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的发现和东方航线的开辟对欧洲的影响
美洲的发现和东方航线的开辟是人类史上的两件大事,它加快了欧洲各国财富积累的进程。不过,美洲和东印度地区对欧洲的影响不同,前者为欧洲直接提供金银,后者主要为欧洲的商品提供市场。就其本质而言,它们都为欧洲带来了巨额财富。
美洲的发现以及欧洲在美洲建立殖民地会对欧洲产生怎样的影响呢?欧洲从美洲殖民地中获得的利益可分为两种:第一,欧洲从殖民地获得的一般利益;第二,各殖民国获得的特殊利益,即对所属殖民地的统治权。
就第一种利益而言,又大体分为两类:一是为欧洲带来大量的享乐用品;二是扩大了欧洲的产业。美洲的剩余产品给欧洲居民提供了大量商品,促进了西班牙、葡萄牙、法国、英国等国海上贸易产业的发展。那些不直接与美洲通商的地区也通过英、法、葡、西等国将产品输送到美洲,这必然也增加了这些地区剩余生产物的输出数量。对不曾把生产物输出到美洲的国家,如匈牙利和波兰等,美洲殖民地对其产业的发展也有促进作用。尽管这种促进作用并不明显,但的确存在。然而,殖民地为母国所提供的利益却因所属母国的专营贸易而受阻,继而引发其他欧洲各国产业的停滞。因此,专营贸易是一个障碍物,它不仅压制了母国之外的国家的发展,而且还限制了殖民地贸易的开拓。
特殊利益也有两种:一是各国从所属殖民地获得的一般利益;二是专营贸易。第一种特殊利益又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殖民地可以为母国提供保卫帝国的兵力;二是殖民地可以为母国提供维持帝国生存的民政收入。不过,有些殖民地需要同时为母国提供这两种利益,有些殖民地只为母国提供一种利益。
大部分美洲殖民地都不向母国提供任何兵力,因为它们的兵力还不足以保卫自身。只有西班牙和葡萄牙所属的殖民地能为母国提供若干民政收入。英国从殖民地中获得的收入与投资大致相当,如果要用从殖民地所得收入支付战时分配在殖民地上的费用,则是天方夜谭。所以,这种殖民地对其母国是负担,而非财源。
综上所述,美洲殖民地只能为母国提供专营贸易。这就使所属殖民地的剩余生产物可以直接输往母国,而不能输往其他国家。其他国家只有向专营贸易国购买,才能获得这种商品。于是,这类物品在母国的价格必定低于其他国家,母国在以本国剩余生产物交换此等商品时,必然得到更优惠的价格。与其他国家相比,英国制品能换取更多的砂糖与烟草,所以英国能获得更为丰厚的利益。然而,这种利益只是相对而非绝对的利益。例如,英国独占了马里兰和弗吉尼亚的烟草,所以英国能以低廉的价格将烟草输入。至于法国,其需要的这类烟草大部分必须从英国转运,所以烟草在法国的价格则比较昂贵。假设法国和其他欧洲国家都能自由地与马里兰和弗吉尼亚通商,那么,这种烟草不但能以更低廉的价格输入其他国家,而且能以更低的价格输入英国。当这类烟草价格下降,便会迅速推销开来,于是,英国及其他国家都能以同量商品购买更多的烟草。
所以,英国不仅牺牲了它和其他国家本应从此种贸易中所能获得的绝对利益的一部分,而且也使它在其他贸易上忍受了一种绝对和相对的不利。
当英国在殖民地开始专营贸易时,以前投入在同类贸易上的他国资本只能全部撤除。由此,以前只经营部分此类贸易的英国资本,现在必须掌管全部。先前只需向殖民地提供部分欧洲产物的英国资本,如今须向殖民地提供全部的欧洲产物,于是由英国资本所提供的商品必然在殖民地高价出售。而且,原先购买殖民地部分剩余生产物的资本,现今要用来购买全部剩余生产物。这些资本必然以非常低廉的价格来购买殖民地的剩余物。于是,这就造成英国贸易商能以高价出售殖民地所需的欧洲生产物,而以低价购买殖民地的剩余生产物。所以,其利润必然丰厚,并远远超过其他贸易部门的利润标准。在丰厚利润的吸引下,其他贸易部门的部分资本就会投入到该贸易部门。这样,其他部门资本的转移必然会加剧殖民地贸易中资本的竞争,同时也将逐渐降低其他贸易部门中的资本竞争。因此,前者的利润必然逐渐降低,后者的利润必然逐渐提高。
专营贸易所产生的双重结果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专营贸易的独占权吸引了其他贸易资本,并使之转移至殖民地贸易中。
从订立航海条例以来,英国的财富虽然大幅度提高,但并未与殖民地贸易额的增幅保持一致。虽然英国几乎吞并了殖民地的全部贸易,但其资本却没与殖民地贸易量同比例增加。因此,订立航海条例之后,英国的殖民地贸易不断增加。而其他国外贸易部门,尤其是英国与其他欧洲各国的国外贸易却持续衰落。对此,德克尔爵士以及其他许多作家将其原因归结于赋税过重、课税方法不当、劳动价格昂贵和奢侈增加等。然而,过度膨胀的殖民地贸易才是主要诱因。
加尔各答
19世纪中期以来,英国调整了对印度的殖民政策,改变了过去那种赤裸裸的殖民掠夺和压迫,在印度攫取工业原料的同时也适当开发基础工业,这使印度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和和带动。尽管如此,英国对印政策的调整并非是为了促进被殖民国家发展,而是以经济手段进行另一种形式的殖民。图为英属印度末期的加尔各答市景。加尔各答在英属时代是印度的经济中心,也是英国政府的殖民中心。
有人认为,英国之所以能成为商业大国,完全是专营贸易的结果。其实,在殖民地贸易繁荣之前,英国就已是商业大国。因为,航海条例颁布之前英国与欧洲及地中海沿岸各国的贸易来往非常频繁。
其次,专营贸易必然会使英国各种贸易部门的利润率提高,并使这种利润率远远超过其他可与英属殖民地自由通商的国家的自然利润率。
由于英国在殖民地的独占贸易,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大部分英国资本必定违反自然趋势,流向殖民地贸易。然而,独占贸易必定导致殖民地贸易中资本竞争的下降,所以,此贸易部门的利润率必定提高。同时,由于殖民地贸易吸取了大量其他贸易部门的资本,就导致这些部门的资本缺乏竞争,其利润率也必定提高。然而,英国的普通利润率从航海条例订立后又大幅下降。因此,如果没有这个条例所规定的独占权,普通利润率就会降得更低。然而,英国执意违反这个自然趋势,人为提高其普通利润率。这种做法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英国许多无独占权的贸易蒙受绝对和相对的损失。
达·伽马
在中世纪的欧洲,香料是非常贵重的交易品,来自东方的香料更是王宫贵族和大商人青睐的奢侈品,其中印度的黑胡椒最受欢迎。15世纪中期,为了找到获取香料的捷径,不少欧洲商人开始探索非洲大陆一带乃至更东边的海域。1498年,葡萄牙航海家达·伽马成功抵达印度,在印度西岸的卡利卡特港(今科泽科德)登陆,宣告印度航线的开辟。这一成就使达·伽马迅速暴富,也为葡萄牙取得欧洲海上贸易的主导地位提供了条件。
之所以会蒙受绝对的损失,是因为如果这些贸易部门的英国商人不高价售卖外国输入品及本国输出品,他们就无法获得这种利润。之所以蒙受相对的损失,是因为在这个贸易部门中那些不蒙受绝对损失的国家,与英国相比将更有利,于是,能够利用节省下来的绝对损失去生产更多商品。而且,由于英国单方面提高了其生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导致其他国家的商人能在国际市场上低价出售自己的商品,就把英国那些不享有独占权的贸易部门从国际市场上排挤出去。所以,有一部分英国资本被不曾享有独占权的贸易部门,尤其是欧洲贸易和地中海沿岸各国贸易中吸引过去。同时,也有一部分被这些部门排除了。
或许也有人会说,殖民地贸易比任何贸易都有利于英国。而且,独占可以吸引大量资本进入这种贸易领域,因而能使这些资本变得对英国更有利。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原因如下:
对于国家来说,资本的最大用途是能够维持最大生产性劳动量,以及能够增加土地劳动年产物。我曾在前面指出,应用于消费品国外贸易的资本,其能维持的本国生产性劳动量,与其在两国间往返的次数成比例。例如,1 000镑的资本,如果应用在一年往返一次的消费品国外贸易上,那么这份资本也能雇佣1 000镑的本国生产性劳动量。如果这份资本应用在一年往返2次或3次的消费品国外贸易上,那么其所能继续雇佣的本国生产性劳动量,等于1 000镑或3 000镑所能维持的本国生产性劳动量。因此,在一般意义上,与邻国进行消费品贸易,其利润远大于对远国进行贸易。因此,直接的消费品国外贸易,其利润远大于迂回的消费品国外贸易。然而,殖民地贸易的独占,却使英国的资本从近国的消费品国外贸易流入远国的消费品国外贸易中,从直接的消费品国外贸易流入迂回的消费品国外贸易中。所以这种贸易独占,对于英国资本来说是一种巨大损失。
首先,殖民地贸易的独占,迫使部分英国资本从欧洲及地中海沿岸各国转向美洲。美洲贸易不仅距离远,往返的次数少,而且这些殖民地需要持续输入资本,以改良土地,所以它们尽量向母国举债。然而,殖民地人民向母国借款的常用手段,是尽可能拖欠商人的款项,而不是立据向富人借贷。而每年的还款额往往只有欠款额的1/3,甚至更少。于是,从事殖民地贸易的商人,从英国国内拿出的资本很少能在3年内归还。尽管殖民地人民以高价购买欧洲货物的方式来弥补因拖欠商人款项而给商人带来的损失,但这不能弥补英国的损失。
其次,殖民地贸易独占,迫使一部分英国资本,从直接的消费品国外贸易领域转向间接的消费品国外贸易领域。因为从殖民地输入到英国的独占商品,其数量远远超过英国的消费额。于是,英国不得不把其中一部分输送到其他国家,如此就迫使一部分英国资本,流入到迂回的消费品国外贸易领域中。比如,英国从马里兰和弗吉尼亚输入的烟草,每年约为96 000桶以上,然而英国居民每年最多消费14 000桶。于是,剩余的82 000桶烟草必须输送到法国、荷兰等国。如果英国投在这些烟草上的资本,三四年后才能回到英国,那么投在迂回消费品国外贸易上的资本,也只有在三四年后才能回到英国。如果把这些资本应用在其他用途上,如改良英国的土地、增加制造业或扩张商业等,则可以使英国在这些领域上获得更优越的地位。
再次,殖民地贸易的独占,也在一定程度上迫使部分英国资本,从消费品国外贸易领域流入运送贸易领域,这就使得那些本来用以维持英国产业的资本用于维持殖民地产业,或者用来维持他国产业。因为,用这剩余的82 000桶烟草所换来的货物,很大部分并不用于英国居民的消费。比如,利用剩余烟草从德意志和荷兰换回的麻布,必须运到殖民地销售。
最后,殖民地贸易的独占,使英国大部分资本违背自然趋势,大量转入殖民地贸易,导致英国其他产业的自然均衡遭到破坏。因为,在独占贸易的高利润刺激下,英国的产业开始脱离小的市场,转向一个相适应的大市场。英国的贸易开始脱离小的商业系统,被纳入一个大的商业系统。长此以往,英国的整个工商业系统将会失去安全性。因此,如果殖民地市场持续排斥英国的商品,英国的贸易会衰退;英国的制造业会遭受重创;英国大部分工人会失业。
哥伦布宣布占有殖民地
15世纪末到16世纪初,西班牙殖民者们追随哥伦布的足迹进入美洲。哥伦布所到之处,都以西班牙王室的名义宣布加以占领。西班牙控制了西印度群岛以后,以这里为基地,向美洲大陆扩张。16世纪中期,殖民者继续在今天的智利、哥伦比亚、阿根廷、巴拉圭等地建立起一个个据点,实行殖民统治。图中,哥伦布正将所到的“蛮夷之地”据为己有。无论这位航海家的本意到底是什么,他的发现都给欧洲带来了繁荣,也给更多地区带去了灾难。
如果想使英国摆脱这种危险,如果要使英国从殖民地贸易中撤回一部分资本,应用在利润较少的行业中,并逐渐扩大其他产业部门,唯一的方法是,适度地、逐渐地放弃贸易独占权,直到殖民地贸易开始自由化为止。然而,如果英国立刻开放殖民地贸易,这不仅会带来许多暂时困难,而且会使现今投放在这个领域中的劳动与资本蒙受巨大的永久损失。其他姑且不论,单就那剩余的82 000桶烟草突然废而不用,就会使商人蒙受巨大损失。如何逐步开放殖民地贸易,如何恢复完全自由与正义的自然制度,希望后来的政治家和立法者,能以极大的智慧去解决。
以上,分析了殖民地贸易独占对欧洲,尤其是对英国的影响,下面我将分析殖民地贸易对欧洲的影响。我们必须细心去区分这两者,对于欧洲来说,在殖民地贸易中英国总是受益者,而欧洲本身总是受害者。
欧洲与殖民地贸易如果处于自然与自由的状态下,那么欧洲所生产出来的剩余生产物,可以输送到一个虽然很远但很广阔的市场,即美洲市场。而且,当殖民地贸易处于这种状态下时,英国就无法从原来运销邻近各市场的产物中抽取任何部分利益。相反,殖民地人民会不断以新等价物去交换英国等欧洲各国的剩余生产物,从而刺激欧洲人民不断增加其剩余生产物。此外,在自然与自由状态下的殖民地贸易,可以促使欧洲各国进入殖民地市场,从而扩大竞争,使新市场或新行业的利润率,不会超过一般水平。
反之,在殖民地实施贸易独占会排斥他国竞争,从而提高贸易利润率,这势必会导致资本从旧产业中转向这个新产业。贸易独占的目的本来是为了增大母国在殖民地贸易中的份额,如果母国实施独占贸易后其份额并未得到增加,那么独占贸易就没有存在理由。所以,如果殖民地贸易,不是以独占为目的,那么,我们通过殖民地贸易开拓的新市场与新行业,比因独占而丧失的那一部分旧市场与旧行业要大得多。通过殖民地贸易而创造的新产业与新资本,在英国所能维持的生产性劳动量,远比独占贸易时多得多。
但是,欧洲各国在美洲殖民地开辟的新市场,更大程度上是制造品市场,而非原生产物市场。因为,与欧洲相比,美洲殖民地农业的发展更为超前——这里土地价格低廉,有利于发展农业。于是,美洲殖民地中拥有丰厚的土地原生产物,它们不仅不需要从欧洲输入土地原生产物,而且还有大量的剩余生产物输出到欧洲。此外,殖民地的农业占用了大量的劳动力,使从事其他职业的劳动力变得匮乏,尤其是制造业,所以美洲人觉得从欧洲进口手工业产品更为划算。从这个角度来讲,新殖民地的开辟直接促进了欧洲制造业的发展,至于其对欧洲农业的支持,则是间接的。
波士顿倾茶事件
1773年,英国为倾销东印度公司的积存茶叶而颁行《救济东印度公司条例》,该条例赋予东印度公司向北美殖民地销售积压茶叶的专利权。由于英国政府对东印度公司的茶叶免征高额进口关税,东印度公司在北美低价倾销茶叶的行为让美国同类企业遭受毁灭性打击。反英人士在波士顿港将东印度公司价值18 000英镑的茶叶倒入大海。英国政府下令封锁波士顿港口,这更激起殖民地人民的强烈反抗,使英国政府与北美殖民地之间的公开冲突扩大。图中,北美殖民地的居民正将茶叶倒入海中。
然而,西班牙和葡萄牙在殖民地贸易中的垄断,却未能使他们的制造业得到维持和发展。这两个国家在未开辟殖民地之前就属于工业国,但是当它们占领世界上最富饶的殖民地后,反而不再是工业国,究其原因,独占贸易是罪魁祸首。葡萄牙、西班牙两国在美洲实施独占贸易,加上施于殖民地的其他错误政策,足以把殖民地贸易的良性影响消除。这些错误政策包括其他各种方式的独占、对输出品征收高额税,尤其是不公正的司法制度,这种制度只保护有钱有势的债务人,使债权人无法向其追索债务,进而使工商业者不敢制造货物供这些债务人消费。
相反,对于英国来说,在各方面原因作用下,殖民地贸易的良性影响,在某种程度上抵消了独占带来的恶性影响。这些原因包括:首先,相对自由的殖民地贸易。尽管英国对殖民地贸易设置了若干障碍,但与葡、西两国相比,却有更大的自由度;其次,英国的商品输出有更大的自由度。在英国几乎任何种类的商品,在输出到任何国家时,都可以免税;再次,英国生产的商品在本国自由流通时,可以享受无任何限制的自由;最后,英国确立了平等公正的司法制度,这使英国国民的权利得到法律上的保障,从而也保证了各自的劳动果实,如此就对各种产业的发展提高了强有力的保障,这一点是最为重要的。
如前所述,在殖民地实施专营贸易的策略,如同重商主义者的其他卑劣有害策略一样,都阻碍着英国产业的发展。首先,专营贸易会使英国的资本无法维持其原本能够维持的生产性劳动量,并无法给劳动大众提供原本固有的收入。其次,专营贸易提高了殖民地贸易的利润率,阻止了改良土地,因为投资在土地改良上的资本,其利润是土地目前生产额和加投资本后土地生产额之间的差额。但这种差额能为资本所带来的利润,远远小于殖民地贸易的利润,所以后者就从前者中吸收大量资本。诚然,专营贸易能够提高商业利润率,因此英国商人的利益能够增加。但同时,专营贸易又削弱了其他行业的利润率,比如,它降低了劳动的工资、土地的地租和资本的利润。所以,我们可以说专营贸易只能使一个小阶层获益,却会损害大部分阶层的利益。
讲到此,有人会说,既然英国已经实施了专营贸易,那么如何才能让社会各个阶层都能从专营贸易中获利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提高普通利润率。然而,通常来讲,过高的利润率必然给国家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过高的利润率,会破坏商人原有的节俭品性。因为当利润很高时,商人肯定会变得穷奢极欲,而这些商人又是全国实业界的导航标,他们的生活方式将对民众产生直接影响。如果商人的生活十分节俭,那么民众亦会如此。反之,如果商人骄奢淫逸,那么民众亦会效仿。如此,那些本来善于蓄积的人都不再有蓄积,国家的资本便会逐渐枯竭,资本所能维持的生产性劳动量也会一天天地减少。比如,在西班牙的加的斯和葡萄牙的里斯本从事贸易的商人,他们获得了高额利润,却未能增加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国家总资本。
乔治·华盛顿
北美殖民地于18世纪逐渐繁荣起来,并开始寻求独立发展其自身的经济,以减低对英国本土的依赖。这使英国当局害怕失去北美殖民地这一廉价的原材料供应地及商品倾销市场,因此采取很多高压政策以阻遏殖民地经济的自由发展,如禁止殖民地居民向西开拓、禁止自主发行纸币、课征重税甚至解散其议会等,使得矛盾日益激化,最后于1775年爆发了美国独立战争。在这场战争中,乔治·华盛顿任大陆军总司令,为美国的独立作出了巨大贡献,成为美国的开国总统。
尽管有这些前车之鉴,英国依然在殖民地中实施专营贸易。而且,英国开拓殖民地的主要目的,或者说唯一目的就是维持自己在殖民地贸易中的独占。不过,如前所述,英国所开拓的殖民地,既不能为英国提供收入以维持内政,也不能为英国提供兵力以维持国防。殖民地能为英国带来的主要利益就是独占经营,而是否能够在一个殖民地中维持独占,也正是判断这个殖民地是否隶属英国的主要标志。因此,英国花费在殖民地上用以维持这种隶属关系的费用,其实质都是用以维持独占。然而英国用以维持独占的费用,究竟能否大于其从独占中获得的利润,对此我将进行详细的计算。
首先,这些费用要用以维持殖民地的军费;其次,还必须用以运输殖民地军民所需的生活品。
由于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拥有长达数千里的海岸线,为防范其他各国船只出入殖民地,必须有强大的海军力量。但是,这些花费只是英国耗费在殖民地统治上的极小部分,如果要计算费用总额,还必须加上英国为保护殖民地所花费款项的利息,还必须加上上次战争的全部花费以及这次战争的全部花费。其中,上次战争是为了镇压殖民地人民的暴乱,其所耗用的费用总数大约在9 000万镑以上,这不仅包含新债,而且包含每镑附加一先令的地税,以及每年动用的减债基金。至于这次战争,即爆发于1739年的对西班牙战争,其目的是阻止殖民地与西班牙商人的贸易。投资在这次战争上的花费,相当于维持独占的奖励金。尽管英国政府宣称,这次战争的另一个主要目的是支持英国制造业、商业的发展,然而,战争实际的结果却导致英国的商业利润率大幅提高,从而使英国商人的大部分资本流到往返迟缓、运转周期较长的贸易部门中。
所以,综上所述,如果英国继续实施现行政策,那么这对其在殖民地的统治,只有坏处,而无好处。
因此,我建议英国自动放弃对殖民地的统治权,让殖民地人民自己选举地方长官,自己制定法律,自己决定与他国的和或战。我的这个建议,或许不会为任何国家所采纳,因为没有国家愿意自动放弃对一个地方的统治权,尽管这个地方非常难以管理,尽管这个地方为国家提供的经济利益远远低于国家在它身上的花费。可能在一些政治家看来,放弃殖民地统治权虽然符合国家利益,却会损害国家威信。当然,更重要的是,放弃对殖民地的统治权往往损害到统治阶层的私人利益。如果我的建议能够被采纳,那么,英国不仅能收回花费在殖民地上的所有费用,而且能与殖民地建立通商条约,使英国商人与殖民地间的自由贸易得到法律保障。这种方略,与今日的贸易专营相比,虽不利于商人,但利于人民大众。而且放弃统治权,也会使殖民地与英国的关系正常化。英国与殖民地近几年来的隔阂就会消除;殖民地人民不仅会尊重英国,而且当英国与他国爆发战争时,殖民地人民将在军事、经济上资助英国,成为我们最忠实、最亲密、最宽宏的盟友。
烟草种植园
随着地理大发现的推进和黄金的流入,市场对烟草制品的需求进一步扩大,为此,美洲各地的殖民者开垦出大量新的烟草种植园。他们通过低廉的人力价格和土地成本,攫取了大量利润。图中,西印度群岛上的奴隶正在烟草种植园劳动。
但是,英国放弃对殖民地的统治权后,如何去管理殖民地,以及英国如何从殖民地获益呢?下面我将逐一阐述。
附属于帝国的某个地区或省份,比如殖民地,如果想为帝国提供利益,那么它平时提供给国家的收入,其总额不仅要足够支持帝国分拨给它的军费,而且要依照固定比例向帝国交付款额以供帝国自由使用。所以,帝国如果想从殖民地获利,必须要求殖民地或多或少地为帝国总经费的增加作出贡献。对此,目前的情况却是那些附属于英国的美洲殖民地,不能为大不列颠帝国提供这些收入。但是,有人说英国在殖民地的贸易独占已经增加了英国国民的私人收入,也就同时增加了国民的纳税能力,如此就能作为殖民地对英国的补偿。然而,我前面已经说过,这种独占只能增加英国特定阶层的收入,却不能增加国民大众的收入,所以国民的纳税能力不仅没有提高,反而在下降。而且,因独占而大获其利的那个特殊阶级,他们向帝国缴纳的赋税也有固定比例,如果帝国要求他们缴纳超出比例范围的赋税,是不现实的。
英国军官一家在印度
古老的文明国家印度,在16世纪后就被英国当做征服远东的跳板。英国的东印度公司从本国政府那里获得贸易独占权,而且拥有军队(包括舰队),在殖民地建立军政合一的殖民机构,对殖民地进行残暴的政治统治、经济掠夺以至于贩卖奴隶、毒品的贸易。图为18世纪的英国少将罗伯特·克莱芙与其家人在印度殖民地。
于是,有人说可否在殖民地设置议会,让议会代替帝国课税。此种方略,当然也行不通。
如果在殖民地设置议会,帝国不可能保证自己对这个议会有操纵权,从而能要求它向殖民地人民征收足够维持生存的公共收入及军费,更不能保证这个议会能依照适当比例向英帝国提供经费。即使在英国国内,我们也是经历了很长时间才建立了直接受君主监督的国会,而且又经过了很长时间,我们的国会才能为帝国提供足够的税收。因为君主只有通过把军政、民政权力分配给国会议员的方法,才能取得对国会的直接控制。然而,在殖民地设立的议会,由于离君主很远、数目众多且分散各处,所以,君主即使利用同样的手段也无法控制议会。更何况君主绝对不会这样做——他绝对不能把英帝国的大部分民政、军政职权分配给殖民地议会议员,使议员有权向选民征税或征兵以控制英帝国。
此外,殖民地议会也无法对英国的国防经费及维持费作出正确判断,因为对于这类大事务英国不可能邀请殖民地议会共同讨论。比如,英国所属的某个省的议会,它只能对所属地域的事务作出正确判断,至于全帝国的总体事务,他们却无法作出正确判断。即使对于本省在全国中的重要程度以及是否比其他省更富裕,他们都无从得知,因为他们并不能监督和指挥其他省。于是,有人提议,英国国会负责决定向殖民地征税,而殖民地议会则依照实际情况来决定征税方式。或者说,国会负责督导全帝国事务,而殖民地议会则负责管理本地事务。这样,即使殖民地议员不出席英国国会,但是从他们的报告中国会也能判断征税是否合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即使对那些没有议会的殖民地,英国也从未征收过重税。相比之下如根西及泽西二岛,它们虽无议会,但居民却能缴纳低于其他地区的税收。
弗拉·毛罗地图
弗拉·毛罗是15世纪的威尼斯湖圣米歇尔岛的制图师、威尼斯宫廷地图绘制师,为葡萄牙的佩德罗主教服务。此图为他于1459年绘制的地图,这是人们在发现美洲新大陆前对地球最全面的认识。弗拉·毛罗编绘了这幅著名的世界地图,并把它送给了葡萄牙的敦·佩德罗,即著名航海家亨利亲王的兄弟。该地图还精确绘制了好望角,比欧洲第一位来到此地区的巴特洛莫·迪雅士整整早了30年。历史学家们现在认为弗拉·毛罗当时一定是参考了中国的航海地图,所以才能把开普敦绘制得如此精确。
各个地区纳税的标准不同,一些地区由君主决定抽收办法,另一些地区则由省级议会来决定,这种方法在法国实行过。在法国有些地区,国王不仅决定纳税额,而且决定抽收办法;也有些地区,国王只决定纳税额,而抽取方法则由省议会决定。如果英国也在殖民地实施这个征税方法则不妥当,尽管它有利于殖民地人民。因为法国已经巩固了其在有议会地区的统治,但英国对于许多殖民地却尚未确立统治权。所以,在殖民地设置议会并由议会决定税收,殖民地议会将不乐意缴税,并找出许多借口来拒绝英国国会的派征。比如,当英法之间爆发战争,英国必须征纳1 000万镑军费来保卫国土,依照常规方式,这个款项必须由国会以某项基金为担保,向人民进行有息借贷。对于这项基金,国会提议一部分在英国国内征收,另一部分则向各个殖民地议会征收。然而,各个殖民地由于远离战场,而且对战争持观望态度,那么殖民地议会是否会依照英国国会的要求缴纳税收呢?如果他们拒绝国会的要求,英国在战时所借的债务将全部由国内居民来承担。自开辟殖民地以后,或许只有英国无法从殖民地获得更大利益,而其他国家大都把帝国军费的大部分强加在殖民地人民头上,从而减轻国内居民的负担。
然而,如果英国国会剥夺了殖民地议会的征税权,那么殖民地议会的重要性也就不存在了,而这些议会中某些重要议员的政治地位也就丧失了。于是,这些议员就成为英国国会的奴仆,他们更会拒绝国会征收赋税的计划。如果国会继续催促,他们宁愿以武力来保卫自己的重要地位。
在罗马共和国日趋衰落时,那些负责保卫罗马安全的同盟国都要求共和国赋予他们与罗马市民同等的权利,罗马共和国拒绝了这些要求,于是导致了内战。战争导致罗马共和国不得不授予这些同盟国特权。现在,英国国会要求对殖民地征税,却遭到拒绝,他们的借口是自己没有派代表出席国会。对于这种情况,如果英国同意殖民地议员参加国会,他们的权力将日益扩大。如果不同意,他们就会以武力抵抗国会,如此战争就爆发了。然而,战争中流血奋战的人都是我们的国民,我们将得不偿失。所以那些认为能以武力征服殖民地的人,实在非常愚钝。
比较而言,我还是赞成殖民地派代表参加国会。因为我们不像罗马共和国那样,当共和国赐予其同盟国特权时,就完全破坏了罗马共和国——由于罗马共和国同意任何性质的暴民参加人民议会,所以这些暴民有可能赶走真正市民,并俨然以真正市民自居决定共和国事务。然而,即使美洲殖民地派出50个,甚至60个代表出席英国国会,我们依然能够判断出谁是真正的国会议员。所以,罗马共和国的组织结构会由于共和国与同盟国之间的联合而遭到破坏,但英国的组织结构却不会因英国与殖民地的联合而遭受丝毫的破坏。相反,同意美洲殖民地派代表出席国会更能完善我们的组织结构,因为国会负责讨论并决定帝国的一切事务,所以只有各个地区派出代表参加国会,国会才能正确判断总体事务。但是,上述的联合议政方式是否能够顺利实行,以及执行时是否会出现困难,我不敢妄论。然而,我相信这些困难肯定可以克服,因为主要困难只是大西洋两岸人民的偏见和成见。
所以,住在大西洋此岸的英国居民,没必要忧虑众多的美洲议员将会破坏组织的均衡——过度增加国王的势力,或过度增加民主的势力。因为美洲代表越多,他们所缴纳的税就越多,这也就意味着被我们统治的人数增多。被统治的人越多,统治手段也就越多。所以,尽管有越来越多的美洲议员参加国会,但是国会中君主的势力与民主的势力依然均衡。
同样的道理,大西洋彼岸的美洲居民也无须担心自己因远离政府而可能遭受更多压迫。因为,他们派出的代表一定会保护他们,使其免受一切压迫。路途的遥远并不会使这些代表脱离人民,因为在前者看来,是后者的选拔才使自己成为议员的。所以,前者为保证后者的拥戴,定会以国会议员的权力申诉后者所遭受的不公。而且,美洲殖民地的人民也有这样的看法,即他们不会长期远离中央政府。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的财富、人口,以及土地改良快速进步,或许在一世纪之后自己的纳税额远远超过英国国内。那时,帝国的首都自然会迁到纳税最多的地方。
总体说来,发现新大陆以及由此而开辟的绕好望角直达东印度的通路是人类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两件大事。然而,由于这两件大事的发生距今只有两三百年,所以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其影响力并未完全呈现出来。此外,这两件大事将带给人类利益或是不幸我们依然无法预知。不过就目前来看,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联合了两个相距很远的地区,使这两个地区互相交融,彼此间增加了共享,彼此间的产业也同时得以推进,所以,其影响一般是有利的。不过,这两件大事尽管给西印度及东印度两处的土人带来了商业利益,但同时带来的不幸也非常深重,甚至完全抵消了商业贸易所能给其带来的利益。或许,这些不幸只是偶发性的,因为当美洲及东印度通道被发现时,欧洲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优越势力肆意作为。不过,以后这些地区的土人也许会强盛起来,同时,欧洲人在这些地区的势力也会日趋衰弱。如此,双方出于相互间的恐惧,从而使一方凌驾于另一方的专横行为消失殆尽。不过,最终能够使双方处于同等实力的途径就是互相间学习知识以推动技术改良。
另外,这两件大事的发生所带来的另一个重要结果便是使重商主义发展到显著、壮大的程度。重商主义的目的是通过商业及制造业而富国,而不是通过土地改良及耕作而富国;是通过都市产业的发展而富国,而不是通过农村产业的改良而富国。因此,这两大发现,不仅使许多的欧洲商业都市发展为世界范围内的制造业者和运送业者,而且为他们的产业开拓了两个日益扩大的新市场。
确实,那些占据美洲殖民地,并与东印度直接通商的国家,表面看来享受了许多商业利益,但其他国家虽然受到这些国家的排斥,却往往享受了更大部分的商业利益。例如,西班牙和葡萄牙在其殖民地,提供给其他国家产业的真实奖励远比本国产业多。仅就亚麻布来说,属于西、葡两国的殖民地每年都要花费300万镑以上,而这类物品几乎全部依靠法国、弗兰德、荷兰、德意志提供,因为西、葡两国只能提供较小部分的亚麻布。依靠在美洲殖民地销售大量亚麻布,法国、弗兰德、荷兰、德意志获得了大量资本,并把这些资本分配给国民,提高了国民收入;对于西班牙和葡萄牙来说,它们仅仅获得了这些资本的利润,而且这些利润只是运到国内供加的斯和里斯本的商人维持奢侈的消费。
哥伦布用月食恐吓印第安人
1503年,西班牙人与印第安人冲突升级,哥伦布在“饥饿与叛乱”中困守牙买加一年。哥伦布是个很好的天文学家,他准确计算出1504年2月29日晚上将会发生月食,所以他召集素有日月星辰崇拜的印第安人首领到他那里。他宣告:我是天神(上帝)派来的白人大酋长,为了惩罚你们,今天就把月亮摘下来。月食按时发生了,这以后印第安人很顺从地执行了给“大酋长”哥伦布送粮的任务,并且开始信奉“上帝”。
即使某些国家订立了保证其所属殖民地贸易的独占法令,也往往在更大程度上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此种法令所要妨害的国家,则只有微小的危害。同样,这个法令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压制他国产业。然而,由此而带来的危害,却必须由自己承担,即破坏了他们自己的产业。比如,英国曾制定了航海条约,根据这个条约,汉堡商人如果想向美洲输送亚麻布必须首先送往伦敦,如果他们想从美洲输入烟草,必须从伦敦转输。这使这些商人不得不以低廉的价格售卖自己的亚麻布,而以昂贵的价格从伦敦购买美洲产的烟草,他们的利润也因此减少了很多。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以伦敦作为中转的枢纽,汉堡商人的资本往返往往比直接与美洲贸易时快得多。如此,阻止汉堡商人与美洲间的自由通商,反使汉堡商人的资本能在德意志继续雇佣更多的劳动量。因此,即使汉堡商人的个人利润减少,但德意志的国家资本却在增多。然而,对于英国来说,由于独占吸附了大量资本,以及往返的缓慢,致使国家资本大幅降低。
所以,尽管欧洲各国都企图利用专营贸易来获得所属殖民地贸易的最大利益,但任何一个国家从殖民地中获得的利润,扣除其用在维护殖民地安全的费用外还能有所剩余。相反,由于殖民地给母国带来了许多困难,加上必须与他国分享由这些殖民地贸易产生的利益,对于那些对殖民地实施独占的国家来说,实在是得不偿失。
给奴隶烙上印记
1441年,由安陶·贡萨尔维斯率领的葡萄牙探险队在布朗角劫掠了10名非洲黑人,带回里斯本出售,是为黑奴贸易的开始。此后几个世纪,欧洲殖民者从非洲贩运的黑奴每年数以十万计,这些烙有印记的黑奴被贩运到大西洋岛屿及西印度群岛新开辟的甘蔗种植园中工作。非洲黑奴的后代同样为奴,到一定年限后,他们也被烙上印记或留或卖。图中,一位白人正为黑奴家庭的长子烙上可识别的印记。
我在前面说过,任何国家的商业资本都会使用在最有利于国家的用途上。如果这些资本投在运送贸易上,那么其所属的国家自然会成为它所经营的货物的最重要贸易市场。而这些资本的拥有者,自然会尽最大努力让这些货物在国内售完。如此,他就能免去输送货物时的麻烦、危险与费用,所以,他会尽量使运送贸易变作消费品国外贸易。同理,如果他的资本投在消费品国外贸易上,那么基于同一理由,他也会尽力把搜集来准备输到外国市场去的国内货物主要在国内销售,所以,他会尽量使消费品国外贸易变成国内贸易。总之,任何国家的商业资本都自发地寻找近的、往返次数多的用途,而规避远的、往返次数少的用途,都在寻求能雇佣最大生产性劳动量的用途,而规避雇佣较小生产性劳动量的用途。总之,一般条件下资本永远都是趋利避害的。
资本应用于殖民地贸易时违背了其自然规律,而流向较远的用途,所以在一般条件下这不利于国家。不过,如果其中有某一用途的利润提高到足够抵消近的用途的利润,那么在高利润的驱使下资本就会从近的用途流到远的用途中,一直到各种用途的利润都回到自然水平。所以,当等量资本投在远的用途上和投在近的用途上时,虽然其雇佣的生产性劳动量不同,或许这同样是社会的需要。比如,许多由远的用途经营的货物,是许多近的用途经营所必需的。然而,如果经营这类货物的利润超过自然水平,那么这些货物就必然以高过自然价格的价格出售。这种高价就或多或少地使从事近的用途的人受到压迫。在这种关系的影响下,那些受压迫的人就会把若干资本从近的用途撤回投入到远的用途,使利润下降到自然水平,并进而使价格下降到自然水平。所以,在这异常情况下,受公共利害关系影响,部分资本肯定会从对公众有利的用途中撤回,转而投入到对公众无利的用途中。同样,在这种异常情况下,个人利害关系与公共利害关系相同,于是使商人把资本从近的用途中撤出投入到远的用途中。
但是,在这种自然倾向的影响下,如果商人把过多资本投在远的用途上,其利润肯定下降;投在其他用途上的资本,其利润则升高。当商人看到这种趋势后,将立即改变这一错误分配。所以,无须法律干涉,这种利害关系自然会指引商人把社会的资本尽量按适合于全社会利害关系的比例分配到各种用途中。
重商主义者所实施的法规,多少会扰乱这种资本分配趋势,尤其是有关美洲及东印度贸易的重商主义法规,更能扰乱资本分配的自然趋势。因为这两大贸易吸收了数目超过其他任何部门的资本。
欧洲各国对于美洲贸易,都在尽量地独占其所属殖民地的全部贸易,并完全排斥其他国家,阻止他国与殖民地直接通商。差不多整个16世纪,葡萄牙人都在运用这种独占,企图控制东印度的贸易,他们声称自己拥有印度各海的唯一航行权,因为他们首次发现了这条通路。同时,荷兰也继续限制,甚至是阻止欧洲其他国家与荷兰所属产香料的岛屿进行通商。所以,欧洲各国对殖民地实施的独占,显然妨害了其他欧洲各国自由经营本来有利可图的贸易,并使其他国家必须以比自己直接与产地进行贸易时略高的价格购买这些专营贸易所经营的商品。
然而,自从葡萄牙开始衰落以来,欧洲国家都不再要求独占东印度的贸易了。所以,现在印度各海的主要海港能向欧洲各国开放。但是除了葡萄牙和法国,目前欧洲各国在东印度的贸易都受到一个专营公司的限制,这个公司就是东印度公司。东印度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持独占,因此它妨碍了其所属国家的发展。比如,自英国成立东印度公司以来,英国的居民不但无法从事这种贸易,而且还必须以高昂的价格购买来自东印度的货物。东印度公司的这种独占使其获得超常利润,而且由于公司的规模巨大,在处理公司事务时难免发生弊端,比如难免出现异常的浪费。这种异常的利润以及异常的浪费,最终都是靠本国消费者支付。所以,这种独占明显不合理。
欧洲各国在东印度的独占,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独占方式表现为,总是违反自然趋势,而吸引大量的社会资本流入享有独占权的贸易领域;第二种独占方式表现为,依据不同情况,有时吸引社会资本流入享有独占权的贸易领域,有时又拒绝社会资本流入这种贸易领域。在贫国,独占总是表现为第一种方式;在富国,则表现为第二种方式。
航海家亨利
15世纪中叶,随着航海技术日益成熟,葡萄牙出现了一位名叫亨利的航海家。亨利为葡萄牙王子,他对权力没有野心,很少去里斯本宫廷,在激烈的王室争权夺利斗争中置身事外。他把整个身心投入到航海探险事业上。在萨格里什,他成立了一所非正式的学校来传授航海知识。他与助手搜集和研究了水手与旅游者的记述,派遣船只,开始了他航海探险的历程。在他的支持下,葡萄牙船队在非洲西海岸至几内亚一带,掠取黑人、黄金、象牙,并先后占领了马德拉群岛等。
比如,如果没有一个专营公司来限制东印度贸易,类似瑞典和丹麦那样的贫国,也许不会派遣商船到东印度去。但是这个专营公司设立后,必定吸引许多冒险家——由于独占权,他们不仅在国内市场上可以抵制竞争者,而且在外国市场上和他国贸易者拥有同样机会。如此,他们能够轻易获得超额利润,所以如果没有这种刺激,瑞典和丹麦的商人或许没有胆量把小资本投在像东印度贸易那般遥远和不确定的事业上。相反,类似荷兰这样的富国,如果没有东印度公司的存在,他们或许会派遣比现今更多的商船到东印度。但是荷属东印度公司限制荷兰境内的资本流入这种贸易。假如东印度贸易是完全自由的,那么荷兰境内许多过剩的资本都会流入东印度,因为东印度市场是一个比欧洲、美洲合起来还大、还广的市场。
所以,如果不存在专营公司,虽然个别国家无法与东印度直接贸易,但我们不能由此说,必须在东印度设立专营公司。相反,我们应该说,那些无法与东印度通商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与东印度直接通商。之前,葡萄牙与东印度的贸易已经充分告诉我们,专营公司通常并不是经营东印度贸易所必需的。因为,葡萄牙未设置任何专营公司,却几乎独占东印度贸易达一个世纪之久。
虽然单独一个商人无法拿出足够资本支付给东印度各港的代理人或经理人,使其为自己不时开往东印度的船只购置货物。然而商人必须这么做,否则到岸再购置货物往往贻误船期,而这种因延误而带来的耗费,不仅让商人损失利润,甚至让他们的资本无法产生任何利润。或许,这种说法的目的是证明没有一个商人能不借助专营公司而自己经营。对于一个大型贸易部门来说,任何私人的资本量都不够经营主要贸易部门的附属部门。但是,当一个国家出资经营某个大贸易部门时,自然就会有些商人投资在其主要部门或附属部门。所以,当一个国家出资经营东印度贸易时,自然有商人付出资本分别投资在这个大贸易的不同部门。其中,有些商人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要住在东印度并投下资本给其他商人提供货物。欧洲各国在东印度建立殖民地时,如果能限制专营公司的贸易权力,让贸易权直接掌握在君主手中,那么本国商人的利益就会得到保证。如果某段时间,一个国家投资在东印度贸易上的资本无法维持此贸易的各个部门,这就意味着这个国家还没有经营这种贸易的资格。所以,这个国家最好通过其他国家购买所需的东印度货物,尽管付出的价格要昂贵些,但这种损失比从其他重要用途中抽出资本来经营东印度贸易的损失小得多。
虽然欧洲各国在非洲海岸及东印度建立了许多重要的殖民地,然而这些地区的殖民地远没有美洲各岛及美洲大陆那么富裕。这是因为非洲,以及东印度地区的居民都是野蛮的游牧民族。而且,这些地区的人口密度如此之大,超过了土地的承受能力。相反,生活在美洲各地的民族——除了墨西哥及秘鲁,都是狩猎民族。如果土地肥沃程度相同,面积相同,这块土地所能维持的狩猎人数远大于游牧人数。那么欧洲在非洲及东印度建立殖民地时,如果想驱逐这片土地上的原有居民,并从欧洲移民过来就非常困难。而且,由于专营公司的精神不利于新殖民地的增长,这些或许都是东印度殖民地无法进步的主要诱因。葡萄牙在非洲及东印度殖民地未曾建立专营公司,这些殖民地,如非洲海岸的刚果、安哥拉和本格拉,以及东印度的果阿,虽然由于独占外的其他原因未能获得发展,但是依然有许多葡萄牙人在这些地区居住了好几世代。荷兰在好望角以及巴达维亚开拓的殖民地,如今应该算是欧洲人在美洲及东印度最大的殖民地了。这两个殖民地都处于重要战略位置。好望角是欧洲和东印度之间的中转站,任何从欧洲出发到东印度的船只都需要在此添购各种新鲜食品、水果、葡萄酒,就这点来说,殖民地的剩余生产物都可以得到快速消费。而巴达维亚则是东印度各大国间的交通驿站,往返于欧洲与中国、日本间的一切船只都要在此停泊补充给养。而且,这里又是东印度国家贸易的主要市场,欧洲与亚洲的货物在这里实现了交换。所以,基于这种有利地位,虽然荷兰在这里设立了专营公司,亦无法压制这两个地区的发展。
弗朗西斯科·皮萨罗
弗朗西斯科·皮萨罗是西班牙最著名的殖民地征服者之一。1531年,他听说秘鲁的印加帝国有大量财富时,便决定前往。皮萨罗召集了180人,出发去征服秘鲁。印加文明高度发达,有着良好的道路和组织有序的贸易。但印加人唯一的武器是矛,他们根本不是拥有火枪的西班牙的对手。皮萨罗利用印加王室内部的倾轧,于1532年杀死了印加王阿塔瓦帕。到1533年,印加的统治宣告结束,建立了新的西班牙城市利马。
除了上述这两个殖民地,英国和荷兰在非洲以及东印度都不曾建立大的殖民地,即使如此,专营公司所固有的精神被明显表示出来。据说,荷兰人为了抑制产香料岛的香料数量,往往把自己消费额之外的剩余香料加以焚毁,在这些策略的影响下,天然生长在这些岛屿上的丁香及豆蔲幼花几乎绝种。他们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如果这些领岛的香料超过市场所需,他们害怕土著居民会把部分香料输送到他国。于是,在他们看来,维持独占的最好办法就是使香料产量不超过市场所需。英国的公司目前还未在东印度实施这些破坏制度,不过依照他们的规划有这种趋势。我相信,这些公司的头脑们为了自己的利益,通常会强迫农民销毁罂粟苗以栽种稻米或其他谷物,其借口是防止饥饿,然而真实原因则在于能够高价售卖手上的大量鸦片。有时,这些公司也会命令农民销毁稻苗或其他谷物苗以栽种罂粟,前提是公司看到售卖鸦片可获得超额利润。如果政府允许公司继续这么做,他们肯定会限制自己想独占的特殊商品的生产量,使售卖价格异常高昂。
然而,公司的这些行为,对于其所属国家的利益是一种巨大破坏。因为任何国家统治者的收入都来源于人民的纳税,人民从土地中获得的劳动年产物越多,他们所能缴纳的税额就越大。因此,统治者要想获得最大利益,必须尽量使农民获得丰厚的土地年产物。此外,土地地租也是统治者利益的最大来源,而地租与生产物的数量与价值成比例。但生产物的数量与价值又受市场制约,购买力竞争越激烈的市场,生产物的价格越高。所以,统治者如果为自己的利益考虑,他必须为国家的生产物开拓最广泛的市场,准许最自由的贸易。此外,他不仅应废除独占,而且应鼓励本国生产物的异地交换贸易、鼓励本国生产物输出到外国、鼓励能与本国生产物交换的任何商品输入。唯有如此,才能使生产物的数量与价值最大化,从而使自己的收入也最大化。
红胡子埃里克
红胡子埃里克(950—1003年),也称“红魔埃里克”、“红发埃里克”或“红衣埃里克”,维京探险家,格陵兰的开发者。埃里克出生于挪威罗加兰,“红胡子”是其绰号。
但是,商人不同于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他们只从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在他们看来,自己的主要业务是贸易——即买与卖,他们甚至还认为统治者是为自己服务的。或者说,统治者必须使商人能低价购买印度货物,并高价在欧洲出售。为达到这个目的,商人们力图在殖民地市场上驱逐一切竞争者。或者减少殖民地人民生产的剩余生产物,以便出售时获得高额利润。如此,商人出于自己的习惯在任何情况下都只为自己考虑,而忽视国家利益。
然而,这些商人忘记了自己的本来职责,忘记了自己是受国家的委托出售欧洲货物,并购买印度货物。换句话来说,就是尽量高价出售欧洲货物,低价购买印度货物,从而尽可能在他们买卖的特定市场排除一切竞争者。
不过,如果国家要求一切公司的行政人员放弃公司利益,也是无效果的。因为这些行政人员既有经营贸易的手段,其办公地点又远离国家监视,几乎全然不受国家督导。要求他们立即放弃一切为私人利益的贸易,放弃一切发财机会,只满足于国家所认可的,而且通常只与贸易所得真实利润相称的薪酬,那实在太愚蠢了。因为对于这种情况,限制公司职员为自己牟利的贸易,只会导致上层人员借口执行国家命令来压迫不幸的下层人员。这些人员,自然会尽力效仿公司贸易,而设立同样有利于个人的贸易独占。如果任其自由作为,他们将明目张胆地独占,并禁止其他一切人员进入这个贸易领域。如果国家明令禁止这种行为,他们就会秘密地、间接地独占,如此,给国家带来的损失更甚。因为,如果有人举报他们以代理人为借口秘密经营职权以外的贸易部门,他们就会使用国家的权力迫害举报人。但公司人员的个人贸易销售的商品种类远比公司贸易多。公司贸易仅限于欧洲的贸易,而公司人员的个人贸易可推广到一切国外贸易部门。所以,公司的独占只会阻碍要输到欧洲去的那些剩余生产物的自然生长,而公司人员的个人独占,将损害供国内消费或输出的一切生产物的自然生长,其结果就会导致国家的耕作事业遭到破坏,居民人口下降。
这些公司职员,由于自己所处地位的性质,一定会使用比公司头目更为苛酷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并同时危害所属国家的利益。在他们看来,国家只是属于公司头目的而不是自己的,所以头目们当然要特别注意母国利益。如果这些职员能够认识到公司利益其实与属国利益完全一致,如果他们能认识到公司头目压迫属国主要是出于无知、卑陋的重商偏见,那么他们就不会只为自己考虑了。然而,这些职员的真实利益并不与国家利益一致,所以,即使他们有最完全的认知,也不能停止对属国的迫害。欧洲各国制定的条例,虽然比较脆弱但是大都带有善意,而东印度公司的职员所订的条例,虽然适合殖民地但却很少带有善意。这是个非常奇怪的公司,工作人员都想尽量脱离殖民地,当他们离开殖民地,自己的财产亦全部搬出之后,即使地震把殖民地全部毁掉也与他们的利益无关。
所以,就任何角度来讲,专营公司的存在对国家都是有害的,建立这种公司的国家总会出现困难,不幸受这种公司统治的殖民地人民总会受到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