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宪派的兴起
任何政权的久暂,端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能否相安和谐。当统治者的权力发生动摇时,其和谐性便会失去。被治者对于一个式微的政权,往往有两种不同的反应:温和而与统治阶层接近者,欲经由劝告与要求,促使其积极改革,庶几不至发生大的动乱,而可回复到原来的和谐气氛;激烈而与统治阶层远离者,则准备推翻现状,以建立新的政权。晚清的中国政治即不脱此模式。一批传统的士绅,采取鞭策与监督的态度,欲以和平方式达成革新。另一批受到革命思潮激荡者,则采取暴烈手段,不惜牺牲一切,从事根本而彻底的改造。因这两种思想而结合成的团体,形成了两大集团:立宪派与革命党。
这两个政治立场不同的集团,对后来数十年的中国命运,影响既深且远,同时也引起了若干史家讨论的兴趣。但是时至今日,研究革命党者多,对于立宪派,不是轻描淡写,便是有意忽略;亦有认为立宪派腐化顽固,阻碍革命,甚至立宪派一词,亦乏明确的定义。
本书拟对以下几个问题寻求比较正确的答案:第一,立宪派是不是一个政党组织,其理想及行动如何?第二,立宪运动虽然是一个失败了的运动,立宪派人的活动除了正面的意义,是不是还有其他的影响?第三,辛亥革命爆发之后,立宪派的活动如何?立宪派与革命党及清廷间的三角关系又如何?
首先,我们要说明立宪派的来龙去脉。何谓立宪派?什么人才属于立宪派?自立宪运动发生以后,似乎社会各阶层拥护立宪的颇多。以言论而言,新闻记者时有立宪论文字;以请愿国会而言,商人曾与其事,内外大臣亦有奏陈。广义言之,这些不同阶层的人,何尝不可以说是立宪派。但是他们多为随声附和,并非倡导的中坚人物,不在本书讨论范围之内。
为了给立宪派一个较为明确的定义及范围,请先从这个“派”字入手。所谓派,实际上是“党”的别称。自来中国的党派不分;党就是派,派也可以说是党。不过用政党组织来看党与派的意义,多少有其不同之处。通常党(party)的组织较大,亦较严密,派(faction)的组织较小,亦较松弛。所以党中往往有派,派内则无所谓党。不过立宪派与革命党这两个名词,只是习惯上的称呼,不能以政党组织原理来衡量,尤其是立宪派,更不能视为一个现代的严格的政党组织。
但是,立宪派亦有政党的实质。政党的定义:“一般来说,是一群在意见与行动上联合的人所组成的团体。”[6]立宪派既以君主立宪政体为共同的理想,采取一致的行动,为实现宪政而奋斗,自是一个含有政党性质的集团。立宪派的由来,应该追溯到戊戌变法,康有为等的维新运动,可以称为立宪运动的开端。但是康的维新计划太繁杂,立宪的观念亦不十分清楚。以其在野之身,偶然跻进官场,结合的同志既少,组织又极为薄弱,只可以说是立宪思想的播种和立宪派的萌芽。康有为失败之后,领导地位由他的弟子梁启超取而代之。梁在光绪三十一年以后,立宪之论相继推出,指出君主立宪的要义在建立国会及设置责任内阁,君宪观念始趋于具体,上而影响朝廷,下而广结同志,使信服者在心理上先结合了。
有了理想,进一步需要组织,如此才有力量。早在光绪三十二年的时候,民间已有立宪运动团体出现。以张誉、汤寿潜及郑孝胥等为首的预备立宪公会,于是年十一月间在上海成立,参加者大多是江苏、浙江和福建三省对宪政有兴趣的人士。光绪三十三年,湖南有宪政公会,湖北有宪政筹备会,广东有自治会相继出现。梁启超的政闻社,亦在海外宣告组成,并扩及国内。[7]就形式上看来,这些组织都是地域性的,政闻社也只是半全国性的。他们各自为政,联络松懈,显然不能发挥一致的力量,仍有待进一步的大结合。
正当他们扩大与己广结同志的时候,清廷谕令各省筹设地方议会——谘议局,于是给了他们发展的机会。宣统元年各省谘议局成立,立宪派人经由选举,变成了地方议会的代表,谘议局成为变相的政党机关,有了合法的地位。在此之前,清廷可以随时关闭一个宪政团体,例如政闻社便在光绪三十四年遭受禁止。谘议局之成立,立宪派人藉此结合,公开活动,清廷已不能明目张胆,横加干涉。宣统二年,更因资政院的成立,若干立宪派人士又由谘议局议员进身为中央临时议会的代表,资政院又成了他们的护符,立宪派人在实质上及形式上已全面结合。
立宪派人有了组织,接着便是行动。以往他们也曾向清廷请愿,要求早日召开国会,但那时他们的力量薄弱,清廷对他们的呼声爱理不理,甚至竟充耳不闻。谘议局成立之后,立宪派人乘机发动全国请愿,造成一个空前的群众运动,来势汹涌,结果发生了许多想象不到的影响。
虽然如此,立宪是一个失败的运动,由于辛亥革命的发生,立宪派的理想归于幻灭。但是,我们必须指出,立宪派的活动既然是一个群众活动,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往往因为时势的演变,不得不变更或修正其理想及活动的方式。一位社会心理学家说:一个群众运动可以带着几种目标,此一目标达不到时,可以转向另一目标。[8]革命爆发之后,立宪派人立即自动地投入革命的洪流。这时候他们的目标是什么呢?革命党人尝批评立宪派乘机攫取权利。在动乱时代,政党以攫取权利为第一义,立宪派人自亦不例外。但是立宪派的目标尚不止此,容在下面详细讨论。
[1] Eric Hoffer,The True Believer: Thoughts on the Nature ofMass Movements(New York:Harper&Row,1951);Crane Brinton,The Anatomy ofRevolution(New York:Vintage Books,1965);James Davies,“Toward a Theory of Revolution”,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27:1(Feb.1962).这三种著作分别讨论群众运动或西方之革命,观念上颇为相近,且多相互发明之处。
[2] Eric Hoffer,The True Believer,p.33.
[3] Eric Hoffer,The True Believer,p.33.
[4] 参看拙著《梁启超与清季革命》,页163—206。
[5] James Davies,“Toward a Theory ofRevolution,”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27:1,p.6.
[6] Edwin R.A.Seligman,ed.,Encyclopa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New York:The Macmillan Company,1954),Ⅺ,p.590.
[7] 早期立宪团体,详见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1初版;1985再版),第6、7章。
[8] Eric Hoffer,The True Believer,p.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