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世界遗产与中国国家遗产
1.3.3.2 第二节 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第二节 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实施,为全人类共同保护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建立了一个有效的保护制度。遗产地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不仅是“金榜题名”,更意味着保护的责任。根据上述公约,自1994年始,世界遗产委员会加强了世界遗产的检测工作。检测工作是根据国际公认的文化遗产保护准则对各个世界遗产地的保护状况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审议和评估,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详尽的报告。世界遗产委员会根据报告对该遗产地保护状况作出评定,包括肯定与鼓励、情况通报、建议国际援助或合作,乃至将存在严重保护问题的世界遗产地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等,以保障该国的世界遗产被持续、永久地保存。在这种背景下,《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应运而生。

一、濒危世界遗产的界定

濒危世界遗产是针对世界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以及混合遗产而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依据检测结果进行评估,一旦该遗产地具备如下条件,则它可以被认定是濒危世界遗产。这些条件包括:

第一,遗产地具备世界遗产的资格,即遗产地本身就是世界遗产。

第二,由于以下原因,面临被毁坏的危险:(1)蜕变加剧;(2)大规模公共或私人工程的威胁;(3)城市或旅游业迅速发展计划造成的消失危险;(4)土地的使用变动或易主造成的破坏;(5)未知原因造成的重大变化;(6)随意摒弃;(7)武装冲突的爆发或威胁;(8)灾害和灾变,如火灾、地震、山崩、火山爆发、水位变动、洪水、海啸等。

第三,有关该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已经十分必要。

第四,要有本国濒危遗产地的援助申请,这种援助必须是有效的。要求援助的申请可以由世界遗产委员会任何一名成员或其秘书处——世界遗产中心提出。

一旦被评定为濒危遗产,该遗产地就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面对是否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各国的态度不一。有的国家将是否列入该名录与本国的名誉和主权联系在一起,只肯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不肯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有的国家的主管机构或专家为了促进本国政府和公众关注本国的世界遗产,改善世界遗产的管理条件,乐意将那些管理不力的世界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不论遗产地所在国的态度如何,客观地讲,《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的确立对各缔约国政府和公众起到了警示、约束和督促的作用。一旦某一遗产地被列为濒危世界遗产,该遗产地所有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对该国遗产地管理机构和政府也会产生一定的压力。

当然,如果濒危世界遗产遭遇的威胁解除,也可将其从名单上去除。以德国科隆大教堂为例,它于2004年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此后,科隆市当局更改了在大教堂周围修建高层建筑的计划,提高了大教堂周围地区的市政管理水平,这些措施改变了科隆大教堂所处的危险处境。于是,两年后科隆大教堂脱离了《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二、《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从1982年耶路撒冷古城及其城墙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算起,至今已有38个国家的48处世界遗产地列入该名录,占全部世界遗产地(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以及混合遗产)的5%。到2009年10月底,尚有25个国家或地区的31处世界遗产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关于列入和脱离《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的情况见表3-6。

表3-6 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img34

续表

img35

(注:“脱离时间”一栏中“—”表示该遗产尚没有脱离《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从表3-6中可以看到,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主要分布在经济不发达国家,例如秘鲁、刚果等。有的发达国家也被列入该名录,例如美国、德国。对濒危遗产的评定,充分考虑主权国的意见,但也不完全取决于主权国的意见。总体看来,检测全球的世界遗产并评定为濒危世界遗产,不仅对该国该遗产地保护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而且对于全球的文化遗产保护都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