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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1.5.2.2 二、商业信用
二、商业信用

(一)商业信用的含义

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其典型形式是由商品销售企业对商品购买企业以赊销方式提供的信用。赊销是工商企业之间经常采用的一种延期付款的销售方式,即商品购买企业在获得商品的时候没有马上支付货款,而是约定在一段时间以后再支付货款。商业信用除了商品赊销外,还包括预付货款、分期付款、预付定金、委托代销等。

比如一个工厂,它所生产的产品需要通过商业网络进行销售,如果销售其产品的商店缺乏购买这部分产品所需的货币资本,就可以采取赊销方式,即约定经过一定期限,如2 个月、半年等,由该商店归还赊销的货款。这种方式对双方都有好处。缺乏购货资本的商店利用这种信用方式,可以购入货物,进行推销并取得商业利润。假如在约定还款期限之前可将商品销售出去,这个商店甚至不必准备自有资本。对于工厂来说,虽然当时没有收入货款,但产品毕竟销售出去了,只是推迟到约定的期限才能收款。

商业信用不仅在各国国内交易中广泛存在,也广泛存在于国际贸易之中,对于推动商品交易和经济增长有着重要意义。

(二)商业信用的特点与局限性

商业信用的特点:一是商业信用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直接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企业和个人,直接形成债务债权关系,属于直接信用。二是商业信用所贷出去的是商品资本,是处于产业资本循环过程最后一个阶段的商品资本。三是商业信用包含着商品买卖和货币借贷两种经济行为,买卖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体现着借贷行为。四是商业信用的动态与产业资本的动态相一致,即生产扩大,商业信用需求增加;生产缩小,商业信用需求减少。

商业信用有其局限性:一是商业信用规模的局限性。商业信用受个别企业商品数量和规模的影响。二是商业信用方向的局限性。商业信用一般是由卖方提供给买方,受商品流转方向的限制。三是商业信用期限的局限性。商业信用受生产和商品流转周期的限制,一般只能是短期信用。四是商业信用对象的局限性。商业信用一般局限在企业之间以实物提供信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