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工程和公共机关费用
建立对社会大有裨益的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并使之得以维持是君主或国家的义务。但这些机关或工程难以由个人创建和维持,否则将入不敷出。而且,由于各历史阶段的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实施这些义务所需的费用也有很大差异。
一个国家,除需要国防和司法等公共工程及设施外,还需建立性质与之相同,且利于商业发展和促进国民教育的工程及设施。教育方面的设施大体可分两种:其一,青年教育设施;其二,各年龄段国民教育设施。国家怎样才能妥善安排各项工程及设施所需的费用呢?本节将分三项予以阐述。
第一项 论有利于商业的公共工程和公共设施
便利一般商业的公共工程和公共设施
一个国家商业的发展有赖于良好的交通。在不同时期,社会发展水平各异,国家建设和维持道路、桥梁、运河、港湾等公共工程所需的费用也存在很大差异,公路的建设和维护费用随国家土地和全年劳动总产量的增加而增加;桥梁支撑力大小的设计,取决于可能从其上面所经过车辆的数量和重量;同理,运河的深度、水量和港湾的大小也要与其将要承受的运输量相适应。
建设和维持这类公共工程所需的费用完全可以依靠工程自身的收入提供,而不必增加社会一般性收入的负担。比如,建设和维持公路、桥梁、运河和港湾的费用可通过适量征收车辆、船舶的通行税获得。对车辆、船舶而言,则根据其载重量的大小,按比例收缴通行税,并将这些税款用来支付各项工程的损耗。所征收的税费虽然由贩运者支付,实际上是加在货物的价格之上,最终由消费者承受。但是,这并未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因为这些公共工程极大地降低了货物运输的费用。即使加上通行税,消费者购买货物的价格也要比未建设这些工程之前低得多。这样,这笔税费的最后支付者所得超过所失,而且所得也随着支出的增加而增加。若想获得这种好处,他就必须首先舍弃这部分所失。
在很多国家的铸币设施及邮政局,除能保证其自身开支外,都会为君主创造很大一笔收入。
就车辆方面而言,如果以重量为标准,使奢华的车辆、四马大马车、驿递马车等所缴纳的道路通行税稍高于二轮运输马车、四轮马车等不可缺少的车辆,那么就可以大大降低货物的运费,从而使富人不自觉地对贫民进行救济。
建设和维持公路、桥梁、运河等工程设施的费用应该由这些工程的受益者来承担。因此,这类工程只宜建在商业需要之地。同时,建造的费用必须适度,即与那些商业的负担能力相称。也就是说,开阔的大道绝对不应该建在荒凉的国境内,也不能为某个人而建;宏伟的大桥绝对不应该架设在无人通过的地方,也不能单为增添附近宫殿凭窗远眺的景致而架设。事实上,这种事情却时有发生,且这些公共工程建设费用由国家的一般收入来担负,而不是由该工程本身的收入提供。
在欧洲许多地方,运河通行税或开闸税是私人财产。为了保有此利益,这些人对运河的维护尽心尽力。因为如果运河无法通航,他们从运河通行税中所获得的利益也将随之消失。相反,如将此项通行税交由那些利不干己的委员们,他们对运河的维护又怎会像个人那样尽心竭力呢?兰格多克运河造价高达1 300万利弗。按照前世纪末叶法国货币价值计算,1300万利弗约合英币90万镑。运河竣工后,人们认为最稳妥的办法是:把运河的通行税交给设计并监督此项工程的技师,让他在运河日后的使用过程中予以长期维护。现在,这笔通行税已经成为其子孙后代一项很大的收入。因此,他们对运河的维护从未懈怠。如果当初把此项通行税交给那些委员们管理,那么这些税款恐怕都被用在不当之处,而运河也只能任其自行毁损。
但是,公路的通行税却不宜随便交给个人,而应交由委员或保管员来支配。因为运河如不加以维护,会逐渐变得无法使用,而公路却不然。即使管理者对公路不予任何维护,公路也不会变得完全不能通行,而依然能为其提供同样多的通行税。在英国,人们对保管员在支配道路通行税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常有不满。据说,所征收的道路通行税比维护这些道路所需的费用要高出两倍多,而实际上,道路却未得到很好维护,甚至从未得到维护。当然,用道路通行税来维护道路的制度尚在初创时期。因此,即使出现一些问题也无可厚非。若假以时日,定能避免不当之人被任命为此项税收的管理者,管理者滥征通行税等问题都将得到解决。
英国所征收的道路通行税大大超过维护道路所需的费用,多余的税款若不随便动用,还可以用作国家紧急之需。有人认为,收税道路由政府管理收效会更大。征用兵士维护道路,兵士的报酬只须在其饷金上略有增加即可;如果雇佣工人,其生活资料完全依赖维护道路所得的工资。所以,有人主张收税道路由政府管理,在不增加人们负担的情况下,政府每年将获得50万英镑的收入,补充国家的一般性费用。
政府管理收税道路可得的收入,即使达不到计划所预期的数额,但最终肯定会从中获取一笔大收入。不过,这计划本身也存在很多重大缺陷。
第一,如果把道路通行税当做国家急需的一个财源,那么,此项税收定会随着想象的急需程度而迅速增加。因为,这一大笔收入能如此轻松获取,政府定然会认为:从现行通行税中是否能省出50万镑?如果将此项税收增加两倍、三倍呢?况且,此项收入的征缴并不需任命新税官。但是,收税道路的设立本是便利商业的行为,如果通行税这样不断增加,则定然违背道路修建的初衷,成为商业发展大碍。这样,笨重货物的异地运输费用将迅速增加,从而导致此类货物的市场大大缩小,生产大受其害。最终,国内重要的产业部门或许将归于消亡。
第二,按车的载重量对过往车辆征收道路通行税。如果以维护道路为其唯一目的,这种税的征收则是公平的;如果以供应国家的一般急需为目的,这种税就极不公平。因为,按车辆对道路损耗的程度征税,并将所征之税用于对道路的维护是合理之举,如将此项收入用于他处则超出了车主应该承担的义务。而且,这样还使得货物价格的增长不以其价值比例提高,而按其重量比例被迫提高。所以,粗劣笨重商品的消费者成为此项税收的承担者,也就是说,为国家紧急之需而征收的道路通行税最终由穷人承担。
第三,如果政府没有尽力维护道路,那么强制将通行税用于修路势必相当困难。法国维护道路的基金由国家行政当局直接管理。该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农民提供的劳役,这种劳役按天数规定;一部分是从国家收入中支付的专用修路费。
欧洲大多数国家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民提供的劳役和为特定地域或特定税区维护道路所征收的基金都由州长管理;州长由枢密院任免,接受枢密院命令。随着专制政治的深入,行政当局逐渐包揽了所有用作公共事务的资金。在法国,连通国内各主要城市的驿路都十分平阔,可是,大部分乡下道路却无人维护,交通极为不便。因为,维护道路的官吏如果把王公贵族常行之路维护好,他得到的不仅仅是赞赏,更有利于其地位的提升;而无论如何维护好偏僻乡村的小工程,他们几乎得不到什么好处。
枫丹白露宫
1137年,法国国王路易六世下令在塞纳—马恩省的枫丹白露镇修建城堡,用作狩猎行宫。“枫丹白露”原意为“蓝色的泉水”,该地风景绮丽、森林茂盛、古迹众多,是著名旅游胜地。后来的君王一再改建、扩建、装饰和修缮,使枫丹白露宫成为一座富丽堂皇的行宫。
许多亚洲国家的行政当局掌管着公路建设和水道通行。据说官员颁布勤力治河、修路的训示,并以奉行的优劣作为其升黜依据。所以,这些国家的公路、水道治理得都比较好,特别是中国。但这些说法是否可信,则难知晓。法国大小公路的管理一塌糊涂,亚洲各国的真实情形大概也应如此吧。另外,中国和印度等国君主的收入主要来自土地税、地租税,土地的耕种状况、年产量、地产物价值必然直接影响君主的收入。因此,君主会尽可能从地产物中获得最多收入。这就需要提供自由、便利、低价的水陆交通,从而开拓广阔的市场。然而,欧洲各国君主的收入对土地的依赖是间接的,所以,他们不像亚洲各国君主那样,为开拓土地生产物的市场而急于维持良好的水陆交通。如此,我们就不能奢望所有地方行政当局都能把管理之事处理好。
一项只受益于某地、某区的公共工程,如果其自身难以维持,那么把它放在地方行政当局的管理之下,由地方财政来维持比较妥当。如果伦敦市的照明费、铺路费由国库支出,那么路灯和街道还能像现在这样完好吗?此费用如果由国库承担,则只能从国家的一般收入中支取,其结果是无端增加未受益者的负担。
如果将地方收入和州收入交由地方政府和州政府来管理,难免生出一些弊病。但是,这比管理一个大帝国的收入所产生的弊病小很多,也更容易矫正。在英国,维护公路之事由地方或州治安推事掌管,当地百姓每年服六天劳役来整修道路,从未发生过百姓受欺压的事件。在法国,此项劳役由州长管理,强征勒索之事时常发生。这种强迫劳役制已成为悍吏欺压残害百姓的主要工具。
便利特殊商业的公共工程和公共设施
上述公共设施和公共工程建设的目的在于便利一般商业。而某些特殊商业若想求得便利,则有赖于特别设施和特别费用。
与落后国家通商常常需要特别保护。为防止土著人的抢夺,在非洲西部海岸从事贸易的商人都要在货物存储处修筑一些防御工事。例如,英法两国就是以防备暴力、保护生命财产为由在印度修建了堡垒。一个国家,如果有强大的政府,定然不会容许他国在本国领土内修建堡垒。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互派大使、公使或领事,以解决自己国民与驻在国国民间发生的争讼。他们可凭外交官的资格给国民以保护,这种保护比从任何私人那里得到的都强。因此,出于商业上的利益考虑,国家常在外国派驻大使,设立大使馆。英国在君士坦丁、俄罗斯等地派驻大使,其最初目的就是为了商业利益。欧洲各国在所有邻国长期派驻公使,也是为了解决各国国民之间不断发生的商业利害冲突。该制度最初产生于15世纪末或16世纪初,即在商业刚刚扩展到欧洲大部分国家,各国开始注意商业利益时。
国家为保护某一商业部门所支付的费用,通过向该商业部门抽征适当的税收予以弥补,应当不失公允。比如,对商人征收小额营业税,对进出口货物按比例抽取特定关税等,都应是合理的。如果从一般贸易中抽取税费作为保护该贸易的费用是合理的,那么从特殊贸易中抽取税费用以保护特殊贸易也应合理。保护贸易是行政当局应尽的义务,因此,为保护特殊贸易而征收的特殊税款也应该由行政当局管理,事实上各国的做法常常是矛盾的。欧洲大部分国家就成立了许多商人集团,他们说服立法机构,包揽了行政当局在这方面的一切义务及权利。
这些公司自费创办政府不敢贸然尝试的行业,因此,他们对该行业的创建或许有所帮助,但最终全都因为经营不当或范围过于狭窄而成为累赘,或失去作用。这种公司有两类:一类为合组公司,加入者无共同资本,只要具备相应资格、承诺遵守公司规约、缴纳相应的入伙金即可,但公司成员的资金自行经理,贸易风险也自负;另一类为合股公司,成员以共同资本进行贸易,贸易上的利润或损失都按成员参股比例分摊。上述两类公司,对于专营权时有时无。
弗朗索瓦-马利·阿卢埃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作家阿卢埃,以其笔名“伏尔泰”享誉世界,被称为“法兰西思想之父”。他不仅在哲学上有卓越成就,也以捍卫公民自由,特别是信仰自由和司法公正而闻名。尽管在他所处的时代审查制度十分严厉,伏尔泰仍然公开支持社会改革。他的论说以讽刺见长,常常抨击基督教会的教条和当时的法国教育制度。伏尔泰的著作和思想与托马斯·霍布斯及约翰·洛克一道,对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的主要思想家都有影响。
合组公司与欧洲的同业组合相类似,同为一种扩大的独占团体。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合组公司的成员,任何人无权经营该公司任何部门的国外贸易。这种独占权的强弱与入伙该公司条件的难易,以及公司董事权的大小相应。在合组公司服务多年的学徒,不交或少交入伙金就可以成为公司成员。只要法律允许,公司组合的精神就横溢于一切合组公司之中。公司也总会巧设各种苛刻规章,把竞争限制在尽可能少的人数之间。但当法律禁止此种行为时,它们则变得没有任何作用。
英国对外贸易的合组公司现今仍有五个:汉堡公司、俄罗斯公司、东方公司、土耳其公司和非洲公司。近些年,汉堡公司已无权约束公司贸易的规约,因此入伙该公司已经十分容易。而这之前则不然,17世纪中叶,汉堡公司的入伙金高达50至100英镑,且公司行为极其专横,因此导致该公司因阻碍贸易、压迫国内制造业而被诉于国会。自那之后,专横之行大有收敛。俄罗斯公司、东方公司的入伙金都依法令而大大降低;同时,东方公司在瑞典、丹麦、挪威乃至波罗的海北岸所有国家的专营权皆被取消。这些制裁应该都是公司极端专横的行为所导致。现今,这类公司已不再那么专横,也失去了作用。
土耳其公司规定:26岁以下者的入伙金为25镑,26岁以上者的入伙金为50镑;凡非纯粹商人,以及住在伦敦市20英里以外、未取得该市市民权者,都不得加入。这就把所有店员、零售商和一切没有伦敦市市民权者统统排斥在外了。同时还规定,英国运往土耳其的制造品,非经该公司船舶装载、伦敦港起锚,就不许输出;该公司船舶的上货、起锚日期全由该公司董事会决定。这些规定都表明该公司成为专横的垄断组织。对此,国会颁布法令,规定自愿入伙者一律只缴纳20镑即可。并且,除禁止的货物外,入伙者可以在英、土两国之间从任何港口自由输入或输出货物到任何地方。不过,入伙者需缴纳普通关税和为支付该公司费用所需的特定税,须服从英国驻土耳其大使或领事的合法训示,遵守公司制定的正式章程。但在公司章程制定后的一年内,若该公司成员中有任何七人感觉到了章程的压迫,就可以向殖民贸易局申请修改。此法令通过之前,若有七个成员对公司制定的章程存在异议,在法令实施后的一年内也可申请修改。
当然,所有合组公司的大部分章程都是为了阻碍其他竞争者从事同一贸易而制定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限制竞争,才能让消费者感到货物的短缺,从而满足公司利润日益增长的目的。高达20镑的入伙金或许不能阻止一个想永久从事土耳其贸易的热心者加入该公司,但却足以阻止一个只想试做一次的投机者。此外,公司还会使用其他方法达到此目的。降低商业利润至合理水准的唯一方法就是让一般投机冒险者加入竞争。国会的整个法令使英国对土耳其的贸易有所开放,但远未达到自由竞争的局面。英国在土耳其派驻了一名大使和两三名领事。公使和领事本为国家官吏,其所需费用理应由国家收入来承担。因而,英国对土耳其的贸易也应该对国王治下的一切臣民开放。但英国把维持任务交给了土耳其公司,该公司则独揽了英国对土耳其的全部贸易。而且,为了维持公使和领事的费用以及其他目的,该公司征收了各种杂税。事实上,合组公司从未在其所在贸易国组建过任何守备队。相反,此任务却常常由合股公司承担。由此看来,这一任务实在不应由合组公司承担。第一,保卫堡垒是为了维护该公司一般贸易的繁荣,而此贸易的繁荣对合组公司的董事并无好处。相反,如果此贸易衰退,其竞争者便会减少,他们就可以贱买贵卖以获得更大利益。而对于合股公司的董事来说,他们的个人利益完全包含在其共同资本所产生的利润中,他们的利益同公司贸易的繁荣,以及对保障这种繁荣的堡垒的安全息息相关。因此,与合组公司相比,他们更能坚持不懈、严谨地对堡垒予以维持。第二,如果堡垒需要增补设置,那么合股公司的董事就会划出部分股本来使用。可是,合组公司董事的手中除了入伙金和组合税外,无任何可用资本。所以,即使合组公司董事的利益与堡垒的维持息息相关,即使董事对堡垒的维持予以密切关注,也都无济于事。此外,对合股公司的董事来说,维持驻外使官的费用更是小菜一碟。因此,就合股公司的性质和能力而言,对堡垒的维持由其承担最为合适。
1947的伦敦
随着英国商业的繁荣,伦敦在17世纪成为欧洲最大的都市。1666年的伦敦大火毁坏了城内大部分建筑,但大火后仅10年时间伦敦就基本完成了重建,包括圣保罗大教堂在内的标志性建筑都是在此期间动工的。维多利亚时代,伦敦经历了大规模发展。世界上第一条地铁的开通、公共汽车的营运,以及联系四方的铁路线,使伦敦成为世界上最先进的城市。二战期间,伦敦遭到严重轰炸,大部分旧城被破坏,这也促使伦敦在后来出现了大量新颖的现代建筑。
让-雅克·卢梭
卢梭是瑞士裔法国思想家,18世纪启蒙运动先锋,其代表作《社会契约论》是西方传统政治思想最有影响力的著作之一。卢梭的启蒙思想渗入社会风气,成为时尚。年轻人模仿《爱弥儿》,要做“居住在城里的野蛮人”,连路易王子也按照卢梭的观点教育他的儿子,学一门手工匠人的手艺。据说,这就是路易十六那个著名的嗜好——业余锁匠的由来。
1750年,英国又成立了一个合组公司,即现在的非洲贸易商人公司。该公司最初担负非洲沿岸由布兰角至好望角之间英国的所有堡垒耗费,后来只担负鲁杰角至好望角间的费用。从政府法案中可看出,成立此公司至少有两个明确目的:第一,抑制合组公司董事的压迫和独占思想;第二,强迫公司董事对维持堡垒一事的关注。
对于第一个目标,法案限定该公司入伙金为40先令,公司不得以合股经营的身份独立从事贸易,不得以公印借入资本;所有英国伙员皆可在各地自由贸易,公司不得限制。公司的管理权掌握在九人委员会手中。委员会每年从伦敦、布里斯科尔、利物浦三市的公司伙员中各选三名,委员连任不得超过三年,若委员的行为失当,殖民贸易局可由枢密院委员会接管,可免去其职务。该委员会不许从非洲输出黑奴,也不能把非洲货物运往英国。但为了维持驻扎在非洲的堡垒,可以从英国向非洲输出各种与该任务有关的货物及军需品。委员从公司支取的资金不得超过800镑。如果公司支付工作人员的薪俸、房租各种杂费后,资金还有剩余,则用作委员的酬劳费。法规虽如此严密,可是却未完全达到第一目标。乔治三世第五年第四十四号法令宣布,取消该公司对桑尼加及其属地,以及由南巴巴利的萨利港至鲁杰角海岸的管理权,改由国王管理。这是因为该公司有限制贸易、建立某种不当独占权的嫌疑,这在下院的议事录中有记载。委员会委员都是大商巨贾,各堡垒及殖民地的大小官员都仰承他们的鼻息。因此,那些官员都可能特别关注他们在商务及事务上的嘱托。这样,就自然而然形成了独占局面。
对于第二个目标,该法令规定:国会每年支付给该公司13 000镑用以维持堡戍。对这笔资金的使用,委员会须每年向国库主计提出报告,国库主计再向国会报告。但是,对这微不足道的13 000镑的使用,国会自然不会多加关注,而国库主计对这笔资金的使用得当与否也未必能完全明了。当然,海军部可以通过海军舰长或其委派将官的报告了解堡垒实情,但海军部对该委员会无直接管辖权,也无权干涉其行动,而且舰长等人也未必深谙筑垒之事。所以,这些委员如果未侵吞公款,即使行为失当,对其处罚最重不过是免官。更何况委员任期短,所得酬劳有限,怎会对与之无关的守戍事务予以关注呢?为修缮几内亚海岸卡斯尔角的堡垒,议会曾几度支出国库的剩余费用。可是,该委员会修筑的堡垒质量极差,完全有推倒再筑的必要。鲁杰角以内的堡垒耗费由国家支出,其管辖权也隶属于行政当局。但令人费解的是,鲁杰角以南堡垒的管辖权别有归属,而其耗费至少部分还由国家支出。直布罗陀及米诺卡堡垒的任务是保护地中海贸易,它们始终由行政当局管辖,政府从未对其管理疏忽过。虽然米诺卡被夺,但人们从未把该责任归咎于该行政当局管理上的懈怠。我并不是在暗示,把它们从西班牙手中夺过来有多大意义。相反,这使英国被同盟者西班牙所弃,且使波旁王室两大支流结成超血缘关系的更密切、更永久的同盟。
股份公司的设立,有的是国王下令许可的,有的是由议会通过的。就公司的性质来说,此类公司与合组公司及私人合伙公司有许多不同之处。
第一,未经全公司许可,公司的合伙人不得将股份转让他人,不得介绍新人入伙。如欲退出,须预先声明,经过一定时间提回股本。而股份公司却不允许股东取回股本,但股东可以转卖股票和介绍新人入股。股票的价值随市场价格的变动而涨跌,因此,股票所有者的实际股金与入股时注明的金额常有出入。
伦敦的火车站
欧美国家现存的铁路车站大多建于19世纪。这些车站反映了当时的建筑风格。它们规模宏伟,建筑得美轮美奂,是铁路公司以至整个城市的瑰宝。但也可以说,它们是当时的铁路公司及大城市炫耀财富的方法。图为1862年的伦敦帕丁顿区火车站。
第二,私人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将担负责任公司运营上的全部负债,而股份公司中各股东只担负自己股份范围内的责任。
股份公司的经营由董事会掌管。在执行任务时,虽然董事会受股东大会支配,但股东大多不了解公司业务,他们大多满足于董事会每年或每半年分配给他们的红利,因而很少找董事的麻烦。这样既省事,而且风险仅限于所投资金额。所以,大多数人都愿意投资于股份公司,从而使股份公司吸收的资本往往超过任何合伙公司。例如,南海公司的营业资本曾超过33 080万镑,现在的英格兰银行分红股本高达1 078万镑。但在资本和管理上,合伙公司的成员完全为自己打算,而股份公司的董事却在为他人尽力。因此,对公司资本用途的监督,后者不会像前者那样卖力,疏忽和浪费就在所难免。正因为如此,在与私人冒险者的竞争中,从事国外贸易的股份公司总是难以取胜。所以,无论股份公司是否取得了专营权,成功的都很少。无专营权者,往往经营不善;有专营权者,不但经营不善,而且限制了专营商品贸易的发展。皇家非洲公司(即今非洲公司前身)、哈德逊湾公司的专营权都未通过议会审议,而是通过国王颁给的特许状获得。在作为贸易公司期间,南海公司始终享有专营权,现在和东印度进行贸易的联合商人公司也如此,它们的专营权由议会审议通过。
马丁·路德
16世纪初,为了募捐资金建造罗马圣伯多禄大殿,教会对民间发行赎罪券,任何人只需花钱就可以赦免自己的罪孽。1517年万灵节前夕,神学教授马丁·路德发表了九十五条论纲,公开宣布他反对赎罪券。路德的本意只是将赎罪券提出来讨论,结果在整个欧洲引起轩然大波,最后甚至演变成宗教革命。
非洲贸易开放后不久,皇家公司自知竞争不过私人冒险者,于是以这些人无营业执照为借口,对其加以迫害。1698年,政府对私人冒险者经营的一切贸易均征收10%税,税款由公司充作堡垒耗费。尽管如此,皇家公司仍不是私人的对手,其资本及信用日益减退,至1712年,皇家公司负债累累。为了公司及债权人的安全,议会制订了方案:皇家公司债务的偿付日期,以及关于债务的其他必要协定只需公司债权人2/3以上的决议通过即可。至1730年,公司业务陷入极度混乱,已无力维持它的堡垒和守备队。为此,议会决定为此每年拨款一万镑来帮其维持,直到公司解散。1732年,由于公司连年亏损,政府决定终止对西印度的黑奴贸易,转而从事非洲内地的金沙、象牙、燃料的贸易。但是,公司仍日渐衰退,直至破产,其堡垒和守戍由现今在非洲贸易的商人所组织的合组公司管理。在皇家非洲公司之前,已有三家股份公司在非洲进行贸易,它们也都持有特许状,但也都以失败而告终。
在上次战争前,哈德逊湾公司远比皇家非洲公司幸运。它所维持的人数不过120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少得多。但是,在公司货船未到之前,足够装满货船的货物却能够集中妥当,这是私人冒险者十数年都难以办到的。当地海口结冰期长,货船很少能停泊七八周以上,因此,不预先积货,哈德逊湾的贸易就无法经营。也正因如此,虽然该公司的资本不到11万镑,却几乎垄断了其所在贸易区的所有贸易及剩余生产物销售。也就是说,该公司实际上享受了专营贸易的利益。另外,该公司是一个只有少数股东的小额资本股份公司,其在经营上的谨慎程度不亚于合伙公司。以此看来,在上次战争前该公司贸易的成功就毫不足怪。不过,《商业上历史和年代的推断》的作者安德生认为,该公司的利润并没有达到多布斯所想象的程度,或者并未大大超过普通贸易利润。这一结论是安德生研究多布斯关于该公司多年输出输入的全部报告,并参考该公司所冒的风险和所付出的开支后得出。
南海公司虽不必负担大笔的堡垒耗费,但因其股本过大、股东极多,导致整个经营过于迂腐、疏忽和浪费。就其商业计划而言,并不比其诡诈、无节制的招股计划好多少。它首次经营的贸易是把黑奴输往西领西印度,并取得了此项贸易的专营权。但是,在该公司之前,经营同一贸易、享有一样专营权的葡萄牙及法国两家公司早已倒闭。因此,此项贸易未必有多大好处。为此,南海公司每年派遣一定吨数的船舶与西领西印度直接通商,以求弥补。然而,公司所派之船舶,仅10%获得巨额利润。该公司营业的失败,恐怕多半缘于代理店及代理人的浪费和掠夺,他们在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巨额财富,但却把失败归于西班牙政府的强夺和压迫。1734年,公司以利润微薄为由向英王请求许其将贸易权和船只等价卖给西班牙国王。1724年,该公司开始经营捕鲸业,该公司的船舶在八次格陵兰航行中仅一次获利。之后,公司被拍卖,最终损失竟高达23 7000镑之多。1722年,该公司请求议会将其贷给政府的3380万镑资金分成两部分:一半用作政府的公债,公司董事不得用其偿付债务或弥补损失;另一半仍然用作贸易资本,也可用以还债或弥补损失。1733年,公司又向议会提出请求,把贸易资本的3/4作为公债,仅留1/4用作营业失败的补偿资本,这样,留下的1/4资金就只有3 662 788镑8先令6便士。1748年,根据《亚琛条约》,该公司放弃此前根据《阿西恩托约定》从西班牙国王获得的一切权利。至此,该公司与西领西印度之间的贸易走到了尽头,其所有剩余贸易资本全都被化为公债。
每年到西领西印度进行贸易是南海公司期望多多获利的唯一途径。但此项贸易在国内外都有竞争者。南海公司运出的各种欧洲货物,西班牙商人都会从加的斯运往卡塔赫纳、贝洛港、拉维拉克鲁斯等地;公司运往西领西印度的各种货物,英国商人也会由加的斯输入。诚然,西班牙和英国商人的货物要支付较重的税,但公司人员的疏忽、浪费和贪污,恐怕是一种更重的税了。但在此竞争情况下,股份公司若仍能从国外贸易的经营中获利,那就违背常规。
1600年,伊丽莎白女王特许设立了旧东印度公司。在其前12次印度航行中,该公司船舶为共有,而贸易资本则为私有,这与合组公司的形式相似。直到1612年,个人资本才合为公司共同资本。因公司持有专营特许状,所以经营多年也未受其他商人侵扰。另外,公司的资本和营业规模不是很大,在经营上不会产生大的疏忽、浪费或贪污。所以,连续很多年,该公司营业额都令人满意。
随着对自由逐渐深入的理解,人们开始思考,由女王发给而未经议会审议的特许状能赋予专营特权吗?法院的决定随政府权力的消长及各时代民意的变迁而时有变动。这种情况下,私人贸易者对公司特许权的侵犯日益深入,到查理二世晚年、詹姆士二世统治时期和威廉三世初年,公司经营都很艰难。1698年,有人以购买公债者得以设立专营特权的新印度公司为条件,贷给政府20万镑,年息8厘。旧东印度公司也提出愿以年息四厘贷给政府70万镑。最终,政府采纳了新公债应募者的建议,新东印度公司得以设立。不过,旧东印度公司的贸易权可延续至1701年,同时,旧公司巧妙地认购了新公司315 000镑的股本。关于应募者的资本是否应合为共同资本的问题,给予新印度公司特权的议会法案未明确说明。于是,少数私人应募者坚持自用资本、自担风险及责任进行贸易。到1701年,旧公司仍有使用其旧资本进行独立经营贸易的权利。在这前后,该公司的私人贸易者也有使用投入新公司的资本独立经营贸易的权利。新旧公司及私人贸易者间的竞争几乎使他们全部毁灭。1730年,有人主张开放印度贸易,使其由合组公司管辖。对此,东印度公司以其激烈言辞陈述了开放后上述竞争将演化成的恶果:将使印度土货价格涨至不值得采购的地步,而英国又会因该货物存量过多,其价格将至无利可获。不过,市场货物充足,其价格大跌,百姓获利这一点是可信的;但说采购者多,而使印度市场土货价格猛涨却不尽可信。因为,由此竞争引起的异常需求对印度只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更何况需求的增加将会激励生产,促进生产者的竞争,各生产者会设法改良生产分工和生产技术以减低生产成本,使其产品价格更低廉。这样,印度公司的竞争恶果正是政治经济学所要促进的结果,即消费的便宜和对生产的鼓励。
其实,这种竞争也并未持续多久。1708年,依据议会法案,这两个公司即现在的东印度贸易商人联合公司,至1711年米迦勒节止,其间各独立私人贸易者可继续营业。同时授权该公司收购私人贸易者7 200镑的资本,限期三年,而把该公司的全部资本变成共同资本。1743年,公司又贷给政府100万镑,这笔贷款由公司发行公债得来,并未增加股东要求分红的资本,但与公司另外的300万镑一样,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也要负责。自1708年以来,该公司独占了英国在东印度的贸易,利润可观,股东每年都能分得红利。1741年,对法战争爆发,东印度卷入战祸和政治斗争,以至丢掉了它在印度的主要殖民地马德拉斯。随后订立的《亚琛条约》才使马德拉斯复归。这时,该公司在印度的工作人员都充满了战斗与征服的精神。1755年法兰西战争爆发,英国在欧洲连获胜利。在印度,该公司不但捍卫了马德拉斯,占领了庞迪彻里,收复了加尔各答,而且获得了更广阔领土的收入。据说该收入达每年300万镑以上,公司安享此利很多年。公司的红利已由6%逐渐增至10%,每年红利额已由19.2万镑增至32万镑。
美国的铁路建设
铁路是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之一,它为经营大规模商业运作的新的发展铺平道路,创造了一个为未来商业所使用的蓝图。铁路企业最先遇到管理的复杂性、工会问题及竞争问题。由这些问题带来的彻底革新,使铁路成为最早的大规模商业企业。图为美国19世纪的早期铁路。
1767年,政府认为该公司所占领土及其收入应属于国王,因而迫使公司每年向政府提交40万镑作为回报。此时,公司计划把红利增至12.5%。可是,议会不许其增加红利的法案,其目的是促使公司加速偿还已达六七百万镑的债务。这种情况下,公司与政府议定的法案延期五年实行,此五年之中,公司可逐渐将红利增至12.5%,但一年之中最多只能增加1%。这样,即使红利增至顶点,公司每年支付股东及政府的金额总计也不过608 000镑。而依据1768年东印度贸易船“克鲁登敦号”提出的报告,除去一切费用,公司在占领地的纯收入也达2 048 747镑。此外,公司还有不下439 000镑来自土地及在殖民地所设的海关的收入。从公司董事长和会计证言来看,当时公司每年的营业利润至少也有40万镑。如此高的收入,公司应该有能力每年增付608 000镑,并提供一项减债基金。可是,至1773年,公司的债务大大增加,以致公司不得不将股息一下子降至6%,向政府请求免去其年纳40万镑的约定,并贷款140万镑以救急。拓展殖民地,增加收入,这确实增加了公司的财产,可是,对于公司人员来说,财产越大就越有浪费的借口,也就越好从中作弊。
葡萄牙商船
15、16世纪是葡萄牙的全盛时代,其探索的足迹遍布亚、非、美,并占领了大量殖民地,成为当时欧洲最富裕的国家。1514年,葡萄牙的航海家到了远东的中国和日本。三年后,葡萄牙商人及官员费尔南·佩雷兹·德·安德拉德到了广州,与明朝朝廷交涉,被称为近代中国与欧洲接触的开端。1542年,葡萄牙人还意外发现了日本,之后很多欧洲商人和传教士被吸引到日本,而葡萄牙在明治维新以前的很长时间里都垄断着欧洲和日本之间的贸易。图为当时日本画家笔下的葡萄牙商船。
这种情况下,议会经调查后,对公司进行了改革。在印度方面,将马德拉斯、孟买和加尔各答等主要殖民地交由总督统治,设评议会辅佐总督,由四名顾问组成。第一任总督和顾问由议会指派,常驻加尔各答。现在,加尔各答与以前的马德拉斯一样,成为了英国在印度的最重要的殖民地。加尔各答裁判所的权限被缩小至只审理该市及其周边的商业案件,另设一名法官、三名审判官组成的最高法院来代替它原来的地位。在欧洲方面,股东须出一千镑的股金才能获得股东大会投票权,比原来增加了一倍。此外,这种投票权如果是由自己出资购买而得,则须在一年后才能使用,其期限较改革前延长了半年。公司的董事由每年改选,变为每个董事四年改选一次。但在24名董事中每年须有六人互相进出,出去的董事次年不能再入选。
改革后,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在执行任务时郑重稳健得多。可是,他们大多数人的利益与印度的利益毫不相干,要想让他们尽心地促进印度的繁荣几乎不可能。从各方面看,他们不配统治一个大帝国,甚至连参与这种统治也不配。那些以1000镑购得东印度公司股票的人,往往是为了取得股东大会的投票权,进而参与掠夺印度,或参与任命掠夺印度者。这种任命权虽然被董事会操控,但股东势力对其也有一定影响。也就是说,股东可选举董事,对董事会关于派驻印度人员的任命也有否决权。如果一个股东能几年都享有此权利,他就可以在公司内安插若干故旧。那么,投票权所给予他权利来参加统治的大帝国的繁荣,他又怎么会重视呢?按照人的本性来说,任何君主对于被统治者的幸福或悲惨,领土的改进或荒废,政府的荣誉或耻辱的关注,总不会像该公司大部分股东那样冷漠。议会经调查后所制定的种种新规,并未减少这种冷漠。例如,下院决议案规定,当公司还清所欠政府和私人债务只剩150镑时,须对股本分派八厘的股息。另外,把该公司留在国内的收入和纯利润分成四部分,其中三部分上缴国库,一部分用于公司还债,或作为公司应急基金。可是,当所有收入及利润都归公司所有和支配时,公司将弊病丛生,而今又将其仅有的1/4放在他人监督之下,动用又需他人同意,这样很难改进公司的财政状况。
对公司来说,与其把分派八厘股息后剩余的部分交给一群与其利益不相干的人,倒不如交给自己的雇员或隶属人员。另外,在股东大会中,公司雇员及隶属人员可能拥有很大势力。因而,有时股东竟会帮助那些侵犯自己权益的贪污舞弊的人。对大多数股东来说,他们竟会把拥护那些人看得比拥护自身权益还重要。因此,1773年的规定未能改变公司的混乱局面。例如,在加尔各答金库中,公司曾积存了300多万镑。可是这之后,虽然他将自己的侵掠扩大到了印度好多肥沃而富有的地区,但是,其所得都照旧被随便滥用,任意侵吞。因此,当发觉海德·阿利侵入之时,公司竟毫无防备,无力阻止与抵抗。至1784年,公司已趋于破产。为救此危难,只得向政府求援,议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改善提出各种计划,这些计划以及公司自身都认为公司无能力也不配统治它的占领地。
政府允许那些自担费用、自冒风险与僻远异域进行贸易的人组成股份公司,并在其经营走上正轨时给予一定年限的独占权,这是合理的。而且,政府以这种方式对这种既费钱又冒险,且日后会造福大众的尝试予以酬劳容易而且必要。这种暂时的独占权与发明专利权、出版权一样,但是限期一满,此权利就应被取消。如果堡戍仍须继续维持,则应移归政府。而当地的贸易则应由全国人自由经营。如果对当地的贸易公司长期独占,就会给当地人以不合理的压迫。这种压迫表现在两方面:第一,独占必然使有关货物的价格提高;第二,对大多数人来说,可能是便于经营、利于经营的某种业务,现在却不能涉足。人们承受这种压迫的前提,只是某公司能维持其懈怠、浪费,乃至侵吞公款的雇员罢了。而这些人的胡作非为,却使公司分派的股息降到了比其他自由事业的普通利率还少的地步。
如果没有独占权,对于任何外贸生意,股份公司恐怕都难以长期经营。将货物从一地运入他地出售是为求利,可是两地竞争者都很多,这需要时刻关注需求、供给、竞争等各方面的变化,需要巧妙的手腕和正确的判断。这就像一场不断变化的战争,如果不时刻关注、时刻警惕,就无胜利可言。然而,股份公司的董事们又有谁能这样做呢?所以,当东印度公司偿清贷款,专营权被取消后,虽然议会仍允许其在印度与其他商人一起竞争,但私人冒险者的警惕与注意基本不会让其在短时间内进入到对印度的贸易之中。莫雷勒修道院院长对经济学很有研究,他曾指出,1600年之后,在欧洲设立的外贸股份公司几乎都因管理失当而失败。
股份公司似乎只有在其营业方式简化为成规,或很少变化,或无变化时才能在没有专营权的事业上取得成功。这类事业为:银行业、水火兵灾保险业、修建通航河道或运河口、储引清水供给城市。银行业的实际业务都可定为成规以供遵守,而如果置成规于不顾,往往会使银行陷于无可挽救的境地。从事实来看,与私人合伙公司相比,股份公司更能遵守成规,因而也更适于从事银行业。在欧洲,主要银行都属股份公司的性质,它们虽无专营权,经营上却非常兴旺,如英格兰银行、爱丁堡银行等。
由火灾、水灾和战祸引起的损失可以估算,因此经营这方面的保险业可订出一套严密的规则和方法。所以,无专营权的股份公司去经营保险业可能会很顺利,如伦敦保险公司、皇家贸易保险公司等。通航水道、运河及供给城市用水的各种工事不仅效用大而普遍,其所需费用也很巨大,个人财力难以办到。
总之,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设立的股份公司才合理。英国制铜公司、熔铅公司和玻璃公司的效用未必有多大,它们所需的资金需要很多才能筹集,至于它们所经营的业务是否适于股份公司管理,是否能获得它们所自夸的丰厚利润,我不敢妄言。此外,矿山企业公司早已破产,再看看那些为促进国家某种特殊制造业而设立的股份公司,他们不但因经营失当而使社会总资本减少,而且在其他各方面也是害多利少。它们对某些特定制造业的偏爱妨害了其他制造业,定会使某些产业与利润间的自然比例受到破坏,这种自然比例是对国家一般产业最大和最有效的奖励。
第二项 论青年教育的费用
维持青年教育所需的费用可由教育本身的收入支配,学生给老师的学费或谢礼就属于这类。即便教师的报酬不是全部出自这些收入,也并非要由社会的一般收入支出。就欧洲而言,学校的基金并不依赖社会的一般收入。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地租或专项专款的利息,这些专款由君主拨给,或由私人捐助。这类捐赠曾促进过教育设施的改进吗?曾激励教师的勤勉、增进教师的能力吗?曾改变教育的自然过程,使其转向对个人和社会更有益的目标吗?
大多数人在其职业上所做的努力大小,总与其做这努力的必要性大小相称。境遇不同,这种必要性也有所不同。如果职业报酬是其所期望的财产,或普通收入及生活资料的唯一源泉,那这种必要性就很大,他每年都要为取得这些财产或为糊口而努力完成一定价值的工作。如果是自由竞争的职业,那么相互竞争则会迫使人们把自己的工作尽力做得更好。有些职业,其目标往往很伟大,这也会使一些意志坚强、雄心远大的人去不断努力。实际上,最大的努力往往不是大目标所诱使的,竞争和比赛才是其最大动力。相反,如果只有大目的,却无促其实现的必要,就很难激发人们努力。例如,精通法律是人们实现许多野心的必要条件,但富家之子又有几个在这方面做得好的?
一所学校如果拥有一项捐助基金,那么其教师勤勉的必要性必然会降低很多。如果教师生活的维持只依靠每月的薪水,那么表明他们所依靠的是与其教学成绩和名望毫不相干的基金。
有些大学教师的薪水只占其所有报酬的极少部分,学生的谢礼或学费才是其主要来源。因此,教师的勤勉还是必要的,这关系到他的名望。此外,他还须尽力而勤勉地履行各项任务,以博得学生对他的敬爱和好评。
有些大学,职务收入是教师薪水的唯一来源,不允许教师接受学生的谢礼或学费。这种情况下,教师的义务和利益是相当对立的。就利益而言,在于如何过得更安逸,如果有一种无论是否履行其报酬完全一样,但非常难以履行的义务,那么教师将全然不去履行它。即使有各种权力迫使其去完成,他也会在这些权力允许的范围内敷衍行事的。如果他天生精力充沛,那还不如做点其他有利可图的事。
教师应当服从某种权力,如果这权力掌握在法人团体之手,而他又是这法人团体中的成员,其他大部分成员也是教师或可为教师者,那么他们彼此就会以容许自己疏忽义务为前提,而宽容他人对义务的疏忽。他们会认为这样做是在维护他们共同的利益。近年来,牛津大学的大部分教授就连教师的样子也不装了。
如果教师服从于主教、州长或阁员等外部人士,那么教师要全然忽视其义务则不大可能。不过,这些人让教师所尽的义务不过是上一定时间的课,作一定次数的演讲。至于演讲效果如何,这就要看其所要努力的必要性的大小。而且,这种外部来的监督往往因监督者的无知、无常而变得任意而专断。他们既不去听讲,又未必懂得教师所教的学科,因而,想让他们精明地行使这监督权则太难。另外,因这权力而生的傲慢往往令其对教师动辄训斥,甚或开除。这样,教师就需要有力的保护,这种保护是由向监督者意志的曲意逢迎换来的,而非来自其个人在教学上的能力和勤勉。教师甚至要时刻准备为此种意志牺牲其所在团体的权利及名誉。如果你能长期留意法国大学的管理,就定然会看到如此专横的外来监督会产生的后果。
干净整洁的荷兰小镇
在西欧的气候条件下,污迹容易发霉,加之黑死病的惨痛教训,迫使人们从很早开始重视清洁,随后成为习惯。在荷兰的黄金时代,各个城市的大街小巷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保持干净,合理利用狭小的空间,给人以极其清新的感觉。
如果不管教师的学问和名望如何,而使一定数量的学生进入某专门学校,那么教师的学问和名望的必要性就会有所减损。如果在某些大学住够一定年限就可以拥有艺术、法律、医学或神学等学科毕业生的特权,那么就会有一定数量的学生不去考虑该校教师学问、名望的高低而去入住。这种毕业生特权是徒弟制度的一种,就像其他徒弟制度有利于技术或制造的改进一样,这样的特权也同样有利于教育的改良。
如果大学能为学生提供研究费、奖学金、困难补助及慈善基金,那么就会使一定数量的学生不考虑该校名誉如何而贸然进入该校学习。这类学生如能自由选择大学,也许就会引起各大学之间一定程度的竞争;相反,如果连各大学自费生也不能自由转入他校,那么这种竞争也就消失殆尽。
如果导师由学院指派,而不是由学生自由选择;如果怠慢无能的老师不经校方允许,学生不得将其换掉,那么就会大大削弱导师之间的竞争,减少他们勤勉任教、关注学生的必要性。这类老师即使接受了学生提供的丰厚酬劳,也会像未接受学生酬劳一样,荒于职守,误人子弟。
如果教师能意识到他讲给学生的是一些无意义的内容,他定会不快;如果他的课学生从来不听,或以轻蔑、嘲笑的态度来听,他也会不快。因此,他必会对其所必作的演讲力求完善,以作弥补。不过,在教学时,他可以采取取巧的方法免于讲出愚蠢可笑的内容,免遭轻蔑或嘲弄。例如,对所教学科,他可以拿来与之相关的书籍不加说明地讲读;如果那书籍是用外文写的,他只向学生译述就行了;更省力的方法是学生讲解。另外,那些校规又会强制学生都规规矩矩地进入课堂,保持一种最礼貌、最虔敬的态度来听他讲授。
大学的校规多是为了教师的利益,而非为了学生,更恰当地说,是为了维护教师的权威。无论他们在职位上做得如何,学生都要像他们已尽了最大勤勉和能力那样对其保持虔敬。这似乎表明教师拥有完美的智慧与德行,而学生则愚笨不堪,缺点累累。事实上,如果教师尽心尽职,多数大学生是不会疏忽必尽之义务的;如果教师的讲授值得一听,那么其讲授无论何时进行,学生都会自动走进课堂。当然对于年幼的孩童则需要一定强制才能使其获得必须的教育,但对十二三岁以后的学生就不必强制,教师只要尽职就可以。如果学生感到老师在尽力让他们获益,那么,即使老师教学上出现一些失误,他们也会原谅,甚至会替老师遮掩他们的疏忽与怠慢。
在英国,公立学校应声明要开设的课程,教师都会教给学生。但在普通大学,学生既学不到学校所要教给他们的知识,也找不到学习这些知识的手段。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公立学校教师的报酬几乎全部来自学生的谢礼或学费。对于想要获得其学位的学生,他并不需向学校出示在某公立学校已学过一定年限的证书;学校也不必考虑他从哪里学来了这些东西。
普通大学的课程都不怎么样,但如果没有这些大学,这类课程恐怕就没人教。如果教育缺少这一重要部分,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令人痛心。现在,欧洲大部分大学都是由罗马教皇创办的,其初衷是为教育僧侣。起初,学校师生都受罗马教皇的直接保护,不受所在国民事法庭的约束,只服从宗教法庭。学校所设置的课程,毫无疑问,其所学即便不是神学,也是为学习神学做准备。
基督教由法律定为国教之初,在西欧各国的教堂中,无论举行礼拜还是诵读圣经的译文,全都使用拉丁语。罗马帝国被推翻后,由于外族的侵入,拉丁语才在欧洲各地渐渐消退。但是,虔诚的人们却把那些既定的宗教形式和仪节保存下来,在教会做礼拜时仍然使用这种语言。这样,在欧洲就有两种语言同时被使用,这就是僧侣语言和常人语言,即神圣者语和凡俗语。因此,僧侣必须懂得拉丁语,从而也使拉丁语在大学的教育中始终占据重要地位。
教会曾宣称,拉丁语译成的《圣经》和希腊语、希伯来语的原书一样,同为神的灵感口授,因而有同等权威。这样,希腊语和希伯来语的知识传授已非僧侣不可。这就导致在很长时期内,对这两种语言的研究都没能进入大学的普通课程中。最初的宗教改革者发现,原版希腊语的《新约全书》和希伯来语《旧约全书》比阿拉伯语的《圣经》对他们的主张更有利。可以想象,拉丁语翻译的《圣经》已对原文作了改动,逐渐形成为一些用来支持天主教教会的东西。于是,改革者们开始指出译文的错误,迫使罗马天主教的僧侣们出来辩护或说明。但是,无论如何,最终对这两种语言的研究逐渐被很多大学列为应开课程,无论他们是拥护还是反对宗教教理的改革。希腊语的研究与各种古典研究密切相关。直至宗教着手改革教理之时,对古典的研究已成为时尚,研究者则不限于最初的天主教徒及意大利人了。因此,在多数大学里,学生学习了一定的拉丁文后,就开始学希腊文,之后才修习哲学。至于希伯来语,因其除《圣经》外,无有价值的书籍,所以,其与古典研究关系不大。这样,希伯来语的讲授就被放在了哲学研究之后,即在学生进行神学研究时才开始。
最初,各大学只要求学生掌握希腊语及拉丁语的初步知识,现在一些大学也如此。而另外一些大学则认为,对这两种语言中的任何一者,不仅要具备初步的知识,而且要做进一步研究的准备。现在,这进一步的研究已成为这些大学教育中极重要的部分。
古希腊哲学由三部分组成,即物理学或自然哲学,伦理学或道德哲学,论理学。自然中存在许多令人惊异的现象,它唤起人类的好奇心,促使人类探究其奥秘。起初,人们迷信地认为,一切伟大现象都是神之所为。后来,人们便努力用哲学的观点去解释它。因为那些现象是人类好奇心的最初对象,对其予以解释的科学自然就成为哲学最初的开拓,历史上最早留下记录的好像就是自然哲学家。
任何时代的人,他们对同伴的性格、意向和行为总要多加关注,对人们生活行为的高尚规则总是共同认可,然后予以确认。到写作开始流行时,人们便以这种方式来努力增加已被确立的和受人敬重的准则,同时表达自己对某些行为得当与否的看法,如《伊索寓言》《所罗门金言》,以及提西奥尼斯的诗歌等。但是,他们从未试图把这些准则系统整理出来。最初把各种观察用若干普通原则联结起来成为一个系统,则出现在古代自然哲学方面的若干简单、浅显的论文中。之后,类似的事情,又出现在道德方面。如同对自然现象的研究一样,人们把日常生活的准则也按某种次序整理好,并用少数共同原理联结、综合起来了。研究这些起联结作用的科学被称为道德哲学。
作家为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提供了各种不同体系,但支持那些体系的论说,往往是极其无力的盖然论,甚至是毫无依据的诡辩。不管什么时代,思辨体系采用推论无法对有常识者的观点起决定作用。诡辩对于人类的观点几乎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但对哲学、思辨等方面的影响很大。对自然哲学体系及道德哲学的拥护者而言,他们往往会力求寻找异己者论的不足,并将其公之于众。在他们讨论异己者的观点时,必然想到盖然论与论证的论说,似是而非的论说与决定性论说之间的差异。由此,必然产生一种讨论正确与错误推论的一般原理的科学,即论理学。人们似乎觉得,学生要想在物理、论理这样极为重要的主题上从事推论,必须预先理解正确推论与错误推论之间的差异,因而,虽然论理学比物理学、伦理学产生得晚,但在大多数哲学学校,论理学常常先于二者教授。
古代哲学分为三部分,但在欧洲大部分大学中则分为五部分。在古代哲学中,关于人类精神或神之本质的内容几乎都属于物理学体系;而关于这精神或本质的构成却属于宇宙大体系,人类对这两方面作出的所有论断与推测,似乎成为说明宇宙大体系如何起源、如何进行的科学。因而,在欧洲大学中,将其作为极其重要的两部分知识进行详细教授,并不断使其充实,分出详细章节。这样,在哲学体系中,曾经极少被人知晓的精神学说便具有了和广为人知的物理学说同样长的篇幅。于是,这两种学说被视为截然不同的两种科学。在两者之中,所谓形而上学或精神学不但被看作比较崇高的科学,而且就某一特定职业而言,又被看作是较有用的科学。这种情况下,几乎已无人再留意那些只要小心注意便可引出的有用主题。而除少数极其简单的真理外,无论如何注意也只能发现含混而不确定的东西,且因此只能产生出狡智和诡辩的主题并被人们大力研究。于是,第三种科学便在人们对二者的比较中产生了,这就是本体学,它讨论两种科学主题的共同特质及属性。但是,如果说形而上学或精神学有大部分是狡智与诡辩,那么本体学则全部是狡智与诡辩。
人的幸福与至善究竟何在?古代道德哲学认为,人生的各种义务都是为了人生的幸福与至善。但是,在学校只是为了神学而教授道德哲学、自然哲学时,人生的各种义务却被说成主要是为了来生的幸福。古代哲学认为,一个人拥有了尽善尽美的德行,必然会使其今生得到完美的幸福。而近代哲学却认为,这种德行与今生的幸福几乎总是矛盾的,一个人只有通过忏悔、禁欲、修行和谦卑才可进入天国,而单凭慷慨、宽大、活泼的行动是办不到的。在各个大学,道德哲学的大部分内容被良心学和禁欲道德占去,而哲学中最重要的部分却被曲解。这种情形下,欧洲多数大学中,哲学教育的内容依次变为:伦理学、本体学、精神学、道德哲学,最后才是粗浅的物理学。欧洲各大学如此修改古代哲学的内容,其目的就是为了僧侣教育,为了使哲学成为适合研究神学的基础。但是,课程中所增添的狡智与诡辩,所导入的良心学与禁欲道德,对绅士或一般世人悟性的发展及情感的改善并未起到更好作用。这种课程在现今欧洲多数大学还在教授,只是其程度的大小随各大学教师在这方面勤勉必要性的大小而定。
南海泡沫
1711年成立的南海公司,表面上是一间专营英国与南美等地贸易的特许公司,但实际上是一所协助政府融资的私人机构,分担因西班牙王位继承战而欠下的债务。南海公司于1720年通过贿赂政府,向国会推出以南海股票换取国债的计划,促使南海公司股票大受追捧,股价由年初约120英镑急升至同年7月的1 000镑以上,全民疯狂炒股。结果,市场上涌现不少“泡沫公司”浑水摸鱼,试图趁南海股价上升的同时分一杯羹。为规范管理这些不法公司,国会在6月通过《泡沫法案》,炒股热潮随之减退,并连带触发南海公司股价急挫,至9月暴跌回190镑以下的水平,不少人血本无归,其中包括著名物理学家牛顿爵士。这次事件被称为南海泡沫事件,与密西西比泡沫事件、郁金香狂热并称欧洲早期三大泡沫之一,“经济泡沫”一词便是由此而来。
在近代,哲学的很多部分都有改进,并在很多大学得以实施。可是,还有大部分大学并不愿意改革,他们充当了那些被推翻的体系和陈腐偏见的避难所。他们基本上是最富有的且拥有捐赠基金最多的大学。而那些比较贫困的大学改革起来则更容易,因为其教师的衣食住行大多依赖自己的名声,所以不得不更加注意与时俱进。
虽然欧洲公立学校的设立只是为了僧侣职业,虽然它们并未用心教授那些从事这职业所必须的科学,但几乎把所有受教育的人都吸引进去,特别是绅士和富家子弟。人从幼年到其事业的开始有很长一段时间,这期间,最有力的消费当为进入大学学习。
然而,各学校教授的内容对学生所从事的事业并不是最适当的准备。中学毕业生被送到国外游学已成俄、日、英等国当下的风尚,因为父母已不信任国内各大学的教育,他们不希望孩子在自己的面前无所事事地堕落。一个从17岁出国,至21岁归国的青年,虽然他们在国外会学得一两种很少能流利说写的外语,但同时也变得骄傲而放荡。如果他们不出国,而是进入国内大学读书,则绝不会如此。因为,在这一年龄阶段,没有父母的督责与控制,他们大多会把人生中最宝贵的时光消磨在放荡无聊的生活上,以前的良好习惯也会渐渐消失。
在其他时代,各国也有各种各样的教育方法和教育设施。在古希腊,自由市民都要在国家官吏的指导下学习体操和音乐。学习体操在于强健体魄,增加勇气,养成能在战时忍受疲劳和危险的能力。据记载,古希腊的民兵是当时世界上最强悍的民兵之一,这表明古希腊的国家教育完全达到了目的。另外,学习音乐是为了让人通情达理、性情柔和,为了让人能够具有履行各种社会义务、道德义务的思想。
古罗马也有体操训练,也收到了和古希腊相同的效果。不过,在民间没有类似于古希腊的音乐教育。但是,从整体上看,无论在个人生活上,还是在社会生活中,罗马人的道德都远远优于希腊人。个人生活上的优越曾被坡里比阿和狄奥尼西阿证明过,他们都通晓两国国情。社会道德上的优越则可从希腊和罗马全史的内容中得到实证。在党派间的争执中,希腊人动不动就表演流血惨剧,而罗马人到格拉齐时代也从未有过这种事情。所以,不管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坡里比阿拥有多么令人敬重的权威,孟德斯鸠支持这权威有多么聪明的理由,音乐教育对希腊人道德的改善似乎并不显著。事实上,在古罗马,甚至在古希腊的雅典,教授学生音乐和体操的教师似乎都不由国家任命,他的薪水也不由国家提供。当国家要求自由市民进行军事训练时,国家除了提供一处供市民操练的运动场所外,什么也不管,就连教师也要由市民自己安排。
在古希腊及古罗马初期,除以上科目外,学生还要学习读、写及算术。这些科目,富家之子往往请家庭教师教授,而贫民子女都到学校学习。不过,无论孩子们以怎样的方式学习这部分教育内容,国家都不予任何监督和指导,这种责任须由每个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来承担。索伦在法律中曾规定,如果做父母的忽视了让其子女习得有用职业的义务,则其子女就可以不履行对他们的赡养义务。
随着文化的进步,哲学和修辞学成为流行学科,上流人物常把子弟送到哲学家和修辞学家所设的学校学习,但国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未给予这类学校任何支持。因而,教师需求量极小,教授此专业的教师很难找到固定工作,不得不在城与城之间往返穿梭,如学者埃利亚的曾诺、普罗塔哥拉斯、戈吉阿斯、希皮阿斯等。后来,随着需求的增多,雅典等城市才相继设立这类学校,使其由流动变为固定。有的校址甚至由国家提供,如柏拉图学园、亚里士多德讲学地等;有的则是个人捐赠,如伊壁鸠鲁将自家花园改成学校。学校老师的报酬全部来自学生给的谢礼或学费,国家不曾为其提供任何薪俸,至少到马卡斯安托尼阿斯时代为止,盖属此类。这类学校毕业的学生并无任何特权,欲从事某一特定职业或事业的人也没有必要到此学习。对学生的吸引全靠学校的声誉,教师对学生的权威全凭其优越的德行与才能来博得。
在罗马,对于民法的研究只存在于少数特定家族的教育中,国家没有设置一个可学到法律知识的学校。但值得一提的是,法律在罗马早就成为一门科学,通晓法律可博得美誉。然而,虽然罗马十二铜表法大多抄自古希腊,但在古希腊任何一个共和国都未能使法律成为一门科学。
在古希腊,普通法院都由许多混乱的团体组成,在判决时,他们常以宗派或党派精神为决定,而由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坏声誉分摊到很多人身上不算什么。与之相反,古罗马的主要法院由一个或少数几个裁判官组成,裁判官所作的判决若是草率、不公,其人格就会受到极大损害。因而,若遇到疑难案件,法院常以本法院或其他法院前任裁判官所留的先例或判例作护身符,以避免世人非难。这正是罗马法能够形成如此有规则、有组织的体系,而且流传至今的原因所在。就性格来说,罗马人优于希腊人,这应该源于较好的法律制度。据说对誓言尊重是罗马人的传统美德,不过,在法院前发誓的人比在一般集会前发誓的人更尊重自己的誓言。
与现代人相比,希腊人、罗马人在行政上和军事上的能力不相上下。希腊的音乐教育对这些能力的形成并未起重大作用。不过,两国的上流人士如果想学习被认为必要或有益的技术和科学,却很容易找到老师。对这种教育的需求促成了满足此需求之才能的产生,而竞争又使此种才能得以完善。因而,与古代哲学家相比,近代哲学家好像更能吸引听讲者的注意力,更能控制他们的意见与心机,也更能对听讲者的行为、言论赋予某种格调与风格。
英王爱德华召开议会
从1295年英王召集“模范议会”起算,英国议会到现在已经超过700年的历史。仅就英国议会历史之长而言,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议会能望其项背。而英国议会历史的可贵之处还不仅仅在于其时间之长,更在于它所经历的矛盾之深刻、复杂,在于它所积累的经验、教训之丰富。因此英国议会也被称为“议会之母”。图为中世纪晚期英王爱德华召开议会的场面。
近代,公立学校教师处于不用太关心业绩的环境,就算他们的勤勉有一定程度的减损,其优厚待遇也使私人教师无法与之竞争。在许多国家,只有听公立教师的讲授才能获得毕业生的特权,这对从事的职业需要有此学问的人,以及需要这种学问教育的人是必不可少的,而私人教师教出的学生却无资格获取特权。正是由于以上各种原因,教授普通课程的私人教师被视为学者中的卑微者,其职业被视为低贱的。这样,捐赠基金在减损了公家教师之勤勉的同时,也使优秀的私人教师大为减少。
那种并非完全必要的学科,如果公家的教育机构一点也不教授,那就不会有人教授。那种已被推翻或流为陈腐的科学体系,那种无用、卖弄、胡说的学问只可能在公家教育机构中存续,私人教师教授它毫无益处。我敢说,假设公家未设任何教育机构,绅士如能勤勉地完成当时最完善的教育,那么他在普通问题上定然不会一无所知。
公共教育机构中没有女子教育,因而,女子所学内容都是其父母或监护人认为她应该学的。这些内容的选择都以“有用”为目的,如增添女子形体的风姿,培养其谨慎、谦恭、贞洁、节俭等美德,授以妇道,以使其将来不愧为人妇等。这样,女子一生都感到她所受的教育给她带来的好处。至于男子,虽然他们接受的是极其痛苦、麻烦的教育,可终身受益的人却不多。
至此,国家不应对人们的教育给予关注吗?如果关注,不同阶层人所应关注的教育内容又是哪些呢?该如何关注呢?在某种情况下,尽管政府不去关注,但是社会的状态必然会把大多数人安排于一种境地,使其自然养成适应当时环境的几乎所有能力和德行。而在其他情况下,由于社会状态不能把大多数人安排于那种境地,因而政府就必须对其予以关注,以防堕落或退化。
随着社会分工的到来,大多数劳动者的职业往往被局限于极其单一的操作中。可是,人类的大部分智力养成于他所从事的日常职业中。如果人一生都消磨在只产生相同影响的单一操作中,那么他的智力就因遇不到困难而得不到发挥,其努力也不会用到寻找解决困难的方法上。这样,他的努力习惯就会自然失去,从而变得愚钝无知。在这种无知觉的精神状态下,对于一切合理的思想不但不能领悟,而且一切宽容、高尚、温顺的情感也无法拥有。最终,他对个人的日常义务和国家的利益也将失去辨知能力。其生活销蚀了他精神上的勇气,毁坏了他肉体上的活力。可以说,是以牺牲智力、交际能力、尚武品质为代价,换来对自身特定职业的技巧和熟练。
可以说,在所有文明进步的社会,政府如不尽力予以防止,大多数人最终都会陷入这种状态。但在狩猎或游牧社会,甚至农耕社会则无此情形。在这些所谓的野蛮社会中,个体的工作都多样化,这就令其必须拥有应对各种工作的能力,必须随时找到解决不断发生的问题的方法,因而人们的心智也不会变得呆滞无觉。人们虽然没有文明社会中一些人所具有的大智慧,但是他们每个人都既是士兵,又是政治家。他们对社会的利益及统治者的行为都能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他们都明白酋长平时是什么样的裁判官;战时是什么样的指挥官。虽然每个人都须应对多种职业,但社会中职业的种类并不多,几乎每人都具备可以应对社会所有单纯业务的知识、技巧以及发明的才能。相反,在文明社会中,虽然多数人的职业比较固定,但是社会中职业的种类却多得数不清。那些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如果有时间、有意志去研究,那么他就可以把这繁杂的职业作为研究对象。观察这种对象,就会使他自己的智能在用尽心思的比较、组合之中,变得异常敏锐、广泛。不过,尽管少数人有很大的能力,但如果他没有极特殊的地位,他的能力对于社会未必会有多大贡献。同时,对多数人来说,人类所有的高尚品质,仍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减损。
在文明的商业社会,有身份的人开始从事借以显名的特定职业,一般都在十八九岁之后。此前,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去获取使其能让世人尊重,或是值得世人尊重的知识;至少有足够的时间充实自己,使其在将来能得到这些知识。为获取这些知识所需的费用,在多数情况下,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都会毫不犹豫地支付。如果他们不能一直得到适当的教育,其原因一般多为经费使用不当,而不是不足;一般都源于教师的不负责任和无能,或是当时不易或无法找到更好的教师,而非教师缺少。另外,与普通人单一、缺少变化的职业不同,有身份者的职业基本都相当复杂,以脑力来工作。从事这类职业的人,其理解力一般不会变得迟钝。这类职业会为其提供大量空闲时间来进一步钻研其早年已有的基础知识,从而完全掌握。
但是,普通人却不同,他们基本没有受教育的时间。幼年,其父母几乎无力予以供养;一旦有能力工作,他们便马上就业以谋生。他们的职业大多单一而无变化,所需智力甚少;他们的劳动连续而紧张,根本无暇旁顾他事。
不过,在任何文明社会,像诵读、书写和算术等重要的教育内容,普通人在其就业前都有时间习得。因此,国家只需提供极少的经费就会让绝大多数人受益,使之得到鼓励,强制其接受最基本的教育。
在各教区,国家可设立小学。学校的收费须在普通劳动者的承担能力之内。这样,普通人才易受到那样的基本教育。这类学校中,国家不宜全部担负教师的报酬,以免老师怠惰。在苏格兰和英格兰,这种教区学校设立后,几乎所有人都学会了诵读,大部分人学会了书写和计算。只是英格兰的这类学校并不常见,所以受益者并不像苏格兰那样普遍。如果这类学校的儿童读本的教育意义能比普遍使用得多,如果以几何学、机械学的初步知识替代对普通孩子来说一知半解,而且没有多大用处的拉丁语,那么普通人受的教育或可达到其所能达到的最高极限。所有普通职业都会为几何学、机械性的原理提供应用机会,它们也都会使普通人渐渐了解这些原理。那些学业比较优良的普通儿童,如果国家能对其予以奖励,那么获得这最基本教育内容的行为也必会受到奖励。
如果国家规定,所有人在加入某种同业组合前,或在其有资格在自治村落或自治都市中经营某种业务前,都必须接受国家的考试或检定,那么几乎所有人都能被强制学习最基本的教育内容。
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就是用这个办法来便民、励民,强制人们进行军事训练,并以此维持民族的尚武精神。为了便民,各共和国都会为训练提供场所,也会给予一些教师训练的特权。不过,这类教师既无国家提供的薪水,也无排他权,其报酬完全来自学生的学费和酬礼。无论在公立体育馆或演武场训练的市民,还是师从私人教师得到训练的市民,都无法律上的特权。另外,各共和国对成绩特别优秀者给予奖励,如奥林匹克运动会、地峡运动会、纳米安运动会等,都有竞技奖赏,获奖者及其亲友都会获得直接或间接的荣誉。只要受征召,共和国的任何市民就得在军队中服务一定期限。为了能胜任此义务,所有市民都不得不接受军事训练。
政治教化的改进和军事训练的增强都须政府予以相当大的支持,否则都将日渐懈怠,导致人们尚武精神衰退。任何社会的安全,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对多数人尚武精神的依赖。在近代,如果社会的安宁只依赖人们的尚武精神显然不够。若所有公民都具有这种军人精神,常备军就可以减少许多;而且,这种精神又会大大减少人们对常备军危害自由的忧虑。至少,这种精神在外敌入侵时会大大便利常备军的行动;在常备军真的做出违反国家宪法之事时,定会予以强力阻止。
在维持多数人们的尚武精神上,与近代所谓的民兵制度相比,希腊和罗马过去的制度要有效得多。他们的制度非常简单,确立之后,不须政府关注就会以最完全的活力维持下去。而近代民办制度的规则复杂,若要使其维持在一定水平之上,政府就必须长期关注。否则,这些规则就会被忽视,甚至被废弃。此外,古代制度影响范围相当广泛,全民都会用武器作战。近代,除瑞士外,恐怕其他各国得到训练的人不到国民的小部分。然而,如果不能保卫自己,不能为自己复仇,那么他就是个怯懦者。他缺少人性中最重要的部分,其精神方面是残缺而畸形的。这无异于肉体上的残缺或畸形,甚至比肉体上的不健全更不幸、更可怜。因为,人之苦乐全由心生,精神健全与否对其影响最大,肉体的影响次之。在社会防御上,即使不再需要人们的尚武精神,但有怯懦所必然引起的精神上的残废、畸形或丑陋,政府则必须予以关注。因为,可怕的东西会在人们之间像疫病一样蔓延,危害极大。
即便在当今的文明社会中,这种观点也适用于那些无知而愚昧的下层人。人们如果不能恰当使用其智慧,则比怯懦者还可耻,那是对人性中更重要组成部分所造成的残缺与畸形。为防止下层人完全陷入无教育状态,即使国家得不到什么益处,下层人的教育仍值得关注,更何况教育会使国家大大受益。在无知的国民间,狂热和迷信常常会引起最可怕的扰乱。一般情况,人们所受教育越多,越不会为狂热和迷信所惑。此外,受过教育的人往往比无知而愚笨的人更懂礼节、守秩序。他们会认为自己的人格更高尚,更能得到他人尊敬;反之,他们则更加尊重他人。他们对那些企图煽动群众或搞派别之争的利己言行更能探知根由,因此,那些放肆或不必要的反政府论调很难欺惑他们。在自由的国度,人们对政府所持有的友好意见是维持政府安全的依靠。对政府而言,人们不作轻率的判断极为重要。
蒸汽机
19世纪初出现的蒸汽机车彻底改变了人类的长途交通,这项技术一直沿用到“二战”后,才逐渐被内燃机车所取代。第一部蒸汽机车是由英国人特里维西克在1804年2月21日制造,之后经过多年改进,蒸汽机车的经济效益才足以在商业上营运使用。乔治·史蒂芬孙在1830年制造的火箭号是最早在商业成功使用的蒸汽机车。图中所示的,便是史蒂芬孙的火箭号。
第三项 论各年龄段国民教育的费用
为各种年龄段国民所提供的教育设施,主要是宗教教育设施。牧师是此类教育的从事者,与其他普通教师一样,牧师的生活费完全出自听讲者的奉献,有的出自地产、土地税、薪水等国家法律认可的财源。如果新教徒攻击历史悠久的古旧体系,新教牧师往往占有很大的便宜。因为旧教牧师有圣俸,对维持多数人信仰和皈依热情的教务关注得不够,而且因其一贯的懒惰,即使对自己的教会,他们也很少会奋起保护。那些拥有大量捐赠财物的历史悠久的国家教会,其牧师常为博学、文雅之人,具有绅士或足使其博得绅士所受的尊敬的品质;但同时,对使其所信仰的宗教得以称为国教的品质,即那些对下层人民有权威和感化力的品质,他们很容易失去。当他们遇到一群或是众望所归,或是愚昧无知的勇猛者的攻击时,就会像亚洲那些懒惰、软弱、饱食终日的国民遭遇活泼、坚忍、饥饿的北方鞑靼人一样,毫无自卫的能力。这种危急情形下,牧师通常只会向行政长官申诉,称攻击他们的新教徒扰乱社会治安,并要求对他们进行迫害、消灭或驱逐。例如,罗马天主教对新教徒的迫害,英格兰教对外国教派的迫害都是用的这种方法。
啤酒厂工人
在19世纪的美国,体力劳动工人稳定的年收入很少能达到1000美元,并且绝大部分人要远低于这个水平。当时费城的工人工资比大多数城市要高,在1880年熟练工人年平均收入也不到600美元,非熟练工人平均只有375美元。有3年或4年经验的男性店员或办公室职员按薪水付酬年收入一般都会在1000美元以上,然而会计、销售经理、市区零售商以及其他小商人一般都会大大超过这个标准。图为19世纪末美国一家啤酒厂工人的生活面貌。
事实上,已被定为国教的宗教,其教义教律都会受到某一新宗教的攻击。而他们自己都无力抵抗,都请政府出面解决。这种情况下,从学问的角度说,国教派有时会占优势。但是,与之相比,反对国教派要更工于心计,更擅长收买人心、拉拢教徒。可是,英国国教教会的牧师对这些技术早就弃之不顾了。现在,只有反国教派的牧师和美以美派教徒还在培养这些技术。不过,许多地方的反国教派牧师依靠自由捐赠、信托权利以及其他逃避法律的行为,得到了独立生活的资料,其热情与活力也因之而大大减少。他们中的很多人似乎已变得非常有学问、非常机敏、非常高尚,但实际上却不再是众望所归的传道士。而与之相比,那些学问远远不如他们的美以美教派教徒却更得人心。
在罗马教会中,与基督教教会的牧师相比,底层牧师的勤勉和热心活跃得多,因为他们有着强烈的动机。很多教区牧师赖以维持的报酬大多来自人们的自愿贡献,不过,秘密忏悔又使他们多了增收的途径。托钵教团的生活资料就全部来自这类贡献。托钵团体中,有些牧师的所有生活资料都靠其勤勉获得,因而他们不得不用尽种种技术来促进普通民众皈依。据马基弗利尔记载,13、14世纪时,圣多米尼克和圣佛兰西斯两大托钵教团,曾复活了人们对天主教教会日渐式微的信奉及皈依。在罗马天主教各国,这种信奉与皈依,完全依靠修道僧及贫苦教区牧师的支持。而那些教会的大人物尽管具有绅士及通达世故之人的所有艺能,有的甚至又具备学者的艺能,并能去关注维持底层牧师所必要的纪律,但对民众的教育却没几个肯去劳神费力。
一位著名的哲学家兼历史学家曾说:在一个国家中,大多数技术和职业都具有促进社会利益、有用于或适合于某些人的性质。在此种情况下,国家所订立的法规应该给职业以自由,应把鼓励职业的任务下放给因此职业而获益的个人,除非这一职业或技术刚刚传入。
工艺制造者如果知道他们的利润来自顾客的光顾,那么他们又怎会不尽力去增加自己业务上的熟练与勤劳呢?无论何时,如果不被有害因素所扰,商品的供求总会保持基本协调的比例。有些职业虽然有用于国家,甚至必不可少,但不会对个人带来任何益处或快乐。对于从事此类职业的人,最高权力机构不得不给予其特殊待遇,即为维持他们的生活,必须予以奖励;为防止他们懈怠,必须予以特别荣誉;或者制定严格的等级,以为升降;或者采取其他方略,以为敦促。像那些从事财政、海军及政治的人都属于这一类。
表面上看,或许我们会认为,牧师、教士的职业和律师、医师一样,属于第一类职业。他们所获的奖励来自于那些信奉其教义,受其被服务者施舍,这无疑会促进他们勤勉。同时,他们不断增加的实践必然会使其职业技巧及控制民众思想的智慧日益增加。但是,牧师这种利己的勤勉,是所有贤明的立法者需要防止的。因为,除了真正的宗教外,其他所有宗教都非常有害,都具有把迷信、愚昧的想法和幻想强烈地灌输到真正宗教之中,并使其走向邪路的倾向。这些宗教的从业者总是向其信徒宣说其他教派如何蛮横、残暴;为鼓励其信徒的信心,总是不断努力造作新奇。其目的只有一个,即使自己在教徒眼中显得更加高贵神圣。
与此同时,其教义中的真理、道德或礼节都被他们忽视,而其所采用的都是最蛊惑人心的教理。为了诱使人们前往参加,教徒集会时总是不惜以新的技巧煽动群众的情绪,骗取群众信任。最终,政府就会发现,不给这些教士们提供固定薪俸,对政府来说看似节省,实际上付出的代价却很高。政府若想和这些教士结成互利关系,就要为其提供固定薪俸,以贿赂、诱引其懈怠,使其感到除防止他的信徒改信其他宗教之外,再做任何事都是多余的。这样,虽然宗教上的定俸制度最初是为了宗教,但结果却对社会政治利益大有好处。但是,无论利弊如何,制定牧师、教师定俸制度的人大概不会考虑这么多。宗教论争激烈的时代,往往也是政治斗争激烈的时代。此时,各政党就会发现,或想当然地认为,和相互争斗的某一教派结为同盟一定会有好处。
不过,只有采纳或赞成某特定教派的教理才能达此目的。如果侥幸站在了胜利党派那边,它就会凭借同盟者的赞助和保护,很快使它的敌对教派在一定程度上沉默或屈服。这些敌对党派几乎都是胜利党派政敌的同盟,因而它们也是胜利党派的敌人。这样,特定教派的教士就成为战场上的支配者,其势力与权威达到最高点,甚至对胜利党派的领袖和指导者都有足够的威压,已足以强制政府来尊重他们的见解和意向。他们首先要求政府为其制伏一切敌对教派,其次会要求给他们提供独立的经费。他们为同盟的胜利立了功,要求分享战利品,似乎是合理的;再说,他们已经厌烦了以迎合民众之心去换取生活资料的日子。这样,他们提出这个要求完全是为了自身的安逸与幸福。然而,政府不愿意把这些东西分给他们,因为政府宁可自己去获取和保存。政府在为了自身利益而不得不屈服时,才会同意他们的要求,往往还要几经拖延。
但是,如果党派相争时,各党派都没有求助于宗教;同时,取胜党派也没有采用某一教派的教理,那么胜利党就会平等看待一切教派,会让民众按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牧师与宗教。在此情形下,定会教派纷呈。这时,那些牧师就必须大卖力气,大行其政,维持或增加其信徒的数目。不过,牧师人人都大卖力气,大行其政,他们任何人取得的成功就都不会过大。正如前面所说,牧师通过勤勉所造成的危害,只有在社会只承认一个教派,或只存在两三个教派时才会发生。而如果社会拥有数以千计的小教派,那么任何教派的势力都将无法扰乱社会,牧师的勤勉对社会将全无害处。这种情况下,各教派的牧师就会发现,其周围敌人少得多。
于是,那些为大教派牧师所忽视的笃实与中庸就会引起他们的注意。在政府的支持下,大教派的教理博得所有人的尊敬,其牧师周围也将布满信徒和崇拜者,而无敌对宗派。小教派的牧师将发现自己孤立无援,所以,通常会与其他教派牧师互相尊敬,结成适意的互让关系。结果,这就可能使他们的大部分教义剔除所有荒谬、欺骗或迷惑的杂质,从而成为纯粹、合理的宗教。在世界各时代,这种宗教都是贤能智慧者所希望成立的。可是,从来未有成文的法律使之成立,将来恐怕也无此可能。因为,无论何时,世俗的迷信与狂热对有关宗教成文的法律,多少是有影响的。这种教会管理方案,就是建立所谓的独立教派,这无疑是一个信徒极其狂热的教派。英国在内战结束时,曾有人建议成立这种教派。假如成立,也许会使所有的宗教教义都呈现出一种和平与中庸。据说,实施了此方案的宾夕法尼亚就产生了这种结果。
平等对待各教派,即使不能让各教派全体或大部分产生此种和平气质及中庸精神,也能让每个教派的势力都不足以扰乱社会治安。各教派对自己教理的过度热心不但不会产生不良后果,反而有很大益处。如果政府能给予所有宗派自由,并禁止任何教派干涉其他教派,那么,原有的教派就会迅速分裂成更多的小教派。
农场主的晚餐
英国近代农业包含了大租地农场、小型家庭租佃农场、大地主地产、庄园制残余等多种经济结构成分。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英国农业保留了若干封建残余和非资本主义经济结构成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农业曾一度受制于发展的瓶颈,政府出台了农业改革的相关政策。图为英国19世纪80年代鼓励农业投资的画册封面,从政府宣传的意图看,投资农业肯定可以获得丰厚回报。
在阶级类别完全确立的文明社会,往往存在两种不同的道德体系:一种是严肃或刻苦的体系;一种是自由,甚至放荡的体系。前者一般为普通人所赞赏和尊从,后者则为名流尊重和践行。我想,对过度纵情所生出的恶德而言,其非难程度是这两种体系的主要区别。自由或放荡的道德体系,对于无节制的寻欢作乐、破坏贞操等行为,只要不至于败坏风化,不流于虚妄或不义,往往都会予以宽恕或原谅。可是,严肃体系对这些放荡之行则极其嫌恶。这种恶德总会给普通人带来毁灭之灾,即使一个星期的放荡与靡费也往往会让一个贫穷的劳动者永远沦落,并最终因绝望而铤而走险、触犯法律。所以,贤明善良之人因为知道这些放荡行为会给他们以致命打击,因而对之厌恶至极。相反,上流社会人物经过几年的放荡靡费生活,未必会没落。这个阶层的人很容易视某种程度的放荡为其财产上的一种利益,视放荡而不受责难为地位上的一种特权。因此,与其处于同一阶层的人对这放荡只会予以轻微责备,甚至全不责备。
几乎所有的教派都始自民间。其新旧教徒几乎都由民间吸收而来。因此,这些教派除极少数外,他们所采用的都是严肃的道德体系。因为严肃的道德体系是各个教派最容易博取首先向其提出改革旧教理方案的那个阶层人士之欢心的体系。为博取这些人的信任,多数教派不惜多方努力,将这严肃的体系变本加厉地予以改进,甚至会做到有几分愚蠢、几分过分的程度。这种过分的严格,往往比其他任何方式更能博得普通人的尊敬与崇拜。
有身份者在社会上都具有显赫地位。其行为受到社会关注,因而他不得不注意自己的行为。社会对他的尊敬程度关系到其权威与名望。所以,他不敢妄为社会上的污名失信之事,他必须谨慎地注意社会对其要求的那种道德。相反,社会底层人士就不必如此小心。在其所在的乡村,也许有人注意他的行为,他或许有必要注意自身的言行,以使其名声免受污损。一旦进入大的社会,其行为就再也无人关注。这种情况下,有的人往往要放纵自己,陷自身于一切卑劣的游荡与罪恶之中。一个人若想摆脱其卑微的地位,想引起体面社会对他的关注,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做一个小教派的信徒。那样,他就会立刻得到几分从未有过的尊重。而这时,他的所有教友都会关注他的行为,以防其给教派的名誉带来污损。如果他做了不知廉耻之事,或者其行为违背了同门教友所要求的严肃道德,他就会得到被开除教籍的严厉处罚。因此,小教派往往特别有规则,有秩序,要比国教严肃得多。但是,这类道德往往因过于严格、缺少人情味而令人生厌。
不过,对于小教派道德上的不合人情、严肃过度的缺陷,国家只要运用下面两种极为容易、有效的方法就可以矫正,而无须使用暴力。
英国Milk Link乳业公司的牧场
工业革命以前,农业和畜牧业是英国最主要的经济部门。由于牧羊业的迅速发展与农牧业的商品化进程的直接推动,英国逐步确立起了“地主—租地农”式的土地关系体系。这种土地关系体系以农牧业生产的商品化,亦即地租与利润的结合为其存在的经济基础,因而具有合伙关系的性质。英国近代农牧业一直继承了这种生产方式,英国乳业巨头Milk Link乳业公司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其年产值占该国同行业总量的44%。图为该公司在澳大利亚的牧场。
第一种方法就是强制国内上流人士去研究科学和哲学,对他们的教师也不提供定额薪俸。具体做法是:在他们从事某种职业,或成为某种名誉、有酬职务候选人之前,必须通过某种高深艰涩学科的考查或测试。这样,又会迫使他们自己去寻找更好的教师,从而也促进了教师的勤勉。对狂妄与迷信来说,科学是强有力的消毒剂。当上流人士被拯救出来之后,下层人士也得救了。
第二种方法就是让群众有更多的娱乐。人们忧郁、悲观的情绪往往生出迷信与狂妄。绘画、诗歌、音乐、舞蹈、戏剧表演等正可消除多数人的这种情绪。因而,出于自身利益而从事此技艺的人,只要其行为不至于伤风败俗,国家就可予以鼓励或放任。公众娱乐总会令煽动群众的信徒心生恐惧与厌恶,娱乐所带来的快意、舒适,与其煽动群众以达其目的所需的心理正相反;再者,戏剧表演对其奸诈狡猾手段的揭露,常使其成为公众嘲笑或憎恶的目标。
如果法律对国内的宗教教师都平等相待,那么这些教师就无须和君主或行政当局保持什么从属关系,后者也无须插手教师职务上的任免之事了。君主或行政当局唯一需要做的就是阻止他们互相侵害、欺侮或压迫,维持他们之间的和平。但是,如果国家中存在国教或统治的宗教,而君主又无强有力的手段来控制该教派的多数教师,那么他将永无宁日。所有的国教都有一个大的法人团体,这个团体往往会在一个人的领导下,依靠一种计划、一种精神来为其求得利益,这利益就是那基于两种设想之上的对人们的绝对权威。其两种设想为:一、设想其全部教义都是确实且重要的;二、设想对其全部教义予以绝对的信仰,人们才能永远摆脱悲惨处境。如果君主胆敢做出令教士认为有失体面之事,或胆敢反对教士所提出的任何一个要求,或对教士有侵犯行为,那么他就相当危险。比如,君主若对教会的教义有些微的嘲笑和怀疑,或是对某些嘲笑者和怀疑者予以保护,则他们就会以渎神之罪去迫害他,并使用各种恐怖手段让人们去忠顺另一位较驯服的君主。即使这君主对教会再如何表示谦顺、服从,他也难以免除异端、伪道的罪名了。所以,对于宣传颠覆君权教义的教士,君主只有凭借常备军的武力去镇压,其权威才可能得以维持。有时就连这常备军也会被教会的教义所腐化,希腊和罗马教士就曾引起多次暴乱。历史证明,一国之君若无控制国教或统治宗教教师的适当手段,则其地位将极其危险。
对于所有和宗教信条及与心灵有关的事件,君主的权威往往敌不过教会。君主想求得地位和社会的安定,必须采取令教士们所恐惧而又有所需求的方法,革职或其他处罚,令其恐惧;升位增禄,满足其需求。
基督教牧师的圣俸可终身享有。这种享有如果因得罪君主高官而被取消,则人们对其教导的真诚就会失去信心。但是,如果取消的原因是由于君主滥用暴力所致,那么这种迫害则会大大增加被迫害者及其教义的声誉,从而使君主招来更多的烦扰与危险。任何时候,都不得用可怕的手段去恐吓那些对于独立自主,哪怕只要求极少权利的人,否则,只会徒增其罪恶感,坚定其反抗。而如果能对此反抗多些宽容,或许事情还好解决。法国政府常用暴力强迫议会或最高法院公布违背民意的布告,但基本都未成功,于是,他们就对顽强不屈者统统予以监禁。英国斯图亚特王室各君主也曾以类似手段控制议会议员,但最后不得不采用其他方法。法国巴黎曾以近日英国控制议会的方法来操纵其最高法院,结果证明,这样做则更容易操纵法国所有的最高法院,只可惜没能坚持下去。傲慢的人类总是不屑于采用权术、劝说这样行之有效的手段,相反,都对强制与暴力情有独钟。法国政府就是实例。经验证明,对国教教会中受尊敬的牧师予以强制与暴力,其导致的危险或毁灭都将超出想象。与其他有相同身份、财产的人相比,牧师的权力和自由更受人尊重,更难以用暴力制伏。但是,只要君主以提升牧师的权力为手段,那么,其自身的安全及社会的稳定都将得到保障。
人们曾有过基督教各教区主教的选举权,但多半都以牧师的意志为决定。不过,牧师们对此种做法很快就生了厌倦之心,而改以大权独揽。同样,大部分修道院院长也都由各院修道士选举产生,同时,教会中一切升迁大权也都掌握在主教手中。君主并不得直接或完全操纵主教的选举之事。因此,期望升迁的牧师所要讨好的对象,自然是其教会之人,而非君主。
罗马教皇曾独揽教会各职位的任命权,而给各教区主教仅留下对其所管辖牧师们的管理权,这同时也置君主于更坏的境地。欧洲牧师虽分散于各国,但他们有统一的首领,各种活动都会在统一的计划下进行。每个国家的牧师都像军队的一支,任何一支有所动作都会很快得到四周各支队的支持与援助。每一支队既独立于其所在国的君主,又隶属于别国君主。而后一君主则可随时鼓动他们对前一君主实行反戈,并予这支队以一切的支援。这种团体力量简直可怕到无以复加。
欧洲的技艺制造业尚不发达时,牧师们相当富有,这使他们对民众拥有极大的权力,在皇族及私人捐赠给教会的所有地上也拥有司法权。所有地的和平只有牧师或其执事可维持,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援,任何人都难办。牧师的司法权独立于君主,不在国家司法管理范围内。牧师之佃户的生活完全依赖于其直属之人,一旦战争爆发,他们即得应召。牧师们的收入来自什一税和其所有地的租税,而其大半都是实物,数量之大,远远超过牧师们的消费需求,于是他们便用之以宴宾客、行慈善。这样,他们既维持了国家贫民的生活,又使一些无以为生的骑士或绅士得到救助。君主对牧师的这些威胁往往无法抵抗,因为牧师除邻国的声援力量外,拥有的扈从可能多过一切领主的扈从。更可怕的是,他们有一种难挡的团结力量。他们都在一种正规的纪律和从属关系下,服从于罗马教皇,听其统一调度。此外,牧师用其款客、慈善之举换来了支配世俗力量的权力,也使支持他们的精神力量大为增加。他们获得了下层人的最高崇敬,其所有物、特权及教义等,在民众眼中都神圣而不可侵犯。
中世纪末的印刷技术
15世纪中期,德意志商人古登堡在欧洲首次使用活字印刷,这一技术很快普及全欧。在50年中用这种新方法就已经印刷了3万种印刷物,共1 200多万份印刷品。古登堡使用的字母由铅、锌和其他金属的合金组成。它们冷却得非常快,而且能够承受印刷时的压力。印刷本身是使用转轴印刷法,印的是纸和羊皮纸。新的印刷术使得印刷品变得非常便宜,速度也提高了许多,印刷量增加。这为科学文化的传播提供了方便,使得欧洲的文盲大量减少。
牧师有不受世俗司法支配的特权,如果教会想保护一个有罪的牧师,那么,君主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将犯罪者交给教会法庭。实际上,教会法庭总要尽力抑制其成员去做有损于教会名誉之事。
在10至13世纪前后相当长时期,罗马教会组织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可怕团体。它反对政府权力,反对人类自由、理性和幸福,所宣传的思想极为愚昧,却得到很多自私利己观念的支持,以致人类的理性使其无法动摇,因为理性无力瓦解利己之心的牢固结合。然而,无论其如何强大而牢不可破,最终也逃脱不了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现今,它已然衰萎,并将逐步走向瓦解。
到了技艺、制造业及商业发达的时代,欧洲牧师所拥有的世俗权力开始瓦解。这时,他们由征税而来的生产物有了可交换的对象,其收入也有了可以完全消费的途径。这样,他们的施与及款客之行便较原来大大缩减,从而其众多扈从也渐至散去。为了维持奢侈生活,为满足自身无边的虚荣与欲望,他们便与租地人订立租种契约,以获取更多地租。可是,这又使租地人摆脱了原有的从属关系而独立出来。于是,牧师对民众的支配权迅速瓦解。这时教会所剩下的就只有心灵上的权威,他们在下层人眼中再也不是神圣的了。相反,他们的虚荣与靡费会激起民众的怨愤与嫌恶。
这时,欧洲各国君主纷纷颁布法令和诏书,以求收回对教会重要神职的支配权。14世纪英格兰制定的许多法令及15世纪法国颁发的基本诏书,目的都在于此。君主们恢复了副教主及牧师选举本教区主教,修道士选举本院院士的权利,但选举的进行和被选人都要由君主同意才生效。这样就限制了罗马教皇对教会重要神职的任免权,加强了对教会的控制。16世纪时,罗马教皇与法国国王达成协议,规定对于教会一切重要神职,法国都有绝对推荐权。之后,法国普通牧师对教皇命令的忠心已大不如前,基本都站在了君主一边。在欧洲,曾动摇,甚至颠覆君权的教会神职任命权就这样渐趋衰萎了。在牧师操纵人们的权威减少的同时,国家对牧师控制的力量则日益加大,牧师对社会的影响力也就随之减弱。
在法国,宗教改革一开始,其教义就受到了人们欢迎。就新教的宣传者来说,他们一方面具有热烈的奋发精神;另一方面,在与旧教论争时,他们总会占优势,因为他们既熟悉宗教的掌故,又比较了解旧教的思想体系。此外,他们严肃的态度为其博得了普通民众的尊敬。还有,曾被旧教牧师视为博取名望和吸收信徒的技术,却被新教牧师高明地运用着。就新教教义来说,其理论的新奇让人喜欢。另外,新教对旧教牧师的憎恶与轻侮,新教牧师谆谆教诲的雄辩更使人们对其爱之有加。
新教教义的成功使旧教教会逐渐倾颓,甚至被颠覆。各国君主们开始进行宗教改革,将曾对其予以欺压、迫害的暴君、主教逐出国境。此时,对教皇官吏以及人们憎恶的暴虐无道的主教来说,已危机四伏。他们在求得德国皇帝的援助后才得以将其领土内的宗教改革运动镇压。英王亨利八世时,英国也进行了类似的宗教改革。但因其对新教教义不尽全信,所以只镇压了领土内的旧教教会,消除了罗马教会的权威。至其子继位后,政权落在了宗教改革者之手,他们对旧教进行了彻底革命。此外,像苏格兰那样的国家,因其不得民心,因其薄弱,宗教改革既推翻了罗马教会,也推翻了全国予罗马教会以支持的政权。在欧洲,各国新教信奉者分裂成许多小的教派,其中主要的教派有两个,即路德派和加尔文派,而且只有他们的教理、教律由法律所规定。教派分裂是因为他们没有形成一个拥有绝对权威、能够解决信奉者之间争议的组织。当国家的宗教改革信徒因教会的统治、神职的任命等若干问题发生争论时,却无共同的裁判官来予以解决,久之,便会分成不同教派。
日内瓦的酿酒工业
欧洲的酿酒业在中世纪初期开始出现,当时的一些家庭会私下酿造啤酒。到了中世纪中期,一些封建庄园开始发展出私人酿酒工业。随着封建经济关系的解体和商品经济的兴起,在欧洲出现了像日内瓦这样的酿酒业重镇。
在路德派和英格兰教会中,君主是教会真正的掌权者,他包揽了其国中所有主教及教会牧师的任免权。这种教会管理组织,无论在哪个国家,成立之后都未成为任何骚扰或内讧的根源。因为它既有利于和平良好的社会秩序,又有利于对君主的服从。在此种教会管理制度下,牧师们为了升迁,常常去讨好君主、宫廷及国中贵族豪绅,因为这些人的意向与他们的升迁之事息息相关。他们通常会在学识、风度、社交谈吐以及对狂信者的攻击上下功夫,因为这最易博得有身份、有财产之人的敬重。但是,此类牧师用以维持对人们的感化力和权威的技巧却全然忽略了。这样,当其受无知的狂信者攻击时,往往不能对其教义做出有效的、令听众信服的防卫。
加尔文派的牧师由各教区人们来选取,牧师之间具有完全平等的关系。这种管理制度在其极盛时期,不仅导致了混乱的状态,而且使其牧师及信徒道德沦丧。
表面上看,牧师的选举权归属人们,实际上,人们的意志却常以牧师的意志为转移。这些牧师让自己作为狂信者来鼓动人们信奉狂信主义,并使最狂信者占据好的职位。一个教区牧师的任命往往会惊动所有的临近教区,酿成猛烈的斗争。这种斗争往往又会使该教会分裂成两个或多个宗派,使小的国家形成新的党派。因此,许多小共和国就把牧师推荐权揽到了自己手中,以求得好的社会治安。在苏格兰,威廉三世曾颁布一个设立长老会的法令,这法令使得那种推荐权失去效力,并导致社会混乱。于是,安妮女王又颁布法令,废除前一法令下形成的制度,并恢复了牧师推荐制度。法令规定,法律一概给予被推荐者牧师职位。但在他取得灵魂监督权或教会管辖权之前,须得到民众同意。长老管理教会的制度下,牧师间形成为教会管辖权平等及圣俸平等制度。实际上,圣俸的平等没有完全实现,只是差别不很大而已。在牧师推荐权确立了的长老教会中,牧师们都是凭自身的学问、严格有序的生活及忠诚勤勉的工作态度来博取上级爱顾,而不是曲意逢迎去求取。因此,荷兰、日内瓦、瑞士及苏格兰长老教会内的多数牧师,无疑最具有学问、礼节、独立精神以及最值得敬重。
圣彼得教堂
这是全世界最大的教堂,是欧洲天主教徒的朝圣地与梵蒂冈罗马教皇的教廷,是几个世纪以来最高教权的象征。它不仅仅作为一个符号存在,因为在其本身沉淀了无数真实的历史。
圣俸的平等对教会本身极为有利。一个有产者只有拥有可为人模范的德行才可维持其威严。因此,这类人所遵循的是严肃的道德体系。牧师的生活方式只有与人们的生活方式相近,才可博得人们的尊敬和爱戴。因而,牧师们会很小心地教导人们,并去关心、救助他们,从不以傲慢、偏见的态度对待他们。所以,与任何国教教会牧师相比,长老教会的牧师,对于普通人思想的支配上都是胜利者。因而,只有在实行长老教会制的国家,才会强迫普通人全部改信国教。
一个国教教会圣俸的多少,往往决定其牧师的才学水平。如果圣俸的大部分都很一般,那么,优秀牧师就会走进大学任职,全国的知名学者就将云集于大学。相反,如果圣俸的大部分非常可观,则大学中的许多知名学者就自然会去为教会服务。这时,想要在大学中找出一些出色的学者可能就很难,除不大受教会欢迎的法律、医学人才外。例如,在法国各大学教授中,只有基督徒波雷的著作才有可读价值;各国的知名学者,没有一个是大学教授;著名的加桑迪,在他的才华崭露头角时,便放弃了大学教授之职,转而进入适合其从事研究的教会任职。英格兰教会是罗马教会外最富有的基督教会,它吸收了英格兰所有优秀的学者。那时,若想在英格兰大学找出一个学问闻名于欧洲的学者,几乎是不可能的。相反,在日内瓦、德意志新教各邦、荷兰、瑞士、瑞典、丹麦等地,从教会吸收了大量学者,培养出了许多著名人士。
除特定土地或庄园收入外,各国国教教会的其他收入也属于国家一般收入,不过,这笔一般收入没有像国家其他一般收入那样被用于国防。国家紧急支出的资源几乎全部出自地租,而教会收取的什一税就是地租的一种。这样,教会收取的地租越多,国家得到的就越少,国家防御外来侵略的能力就会越薄弱。在许多新教国家,罗马教会从什一税和所有地租上面的所得,不但足够支付国教牧师的开支,甚至足够用以负担国家的其他所有费用。伯尔尼州政府积储的用以供给宗教的资金竟高达近百万镑。可见,教会每年要消耗国家多少经费呀!
在基督教国家中,基金贫乏的苏格兰教会在维持多数人信仰的统一、皈依的热忱以及秩序、规则、严肃的道德精神上首屈一指。凡被认为国教教会所能带来的一切好的结果,只要其他教会可以带来,苏格兰教会就可以。虽然瑞士新教教会未必比苏格兰教会更富有,但它可以带来更多。在瑞士大部分信奉新教的地区,几乎无人会说自己为其他教会教徒,而非新教教会的信徒。否则,他就会被逐出该地。当然,如无勤勉的牧师事先诱导大多数人去改信国教,在这自由的国度,国家几乎不可能使用某种法律压迫人们。
只有在其提供的报酬与其性质尽可能相称时,各种职务才能被做好。报酬过少,则因其执行者水平低劣而使其受损;报酬过多,其执行者的疏忽、怠惰又会使其受到的损害更大。高收入者往往会认为,他应当过同其他高收入者一样的生活,从而把大量的时间消耗在寻欢作乐、追求虚荣及任情放荡之上。如果是牧师,这种收入所导致的生活方式不仅将消耗大量时间,更会使其在人们的眼中丢掉人格尊严。而他们正是凭借这种尊严获得一定的势力与权威来执行其职务。
[1]臼炮:一种炮身短、射角大、初速低、高弧线弹道的滑膛火炮,主要用于破坏坚固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