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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力学与地基基础
1.10.3.2 7.3.2 工程地质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7.3.2 工程地质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工程地质条件是影响基础埋深的最基本条件之一。直接支承基础的土层称为持力层,其下的各土层称为下卧层。基础埋深的选择实质上就是确定基础的持力层。当地基上层土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宜取上层土作持力层,减小基础埋深。若上层土承载力低于下层土时,则需要区别对待。当上层软弱土较薄时,可将基础置于下层坚实土上;当上层软弱土较厚时,基础埋深应从施工难易、材料用量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决定。

位于稳定边坡之上的拟建工程,要保证地基有足够的稳定性。如图7.11所示,当坡高H≤8 m,坡角≤45°,且b≤3 m,a≥2.5 m时,基础埋深d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认为已满足稳定性要求。

图7.11 土坡坡顶处基础的最小埋深图

条形基础:d≥(3.5b-a)tanβ

矩形基础:d≥(2.5b-a)tanβ

选择基础埋深时应考虑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措施。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时,施工时应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在有冲刷的河流中,为了防止桥梁墩、台基础四周和基底下土层被水流淘空以致倒塌,基础必须埋置在设计洪水最大冲刷线以下一定深度,以保证基础的稳定性。基础在设计洪水冲刷总深度以下的最小埋深与河床地层的抗冲刷能力、计算设计流量的可靠性、选用计算冲刷深度的方法、桥梁的重要性和破坏后修复的难易程度等因素有关。其确定可参阅有关的设计手册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