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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五千年故事会(1):偃师造人
1.5.6.1 故事
故事

从前,在寿春县有一个叫苟泰的人,他有一个三岁的小孩,不幸在遭遇强盗时丢失了,很多年都不知道下落。后来,他在同县赵奉伯家里看见自己的小孩。苟泰就到官府去告状,要求领回自己的孩子。

苟泰和赵家双方都说那小孩是自己的孩子。双方都有邻居作证,郡县的官吏感到无法断案。

案子报到了李崇那里,李崇说:“这件事情很简单。”他嘱咐下属将两个父亲和这孩子安置在不同的地方,几十天里禁止他们见面。然后派人分别对两个父亲说:“你的孩子遇到祸患,不久前已经死去了,现在解除禁令,可去奔丧致哀。”

苟泰听了即刻号啕痛哭起来,悲哀不止;赵奉伯听后只叹了几口气,毫无悲痛的表情。李崇仔细观察后,便把孩子还给苟泰。李崇诘问赵奉伯为什么欺诈。

赵奉伯说自己的孩子先前死了,所以冒认了别人的孩子。

李崇判案精密正确,件件如此。

点评:判官抓住了问题的要害,只有真正的父亲才有丧子之痛。

先是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遇贼亡失,数年不知所在,后见在同县赵奉伯家。泰以状告,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断。崇令二父与儿各在别处,禁经数旬,然后告之曰:“君儿遇患,向已暴死,可出奔哀也。”苟泰闻即号啕,悲不自胜;奉伯咨嗟而已,殊无痛意。崇察知之,乃以儿还泰,诘奉伯诈状。奉伯款引,云先亡一子,故妄认之。

——素材源自《北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