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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1.10.1.3 三、中央银行的性质
三、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央银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有属性,这是由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所决定的,并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它已由过去集中发行银行券、解决国家财政困难的政府银行,逐步发展成为代表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管理金融的特殊机构,处于一国金融业务的核心和领导地位,总体说来,中央银行的性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与普通金融机构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

(1)其业务对象仅限于政府和金融机构,不是一般的工商客户和居民个人。

(2)中央银行享有政府赋予的一系列特有的业务权利,如发行货币、代理国库、保管存款准备金、制定金融政策等。

(3)与政府有特殊关系。中央银行既要与政府保持协调,又要有一定的独立性,可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稳定货币的政策目标。

(二)中央银行是保障金融稳健运行,调节宏观经济的工具

(1)中央银行通过改变基础货币的供应量,保障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在一定程度上的平衡。它承担着监督管理普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重要使命,保障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2)中央银行是最后贷款人。它通过变动存款准备率和贴现率对商业银行和其他信用机构进行贷款规模和结构的调节,间接地调节社会经济活动。

(三)中央银行是管理国家金融事务的国家机关

中央银行国家机关的性质与一般国家行政机关有很大不同,中央银行履行其职责主要是通过特定金融业务进行的,对金融和经济管理调控基本上是采用经济手段,这与主要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的国家机关有明显不同。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是分层次实现的,中央银行通过操作货币政策工具,然后再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影响各经济部门,市场回旋空间较大,作用也较平缓,而国家机关一般是用行政手段直接作用于各微观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