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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力学与地基基础
1.10.4.1 7.4.1 根据地基强度理论公式确定地基承载力
7.4.1 根据地基强度理论公式确定地基承载力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89)规定对于重要建筑物需进行地基稳定验算,并建议当荷载偏心距小于或等于0.033倍基础底面宽度时,根据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地基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fv——由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的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Mb,Md,Mc——承载力系数,由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φk查表7.16确定;

b——基础底面宽度(m),当基底宽度小于3 m时按3 m考虑,大于6 m时按6 m考虑;

d——基础埋置深度(m);

γ——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kN/m3),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

γ0——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kN/m3),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

ck——基底下一倍基宽深度内土的黏聚力标准值。

上式实际上是采用了临界荷载计算公式,只是又依据荷载试验及工程经验对φ≥22°的系数进行修正,改换为Mb值。所以上式实质上是以地基塑性区发展深度达到b4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它可保证在地基稳定上具有足够安全度,在变形上也是允许的。

还可采用地基极限荷载作为地基承载力计算公式,即

式中 pu——地基极限荷载;

K——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