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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中的成语解读
1.223 221.不教而杀
221.不教而杀

语出《论语·尧曰》。教:教育;杀:处罚、杀死。意思是指事先不警告教育人,一犯错误就加以惩罚,甚至处死。

子张曰:“何谓四恶?”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子张问:“什么叫(执法的)四种恶行?”孔子说:“对犯罪的人不进行教育就杀头叫做虐;事前不进行训诫就责令其做出成绩叫做暴;因为自己懈怠,延迟下达政令,下达后却要限定时间让人完成,这就是残害百姓;赏赐与人却出手吝啬,这叫小气。”

这是孔子和子张的一段对话。讨论的话题是何谓社会上人们通常说的四种恶行,孔子作了详细的回答。从孔子的回答我们可以看出,这四种恶行,都来自统治者。在孔子看来,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矛盾,其症结主要在管理者。而且,孔子也不是在说风凉话。据说那个时候,他正好担任了鲁国的大司寇,是制定法律与执行法律的人。所以,他跟学生讲这样的话,说明这的确是他的执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