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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与中国国家遗产
1.4.1.1 第一节 中国国家遗产概述

第一节 中国国家遗产概述

“中国国家遗产”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它是世界遗产评选制度改革后的产物,不仅代表着一种新的遗产保护制度的诞生,而且丰富了我国遗产资源的内涵,同时也标志着我国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一、中国国家遗产概念的形成

我国目前至少有200多处遗产地在排队申请世界遗产,但世界遗产委员会规定一个国家一次只能提出一处申请,且一年只可申报两项。这一规定使得我国世界遗产的遴选变得异常艰巨。为了适应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这一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国具有全球性重要意义的遗产地,由建设部牵头,各部委参与,我国设立了《中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旨在通过这一举措将我国世界遗产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在中国国家遗产预备名录、世界遗产预备名单、世界遗产名录的三级管理制度上,以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与支持的世界遗产保护要求。从这个意义上理解,中国国家遗产主要是指被列入《中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的遗产地,这是保护中华民族优秀遗产资源、完善我国遗产保护机制、实现我国遗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是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保护全人类利益的一项伟大策略。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30处遗产地被列入《中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可见,我国国家遗产直接与“申遗”相关联,是我国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项目过程中遵循世界遗产委员会“申遗”条件的必然选择,它关系着国家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归根结底,国家遗产预备名单的制定,目的就是从中国国家遗产预备名录阶段开始就对各申报地加强指导,提升这些遗产地的管理能力,为这些遗产地进一步申报世界遗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中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没有终身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对列入预备名录的遗产资源价值及保护状况进行定期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对于遗产资源保护工作存在明显不足的,由建设部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一旦遗产资源退化或遭受严重破坏,该遗产地将从上述名录中被除名。

二、中国国家遗产的界定

“中国国家遗产”概念在我国正式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从其形成过程中不难看到,“中国国家遗产”其实是一个与“世界遗产”相衔接的概念。究其实质,“中国国家遗产”不仅是本国最具典型意义的遗产代表,而且是仅次于《世界遗产名录》收录的遗产地、拟申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后备名单。

因为“世界遗产”具有广泛的含义,“中国国家遗产”也可以从广义的角度进行理解。正如法国历史学家诺拉(Pierre Nora)所言,“在过去的大约20年间,‘遗产’的概念已经扩大——抑或爆炸——到如此程度,致使概念都发生了变化。较老的词典把它定义为父母传给子女的财物,而新近的词典定义它是历史的证据……当今社会的整体继承物。”既然是社会的“整体继承物”,就表明了遗产并非是这些遗产的所有者有意地流传给某一个人或组织,也没有现代意义上个人之间明确的财产遗留、赠与及归属关系。从这个层面上看,今天的华夏儿女及其后世子孙同样具有对这些遗产的继承权。因此,我国遗产所呈现的价值和意义,原则上说是属于整个中华民族的。不论遗产的形态如何,也不论它形成于何时、属于谁管,都应当纳入国家遗产的范畴。从这个角度看,“国家遗产”具有非常宽泛的外延,是指国家所拥有的、具有国家意义的全部遗产的总和。

中华文明发展历程中遗留了无以数计的遗产,这些遗产属于整个民族,构成了我国的国家遗产。从类别上看,我国国家遗产包括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与文化混合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忆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多种类型;从级别上看,则可以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县)级等多个级别。由此可见,“国家遗产”也可以指代国家级的遗产,是我国珍贵的,有独特或重要自然生态、历史文化特征以及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存的总称。截至目前,国家自然遗产预备名录17处、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1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03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87处、国家级森林公园42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76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3个、记忆遗产9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1175项。这些遗产是从不同的方面进行概括和评选出来的,代表着我国各类遗产的最高水平,构成了国家遗产的整体印象。其中,有些遗产已经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或类似的世界级遗产名录或清单,成为中国的世界遗产(详见第二章)。

三、中国国家遗产的特点

我国是世界公认的遗产大国,在数千年的民族融合发展过程中,创造了人类史上灿烂辉煌的中华文明。同时,我国幅员辽阔,山河壮丽,拥有众多体现大自然杰作的自然景观。从国家遗产的层面考察,我国的国家遗产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例如数量众多、类型齐全、特色鲜明,不仅在世界同类遗产中占据重要地位,而且是人类不可替代、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

此外,我国国家遗产具有丰富的科学文化内涵。遗产地包含有丰富的历史、文化、科学和美学信息,已经成为人类探索自然奥秘、保护自然多样性、追寻古代文明、陶冶个人情操的重要基地,因此国家遗产更能代表我国的民族身份,是国家特有的资源,不仅构成了增进国家认同感、提升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因素,而且也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建筑为例,中国建筑不仅具有等级特征,讲究风水,而且经过长期探索并吸收其他传统艺术如绘画、雕塑、工艺美术等的养分,创造了自己独特的艺术形象。这种艺术特征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单座建筑造型上将理性精神与审美情趣、浪漫情调相结合,从而达到建筑的功能、结构和艺术的统一。中国古代建筑的艺术造型,外观分为台基、屋身和屋顶三个部分。台基是建筑物的下部基础,高大的台基不仅可以增强房屋外观的稳定感并使上部建筑华丽壮观,而且也有防潮去湿的作用。屋身是建筑物的主体部分,以柱子、墙壁构成各种形式的室内空间。至于屋顶,其艺术造型最富特色并形成中国建筑最强烈的个性。中国古代建筑艺术家们很早就发现了利用屋顶以取得艺术效果的可能性。《诗经·小雅》里就有“如鸟斯革,如翚斯飞”的句子,意为周王宫室造型舒展如鸟翼(革)、动态如雉(翚)飞。汉唐时期,描绘建筑屋顶的诗赋就更多了,其中最著名的要算《阿房宫赋》中“檐牙高啄……钩心斗角”的名句了。汉代时,后世的五种基本屋顶式样——庑殿顶、攒尖顶、硬山顶、悬山顶和歇山顶形成,古人充分运用木结构特点,创造了十分柔和美观的反凹曲线屋面和翼角的起翘、出翘。宋代建筑屋顶发展到成熟的阶段,一个屋顶上几乎找不到一条直线,这种飞动轻快、如鸟展翼的造型,配以宽厚的屋身和阔大的台基,使建筑物稳固踏实而毫无头重脚轻之感,富有一种情理协调、舒展轻快的韵律美。再加上色彩艳丽并具有光泽的琉璃瓦以及各种精美的动物装饰和图案花纹,更使屋顶艺术造型醒目,给人以美的愉悦。

(2)组群建筑的艺术处理。中国古代建筑特别重视组群布局,如宫殿、坛庙等高级建筑多以各种附属建筑来衬托主体建筑。大型建筑群入口处的华表、牌坊、照壁、石狮等,就是具有典型意义的艺术性附属建筑物。换言之,中国古代建筑更多地致力于群体序列设计和经营而不是单体建筑的造型。中国古代建筑之美主要在于它的整体神韵风采。

(3)色彩的运用。中国古代匠师在建筑装饰中敢于使用色彩也善于使用色彩。宫殿、坛庙、官衙等建筑,多用对比强烈、色调鲜明的色彩。白石台基,红色的墙、柱、门、窗,黄绿蓝各色琉璃屋顶以及屋檐下金、青、绿等色的彩画,其色彩艺术效果极其动人。而在山清水秀、四季常绿的南方,房屋色彩一方面为建筑等级制度所局限,另一方面为了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多用白墙、灰瓦和栗、黑、墨绿等色的梁柱,形成秀丽淡雅的格调。色彩是古代建筑等级和个性的表现手段。屋顶的色彩有严格的等级规定,如黄色琉璃瓦为帝王及其特许的建筑所用;宫殿以下,寺庙、王府按等级用黄绿混合色、绿色、绿灰混合色;民居、私家园林杂用红、绿、黑、棕等色。古建筑梁的枋、斗拱、椽子等多有彩画,琳琅满目,美不胜收。

除此之外,雕塑、书画、室内装饰、家具陈设等,都是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与建筑物本身浑然一体,相得益彰。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国建筑成为世界三大建筑体系之一,其鲜明的个性体现了先人对建筑与园林哲学和艺术的执著追求和孜孜求索,折射出先民对精神与文化的思考和演变,构成中华民族永不磨灭的生活与艺术的伟大结晶。

当然,以上所述仅仅是以建筑遗产为例进行了说明,每一类国家遗产,都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全球化态势一浪盖过一浪以及随之而来的各国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不少民族担忧自己的民族特性不断弱化,甚至在“西化”的浪潮中被覆盖、抹杀。因此,各个国家都在开展保护自己民族文化遗产(不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文化遗产)的运动,以增强民族的特性。建筑遗产正是证明自己民族特性“不可替代”的客观存在,成为证明其存在的最有效的手段。作为中国优秀的文化遗产,建筑遗产尽管只是中华文明的碎片,但它却犹如一条大河,引导我们追寻自己文明的源头,也为我们形成不同思想、信仰、道德、文化、科学、技术乃至审美心理等提供了依据。如同其他类型的文化遗产一样,建筑与园林遗产镌刻着中华民族文化生命的基因密码,蕴涵着民族特有的文化,并以其独特的方式表现了中华民族的存在,是中华民族的“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