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课程与教学论教程
1.9.5.5 五、参观法

五、参观法

(一)含义及特点

参观法是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组织学生去实地观察学习,从而获得知识或巩固、验证已学知识的方法。参观法有准备性参观、并行性参观、总结性参观三种形式。参观法可使课堂教学与实际生活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所学知识,丰富感性经验,开阔视野,又可以在现实中受到生动的思想品德教育。

(二)运用参观法的基本要求

(1)参观前要做好计划与准备。参观目的与参观时间的确定、交通工具的安排、参观地点的拟定,以及安全等注意事项的强调,这些都需要提前做好计划与安排。

(2)参观过程中不仅要求学生感知事实,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透过现象认识本质。在参观过程中,教师要给予具体的指导,要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讲解或者参观场所讲解员的讲解,仔细地观察事物,透过现象去揭示事物发生、发展及变化的规律,从而认识事物的本质及其特征。

(3)参观结束后教师要组织评议,讨论参观中带来的问题并加以总结。参观结束后,教师要及时地引导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总结,并把所获得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