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课时6第二节 教师职业道德的范畴 上

     第二节教师职业道德的范畴


一、教师职业道德范畴的内涵


二、教师义务


三、教师良心 


四、教师公正


五、教师荣誉

一、教师职业道德范畴的内涵

涵义:

指那些概括和反映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特征、体现一定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要求,并须成为教师的普遍内心信念,对教师的行为发生影响的基本道德概念。

特点:

     (1)受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的制约;

      (2)是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

     (3)体现了人们对教师职业道德认识发展的阶段。

二、教师义务


(一)教师义务的含义

(二)教师义务的内容

(三)教师义务的作用

(一)教师义务的含义

1.义务的含义:个人对他人、对社会所负的一种责任,是对他人或社会做自己应当做的事情,做与自己的职责、使命、任务相宜的事情。

2.教师义务的两方面含义:一是同一般社会成员一样对社会、对他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二是有其特定的职业道德义务。

3.教师义务的内涵:评价、衡量自己的行为,教师义务既是调节教师行为的手段,也是教师个人自身的责任、良心和荣誉的角度出发,调节教师教育行为的手段。

义务的类型:

法定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也即国家在宪法、法律中明确规定,并用强制力保障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及他人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

道德义务

道德活动主体意识到的在实践中必须履行的道义责任,也即由一定的道德原则、信念、规范、舆论所支持的义务,或者出于自身的信念,或者出于道德舆论的压力,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所承担的一种道义责任。

(二)教师义务的内容

教师道德义务蕴含于教师的法定义务中。

教师义务: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三)教师义务的作用

第一、履行教师义务,有益于减少和协调教育工作中的“冲突情势”,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履行教师义务,可以使教师在教育工作中自觉遵循教师道德要求,选择最佳的教育行为;

第三、履行教师义务,有益于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

²(1)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²(2)教师应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²(3)教师应履行“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²(4)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5)教师应当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²(6)教师应当履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三、教师良心

(一)教师良心的涵义

(二)教师良心的特点

(三)教师良心在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过程 中的作用

(一)教师良心的涵义

1.良心

 良心的定义:是人们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各种道德心理因素在个人意识中的统一。

2.教师良心

(1)教师良心的定义:教师个人在自己的教育实践中,对社会向教师提出的一系列道德要求的自觉意识,是教师个人对学生、教师集体和社会自觉履行其职责的道德责任感级对自己教育行为进行道德控制和道德评价的能力。

(2)教师良心的表现:教师对学生、教师群体和对整个事业有一种高度自觉的道德责任感,对自己应当履行的道德职责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3)教师良心表现为教师对自己教育教学行为的自我控制和自我评价,是一个教育工作者道德觉悟的综合表现。

(二)教师良心的特点

1.公正性

2.综合性(理性的如认识、情感、意志、信念、理想和行为和非理性的如直觉、本能)

3.稳定性(理性的占主导,决定了坚持性、坚定性和稳定性)

4.内隐性(隐藏在教师内心深处的一种对教师社会道德责任感、义务感得认识和情感及自我评价能力)

5.广泛性

(三)教师良心在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过程中的作用

1.教师良心对教师的行为选择起着指导作用;


2.教师良心对教师的行为过程起自我监督作用;


3.教师良心对教师行为结果起评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