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关于在馆内滞留个人书籍及物品的处理办法

为保证图书馆正常的阅览秩序和阅览环境,营造文明和谐的学习氛围,保障大多数读者的权益和公共财物安全,图书馆严禁读者利用个人书籍和物品占座,馆内所有公共区域禁止读者留存个人物品,要求人走物清。有关馆内滞留个人书籍和物品的处理办法如下:

1、每天闭馆前,图书馆工作人员将滞留在馆内的个人书籍及物品,统一清理并集中存放。

2、图书馆定于每周五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为读者办理认领手续,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红旗校区办理地点:图书馆一楼107室;三江校区办理地点:图书馆六楼南面办公区618室。

3、对于首次被清理、需要认领的读者,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图书馆内滞留个人书籍及物品认领表》(在图书馆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下载打印,完整填写信息并请辅导员签字盖章),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记录相关信息、进行批评教育后办理认领手续,同时对该一卡通入馆功能进行限制(其它功能不受影响),暂停该一卡通3个月入馆的权限。

4、对于第2次被清理、并前来办理认领手续的读者,除履行认领手续外,暂停该一卡通6个月入馆的权限,同时将其行为通报相关学院。

5、对于超过2次被清理、并前来办理认领手续的读者,除履行认领手续外,暂停该一卡通1年入馆的权限,同时将其行为通报学校学工部门。

6、读者滞留在馆内的个人书籍及物品,图书馆不承担保管义务,若有遗失,所造成的损失,由书籍或物品所有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