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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派与辛亥革命
1.5.2.1 一、谘议局的选举
一、谘议局的选举

立宪派的结合,由谘议局之成立而获得大好机会。在九年预备立宪案中,先成立谘议局及资政院,使人民练习行使民权,作为议会预备的基础。谘议局相当于今之省议会,资政院类似临时国会。上谕中说:“立宪政体,取决公论。上下议院实为行政之本,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又说:“各省亦应有采取舆论之所,俾其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并为资政院储才之阶。”[1]中国采取西方式的代议制度,这还是破题第一遭。兹将其成立经过,略加叙述,一则以见代议制在中国萌芽的梗概,再则说明立宪派人物的背景,进而探讨他们的社会代表性。

按照清廷的计划,原定在全国二十二省中成立二十三个谘议局,每省一局;江苏省因有两布政使分治宁、苏两属,拟设两局。但江苏人士认为这种近似分割的办法有碍他们的团结一致,要求只设一局。又因新疆省人民教育程度落后,[2]地方官请求暂缓办理,结果共设二十一局。

二十一省谘议局议员的定额,并非决定于人口的多寡,而是以科举所取学额的百分之五为标准。旧日各省教育水准不一,中原省份,文风较盛,学额较高,边远地区,“文野杂处”,学额较低,[3]所以各省议员名额因之不同。另外,江苏省负担的漕粮较他省为多,正额之外,又有增额。复因保障旗籍权利,京师及各省驻防各专设议员一至三名。各省议员定额如表1:

表1 谘议局议员定额

议员的产生,经由选举而来。按谘议局选举章程规定,作为一个选民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曾在本省地方办理学务及其他公益事务满三年以上之有成效者;2.曾在本国或外国中学堂或同等以上之学堂毕业得有文凭者;3.有举贡生员以上之出身者;4.曾任实缺职官文七品武五品以上未被参革者;5.在本省地方有五千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6.具有上列条件之一,年满二十五岁之男子;7.寄籍本省十年以上年满二十五岁之男子,或寄居地方有一万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4]

作为一个候选人,必须具有上列条件之一及年满三十岁之男子。

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视为选民及候选人:1.品行悖谬营私武断者(指宗旨歧邪,干犯名教及讼棍土豪而言);2.曾处监禁以上之刑者;3.营业不正者;4.失财产上之信用被人控告实未清结者;5.吸食鸦片者;6.有心疾者(指有疯狂痴呆等疾,精神已异常人者);7.身家不清白者(指娼优隶卒等贱业之人);8.不识文义者。[5]

此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之规定,其缺点甚多,最明显者,即财产条件及妇女之不具选举权利。在西方民权政治发展的过程中,妇女权利之受限制,财产上之种种要求,亦经长时期之改革始渐合理完备。中国初行选举制度,种种限制,可姑不论之。所当注意者,在这种规定之下,究有多少人合于选民资格?其选举的经过情形如何?

选举系采用复选方式,是一种直接与间接民权的混合制度。初选时凡有选民资格者均参加投票,选出若干候选人,再由候选人互选,产生规定额数之议员。举例而言,陕西省规定的议员额为六十六名,初选投票,选出十倍议员额之候选人六百六十人,再由这六百六十人,互选六十六名议员。[6]有的省份在初选中仅选出五倍于议员额的候选人,如湖南即为一例。[7]很明显的,初选为直接选举,复选则为间接选举。此种方式,盛行于19世纪之欧洲,日本亦曾仿效。

选举区的规划,与原有之行政单位相同。初选在州、县,复选则在道、府。各州、县经初选产生候选人,候选人再集中道、府所在地,互选定额议员。

这种复式选举,值得注意的是初选。究竟有多少人具有选民资格?在种种资格的限制下,各省公布有选举权的人数,多者十六万余人(直隶),少者四千余人(黑龙江)。江苏在当时称为进步省份,选举人大县三四千人,小县四五百人。[8]如果用人口总数来与之比较,便发现享有选举权者之百分比(0.42%)出人意料的少,一千人中只有四人获有此项权利。(见表2)

表2 选民与人口比例

资料来源:人口总数:D.K.Lieu,The 1912 Census ofChina(Shanghai,1931),按该书数字系根据清政府户口清查报告数字汇集而得;又见王士达著,“民政部户口调查及各家估计”,《社会科学杂志》,卷3期3至卷4期1(1932年9月至1933年3月);《安徽通志》,“人口志”;《清史稿》,卷101,“户口”。

选民总数:散见《政治官报》,宣统元年;“宪政篇”,《东方杂志》,宣统元年三月至八月号。

何以合格的选民会这样少?据当时人的批评,五千元资产一条的规定影响很大。西方在19世纪以前规定以资产为选举资格,本为司空见惯。在中国则不然,第一,这次的选举为空前之创举,人们不知财产要求是一项资格,相反地却怀疑资产要求的意义。中国人向来“财不露白”,尤其是怕将来被科重税。对于纳税为义务、选举为权利的观念,知者极少,很多有财产资格的人都没有登记。两广总督张人骏说:“人民不知选举权利,即备有资格之人亦往往不愿入册。”[9]

所指盖为五千元资格问题。《顺天时报》有一则山东通讯谓:“具有五千元营业资本及不动产者,则本人坚不承认,即以选举权利再三劝告,亦卒若罔闻。”[10]四川方面:“有些人由于怕露富,怕官府加派捐税,虽有资格也不愿去登记。”[11]西方观察家也有类似的报导。[12]以五千元为资格的规定,无形中减少了选民的数量。[13]

到了投票的时候,各省的反应大多显得极为冷淡。[14]原因不仅是选民对选举没有认识,全国上下,除了极少数知识分子,几乎完全不知何谓选举。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诏令各省地方官切实筹备设立谘议局。但各督抚因不知从何着手,索性来个相应不理。七月间宪政编查馆的咨文到来,各省督抚还是寂然不见动静。及中央再三催促,知道不能不虚应故事敷衍一番,[15]才开始打听着手之道。举例来说,广西巡抚张鸣岐于接得筹备咨文时,只是束手无策。然张氏向以开明进步自诩,在无可奈何情况下,只好函请负有盛名的广西籍御史赵炳麟推介人才,经赵氏推荐陈树勋、唐尚光两位编修及蒋继伊检事回籍帮忙,这样广西谘议局的筹备工作才有了着落。[16]河南巡抚吴重熹步张鸣岐之后,奏调该省编修杜严、主事方贞、彭运斌等回籍协助,也才筹备起来。[17]从这两个例子,可知各省地方官对筹备宪政无所认识,难怪各省对筹备之缺少“热力”,[18]使这个破天荒的地方自治,自始即跛踬不进,难期成效。

由于筹备缓慢,预定在宣统元年四月间的投票,多数省份竟拖延到六、七月间方始举行。投票情形至为消极冷淡。根据当时在华西方人士的记载,投票所门可罗雀,形同虚设。以广东省广州府为例,该府享有公民资格者一千六百余人,真正投了票的仅得三百九十九人。该府各属共设有八十九个投票所,其中仅有一所得十六票,算是投票最多的。其他三票五票不等,有六十处竟仅各一票。[19]再以福建省城为例,有一则报导说:“福州初选举,投票日期,城市各区到者仅十分之四,乡村各区,则十分不及一二,概皆自弃选举权也。”[20]广州、福州两地本是沿海得风气之先的地区,情形尚且如此,其他各地对投票的冷淡,已可想见。

观察家谓这一次的选举,大多数是指导投票,“名为民选,实为官派。”[21]美国驻华公使的一则批评,说得更为深切:

各地的选举未能刺激起人民的热心,合格选民仅有极少部分真正投了票。官府对议员选举的影响非常大,有些省份,迹近指派,此中以东三省最为明显。[22]

这样冷漠的选举,应该是平静无事的,但贿赂选票的中西通病,依然不免。据说广东省选举的行贿情形,一票价值在四十至二百两之间。[23]杭州复选,“每票酬劳五十两,牺牲三百金,议员即操券而得。”[24]安徽省怀宁县未开票柜,即已知何人得票多寡,其弊病与广州、杭州相似。[25]掌河南道监察御史俨忠曾有一折参劾各地之不良选举,节引一段在下面,以见一斑:

风闻各省初选监督,则有甚堪诧异者:如安徽怀宁县开选投票,……而票柜未开,即知有西门宋姓票数多寡。以至为严密之事,而姓氏即已喧传,其办理草率已可概见。……而又有望江县……办理调查,任意延宕,及奉文饬催,遂草率造册,册内所列被选人,竟有久经病故者,又有官阶姓名不符者。其中贤否,毫无别白,尤可想见。……而又有英山县[刘知县]办理初选,更属儿戏。当其初选,届期各绅多未到局,遂各传递填名,或以一人代数人填名,名不及额,该局绅又置酒邀人填名,或由地保代为填名。名已逾额,该县即以此局被选人挪入彼局,以足其数,冀符具文。且选举人多乡曲无赖,致正绅耻与为伍。既投票后,名曰封匦,实如未封。局绅互相攻讦,该县悉置不理。又以局费为名,遇案苛罚,案仍不结,民不聊生,怨声载路,遂有刘好货之名。[26]

贿赂之外,尚有公然动武夺取选票者。直隶安肃县初选时曾发生械斗,[27]广西桂林东西两区亦发生类似风潮。[28]

虽然一般人对这次的选举十分失望,但也有称许的好评。有几种记载一致评论江苏谘议局办理最有成效。《申报》指出该局具有议院的规模,乃由于得风气之先,领导有人之故。[29]两江总督张人骏谓江苏谘议局开会时“秩序井然”,“议员中多通达时事之人”。[30]张孝若著《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中的一段有关谘议局的叙述,虽不无渲染,然亦有可信之处:

当时议员从各地当选,差不多完全是人民的意志自动的认为优秀可靠,就选他出来,拿最重大的代表责任和地位加在他的身上。势力和金钱的作用的运动,在那时竟没有人利用,也没有利用的人。那当选的议员,也人人自命不凡,为代表民意力争立宪而来,拿所有的心思才力都用在这带来的责任上边。……[31]

直隶在这次选举中,办理选民的资格调查,比较上最为完善。其选民资格的百分比(0.62%),是全国之冠。有一种记载显示,直隶各州县皆力争选民资格额数。以定县来说,全县约六万一千户人家,合格者有千人之数,但地方人士尚以为去理想甚远。[32]在观念方面,直隶实较内地各省进步。

《北华捷报》(North China Herald)对于山西和陕西两省的选举,称道其有“卓越成功之处”。正当山西谘议局开会的时候,该报记者前往太原参观,认为颇具议会尊严,显出了应有的重要性。议员们也有令人好感的外表,他们的雍容风采表示其有教养有智能。议长梁善济在开幕词中,还对英国的议会政治大大称道一番。[33]

湖南省的选举,据钟才宏说,竞选者多具谦让之风,绝无舞弊情事。

桂阳直隶州规定名额为议员三名,初选五倍之。先由桂阳、蓝山(著者家乡)、嘉禾、临武等州县初选十五名,再由此十五人互选三人,是为复选……在初选十五人中桂阳州占十名,事实上可以垄断选举。然投票揭晓,余与桂阳某君同获四票居第三位,依例应抽签决定。但该州人士竟自动宣布放弃,因该州已获议员二名,故以为第三名议员应让与蓝山人士,且嘱事务人员依此呈报。而与余同获四票之桂阳某君亦未力争其抽签之权力,可见当时谦让君子之风未泯。后以获七票膺选首名之陈士杰为老翰林,无意接受议员当选,坚辞不就,桂阳某君仍复递补为正式议员,可谓皆大欢喜。当时之选举过程颇为规矩守法,绝无舞弊情事,亦可谓人民尚未重视选举权利之争竞。观诸日后议员之相互倾轧,选举之公然行贿,实令人对于清末民初风俗之醇厚,追念不已。[34]

广东的初选复选虽弊端百出,但选举议长时似乎又很得法,合于民权初步。革命党的《民呼报》有一则记述说:

各执事分给议员选举议长票,各议员乃分班到写票处填写各自投筒既毕,……检视票数符合,遂拆视,……易学清得四十五票,丘逢甲得三十五票,苏元瑞五票,区赞森二票,赵宗檀、黄有恭、黄葆熙、崔镇各一票。有两票误写“学”字为“鹤”字者(官音鹤、学不同,其误颇甚),不入计算。照章选举,必得到场人数过半(四十七票乃合)方能作实。〔民政使〕王会办乃对众议员言,能否通融,各皆无言。已而命莫任衡对众复陈说,请举手决定。左边坐多举者,右边坐则无。莫又至投筒处,请诸监察到督宪前酌议,邱等遂前进,惟易不赴,似有避嫌意者。邱等与袁督言,办事须遵定章,今事初办,若可苟且,则事事皆可苟且矣,似宜再举为合。众监察皆是之,乃再给票,分票再投。易得五十三,邱得二十九,其余苏得五票,区少一票,赵与黄有恭无,而陈鼎勋、周廷励两人均得一票也。遂决定书之黑板。王会办乃请易登堂……易乃上各一,揖一,与众议员揖。[35]

日人井一三郎曾参观各省谘议局,有一比较性的报告,他认为办得好的谘议局,“以江苏第一,浙江第二,河南第三,湖北、直隶、湖南、安徽、江西、山东诸省在伯仲之间,福建、广东未能评定。”他以为“最下的是山西省”,[36]此与《北华捷报》记者的看法略有矛盾之处。无论如何,沿海各省得风气之先,办理较为得法,内陆各省,闭塞落后,情况则远不如沿海省份。

由于资料的散佚不全,对于各省谘议局的选举情形,所能知者仅此而已。在中国史无前例的第一次选举,自然是难如理想的,多弊病的。最大的缺点是人民冷漠的态度,这种态度与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有密切的关系。西方的民主国家,其制度之良否,与经济发展成正比。所谓经济发展,包括工业化、城市化、财富及教育四项。[37]四种因素具备者,其民主制度必较完善,否则相反。换言之,经济发达的国家,其下层社会(lower social strata)或市民阶层(citizenship)必然对于公益事业热心。[38]清季中国的经济建设尚在萌芽阶段,斯时试行西方民主制度,下层社会浑浑噩噩,市民阶层有待培植,加上定章中的种种限制,自不能唤起人民的兴趣。

这次的选举,实际上有着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以投票所的设置而言,初选时每县仅有一二处,在交通困难情况之下,选民们往往要赶往数十里以外之地投票,[39]即使有选举知识而热心者也会气馁,何况大多数人并不视其权利为神圣。

此外,直接影响投票率的,尚有四种因素:一为政府的政令能否下达民间,二为消息是否隔绝,三为有无团体发动其影响力,四为选民之间是否相互发生影响。[40]清季政令难于下达,各地消息隔绝,选民无相互之影响力,是属普遍现象,故选举之不能引起注意,已毋庸进一步讨论。至于团体的影响力,由于立宪派人热衷选举,他们要取得合法地位,力争当选,利用其团体以影响全局是很自然的,下文当另予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