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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1.5.1.1 一、信用的内涵
一、信用的内涵

在经济学意义上,信用指的是一种借贷行为,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单方面的价值让渡,是一个经济学范畴。信用的内涵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以偿还和付息为约束条件

债务债权关系的形成必须有两个约束条件:第一是偿还,信用是在有收回可能性前提下进行贷出,承担风险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第二是付息,在承诺偿还条件下进行借入,获得资源是需要付出成本的。

在偿还和付息的条件下,借贷活动的结果形成了债务债权关系,即信用关系。现实中,以对等互换为条件的让渡叫“交换”,而无条件地让渡叫作“赠送”,仅以偿还为条件的让渡为“借给”,这些都不属于信用的范畴。

(二)信用是价值的单方面让渡

信用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一般商品交换的形式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是同步进行的。在信用活动中,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不是同步进行的:债权人首先让渡商品或货币的使用权,一定时间以后再收回使用权;债务人暂时获得货币或商品的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债权人。信用不是对等的交换,是一种特殊的单方面的价值让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