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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与中国国家遗产
1.3.1.1 第一节 世界遗产类型与标志

第一节 世界遗产类型与标志

“世界遗产”属于“遗产”的范畴。在我国,“遗产”最早出自《后汉书》卷五十七,原文为“(郭)丹出典周郡,入为三公,而家无遗产,子孙穷匮”。其中,“遗产”一词是指死者留下的财产,即物质方面的遗产,这构成了当代遗产概念的基本内涵之一,从古代一直沿用至今。同时,“遗产”也指代精神文化层面,称为“文化遗产”,它是“人类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的总称”。“遗产”的内涵决定了“世界遗产”的基本含义。一般地,“世界遗产”被认为是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被纳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地,是一个专有名词。

“世界遗产”既是一种遗产登录的特殊方式,也是一种遗产保护的特殊方法。它是全球经历了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后保护人类文明成果的必然结果。从历史上看,世界遗产的形成可以追溯到文化遗产的保护,特别是法国大革命期间的历史纪念碑保护。1913年12月31日,法国制定了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的法律,“遗产”概念以立法的形式得以确认,点燃了世界各国遗产保护的火炬,照亮了全球遗产保护的旅程,迎来了全球遗产保护的春天。此后直至20世纪80年代,“遗产”往往局限于历史文化遗产。20世纪80年代以后,遗产的内涵开始呈现“爆炸式”变化的态势,导致了遗产家族的壮大:从艺术领域渗透到非艺术领域,从地上延伸到地下,从博物馆发展到文化事业机构,从传统面向现代,从具体演变到抽象,从狭义过渡到宽泛,从有形走向无形。这种快速变化导致了新的遗产概念不断涌现:文化财产(Cultural Property)、自然遗产(Natural Heritage)、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可移动文化遗产(Movable Cultural Heritage)、不可移动文化遗产(Immovable Cultural Heritage)、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Heritage)、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等都成为遗产家族的成员。针对这种现象,著名历史学家大卫·罗文苏(David Lowenthal)敏锐地指出,遗产概念蒸蒸日上是20世纪末最有影响的文化现象。李文儒则认为,“国际遗产概念的扩大与深刻化以及遗产保护的全球合作,是20世纪人类最富有历史智慧的行动之一。”

一、世界遗产类型

目前,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各类遗产名录中的遗产类型,主要包括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文化景观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记忆遗产六个类型,由此拓展了“世界遗产”的含义,构成了广义的世界遗产概念,即包括被列入国际级别的遗产名录或清单的所有遗产类型。

(一)文化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1条规定,以下各项为“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质等地方。

根据《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的规定,凡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即世界文化遗产(World Cultural Heritage),必须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和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在一定时期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

(3)能为一种现存的或已经消失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可作为某种类型的建筑物、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并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是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与具有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现行传统、思想、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他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

在符合以上标准中一项或多项的基础上,申报的项目还必须同时满足另外两个条件:符合真实性的要求(包括设计、材料、工艺和布局的真实性);有足够的法律和(或)传统的保护和管理机制作为保障。

截至2009年年底,《世界遗产名录》包括890项遗产,其中文化遗产689项,约占该名录所列遗产总数的77.4%。

(二)自然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2条规定,以下各项可列为“自然遗产”:

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根据《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凡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即世界自然遗产(World Natural Heritage),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

(1)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物种的栖息地。

自然遗产的评选,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除了符合上述四条标准之外,还必须符合《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规定的整体环境条件。这些环境条件包括:必须包含自然生态关系必备要素的全部内容或绝大部分内容;必须有相当充分的地域面积,能够自我维持生态平衡;必须具有维护物种延续的生态系统;濒危物种遗址应该具有维持濒危物种生存所需的生存条件,特别要保护迁徙性的物种种群;遗产所在地必须有令人满意的长期立法调节,以做到制度化的保护。

截至2009年年底,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自然遗产共176项,约占该名录总数的19.8%。

(三)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

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Mixed Site)简称“混合遗产”、“复合遗产”。按照《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只有同时部分满足或完全满足《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定义的遗产项目才能成为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

截至2009年年底,《世界遗产名录》共列出了25项混合遗产,约占该名录全部遗产数量的2.8%。

(四)文化景观遗产

“文化景观”这一概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十六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第47条对“文化景观遗产”(Cultural Landscapes)进行了阐释;《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1条就指出文化景观属于文化遗产,代表着“自然与人联合的工程”,即自然与人的共同作品。它们反映了因物质条件的限制和(或)自然环境带来的机遇,在一系列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的内外作用下,人类社会和定居地的历史沿革。

按照《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文化景观遗产分为三类:

(1)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它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2)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类别:一是残遗物(或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还在于它的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今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着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3)关联性文化景观。它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

文化景观的评定采用文化遗产的标准,同时参考自然遗产的标准。为区分和规范文化景观遗产、文化遗产、文化与自然遗产的评选,《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对评选文化景观的原则进行了规定:文化景观“能够说明为人类社会在其自身制约下、在自然环境提供的条件下以及在内外社会经济文化力量的推动下发生的进化及时间的变迁。在选择时,必须同时以其突出的普遍价值和明确的地理文化区域内具有代表性为基础,使其能反映该区域本色的、独特的文化内涵”。

第一项文化景观遗产诞生于1992年,即英国的湖区国家公园。此后,陆续评选出了一些文化景观遗产,但往往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的名单之中。

(五)世界记忆遗产

世界记忆遗产是指符合世界意义、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工程国际咨询委员会确认而纳入《世界记忆名录》的文献遗产项目。世界记忆遗产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延伸,侧重于文献记录遗产,包括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等文化事业机构保存的任何介质的珍贵文件、手稿、口述历史的记录以及古籍善本等。

为实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宪章中规定的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任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2年启动了名为“世界记忆工程”(Memory of the World)的文献记录保护项目,其目的在于鼓励和联合国际社会保护具有突出价值的文献遗产,通过合作和采用最先进的保护技术进行抢救,使人类的记忆更加完整,从而达到以下四个目标:

(1)保护:采用最适当的手段保护具有世界意义的文献遗产,并鼓励对具有国家和地区意义的文献遗产的保护;

(2)利用:使文献遗产得到最大限度的、不受歧视的平等利用;

(3)产品的销售:开发以文化遗产为基础的各种产品并广泛推销(赢利所得的资金用于文献遗产的保护);

(4)认识:提高世界各国对其文献遗产,特别是对具有世界意义的文献遗产的认识。

一旦某项文献遗产被评定为世界记忆遗产,即入选《世界记忆名录》。截至2009年年底,全球共有157项文献遗产入选《世界记忆名录》,其中包括苏伊士运河的相关文献,贝多芬、肖邦、舒伯特的音乐曲谱原稿,歌德、易卜生的著作原稿,德国古登堡1455年印制的欧洲第一部印本书《四十二行圣经》,俄帝国时代的地图,法国占领毛里求斯的文件等。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被译为无形文化遗产,最早由日本提出。它是相对于有形文化遗产即物质文化遗产而言的,是世界遗产的组成部分。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以下五个方面:

(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

(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进一步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非物质性的含义,是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相对而言的,是指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为目的的精神生产这层含义上的非物质性。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依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国际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选标准主要有两条:第一,遗产具有杰出的文化代表性,对有关群体和文化多样性具有特殊价值;第二,遗产当前迫切需要保护,特别是因面临社会变革等因素缺乏保护而将消失。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对每个申报项目需要参照如下具体的评选标准:

(1)参选作品应该具备体现人类的创造天才的优秀作品的特殊价值;

(2)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体现;

(3)在历史学、艺术学、人种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方面具有特殊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达;

(4)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规则的五项条件。这五项条件包括:表明其深深扎根于文化传统或有关社区文化历史之中;能够作为一种手段对民间的文化特性和有关的文化社区起肯定作用,在智力借鉴和交流方面有重要价值,并促使各民族和各社会集团更加接近,对有关的群体起到文化和社会的现实作用;能够提高开发技能,提高技术质量;对现代的传统具有唯一见证的价值;由于缺乏抢救和保护手段,或因加速的演变过程、或城市化趋势、或适应新环境文化的影响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符合上述标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截至2009年年底,该名录共收录非物质文化遗产183项。

二、世界遗产标志

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并未提及世界遗产标志。1976年11月,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之后,开始酝酿推出世界遗产标志,以利于世界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推广。

1978年,在华盛顿举行的第二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上,世界遗产委员会采用了由米歇尔·奥利夫(Michel Olyff)设计的遗产标志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标志。这一标志在1996年2月进行了修改,遂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正式标志,开始在各国的世界遗产地悬挂。后来,随着遗产类型的不断扩展,这一标志也代表着自然与文化混合遗产以及文化景观遗产。

上述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标志象征着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中央的正方形代表人类的创造,圆圈代表大自然,两者密切相连。该标志呈圆形,既象征全世界,也象征着要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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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标志

世界遗产标志可用于任何颜色或任意尺寸的艺术品中。该标志上印有三国“世界遗产”文字:“WORLD HERITAGE”(英文)和“PATRIMOINE MONDIAL”(法文)是必需的,该标志上方的“PATRIMONIO MUNDIAL”(西班牙文)在不同签约国可以替换成本国的官方文字。读者可以参见第二章的中国世界遗产标志。

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大会在2008年6月第二次会议上采用了克罗地亚设计师Dragutin Dado Kovacˇevic'的作品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标志。正如设计者所言,该标志以三角形、正方形和圆形为基本构图,线条图以一次手的运动开始并结束,中间没有任何的停止或断落,三角形变成一个正方形,正方形变成一个圆形,而圆形则采取了泡状保护罩的形式,以突出该公约的宗旨和精神,强调的是传统与现代之间的联结——以手的运动表示传统,以类似于英文at的符号“@”象征现代,紧扣“一个现代性时代的遗产”的主题。该标志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徽标联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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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使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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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记忆工程标志

被列入《世界记忆名录》的文献可以使用世界记忆工程的标志。这个标志可用于各种宣传品,包括招贴画和旅游介绍等,这将大大提高该文献遗产的知名度以及该文献遗产收藏机构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