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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与中国国家遗产
1.4.1.4 第四节 中国国家遗产的管理

第四节 中国国家遗产的管理

从上述《中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不难看到,被列入该预备名录的遗产地分布广泛,类型多样,其管理归属于不同的部门。如果在更加广泛地范围内考察,例如从国家级遗产的管理来看,这种管理则更加分散,国家建设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局、国家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文化部等多部委分别负责管理和指导各种类型的国家遗产工作,国家遗产管理工作呈现高度分散的状态,见表4-1。此外,还有一些部门(如宗教事务管理)和企事业单位也有相当的管理使用权,部分资金渠道又由旅游部门控制。以上是国家遗产的宏观管理,具体管理与建设的决策权却在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管理单位,这就造成了中国国家遗产管理决策政出多门、难以协调的现象,导致人、财、物的浪费。

表4-1 国家遗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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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务院批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国家层面上以遗产地(包括文化、自然和混合遗产地)为对象的专项保护规划纲要《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十一五”规划纲要》。该规划采取“国家组织、专家参与、地方配合、多方协作”的方式进行,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历时一年多组织编制完成。该纲要的颁布,表明了国家遗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为未来的国家遗产管理指明了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