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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
1.8.3.1 论财富的自然增长
论财富的自然增长

农村先于城市发展是社会整体发展的需求所致。农村是城市工商业的原材料基地,城市的全部财富和生活资料都来源于农村。在土地尚未完全改良之前,城市的增设或耗费决不能超过农村土地所能支持的最大限度,否则社会财富难以持续增长。

如果一国受通商条约的限制,只许输入某国的特定商品,而禁止输入其他国家的这种商品(对其他国家的这种商品征收高额关税),那么,该商品输出国的商人将大大受益。这些商人在这个国家就享受一种独占权。于是,这个国家就成为他们商品的广阔市场。广阔是因为其他各国的货物如果输入这个国家将被征收高额关税。因此,受惠国商人将占有在这个国家此类商品更高的市场份额。更有利的是,因为受惠国商人的独占权,他们能以更有利的价格出售其货物。

这种通商条约的存在,虽然对于受惠国的商人有利,但对施惠国的商人却不利。因为,如此一来,就把一种有害于自己的独占权给予某一外国。那么结果必然是,他们自己就必须以比自由竞争时更高的价格来购买他们所需要的外国商品。同时,他们用以购买外国商品的那一部分本国产物,就必须以更低廉的价格出售。因为当两个物品互相交换时,一个物品昂贵必然使得另一个物品低廉。由此,它的年产物的交换价值就会减少,只不过这种减少是本来可得到的利益的减少,而非绝对价值的损失。虽然它出售货物的价格低于无通商条约时的价格,但是售价总是要在成本以上的,否则,这种贸易就不会继续下去。所以,就施惠国而言也是获利的,只不过获利程度不如自由竞争时大。

有些通商条约,根据与此很不相同的原理却被认为是有利的。有时,商业国希望在两国间的全部贸易上每年本国货物的输出都大于输入,使金银的差额每年都对自己有利,于是就给某一外国某种商品以有害本国的独占权。1703年英葡通商条约便是如此,以下便是这条约的内容:

(1)葡萄牙国王陛下,以他自己及其承继人的名义约定在受法律禁止以前,永远准许英国呢绒及其他毛制品自由输入葡萄牙,但英国必须遵循以下条件。

(2)英国国王陛下以他自己及其承继人名义,以后必须永远准许葡萄牙产的葡萄酒输入英国,无论何时,无论英法两国是和是战,无论输入葡萄酒时所用的桶是105加仑桶、52.5加仑桶或其他,都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要求此种葡萄酒比同等法国葡萄酒所缴纳更多的关税;而这种关税,与同等法国葡萄酒相比还须少纳1/3。如果将来任何时候,上述关税的减除以任何形式被侵害,则葡萄牙国王陛下禁止输入英国呢绒及其他毛制品将正当而合法。

(3)两国全权大使相约负责取得各自国王的批准,并约定在两个月内交换批准文件。

从这一条约中我们可以看出,葡萄牙国王有义务准许英国毛织物输入时不得提高税额;但他没有义务要以比任何其他国家如法国、荷兰毛织物输入条件更好的条件准许输入英国毛织物。而英国国王却有义务,要以比法国葡萄酒输入条件更好的条件准许输入葡萄牙的葡萄酒,即比法国葡萄酒少纳1/3的关税。就此而言,这显然有利于葡萄牙而不利于英国。

然而,这个条约的签订,却被称为英国商业政策上的一项杰作。葡萄牙每年从巴西所获得的黄金多过以铸币及器皿形式用于国内贸易的数量,如果不使用剩余的黄金又是一种浪费,但在葡萄牙国内又没有合适的市场。所以,尽管葡萄牙政府禁止黄金输出,但人们还是偷偷将黄金运出以交换在国内市场上更有利的产品。其中,大部分黄金输往英国以交换英国货物或间接从英国交换其他欧洲各国的货物。据巴勒特所言,从里斯本到英国的周期邮船,每周都带来约5万镑以上的黄金。如果确是如此,那么一年流入英国的黄金总量,当在260万镑以上,比巴西每年所能提供的数额还要大。

几年前,由于葡萄牙国王失去了对我国商人的好感,一些非经条约规定而由葡萄牙国王特赐的权利或被侵犯,或被撤回。所以一些人认为,这种贸易并不像通常所认为的那样对英国有利。他们说,每年输入英国的黄金并非有利于英国,因为每年从葡萄牙输入英国的水果与葡萄酒,几乎抵消了输往葡萄牙的英国货物的价值。

即便事实确实如此,我们依然不能因此说,这种贸易比输出品价值等于输入品价值的其他贸易更为有利。或者可以这样认为,这些输入的黄金,只有一小部分是每年用来增加国内器皿或铸币,其余的则输往国外以交换某些消费品。但是,这种消费品,如果是直接由英国生产物购买,那么就一定比先以英国生产物购买葡萄牙黄金,再以黄金购买可消费物品划算。直接的消费品国外贸易总比迂回的消费品国外贸易有利,且从国外运送一定价值的外国货物到本国市场,前者所需资本要比后者所需资本少得多。假若我们国内产业,只是以很少一部分生产适合葡萄牙市场需要的货物,以较大部分生产适合其他市场需要的货物,那么对英国民众获得所需要的可消费品就更有利了。如此一来,英国就可以花较少的资本获得自身需用的黄金及消费物品,而将节省下来的资本用于推动更多产业和生产更多的物品。

与其他商品无异,任何人都可以购买到其所需要的黄金数量。即使英国完全不与葡萄牙通商,英国依然可以获得在器皿、铸币或国外贸易上所需要的黄金。而且,葡萄牙每年依然要输出剩余黄金,虽然它们不会由英国买去,但是必然由其他国家买去,而这一国家又以相当的价格再卖出这部分黄金。当然,我们是直接购买葡萄牙黄金,还是间接购买其他各国(除了西班牙)黄金,出价可能略高但差额微乎其微。

应当指出的是,我们从某一国输入了越多的黄金(我们的黄金大都来自葡萄牙),则从其他各国输入的黄金就会越少。如同对其他各种商品的有效需求一样,任何一个国家对黄金的有效需求也有限。如果我们从某一国输入这有限量的9/10的黄金,那么从其他各国输入的黄金,就不过是这有限量的1/10。而且,每年从某些国家输入的黄金,越是超过我们在器皿、铸币上所必要的分量,我们向其他各国输出的黄金就越多。就某些国家而言,贸易差额越是有利于我们,那么站在其他国家的角度上来看就越对我们不利。

法国和西班牙在与英国晚近的战争结束后,认为英国为了方便与葡萄牙的贸易才驻军在其海港,所以他们就没有要求葡萄牙驱逐英国船只,也没有派遣守备队进入葡萄牙海港以防御英国入侵。假设葡萄牙接受了西班牙的条件,即驱逐英国船只离开葡萄牙各海港,让法国和西班牙派遣守备队进入葡萄牙海港以防御英国入侵。那实际上,英国反而就此可以摆脱一个很大负担,无须去保卫一个——倾尽全力也不能有效保卫的国家。丧失对葡萄牙的贸易,仅仅是会让经营此贸易的英国商人在一两年间有所损失,但比起驻军费用来就微不足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