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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技术
1.5.5.3 三、火情侦察
三、火情侦察

高层建筑的火情侦察,是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掌握火场情况,为总体灭火方案提供决策支持的重要措施。火情侦察必须贯穿灭火救援全过程。

1.原则

火情侦察是消防救援人员到达高层建筑火灾现场后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贯彻“快速侦察、反复侦察”的原则。

2.人员组成

(1)侦察小组必须由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指挥员、班长、战斗员或高层建筑起火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2)火场情况复杂时,应组成若干个侦察小组,划分区段实施侦察,重点区域的侦察小组由高层专业队担任。

(3)现场应设立安全观察哨和安全员,随时观察火情变化,随时报告有关情况。

3.程序方法

(1)通过消防控制室和安保监视室侦察。观察建筑内的起火部位、火势的发展、内部消防设施运行,以及作战人员行动等情况。

(2)仪器侦察。使用热成像仪、测温仪、望远镜等仪器对高层建筑火灾实施侦察,还可使用建筑结构稳定仪观察着火建筑的结构稳定情况。

(3)内部侦察。侦察人员深入建筑内部,侦察具体着火部位、火势蔓延方向,人员被困的数量和位置,救生的途径和方法,燃烧的物质和范围,有无需要保护和疏散的物资情况。

(4)外部观察。观察高层建筑外部结构特点及其毗邻建筑情况,是否需要破拆,以及供电情况;举高消防车和其他主战车辆停车位置、水源,以及周围水源和道路情况。

4.注意事项

(1)高层建筑火情侦察前,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并根据现场情况,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种类、等级的防护。

(2)侦察小组通常由2~3 人组成,严禁1 个人进入高层建筑内部实施侦察;侦察小组应由熟悉建筑内部情况的人员担任。

(3)高层建筑内有火焰、高温、浓烟区域侦察时,要利用水枪喷雾射流掩护,利用地形、地物隐蔽和保护自己。

(4)高层建筑登高侦察时,侦察人员应利用绳索安全工具、救生吊带组、防坠落器材、缓降器等进行自身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