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政院与弹劾军机
立宪派人奋斗的两大目标,一是国会,一是责任内阁。谘议局与各方面的三次联合请愿,热烈地流露了他们对国会的期望。至于责任内阁,宣统二年九月资政院开院以后,民选议员藉政府的种种不法为口实,一致要求政府对之负责,亦有了明确的表示。资政院三月余的院会,议员们几乎全以责任内阁案为议题,且两度提出弹劾,与政府水火,形成对立的局面。清廷之设立资政院,置该院于咨询机构地位,决无使之与政府对待之意,[54]何以会有如此令人大感意外的发展?值得略为分析。
资政院议员定额为200名,钦选民选各半。所谓钦选即皇帝指派,也可以说是贵族议员。其中包括宗室王公世爵(14)、外藩王公世爵(14)、满汉世爵(12)、宗室觉罗(6)、各部院衙门官(32)、硕学通儒(10)、多额纳税议员(10),共计98人。所谓民选,实为各省谘议局议员中选拔而来的“平民”议员,[55]也是98人。[56]钦选与民选议员数相等,本有持平之意,但总裁、副总裁(正副议长)亦为钦派,显然钦选议员有左右多数之势,其议论应该以政府的利益为重。但是事实告诉我们,九月初一日(十、三)开院以后,情形恰与清廷的希望相背,议场几为民选议员所控制。[57]开院当天,请愿联合会来院呈递国会请愿书,议员们动议支持请愿,[58]获大多数赞同,三呼国会万岁之后,上奏陈请即行召开国会。[59]当时的气氛,钦选民选不分,一致表示了他们的意愿。发起支持请愿的是民选议员,有许多是曾经参加过第一、二次请愿的。[60]接着为湖南、云南、广西的几宗案件,引发了弹劾军机及责任内阁的问题。民选议员更是声势逼人,占尽上风。
民选议员之能控制资政院,问题出在钦选议员并不完全为御用。据报导,满汉王公及蒙古王公中甚有采取中立态度者,[61]侯爵曾广銮且曾指责政府措施多有不当。[62]如此一来,清廷所期望的多数,实际上变成了少数。
再则,钦选议员的保守与民选议员的进取态度,于清廷又是一大不利。钦选议员中虽不乏干才与善辩之士,但他们洞悉清廷积弱不振的种种弊病,难以启齿为之辩护。同时大多数皆顾虑个人未来的官运与禄位,亦不便公然表示与民选议员同流。在此种尴尬的局面下,惟有保持沉默而已。反观民选议员,他们的年事较轻,勇于任事,许多留日归国的议员,个人进止本无一定,不若钦选议员的前瞻后顾,因此说话少有保留。善于言词者,往往在批评政府时,逞其词锋,说出了国民心底想说的话,搔到了同感者的痒处。最重要的,民选议员以资政院近似国会,自居国会议员地位,理直气壮。所以民方议员表演有声有色,钦方议员则噤若寒蝉,其优劣之势已十分明显。[63]
仔细研读三月余院会经过所得的印象,民选议员中颇多杰出者,江苏的雷奋,湖南的易宗夔、罗杰,直隶的刘春霖,四人最为突出。雷、易、罗三人,时人称为资政院三杰。雷奋(1877年生)“工于演说”,议事“剖析毫芒”。[64]易宗夔(1875年生)“声如洪钟”,演说时震撼全院,人譬其为水浒传中的李逵,有“李大哥”的诨号。[65]罗杰(1870年生)“敢于批评”,与易宗夔一搭一档,使“议员神情,亦自遒上。”[66]刘春霖(1877年生)以状元留日,对传统文化和新知识都有相当认识,演说时不偏不倚,经常获得两方议员的雷动掌声。其他民选议员,根据一般报导所得,如浙江的于邦华、邵义,直隶的籍忠寅,江苏的孟昭常、许鼎霖,湖北的陶峻,广西的吴赐龄、汪龙光等都有杰出的表现。[67]
下面请将弹劾军机案略为叙述。
按资政院院章规定,资政院与各省谘议局有“母子”议会的关系。如果谘议局所提出的议决案督抚不予推行,或督抚与谘议局有异议时,议案可呈请资政院核议。[68]宣统二年湖南举办地方公债,巡抚杨文鼎未经交局议决,即命开始发行。议长谭延闿愤其漠视谘议局权限,将该案提请资政院核议。资政院以杨抚不法,据实奏上。岂料清廷的答复,谓该抚未交局议,系属“疏漏”,既经部议奉旨允准,仍照旧办理。资政院以地方官侵权违法,不加处分,而仅以“疏漏”二字了之,显然为军机大臣辅弼敷衍,不负责任的表示。因提出要求军机大臣到院答复质询。军机大臣置之不理。资政院改以咨文质问军机对内政外交是否完全负责。军机大臣回答说:“此种问题,须俟内阁成立以后方可解决,现在难以答复。”[69]因此引发了资政院与政府对立的导火线。下面节录议员们对政府以“疏漏”处理湖南公债案的演说,以见民选议员攻击政府的一斑:
易宗夔:政府仅以“疏漏”两字了之,而不惩处该抚之侵权失职,资政院与谘议局已属多余之物,可以解散矣,否则军机大臣必须到院说明其何以如是处置。
陶镕:军机大臣到院之前,本院必须停会以待。
罗杰:守法为立宪预备之基础,若国法不被重视,谘议局留之何用,不如将之解散。
邵义:通常一御史之弹劾即可使违法失职者受到惩处,若资政院尚不如一御史大夫,留之何用。军机大臣必须到院解释。
李榘(直隶):巡抚及部院大臣如此违法失职,直是欺弄君上。
于邦华:谘议局之组织章程与国家法律无异,既然军机大臣任意侵越,则章程形同纸上废物;本院之上奏既不受重视,两者皆可解散矣。
汪龙光:谕旨称湖南案为疏漏,将来本院之奏折有何用处?只有将原案送回湖南谘议局,听该局自行决定。我想该局也只有解散一途。
彭占元(山东):本院议决案既不发生效力,决无继续存在之理由。
于邦华:政府敢于违法,本院则决不敢违法。
(多人附和大喊“遵重谘议局局章”,全院大拍掌。)
易宗夔:政府不重视谘议局,显然是政府压迫人民,置先皇光绪“(庶政)公诸舆论”之上谕于不顾。(大拍掌)
刘春霖:军机大臣有意破坏宪政,必须请其前来答复质询。
邵义:请总裁用电话请军机大臣到院。
汪龙光:必须上奏请求收回成命,否则解散本院。(拍掌)
罗杰:时间不多了,应该马上请军机到院。
曾广銮(钦选):巡抚可以“疏漏”了之,人民犯法又将如何借口?本席同意请军机到院。(拍掌)
(至此,总裁问请那一位军机。众口一声“领班军机庆王”。但电话打过去,军机无一人在。)
邵义:请他明天到院。
许鼎霖:中国无法律,如孩童之不知有法律。
陶峻:军机应该知道守法。
邵义:军机不知有法律,与孩童何异!(众大笑)
刘春霖:巡抚违法可以疏漏为借口,军机可以常常疏漏了。
邵义:请送咨文军机大臣,请其到院。
易宗夔:除非此案有一合理之解决,则国法无人遵守,本院似只有解散。[70]
湖南公债案尚未得到合理的解决,接着又有两宗谘议局与督抚异议的案件报到院中:一为云贵总督令盐斤加价未交谘议局议决,一为广西高等巡警学堂是否限制外省籍学生议案,谘议局与巡抚意见相左。资政院民选议员对此两案,认为若为国家行政,理应由中央法令执行,如为地方行政,应交局议决。资政院将议决意见奏上,政府竟交盐政大臣及民政部再度议奏。议员们大为愤怒,认为“以本院决议上奏之案乃交行政衙门核议,是以民政机关蹂躏立法机关,实属侵夺资政院权限”,[71]显为军机大臣“辅弼无状”之结果。决议弹劾军机大臣。所拟弹劾奏略谓:
资政院章程,由臣院会同军机大臣奏准颁行,军机大臣不能不知。谕旨由军机大臣署名,军机大臣不能不见。滇桂二案,为臣院议决请旨裁夺之件,而不能献替,此为失职。明知院章所在,而不能依据,此为侵权……今日之军机,即异日之内阁,如此不负责任,将来议会成立,其危险诚不可名状。[72]
弹章未上,以奕劻为首的军机大臣们已有风闻,自知理屈,立即以朝旨同意资政院之原奏,表示妥协之意。然而一般民选议员以军机大臣反复而不负责任,弹劾案仍不取消。进一步决议,在国会未开之前,军机处必须对资政院负责。资政院与政府之水火,到此已不能避免。兹再节录议员们对弹劾案的议论一斑:
文溥(钦选):今日已奉谕旨收回成命(即同意资政院对滇桂二案之原奏),此(弹劾)折可以作废。
籍忠寅:(以起草身份,谓应先报告)今日谕旨已收回成命,则此折情形似已不同。然前日起草时,系因军机大臣不负责任,今日依议之谕,益足见其不负责任之证据,故此问题可取消者半,不可取消者半。
陈懋鼎(钦选):情形不同,固已失根据,然前日大臣答复本院质问之文,有军机署名,系乾隆朝之旧制等语,此即可据为弹劾之本旨。(陈氏虽为钦选议员,言论站在民方。)
于邦华:前日决议弹劾,本非专为两案,乃因军机大臣不负责任,故弹劾之议案,仍不能取消。
邵义:折稿内容与事实不符。至不负责任,系另一问题。可请议长先将折稿咨询本院应否取消。
于邦华:取消二字,当有界说,系取消内容之文字,并非取消此弹劾议题。
(吴赐龄、陈树楷亦谓取消文字,而非取消问题。旋即经表决,大多数起立赞成取消稿折,议案依然存在。各议员继续发言。)
汪龙光、闵荷生同谓:此后如再有弹劾军机案,而军机大臣复于本院议定未奏之先,请旨收回成命,此等手段则当如何?不可不先为声讨,故议案不能废。
陶峻:即此两旨,可见军机大臣反复弄权,目无君上,可谓忍心害理。
雷奋:以议题付表决非常危险。若以弹劾军机大臣再付表决,不得三分之二之赞成,则此议题既不成立,且令政府知我等纷扰之内容,于议事颇多窒碍。鄙意此时所宜研究者,当从军机制度上着想。若以军机改组责任内阁为议题,预料必得多数之赞成。且既改军机,即可说到责任内阁,即可说到军机不负责任四字,又即可说到军机种种不合理情形,故本员之意,须作第二篇文章。其宗旨所在,即是废弃军机,设立责任内阁。
吴赐龄:如此做法,于本院地位颇多危险。前日表决之事,今日不能自行取消,盖不负责任,前日已成为议题,故文章可以取消,议题决不能取消。
陆宗舆(钦选):现在军机尚是乾隆年间制度,具不负责任,亦由制度使然。今资政院与各国国会不同,虽有弹劾军机权限,决不可轻易使用之,况资政院尚有许多重大应议事件,何必以此小问题与政府争闲气。今宜速请设立责任内阁,并于未成立之前,明定军机责任。(陆氏为钦选,故态度比之民选议员更为温和,然责任内阁似为双方一致之要求。)
于邦华:内阁未成立之前军机大臣侵权违法,应否弹劾?不负责任,又应否弹劾?
陆宗舆:某非政府特派员,非为政府辩护。顷间演说,实主张明定军机责任。
于邦华:不但军机应负责任,议员亦应负责任。军机不负责任,议员不弹劾之,其结果亦与不负责任同。
雷奋:陆议员谓弹劾权不可轻用,实则不然。现在政府程度尚属幼稚,不得以各国成例相比,况今国会未开,资政院尚有三年。此时不弹劾,何时可以弹劾?内阁既未成立,毕竟谁负责任?军机不负责任,除本院弹劾而外,何人可以弹劾?弹劾军机,即为促成内阁之一手段,攻击军机之机会既多,则内阁成立之机会亦多。弹劾军机之眼光实不在军机而在内阁,现在无妨多攻击之。故劝诸君不必但为法律的解剖,须以政治的眼光观察。诸公于此既有决心,内阁自有成立之日。
籍忠寅:本日情形与前日情形不同,故取消一半即取消内容,而议题仍成立也。何以言之?前日上谕不问其有无,而时局如此困难,军机大臣应负责任否?今一方主张弹劾,一方反之,争论颇可不必,但眼光所注均在责任内阁,如此可作第二篇文章,只需叙明军机不负责任,而以责任内阁为归宿,此具奏虽为弹劾,而仍不现弹劾字样。
许鼎霖:赞成籍议员说。弹劾军机,即力言其不负责任而已。军机不负责任,必至国亡,此即为国家存亡问题。诸君岂有不赞成者?请不必讨论,即指定起草员可也。[73]
以上辩论,无论在法律上立论,或政治上立论,都主张必须再弹劾。总裁问“不负责任”四字可否作为议题。众口一声“可以”。旋即推定邵义、孟昭常、李文熙、籍忠寅、易宗夔、顾栋臣(钦选)六人起草。十一月十七日(12.18)奏进。略言:
立宪国家有协赞立法之议会,同时必有担负行政责任之政府,一司议决,一司执行,互相提携,互相维系,各尽厥职,政是以修。比者朝廷预备立宪,以臣院为上下议院之基础,荷蒙圣恩责以代表舆论,议决法律预算之事。臣等膺兹重寄,夙夜焦思,诚欲竭尽知能,仰称明诏。顾以臣院职权惟在议决,至于执行之责,仍待政府。必彼此同心戮力,相见以诚,乃能上副朝廷改良政体实事求是之至意。现在官制未改,内阁未定,而军机大臣既有赞治几务之明文,又有副署诏旨之定制,目为政府,理固宜然。臣院开院伊始,窃意军机大臣必当开诚布公,于大政方针有所宣示。乃迟之又久,寂无所闻。臣等恐惧犹疑,不知所措。用是遵照院章提出说帖,质问军机大臣对于内外行政是否完全负责。旋据咨称:此种问题,须俟内阁成立以后方可解决,现在无从答复等语,隐然以不负责任之意晓示臣院。似此模棱推诿,尸位旷官,上负天恩,下辜民望,实出臣等拟议言思之外。用敢不避嫌怨,谨将军机大臣奉职无状之咎,为圣明痛陈之。
君主国家以君主神圣不可侵犯为立国之大本。是人臣之意,善则归君,过则归己。而近世东西各国且以大臣代负责任之恉,明定之于宪法,使国民可有纠绳政府之途,而不可有责难朝廷之意。凡以巩固国家之基础,保持元首之尊严,用意至深,立法至善。今朝廷既明定国是,采用立宪政体,为大臣者应如何仰体圣谟,引国事为己任。乃于臣院创立之始,即以不负责任之言明白相告。受禄则惟恐其或后,受责则惟恐其独先,不特立宪国大臣不应出此,揆诸古人至身之义,亦有未妥,其咎一也。立宪国国务大臣之作用,在能定行政之方针,谋各部之统一。故必通筹全国之政务,审其缓急轻重之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今朝廷设立内阁会议政务处,而以军机大臣为其领袖,是其地位实隐与各国内阁总理大臣相当。自应于各部行政从容审议,就时势之所宜,以定方针之何在。乃会议政务处仅等具文,批阅章奏几成故事。平时以泄沓为风气,临事以脱卸为法门。言教育则与学部不相谋,言财政则与度支不相谋。乃至言外交、言藩务、言海陆军政、言司法行政,无不如是。每有设施,动多隔膜,以至前后矛盾,内外参差,纷纭散漫,不可究诘。徒有参与政务之名,毫无辅弼行政之实,其咎二也。
夫以今日危急存亡之际,内忧外患相迫而来,民穷财尽,不可终日。军机大臣受国家莫大之恩,居人臣最高之位,谓宜悚惧惕厉,殚竭忠诚,共济艰难,稍图报称。乃以不负责任则如彼,不知行政又如此,屡进屡退,虚与委蛇。上无效忠皇室之思,下鲜顾畏民垒之意。持禄保位,背公营私,视国计之安危,民生之休戚,若秦人视越人之肥瘠,漠然无动于其心,坐令我监国摄政王忧劳慨叹于上,四万万人民憔悴困苦于下。虽复迭奉谕旨,责以警觉沉迷,勉以扫除积习,而诸臣蹈常袭故,置若罔闻,前后相师,如出一辙。我皇上以天高地厚之恩,优加倚任,而诸臣以阳奉阴违之习,坐致危亡。臣等实不胜愤懑之至,辄以多数决议,披沥上闻……伏愿圣明独断,重申初三日上谕,迅即组织内阁,并于内阁未经成立之前,明降谕旨,将军机大臣必应担负责任之处宣示天下,俾无诿卸,以清政本而耸群僚,实于宪政前途不无裨益。[74]
弹劾奏折呈进,清廷以不经副署之朱谕批示:“设官制禄位及黜陟百司之权,为朝廷大权,载在先朝钦定宪法大纲,是军机大臣负责任不负责任暨设立责任内阁事宜,朝廷自有权衡,非该院总裁等所得擅预所请,着毋庸议。”[75]
这个破例不用军机大臣副署的朱批,不仅斥驳了资政院的弹劾权限,立宪基础亦由之破坏。当日民选议员再度猛烈攻击政府:
李素(山西):今日诸事均可不议,请即解散。军机既不许辞职,本院得此结果,实为资政院羞。(按弹劾折上奏之同日,军机大臣全体总辞,摄政王不许。)
易宗夔:从前谕旨,皆由军机拟进署名,昨日朱谕,则由摄政王自发,不为我等稍留余地。但由此发现两种危险:一、本院具奏与军机辞职上奏为一日,非彼等先有预备,决不至此。摄政王慰留军机,即不能不严拒本院。是资政院之存在已与不存在等。二、立宪国之精神在注重人民,本院既为人民代表,今具奏案得此结果,只有解散一法。如不解散,从前议决与此后议决者均无效力。立宪国议会本与政府对待,今则议会与君主对待,与专制何异?既如此,只有积极地用专制手段,可以不必立宪,可以无须国会。人民愤政府之无可如何,必惹起暴动。解决此问题办法,非再弹劾军机不可,但只对于个人弹劾,不必对于机关弹劾。今日我内政外交如此失败……日后上奏应如何措词,倘仍无效,诸君须抱定解散宗旨。
吴赐龄:昨日两谕,愈见军机大臣辅弼无状。所谓君上大权,乃指统治大权而言,决无以君主大权禁止人民说话之理。军机以假立宪欺侮君上,故昨日朱谕乃有如此解释。此应归咎从前弹劾案不能实心实力进行,今应将其误国之事再行弹劾,若摄政王以为是,则军机辞职,若以为非,则本院解散。
邵义:今日发见有真立宪假立宪两种现象。本院开院以来,已由假立宪进入真立宪,昨日朱谕又变为假立宪。原来资政院是与军机相对待,今政府逃避一边,以君主出而当此地位,政府逃避君主之后。今仍当拉其出来,使当其冲。天下决无两是两非,彼胜则此败。今日政府辞职与本院解散绝无极大关系。政府已成麻木不仁之政府。本院得此结果,亦为麻木不仁之资政院,须此赘疣何用!
罗杰:政府责任有二:一曰政治上责任,一曰法律上责任;前者不必明定,内政外交如有失败,俱可弹劾;后者则根据法律弹劾之。今日我国内政外交是否种种失败,诸君当能道之!
汪龙光:军机大臣毫无正当思想,只知保持禄位,故闹到君主与资政院成一对待之事,其危险何可待言。今宜仍令其与人民相对待而已。
于邦华:今有两种方法:一积极的,一消极的;前者再行弹劾,后者则全体辞职。前次弹劾为法律的,是弹劾机关;此后之弹劾为政治的,是弹劾个人。非使军机辞职,即解散本院。
郑际平(浙江):我既为国民代表,即不能听军机不负责任,今既得如此结果,尚何贵有资政院,宜请旨解散。
易宗夔:乌能请旨解散,只宜再行弹劾。
刘春霖:昨日朱谕颇与立宪主义相反。前次之请求,只请其于副署一层能负责任,并非捣乱可知。若谓用人为君上大权,本无可说,至军机负责任与否,本院不能过问,则断无是理。若均推在君主一人身上,我等可以不必说话。直言敢谏之士,向为国家所器重。本员对于此事,主张不能持积极主义,宜持消极主义,即全体辞职是也。古来办事以退为进者亦往往有之。今诸君宜有全体辞职决心。若无之,彼等又将用延宕手段迁延时日。本来议会只与政府对待,今朱谕乃有不能干预之语,是军机平日未以君主不能与人民相对待之理入告摄政王,此即辅弼无状之明证也。虽然,此事又不能不为议员咎。何也?本院议员未必尽能为国民代表。在议场时,满口国民说话,而昏夜奔走于权贵之门,奴颜婢膝,种种怪状,实启政府轻视之渐。本员所言,虽于本院名誉有关,而实则外间无一不知之者。然则此事非军机之过,实议员咎由自取。今本院全体宜尊重身份,须有全体辞职之决心。倘诸君欲坚持积极主义,再行弹劾,本员亦不敢固执。……若再不得结果,亦须归到解散。
(刘春霖演说时,满场欢动,一句一拍掌,一字一拍掌,而议场沉闷景象为之豁然开朗。议员们亦认为此实开院以来最痛快之一次演说。)[76]
综合各议员的演说,有主张即辞职解散者,有主张再度弹劾者。经表决,一百零二人赞成继续弹劾。第二次弹劾折呈进,留中不发。[77]
立宪派人与政府的对立,情势发展至此,可谓相当严重。西方观察家谓此种情况若持续下去,不是引发全面的动乱,便是宫廷的自相倾轧。[78]另一种看法,认为若摄政王敢于解散资政院,则南方可能就此掀起革命。[79]但是第二次弹章留中不发,议场中虽然仍有人继续指责政府,甚至及于摄政王,危机显然已经过去。自第二十五次院会以后,议场中渐趋平静。最后的数次院会,钦选民选议员多平心静气地讨论预算及教育等问题,直到十二月十日(1911.1.10)闭会,第一届资政院总算“圆满”结束。
何以在一种极度紧张的气氛下,资政院的民选议员会突然转趋平静?回想法国大革命的直接导因起于三级会议,如果资政院民选议员真有决心,第十八次院会后的情形,是极其可能引发革命的。但是自二十五次院会后转趋平静的原因何在呢?当时有三种解释:一谓第二次弹章留中不发,摄政王谕以准备组织责任内阁,缓和了民选议员的激烈情绪;第二种说法,谓清廷采用贿赂方式,使议员受贿不得不缄其口;第三种说法,认为议员恢复和平态度,盖恐与朝廷决裂,清政权更为专制,立宪永无希望。[80]这三种解释,一三两者不无相当真实性。立宪派人虽然多方对政府失望,但态度原本温和,不愿见国家有激烈的变动,能有一线希望,何尝不引领期待?至于贿赂之说,虽然刘春霖曾指有人昏夜奔走权贵之门,然并未发现议员受贿的迹象。数十年后的今天,亦无任何资料显示民选议员自我腐化。著者个人的看法,民选议员不能重演法国网球场之宣布“起义”,第一是他们缺乏历史常识,不能看清清朝政府的“天命之数”已尽,空有一番扶倾救危之热情。第二是他们的士大夫习性的使然,缺乏断然采取积极进取的勇气。第三,议员们高喊不纳税以抵制政府,实际上并未真正朝着此一方向前进。是时清廷仰赖外债度日,也并未用加税方式来应付其财政困难,[81]如果清廷强迫加税,倒是一个最好的借口。最重要的,民选议员的人数太少。当年的网球场会议有六百人之多,而资政院全部议员不足二百人,民选议员又仅得其半,以如此微弱的力量,要掀起革命,谈何容易。
三月余的院会,立宪派人白费了许多唇舌。议员们本身,直是一事无成。但是资政院民选议员与政府的冲突,仍有其历史意义。军机大臣权力至高,无人敢于冒犯,而资政院一再要求到会听候质询,终而至于弹劾,这对清政府的尊严与威信,是一个空前未有的冲击。前此为国会问题,谘议局人士揭穿了清廷的腐败无能,今为责任内阁,立宪派人再度扫荡了政府的虚伪。立宪派人本身,无论清廷用甚么方法来缓和他们的情绪,昔日拥护的心理已经大打折扣。他们由狂肆批评而转为沉寂,可能与他们的态度改变大有关系。“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民缄其口,其国危矣。”立宪派人是否有所转变,下一章当有进一步的讨论。
在此,略引李提摩太(Richard Timothy)对资政院的评语,作为本章的结束。李提摩太在华四十余年,献身宗教并热心于中国的维新运动。当其见资政院弹劾军机大臣的如虹气势,曾函《基督教世界报》说:“吾辈居中国四十年,一旦得目睹此景象,殊堪惊讶。吾辈今日所见者,与前日所想望者,有过之而无不及。土尔基、葡萄牙之两大革命尚不能比。盖今日之有资政院,一若满人权利递交人民,仿佛二十国同时革命而不流一滴血云云。”[82]李提摩太的话,固然过分夸誉了资政院的成就,但资政院为中国议会政治的幼芽,议员本来缺乏经验,而表现如此有声有色,确属难能可贵。美国驻华公使谓“第一届院会是成功的”。就中国议会发展开创史而言,立宪派人当之无愧。[83]
[1] 宣统元年八月三十日(1909.10.13),张謇与端方、雷奋、杨廷栋、孟昭常、许鼎霖等聚谈,决议请清廷组织责任内阁及迅速召开国会。组织内阁,由端方约请督抚联奏,开国会,由张謇发起请愿。见《张謇日记》(香港,1968),宣统元年八月三十日;张謇除分函各省谘议局外,另又派遣议员方还、孟昭常、杨廷栋分赴南北联络。杨廷栋至天津,得悉直隶谘议局亦有同样之发起。以后北方各省之联络则由直隶谘议局负责,江苏谘议局则负责南方各省。见《东方杂志》,第6年12月号,页394;North China Herald,Nov.27,1909,p.476;另《东方杂志》第7年第6、7两期载有“三十日旅行记”,述江苏代表赴北方联络情形,似为杨廷栋所撰。
[2] 张謇,“送十六省议员诣阙上书序”,《张季子九录——文录》(上海:上海书局,1991),卷10,页10—11;《顺天时报》,宣统元年十一月十三日。
[3] 张謇招待各省代表下榻江苏教育会会所,以跑马厅预备立宪公会事务所为会场。各省代表有谓51人者,按名单应为55人:
浙江:陈黻宸(议长)、沈钧儒(副议长)、聂日培、杨立山、应贻诰、蔡汝霖、顾荣第、叶诰书、郑际平(资政院议员)、王应奎、褚辅成、周斌、余镜清(资政院议员);广东:沉秉仁、莫伯洢、陈炯明;山西:刘绵训、刘志詹(资政院议员);江西:刘景烈(资政院议员)、汪龙光(资政院议员);江苏:方还(资政院议员)、于定一、雷奋(资政院议员)、杨廷栋、孟昭常(资政院议员)、张謇(议长)、洪锡范、吴荣萃、钟铭庆;福建:王邦怀、刘崇佑(副议长)、连贤基、林长民(书记长);山东:周树标、朱承恩;湖南:罗杰(资政院议员)、陆鸿逵、陈炳焕、刘善渥;直隶:谷芝瑞(副议长)、张铭勋、王法勤、孙洪伊;安徽:潘祖光、张纶、陶镕(资政院议员)、潘世杰;河南:李鎜、张嘉谋、王敬芳;湖北:陈登山;奉天:永贞、刘兴甲;吉林:李芳;广西:吴赐龄;陕西:(未到)(未注明身份者,均为谘议局议员。名单见《中外日报》,宣统元年十一月七日、九日;《顺天时报》,宣统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North China Herald,Dec.31,1909)。
[4] 推选福建谘议局副议长刘崇佑为主席,江苏谘议局议员孟昭常、福建谘议局书记长林长民为书记。见心史,“宪政篇”,《东方杂志》,第6年第13期,页446—448。
[5] 张謇,“送十六省议员诣阙上书序”,《张季子九录——文录》(台北:文海出版社,1983),卷10,页10—11。
[6] 赴京名单:直隶:孙洪伊、谷芝瑞(副议长)、张铭勋、王法勤;江苏:方还(资政院议员)、于定一、吴荣萃;吉林:李芳;奉天:永贞、刘兴甲;安徽:陶镕(资政院议员)、潘祖光;江西:闵荷生(资政院议员)、汪龙光(资政院议员);浙江:郑际平(资政院议员)、应贻诰、吴赓廷;福建:刘崇佑(副议长)、连贤基;湖北:陈登山;湖南:罗杰(资政院议员)、刘善渥;山东:周树标、朱承恩;河南:陈熙朝、杨治清、宫玉柱;山西:渠本翘(资政院议员)、刘笃敬、李素(资政院议员)、刘懋赏;广东:沈秉仁;广西:吴赐龄(资政院议员)。见《顺天时报》,宣统元年十二月八日;《时报》,宣统元年十二月十八日;《国风报》,第1号,页26,均记载为31人,惟《湖南省志》,卷1(1959),页254,记为33人。按名单为33人。
[7] 按此次请愿书由林长民主稿,张謇有所修正。见《张謇日记》,宣统元年十一月十四、十五;请愿书原文,见《政治官报》,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另旗籍文耀等亦参加请愿,递有请愿书。
[10] 按国会期成会为北京人士黎宗岳、程箴、陈佐清、马公权等于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成立,号称同志数百人。黎宗岳为热心君主宪政者,光绪三十四年间,曾上书要求早开国会。今见谘议局联合会请愿,因发动北京人士支持。国会期成会曾致书各谘议局及教育会,略谓:“国会一日不开,国是一日不定;国是一日不定,国困一日不苏。”要求共举代表参加请愿热潮。见《国风报》,第2号,页37。
[11] 驻京代表:孙洪伊、王法勤、陈登山、周树标、杨治清、汪龙光。见《顺天时报》,宣统二年三月十七日。
[12] “国会请愿之最近进行”,《时报》,宣统二年二月八日。
[13] 立宪派人在四乡张贴标语,河北保定地方政府谓有匪人利用,不准招贴。见《顺天时报》,宣统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16] “时评”,《时报》,宣统二年四月十五日。
[17] 团体名称及代表人如后:
直省谘议局:直隶:孙洪伊、王法勤、谷芝瑞、张铭勋;奉天:永贞、郭卫村、刘兴甲;吉林:李芳;黑龙江:王鹤鸣、李品堂;江苏:方还、杨廷栋、于定一、吴荣萃;安徽:高炳麟、陶镕;山东:周树标、朱承恩;山西:李素、刘懋赏;河南:杨治清、宫玉柱、陈熙朝;陕西:郭忠清、王恒晋、李良材;福建:刘崇佑、连贤基;浙江:吴赓廷、郑际平;江西:闵荷生、汪龙光;湖北:陈登山;湖南:刘善渥、罗杰;四川:邓孝可、蒲殿俊;广东:陈寿崇、沈秉仁;广西:吴赐龄;云南:张之霖、陈荣昌;贵州:姚华、周永年、潘德明、刘榜魁。直省绅民代表及旗籍绅民代表:直隶:李长生、韩德铭、王观保、于邦华、刘培极、贾恩绂;旗籍:文耀、文明;奉天:乔占九、曾有严、鹿鸣;吉林:文耆;黑龙江:王鹤鸣、刘玉堂;江苏:顾镜清;安徽:蒯光典、黎宗岳;山东:赵正印、王治芗;山西:渠本翘、孟步云;河南:郑子宣、常云凤、宋珂宸、刘希曾、张积芝、李奎文、田任、郑锡田、郝廷寅、阎凤诏、刘克刚、曹景彬、杨国桢;江西:黄为基、黄瓒;广西:蒙经;贵州:欧阳璇、葛洸。
东三省绅民代表:奉天:乔占九、郭卫村、永贞、刘兴甲、恩格、杜培元;吉林:李芳、文耆;黑龙江:王鹤鸣、刘玉堂。
政治团体代表:湖北宪政预备会:余德元;河南地方自治研究所:岳毓瑞、方子杰、杨鹤鸣;湖南地方自治研究所:王绶文;四川宪政会:刘行道;法政研究会:廖治;贵州宪政预备会:萧廷菼、何麟书、张绍銮。教育会代表:江苏:雷奋、姚文枬;奉天:恩格;山东:王讷、段扩;河南:张嘉谋、周尚研、张坤;陕西:张效铭;福建:萨君陆、陈曾亮、李培芳;江西:萧辉锦;湖南:刘善渥;四川:林思进;云南:赵式铭;贵州:蔡岳;安徽:蒯光典、黎宗岳。
江苏(苏州、上海)商务总会代表:杭祖良、沉懋昭。
商会代表:江苏:沉懋昭、杭祖良、张佐清、王嘉宾;奉天:田绪圣、崔兴麟;黑龙江:刘玉堂;直隶:杜宝祯、李肇麟;安徽:吴云;山东:张锦霞、赵毓华;河南:海殿章、杨维鲁;陕西:吴星映;福建:谢笃培、李迪瑚;浙江:何琪;江西:康达、邹安孟;湖南:王尹衡;贵州:乐嘉藻;江苏:孟昭常;安徽:黎宗岳;湖北:吕逵光。
南洋雪兰莪二十六埠华侨代表:陆乃翔。
澳洲全体华侨代表:陆乃翔、叶炳南。(以上均见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原奏)。
[19] “国会请愿之近况”,《东方杂志》,第7年第7期。
[20] “中国记事”,《国风报》,第23号,页107—108。
[21] 各省谘议局代表名单:奉天:孙百斛(副议长);吉林:福裕;直隶:孙洪伊、王法勤;黑龙江:战殿臣(副议长);山东:朱承恩、周树标;贵州:张光炜;河南:杨治清、王佩箴;江西:汪龙光(资政院议员);安徽:高炳麟;广东:陈寿崇;湖北:汤化龙(议长)、张国溶、陈登山;江苏:孟昭常(资政院议员)、孟森、雷奋(资政院议员)、杨廷栋;湖南:曹作弼、左学谦;四川:蒲殿俊(议长)、李文熙(资政院议员)、郭策勋;广西:吴赐龄(资政院议员)、蒙经、朱景辉、古济勋;山西:李素;福建:刘崇佑(副议长);浙江:余镜清(资政院议员)、郑际平(资政院议员)。见《顺天时报》,宣统二年七月七日;《中外日报》,宣统二年七月十一日;《国风报》,第20号,页117。
[24] 《中外日报》,宣统二年九月二十日;North China Herald,July 1,1910。
[25] “大事记”,《东方杂志》,第7年第6期,页85—86。
[26] “要件”,《中外日报》,宣统二年九月七日。
[27] (一)直省谘议局议员代表孙洪伊等,(二)直省绅民代表李长生等,(三)东三省绅民代表乔占九等,(四)旗籍绅民代表文耀等,(五)直省教育会姚文枬等,(六)直省商会代表沈懋昭等,(七)直省政治团体代表余德元等,(八)南洋雪兰莪澳洲等埠华侨代表陆乃翔等,(九)美洲纽约华侨代表伍宪子等,(十)日本华商代表汤觉顿等。见《时报》,宣统二年九月十四日。
[28] 南洋华侨陆乃翔虽系代表康梁的帝国宪政会,但陆氏似与康有为接近而与梁启超少有往来。此有一间接证据。宣统二年陆乃翔拟资助梁启超的《国风报》,梁氏经过一番考虑之后婉拒。梁氏有函致徐佛苏云:“陆君拟助《国风报》,万不敢受,盖此报乃营利的,非慈善的也,况陆君又非素封耶。”见丁文江编,《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页310;此外,梁启超在宣统二年间尝为财源困迫,向徐佛苏告贷。徐氏转向陆乃翔借得一千元。徐氏对此有所记述:“当时(宣统二年)梁先生计极窘,托余在京代借银千两……余以毫无经济能力,然不得已转借债于华侨国会请愿代表人粤人陆劼夫君,名乃翔。其人竟于数日之内汇千金与先生济急。嗣后三个月,先生曾还银三百两,后并由余代还此款。”见丁文江编,《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页310—311;关于帝国宪政会之组织及活动,请参看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第六章。
[30] “中国大事记”,《东方杂志》,第7年第12期,页157—158。
[31] “筹备宪政问题”,《东方杂志》,第7年第11期,页265;《时报》,宣统二年十月九日。燃放爆竹以表庆祝之事,有谓为清政府唆使者。见U.S.D.S.893.00/482;《张謇日记》(宣统二年十月十四日)曾提到庆祝预备事,但各方意见并不一致。
[33] 第一次人数据黄鸿寿,《清史记事本末》(上海:文明书店,1915),卷77;第二次人数据长舆,“国会与人民”,《国风报》,第1年第16号,页5。
[34] North China Herald,July 25,1910,p.205.
[35] 据“顺直国会请愿同志会关于刘春霖信件”,谓:第二次请愿,保定一地签名者三万余人,山东十二万余人,其他各省“又各数十万人”。见“专件”,《顺天时报》,宣统二年七月一日;惟《时报》(宣统二年四月七日)、《中外日报》(宣统二年三月十三日)均谓山东仅六万人。
[36] 根据各地方要求即开国会致军机处电,湖南绅商学界陈炳焕等2 550人,贵州钱登熙等4 188人,四川士民刘紫骥等21 150人,广西8 798人。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档收电簿》;另直隶、河南、福建、山西等数省各数千人,奉天万余人,分别向督抚要求代奏速开国会。见《国风报》,第1年第26号,页100。
[37] 温世霖因此获罪发配新疆。见“中外记事”,《国风报》,第1年第32号,页109—110;第1年第33号(宣统二年12月1日),《谕旨》,页4—5;革命爆发后获释。见中国史学会主编,柴德赓等编,《辛亥革命》(四)(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页93。
[38] 四川罢课情形,见四川省总督赵尔巽电奏;奉天罢课请愿,见东三省总督锡良电奏。均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外交档案簿》。
[39] 按督抚经过电商之后,同意即开国会的有东三省总督锡良、湖广总督瑞澄、两广总督袁树勋、云贵总督李经羲、伊犁将军广福、察哈尔都统溥良、吉林巡抚陈昭常、黑龙江巡抚周树模、江苏巡抚程德全、安徽巡抚朱家宝、山东巡抚孙宝琦、山西巡抚丁宝铨、河南巡抚宝棻、新疆巡抚联魁、江西巡抚冯汝骙、湖南巡抚杨文鼎、广西巡抚张鸣岐、贵州巡抚庞鸿书。反对的为两江总督张人骏。张氏以为救时之道不在国会,而是整饬吏治与兴办实业。另有直隶总督陈夔龙及陕西巡抚恩寿则主张先设内阁后开国会。见《记载第三》,《东方杂志》,第7年第10期。
[40] 其实士绅亦非一致的看法在一。片请愿声中,尚有人谓请愿为胡闹之举。请愿者言无国会必亡国,保守者言“国宁至亡?亡国为兵连祸结之终局。庚子一役金瓯无恙今奚所睹而无病而呻而言国会。”又有人说:“国会非枪非炮,非雷非舰,不足救亡,徒自扰攘。”更有人说:“国会名义爱国,防圉侵害,或转召亡。”见张謇,《送十六省议员诣阙上书序》,《张季子九录——文录》,卷10,页1011。
[41] 第一次请愿割指写血书者有浙江人郭毅,其血书词曰:“以血购国会,国会乎!血乎!”见《顺天时报》,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三次请愿时,有奉天学生赵振清、牛广生在北京当众演说,谓“各国立宪率皆以流血购之,某等今请流血以为诸君后援。”欲拔刀自杀,为请愿代表所阻。二人终各割臂腿肉一脔,以了心愿。见《顺天时报》,宣统二年九月七日;《申报》,宣统二年九月十四日。
[42] “Delegates in Peking,”North China Herald,Jan.28,1910,p.83.
[43] “谘议局代表孙洪伊等请开国会书”,《东方杂志》,第7年第1期,页11—17。
[44] “谘议局代表孙洪伊等呈”,故宫博物院藏原请愿书,按第二次请愿书九件至今尚未正式发表。
[45] “社论”,《顺天时报》,宣统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46] “谘议局代表孙洪伊等呈”,故宫博物院藏原请愿书,按第二次请愿书九件至今尚未正式发表。
[47] “谘议局代表孙洪伊等上监国摄政王书”,《东方杂志》,第7年第11期,页147。
[48] “谘议局代表孙洪伊等上资政院书”,《东方杂志》,第7年第11期,页145。
[52] “中国前途之希望与国民责任”,《国风报》,第2年第7号,页28—29。
[53] “社论”,《时报》,宣统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54] 资政院院章第十五条:“议案应由军机大臣或各部行政大臣先期拟定具奏请旨,于开院后交议”,是议案之提出,全以君主命令行之,可见资政院仅为咨询机关。第十八条:“资政院于军机大臣或各部行政大臣咨送核议事件,若仍执前议,应由资政院总裁、副总裁及军机大臣或各部行政大臣分别具奏,各陈所见,恭候圣裁。”大臣不以资政院所议为然,则分别具奏,恭候圣裁,是大臣不负责任,资政院等于具文,如资政院有异议而朝廷不以为然,朝廷可引用第五十六条“有轻蔑朝廷情形,而谕令解散”,尤可见资政院不具议院之地位。
[55] 各省定额见第二章第二节表4。各谘议局推举两倍人选,然后由督抚圈定定额人数。由此观之,所谓民选,亦未尽名实相符。
[56] 因新疆缓办地方自治,谘议局尚未成立,两名资政院民选议员缺如。又因民选议员仅得98人,钦选亦缓派2人。名单详附录二。
[57] 《北华捷报》谓:“三月余之第一届院会……民方议员展其剖析议案能力,亦如各谘议局之请愿热潮,玩弄法律于掌股之间。议论处处引经据典……”North China Herald,Jan.6,1912,p.12.
[58] 按为湖南议员罗杰提议。罗氏提案演说要点:“(一)此议案请即作为上奏案;(二)此议案不决,即各议案皆不能决;(三)各省谘议局联合会有不开国会全体辞职之说,而各省人民已次第倡不开国会不纳租税之议,是舆论所在,非议员一人所独赞成。”见《申报》,宣统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59] “中国大事记”,《东方杂志》,第7年第11期,页146—149。
[60] 罗杰将提案提出之后,发言支持者有于邦华、陶镕、陈树楷、易宗夔、牟琳等一,均为第、二次请愿之参加者。见《申报》,宣统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62] 按曾氏藉湖南公债案借题发挥,详见U.S.D.S.893.00/482“The Constitutional Assembly,”Enclosure 7。
[63] 对两方议员情形,美国在华公使有一则批评谓:“资政院议员表现了他们无上独立的精神及其尊严与权力感,此实使清廷及观察家大感惊奇。民选议员紧握控制议会之权力已大获成功,钦选议员已在彼等之牵制及左右下。议事及票决均以民选议员为转意。几位显得有卓越能力及善辩之民选议员,已成为该院之领导者。一事本有两面,民选议员阻止不利于彼等之辩论,是为议事方法上之缺点。因此钦选议员几乎全部受到压制,几无人敢于开口。但尊重个人意见,多数议员并不谂熟于如何坚持听证之进行。”U.S.D.S.893.00/482.
[64] 易宗夔,“言语”,《新世说》(湘潭,1922),页25;《时报》有一则称道雷氏之短评:“雷奋君者,今日议场之健将也。眼光犀利,口齿明快。”其对于理藩部之无政策,攻之体无完肤。见《时报》,宣统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按雷奋(1877—1919)江苏松江人,有生员功名,日本早稻田大学卒业,任《时报》记者,曾入江苏巡抚程德全幕。当选谘议局议员后,再选为资政院议员。张謇称其为“谘议局之英”,“上流之辩才”。革命后再度辅佐程德全。酝酿组织临时政府时期,多所奔走,为南京会议江苏代表。一度担任浙江军政府财政司司长。民国六年短期任财政部参事。感时不我予,退出官场,在上海执业为律师,颇负盛名。民国八年以伤时而逝。张謇有悼亡诗:“少我二十四,悲君四十三;上流才是辩,中寿折何堪。蛛隐逃丝苦,虫寒蛰户甘;有闻终鹤泪,长断痛鸡谈。早失惊鸾妇,旋凋恋鲽男;浮沤何事好,无路问瞿昙。”见张謇,《张季子九录——文录》,卷7,页8—9。
[65] 《时报》短评:“资政院议员中之易宗夔,人称水浒传中之李大哥。李大哥妩媚煞人,易君亦妩媚煞人。”见《时报》,宣统二年十月九日;易氏著有《新世说》一书,对清末民初人物颇有记述。
[66] 易宗夔,“言语”,《新世说》,页24。易、罗两人在清末三年中一致为宪政而努力,成为至交。民国以后,以政见不同交恶,分道扬镳。
[67] 美国驻华公使对资政院之报告及批评甚多,尤以U.S.D.S.893.00/482,492,495,509各篇为最详尽;《时报》及《顺天时报》亦多有评论,散见开院时期两报日刊。
[69] “资政院奏参军机大臣责任不明难资辅弼折”,《国风报》,第1年32号,页90。
[70] 以上演说,译自美国驻华公使报告,见U.S.D.S.893.00/492。
[71] 伧父,“中国政治通览”,《东方杂志》,第9年第7期,页23—24。
[72] “中国大事记”,《东方杂志》,第7年第12期,页170。
[73] 以上各议员演说,见“中国大事记”,《东方杂志》,第7年第12期,页170—177。
[74] 《国风报》,第1年第32号,页89—92。
[75] “中国大事记”,《东方杂志》,第7年第12期,页175。
[76] “中国大事记”,《东方杂志》,第7年第12期,页174—177。
[81] 按宣统二、三年间,清廷向外借款不下四处之多,总数不下一亿五千万元,虽各有名目,要皆有助于解决清廷之财政困难。见《国风报》,第2年第7号,页97—99。
[82] “译电”,《民立报》,宣统二年十二月初三日。
[83] U.S.D.S.893.00/509.第二届资政院开议时,武昌起义已十日,若干议员均请假不到。开院十天之后,人数更形减少,不足百人(总裁李家驹谓应到130人,有92人即可开议。见《顺天时报》,宣统三年九月初八日)。到了九月十八日(11.9),选举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参加投票者仅得87人(见《顺天时报》,宣统三年九月十九日)。通过宪法十九信条时,仅得议员84人(U.S.D.S.,893.00/790)。由于人数过少,十月初被迫停会。十月初七(11.27)再度开议,出席者减至30余人(见《顺天时报》,十月初八日),已不成其为议会,这三数十人多为北方八省代表。大多数议员之不到会,显示他们已不再承认清政权之存在。有名无实的资政院,亦不再为人重视。因此,本书对第二届院会亦不具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