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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文化百科知识
1.7.3 ●中国的海洋国土

●中国的海洋国土

在世界古代和近代历史上,尽管西方国家由于战争和殖民的需要,相互争夺、控制海洋,纷纷提出一些海权要求,但中国历史上一直是一个主张和平的世界大国,在西方强盗东来之前,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世界从来没有相互抢夺、控制海洋的需要,而且直到中英鸦片战争之前,中国一直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还没有哪个国家敢于与中国为敌。鸦片战争之后,虽然西方和日本抢占中国的地盘,中国的海防却因清政府崇洋媚外,采取投降、卖国路线,所以不战自败、每战必败,海防已形同虚设,中国已不可能主张海权。所以,直到20世纪初期,中国和东亚各国都从来没有颁布过“领海”制度。历史上中华民国政府曾宣布过3海里领海主张,但由于当时的国内外形势和民国政府的对外政策,这一主张如同一张废纸,领海里到处是横冲直撞的外国舰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果断而又坚决的废除了一切与外国签署的不平等条约,收回并保卫了领海权。1958年9月4日,中国政府发表关于领海的声明,规定了我国12海里的领海制度。1992年2月2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邻区法》,据此和有关的国际法、国际惯例,确定了中国的领海制度主要内容。

●中国的领海

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我国规定1海里=1852千米)。此项规定适用于中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钓鱼岛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附近的海域。我国领海基线的划分方法为直线基线法,从基线向外延伸12海里的水域是中国的领海。在领海基线以内的岛屿,都是中国的内海岛屿。

中国政府拥有其领海的全部主权,包括领海上空的主权。一切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我国政府的许可,不得进入我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任何船舶在我国领海航行,必须遵守我国政府的有关法令。

●中国的内海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内海水划分原则,领海基线以内构成沿海国内海水水域。1992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邻区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水。”我国的内海海域包括被领海基线划入的海湾、海峡、港口、河口等。我国的内海由我国实行完全排他性的管辖权。

●中国的毗邻区

为了真正确保我国领海的权益,中国政府在邻近领海外沿的水域设定了一个同领海相接的毗连区域,即毗连区。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的毗连区的宽度为12海里,中国政府有权在毗连区内,对违犯安全、海关、行政、卫生或出入境管理法律的行为行使管辖权,中国的军用船只或政府公务船只可以对其行使紧追权,并绳之以法。

●中国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中国有漫长的海岸,大陆架极为广阔,还有相当数量的岛架。为维护中国合理、合法的海洋权益,保障中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该法规规定,中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国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延至200海里;中国的大陆架为领海以外我国陆地领土在海底区域的全部自然延伸,包括海床和底土。中国的大陆架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架边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中国与海岸相邻或相向的国家之间,则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

中国享有在专属经济区进行勘察、开发、养护和管理主权。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组织或者个人进入中国专属经济区从事渔业活动,都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主管机关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有关国家鉴定的条约、协定。

●中国的海洋国土面积

根据中国法律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中国正式拥有37万平方千米的领海,近300万平方千米的可管辖海域,在世界临海国家中排名第九。除此之外,中国作为国际海底资源开发的先驱投资者之一,在太平洋海域还拥有15万平方千米的海底矿区专属开采权,根据有关国际规定,这片矿区中有7.5万平方千米的矿产资源完全归属中国。

中国背依亚欧大陆,面向太平洋,拥有的大陆海岸线北起鸭绿江口,与朝鲜相邻,南到北仑河口,与越南相连,共计长度为1.8万多千米,途经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7省2市1自治区,是世界上海岸线最长的国家之一。

中国的海域自北向南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共四大海区,此外,台湾岛东部濒临的太平洋也有一部分属于中国的领海。

在中国辽阔的海域中,星罗棋布地排列着6 500多个大小岛屿,总面积80 000多平方千米。6 500多个岛屿中,60%集中在东海,30%在南海,其余的10%散落在渤海和黄海。在众多的岛屿中,面积最大的是台湾岛,最大的群岛为舟山群岛,最大的冲积岛是位于长江入海口处的崇明岛。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实施,这些岛屿与大陆领土拥有同等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