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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与中国国家遗产
1.4.2.4 第四节 地质公园

第四节 地质公园

一、地质公园的含义和类型

地质遗迹不仅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我国的地质公园是以具有特殊地质科学意义、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的地质遗迹为主体,并融合其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是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定,由国土资源部正式批准授牌的地质公园。

我国于1985年建立了第一个国家级地质自然保护区——“中上元古界地层剖面”(天津蓟县)。此后,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立得到了一定的发展。1985年11月,原地矿部在长沙召开了“首届地质自然保护区区划和科学考察工作会议”,与会代表考察了武陵源风景区,鉴于武陵源砂岩峰林地质地貌景观独特优美,提出建立“武陵源国家地质公园”的建议,在国内形成一定影响。1987年7月,原地矿部以地发〔1987〕311号文下发的《关于建立地质自然保护区规定的通知(试行)》中,把地质公园作为保护区的一种方式提了出来。1995年5月,原地矿部颁布了《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进一步以条文形式把地质公园作为地质遗迹保护区的一种方式列入其中,但是由于种种原因,1999年以前建立的86处地质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12处),都不是以地质公园命名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计划”(UNESCO Geopark Program)的提出,对中国建立地质公园体系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999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56次常务委员会议提出了建立地质公园计划,目标是在全球建立500个世界地质公园,其中每年拟建20个,并确定中国为建立世界地质公园计划试点国之一。同年12月,国土资源部在山东威海召开了“全国地质地貌保护会议”,传达了联合国要开展世界地质公园计划的信息,引起了与会代表的极大关注。

2000年我国开始实施国家地质公园计划后,2001年,国土资源部批准公布了我国第一批国家地质公园11处,之后又分别于2002年、2004年、2005年公布了127处国家地质公园。至2008年年底,我国共批准建立138处国家地质公园,其中20处分别于2004年、2005年、2006年和2008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

在地质公园的分类问题上,国家尚未出台有关法规或文件。我国很多学者在研究地质公园建设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国家地质公园的类型划分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如有的学者提出,根据地质公园的功能,可以将其分为科研科考型地质公园和审美观光型地质公园。

二、国家级地质公园的分布

由于受地质遗迹这一必要条件的限制,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相比,国家地质公园的数量相对较少。至2008年年底,我国大陆地区已批准建立138处国家级地质公园,分布于大陆地区的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从单个省份来看,批准建立国家地质公园最多的省份为四川,共12处,国家地质公园数量在10个以上的仅四川省和河南省(11处)。现将已批准建立的四批国家地质公园进行统计,见表5-6(按归属地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表5-6 国家地质公园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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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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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黄河壶口瀑布国家地质公园地跨山西和陕西两省;长江三峡国家地质公园地跨湖北和重庆两省。)

三、地质公园的管理

在“世界地质公园计划”的推动下,国土资源部环境司于2000年3月向国土资源部提出了开展国家地质公园工作的报告,从2000年起在全国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公园计划。2000年8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领导小组机构及人员组成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68号),正式成立了“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领导小组”,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家旅游局、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地质学会等部门的15位司长级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了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2000年9月,国土资源部又下发了《关于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77号),详细规定了国家地质公园申报、评审、批准等一系列工作的要求和内容,使中国国家地质公园从开始建立就步入规范化道路。

1995年颁布的《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指出,地质遗迹是“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立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对其还可以理解为,地质公园是以具有特殊地质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以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并融合其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

我国《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还规定我国的地质公园实行分级制度。1995年《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规定我国的地质公园有国家级、省级、县级三个级别。其中,国家级地质公园应是“能为一个大区域甚至全球演化过程中某一重大地质历史事件或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具有国际或国内大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或者具有国际或国内典型地学意义的地质景观或现象”。

我国的国家地质公园也采用了相应的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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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徽志

中国国家地质公园的徽志为正圆形,圆徽上缘半圆为“中国国家地质公园”,下缘半圆为英文“NATIONAL GEOPARK OF CHINA”。中间以中国特色的象形字“山”、“水”及恐龙组成,它代表着构成地质公园的基本要素:山、水、涧、地质、构造、古生物等。圆徽庄重大方,形简意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