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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公路工程地质勘察
1.3.6.2 1.6.2 野外资料验收
1.6.2 野外资料验收

工程地质勘察各阶段除及时开展例行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外,野外工程量基本完成前应进行野外资料及成果整理,组织野外资料和中间成果验收,检查勘察纲要的执行情况;检查野外勘察资料及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检查野外勘察成果有无重大缺漏;检查勘察项目各道工序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评估其能否满足编制勘察报告的要求。

野外勘察资料验收的工作方法及程序如下:

①野外勘察资料和成果验收前,勘察单位应对野外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分类、复核、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②组织现场踏勘和勘察项目负责人汇报,全面介绍勘察过程,完成的勘察实物工作量,各勘察工序的质量、数量及勘察的初步结论。

③验收成员逐项对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测绘、钻探编录野外记录、物探和采样试验记录、动态观测和成果进行检查,并检查执行勘察纲要与现行《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的情况。

④评价初步成果的广度、深度是否达到勘察阶段的要求,评价勘察初步结论是否符合客观地质情况。

⑤针对勘察外业存在的不足,提出拾遗补漏建议;对影响整体质量的重大问题,提出强制性整改规定和要求。

⑥确定野外资料完备,勘察初步结论客观、准确后,为勘察工作转入内业资料整理和编制勘察成果阶段编制验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