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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技术
1.5.5.9 九、火场排烟
九、火场排烟

火场排烟是指在火场排出建筑物内因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等进行的战斗行动。

1.原则

准确有效地实施排烟排热,可大大提高战斗员的进攻能见度和安全度,有利于提高救人灭火效率,加快灭火进程。高层建筑火场排烟要坚持“固定设施为主,移动设备辅助”的原则。

2.程序方法

(1)固定设施排烟。高层建筑火灾实施排烟时,应首先启用建筑内的固定防排烟设施,尽可能利用建筑内部专用的排烟口、通风排烟竖井进行排烟,并关闭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各层的疏散门,保障排烟效果。

(2)移动装备排烟。主要有排烟车、排烟机等。火场还可以采取喷雾水流排烟、高倍数泡沫排烟等方式,排出烟雾。

(3)自然排烟。开启上风方向的下窗和下风方向的上窗,以及中庭的天窗,进行通风排烟。当烟气进入袋形走道时,可打开走道顶端的门窗或靠近顶端房间的门窗进行排烟。通过破拆开辟排烟口,加快排烟速度。

3.注意事项

(1)使用固定排烟设施排烟时,要与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定排烟方式、方法和时间,在防护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实施排烟。

(2)排烟口应选择在背风方向,进风侧宜用喷雾水枪予以辅助。排烟侧宜使用直流水枪掩护,防止烟气引燃附近可燃物。

(3)开启建筑门窗进行排烟时,使用雾状水流向室内喷射,消除轰燃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