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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与中国国家遗产
1.4.5 第八章 文物保护单位

第八章 文物保护单位

本章要点

1.文物保护单位制度的建立

2.文物保护单位的含义

3.文物保护单位的分类与分级

4.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与公布

5.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

6.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界定

7.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8.武汉大学早期建筑

关键词 文物保护单位 申报 公布 “四有”工作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武汉大学早期建筑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迹和遗物。地球上有人类也就有了文物。一切文物都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因此,它是凝固的历史,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见证。在我国,“文物”一词的含义,类似于国外常用的“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概念。

文物依据存在的形式可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两大类。不可移动文物(类似于国外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Immovable Cultural Heritage)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依照法定程序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实行文物保护单位模式,作为保护的重点纳入国家系统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