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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
1.8.2.2 论奖励金制度
论奖励金制度

重商主义主张通过贸易差额富国。即通过对国内商品实行奖励金制度等措施,激励本国商人和制造业者以更低廉的价格出售货物,从而取得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价格优势,增大其输出量,扩大贸易差额,实现长期富国的目的。

常常有人就英国一些产业的产品,向政府请求输出奖励金,政府偶尔也会同意他们的请求。据说这是出于与外国商业竞争的需要,因为只有借助政府的奖励金,我们的商人和制造业者才能在海外市场上,以与竞争者同样低廉或更为低廉的价格出售其货物。由此,我们的输出量才能增大,从而赢得贸易顺差。然而,由于我们不能垄断海外市场,或强迫外国人购买我们的货物,本文中有一个办法可以保证英国拥有贸易顺差,即付钱给外国人购买我们的货物。

一些人认为,奖励金应该发给那些无奖励金的商业部门。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任何商业部门,他们出售的商品若能偿还制造这些货物上市所投入的资本,并能提供普通利润,那么即使在没有政府奖励金的情况下,这些商业部门也能继续经营。因此,政府奖励金只应发给那些所售货物的价格不足补偿其资本,并为其提供普通利润的商业部门,或售货价格不足抵偿货物上市实际费用的商业部门。

在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只有那些货物售价少于货物上市实际费用的商业部门,才能得到政府的奖励金。但如同重商主义所提倡的其他各种办法的结果一样,政府奖励金迫使一国商业背离了自然发展的轨道,最终不利于本国商业发展。其实,假若商家没有政府的奖励金来补偿其损失,出于自身的利害关系,他也会马上改变资本用途,或寻找其他能以货物售价偿还货物上市所用资本,并提供其普通利润的行业。

有人曾在谷物贸易论文集里指出:自谷物输出奖励金设置以来,按照一般价格计算,输出谷物的价格将超过输入谷物的价格。而按照高价格计算,则其超出额,将远远超过这期间政府奖励金的总额。由此可以证明,这种以奖励金为基础的强制谷物贸易将大大有利于国家,因为谷物的输出价值远远超出了输入价值。但事实并非如此,这种奖励金仅仅是社会为输出谷物所花费的极小部分,而且也没有将农场主用来栽种谷物的资本考虑进去。假若在海外市场上所售的谷物价格,不够补偿这种奖励金及农场主的普通利润,那么其差额便是社会的损失。而政府奖励金发放的理由,恰恰是在海外市场上谷物的售价不够作上述那样的补还。

联名反对谷物法

为了阻止欧洲大陆廉价农产品输入英国而危害其自身利益,土地贵族促使议会在1815年通过了《谷物法》。该法令规定在国内谷物价格未超过每夸特80先令时,禁止谷物进口。这就使得国内谷物得以维持高价。《谷物法》有利于土地贵族,却不利于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也加重了群众的生活负担。在此情况下,要求改革的呼声进一步高涨。在一些工业城市,发生了群众集会要求改革的事件。

据说,谷物的平均价格已随着政府奖励金的设置而迅速下跌。我曾预言,上个世纪末,谷物平均价格将会下跌,本世纪最初64年间,谷物平均价格将继续下跌。假若事实真像我所预言的那样,这种结果就不可能是奖励金的作用。以法国为例,法国政府对谷物不发放奖励金,而且在1764年以前,禁止谷物输出,然而现在,法国谷物的平均价格依然呈下降趋势。由此可见,谷物平均价格下降的趋势,归根结底在于金银的真实价值的回升,而非政府政策的影响。

此外,奖励金的设置,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谷物的货币价格(谷物的货币价格不受谷物丰歉的影响),使其略高于无奖励金时国内市场上谷物的货币价格。奖励金的这种趋势在现有的耕作状态下是必然存在的。然而一些人认为,奖励金有助于鼓励耕作。因为奖励金给农场主开辟了广大的海外市场,这使得谷物的需求不断增加,从而有助于谷物的生产。另外,奖励金使得农场主获得的谷物价格,远高于他们在无奖励金时的谷物价格,从而有助于耕作。这些人进而推断,奖励金制度的实施,大大增进了谷物的生产,并使国内市场上谷物价格可能降落的程度,远大于奖励金所能提高的程度。

碾磨水稻

水稻是人类重要的粮食作物之一,耕种与食用的历史都相当悠久。如今全世界有一半的人口食用水稻,主要集中在亚洲、欧洲南部和热带美洲及非洲部分地区。水稻的总产量占世界粮食作物产量第三位,低于玉米和小麦,但能维持较多人口的生活。图为近代日本人碾磨水稻的情景。

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虽然依靠奖励金,谷物大量输出到海外市场,但是同时却牺牲了国内市场。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在于如果没有奖励金,这些谷物本可以留在国内市场上以减低谷物的价格,但奖励金的存在却改变了这个趋势。而且,谷物奖励金实际上是以两种不同的课税在人民身上体现:其一,人民为了支付奖励金必须向政府纳税;其二,国内市场上谷物价格提高而产生的税,也由人民承担。因此,人民在购买谷物时,承担了较重的负担,而他们用以购买生活用品的资本,必然会随之减少,货币工资也将随着生活用品价格的提高而提高。由此就导致人民抚养子女、教育子女的能力将会降低,国内人口的增长也将随之受到抑制;另一方面,雇主雇用贫民的能力将随之降低,国内产业也将随之受到抑制。

有一些人则认为,农场主将会从这种谷物的价格上涨中获利,谷物的生产将会因此受到鼓励。但事实恰好与之相反。因为假若奖励金的结果,能够提高谷物的真实价格,即按照当地劳动者维持生活的方式,农场主能够以同量谷物,维持更多的劳动者的生存,而这种情况可能真的会存在。但是,一切人为的制度都不会导致这种结果,奖励金也不例外。奖励金所影响的仅仅是谷物的名义价格,并不会影响谷物的真实价格。由此可知,奖励金的真正作用是压低银价的真实价值,而非谷物提高的真实价值,也就是说,由于一切商品的货币价格都受谷物的货币价格支配,等量的银不仅只交换较小量的谷物,而且也交换较小量的其他一切国产商品。

另外,谷物的货币价格还决定着劳动的货币价格,而后者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购买一定数量的谷物来维持自己及其家庭生活。因此,在社会的进步、退步或停滞等情况下,雇主们也必须按照大方的、适中的、节俭的生活方式来维持劳动者生活。此外,一切其他的土地原生产物的货币价格都要受到谷物货币价格的支配。当然,谷物货币价格也必然影响着劳动的货币价格,一切土地生产物或劳动生产物的货币价格的升降比例,必然会随着谷物货币价格的升降比例而变化。

因此,奖励金虽然可以将农场主售卖谷物的价格提高,并向地主缴纳与谷物提高的货币价格相称的货币地租,但结果却是:现在4先令能够购得的一切国产商品,和先前3先令6便士所能购得的国产商品相比,几乎相差无几。因此,奖励金的实施,并不会使农场主与地主的境况发生根本改变。谷物价格提高,虽然可以让他们在购买外国商品时获利,可在购买国产商品时,他们却不会获利。但是,农场主的费用几乎全部用于购买国产商品,甚至地主的费用也大部分用于购买国产商品,所以他们不会获得丝毫利益。

金银价格的下跌,将使一切货币价格升高。相对于以前,目前金银器皿的价格较为低廉,然而,其他一切物品的真实价值却没有发生变化。如果是个别国家的特殊情况或政治制度造成了银价的下跌,那么就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它不会让人们变得富裕起来,相反,却会使人们变得贫穷。一切商品货币价格的升高(这是该国所特有的现象),将对国内各种产业产生阻碍作用。由此,外国国民在出售货物所获得的银价,将小于该国工人所能出售的银价,即使在国内市场上也是如此。

西班牙和葡萄牙境内有着大量的金银矿山,又是欧洲各国最主要的金银输出国。所以,金银的价格在西班牙和葡萄牙略为低廉,在欧洲其他国家则略为昂贵。但金银的差额,不应大于运输费和保险费。因为金银体积小、价值大,所以运输费不会很大,保险费也将与一切其他等值货物的保险费相同。由此,西班牙和葡萄牙如果不以政治手段造成金银价格的下跌,那么他们的损失也不会很大。

西班牙和葡萄牙对于金银输出的政策并不一样:西班牙课以赋税,葡萄牙加以禁止。这使得如果从这两国中输出金银,运输者须负担走私费用,由此,金银在其他国家的价值,必然高于西班牙和葡萄牙;而高出的那部分价值,相当于走私时所花费的全部费用。然而,禁止金银输出,也不能在本国保留剩余的金银量。而禁止金银输出的手段,就如同用堤坝堵塞河流,坝内河水一旦满了,必然要外溢。

正因为如此,西班牙和葡萄牙虽然对金银的输出作了严格限制,但每年从西班牙和葡萄牙输出与输入的金银几乎相等。正如坝内的水必比坝外的水深一样,西班牙和葡萄牙对金银输出的限制必定使得国内的金银量,远远超过其他各国的金银量。或者可以换种说法,即坝内外水的深度差必然随着坝头的加高而增大。所以,西班牙和葡萄牙对金银的课税愈高,禁令所立的刑罚愈严峻,警察执行法律愈严密;则相对于其他各国,西班牙和葡萄牙的金银,对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所持的比例差额也将越大。这也是我们在西班牙和葡萄牙可以看到许多金银器皿的原因,而这却鲜见于其他国家。

过剩的贵金属使得金银低廉,也使一切商品的价格变得昂贵,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农业与制造业也必然受到损害,从而使得外国能以相对西班牙和葡萄牙国内生产或制造所费更小的金银量,供给西班牙和葡萄牙许多种类的原生产物,以及几乎所有种类的制造品。西班牙和葡萄牙对金银实行课税及禁止向国外输出,不仅使得西班牙和葡萄牙贵金属的价值大大降低,而且因为它们保留了不应保留的那部分金银,使得其他各国贵金属的价值略高,从而使其他各国在与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贸易中大获其利。

与不断增加水坝的高度相反的是,假如打开泄洪的坝门,那么坝内的水将迅速减少,坝内外的水将很快平衡。同样的道理,假若西班牙和葡萄牙取消对金银的课税与禁令,那么它们国内的金银量就会减少,其他各国的金银量就会增加。金银的价值,以及其对土地劳动年产物的比例,很快就会在西班牙和葡萄牙以及其他国家间相等或几乎相等。虽然,西班牙和葡萄牙名义上因金银的输出而受到了损失,其国内货物的名义价值,以及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名义价值将跌落,但其真实价值不变。由此,所余金银的真实价值将增加。也就是说,现在用较小的金银量,达到了先前为商业流通而使用的较大金银量。自西班牙和葡萄牙国内流往国外的金银,必然会带回同等价值的各种物品,这些物品绝不是一些奢侈品和消费品,也许有大部分,至少也有一部分是材料、工具、粮食等可用以雇佣和维持人民的生活资料。而人民必能再生产他们所消费的全部价值,并带来利润。由此,社会固定资产的一部分就变为流动资产,从而推动产业的发展,使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增加。而这样一来,也就消除了加诸西班牙和葡萄牙国内产业的负担。

类似于西班牙和葡萄牙对金银制定的不合理政策,谷物输出奖励金亦是如此。不管耕作的实际状况怎样,国内市场上的谷物价格,总是会在奖励金的作用下,略高于无奖励金时的价格,并使外国市场上的谷物价格略低于无奖励金时的价格。因为所有其他商品的平均货币价格,都受谷物平均货币价格的支配,所以国内白银的价值也会由此降低,从而稍高于外国白银的价值。对此,马太·德克尔先生曾明确指出:这种奖励金使得外国人,尤其是荷兰人,不但能以比无奖励金时他们所出的更廉价的价格,而且能以比有奖励金时我们自己所出的更低廉的价格,吃到我们的谷物。这使得我们的工人不能像在无奖励金时那样,只以少量的白银就可以获得货物,但却使得荷兰人能以少量的白银获得货物。如此一来,我们的制造品,无论在何处,都比无奖励金时昂贵,相反,荷兰人的制造品,无论在何处,都比无奖金时低廉,荷兰人的产业便会大获其利。

丰收小麦的挪威人

由于自然条件恶劣,挪威的农业自古以来就很不发达,许多农业经济作物根本不能在挪威生长。即使是在18世纪,由于其宗主国丹麦在战争中频频失利,挪威的经济得以全方位发展的时期,其农业也只是取得了略微的进步。现代挪威为了扶持农业,采取了限制农产品进口、政府补贴农业、调节税收等手段。近年来由于谷物产量不断增长,挪威的食品自给程度及国产化率也得到了大幅提高。

在这种奖励金的作用下,我们的谷物在国内市场上所提高的只是名义价格,而非真实价格;所增加的只是一定量的谷物所能交换到的白银量,而非一定量谷物所能维持和所雇用的劳动量。由此,我们的制造业必然会受到损害,而我们的农场主和地主又无利可获。当然,他们会获得较多的货币收入;然而,货币所能购买的劳动量、食料量和各种国产商品量都减少了。

只有谷物商人或谷物输出者和谷物输入者,能够从这种奖励金中获利。在这种奖励金的作用下,谷物在丰年的输出量,必然是有奖励金时的输出量大于无奖励金时的输出量;而且,因为明年的不足不能通过今年谷物的丰收来接济,所以谷物在歉年的输入量,必然是有奖励金时的输入量大于无奖励金时的输入量。谷物商人的业务,无论丰年歉岁都会得以增加。在谷物歉收的年份,他能在有奖励金的状况下,输入比无奖励金时(即在今年丰收可多少接济明年不足时)所能输入的更多谷物,而且能以较好的价格出售。

表面看来,地主如同在效仿制造业者,对输入的外国谷物课以重税,这相当于在一般谷物丰收的年份禁止输入外国的谷物,对输出的本国谷物则给予奖励金。对输入的外国谷物课以重税,使得地主们垄断了国内市场;对输出的本国谷物给予奖励金,使得他们可以迅速输出积压的谷物。总之,他们试图提高谷物的真实价值,制造业者也是如此。然而,他们没有注意到,谷物和其他货物之间的根本差别。

通过垄断国内市场,或者通过对输出的货物进行奖励,可以提高这些货物的价格,并以更好的价格出售,使制造业者的财富得以增加,如此,他们就能变得富裕,或者能雇用较多的劳动力以生产货物。事实上,正是通过奖励这些制造业者才使得他们能够雇用较多的国内劳动者。然而,如果将这种制度应用到谷物上,那么得以提高的只是谷物的名义价值而非真实价值。农场主和地主的真实收入将不会得到增加。谷物不随货币价格改变而改变,它有一定的真实价值。谷物的真实价值,不会随着奖励金的输出和对国内市场的垄断而得以提高,当然,最自由的竞争也不会降低它的真实价值。就世界范围而言,谷物的真实价值与它所能维持的劳动量相当;就个别地方而言,谷物的真实价值与谷物按照当地维持劳动者生活的一般方式所能维持的劳动量相当。

对一切输出的国产商品进行奖励金补贴,难免遭人非议。重商主义者所实行的这些方法大都违反了自然趋势,造成国内一部分产业转向获利较少的用途,这当然引人非议。但是,对一切输出的国产商品进行奖励金补贴则更遭人非议。因为它不仅迫使国内一部分产业转向获利较少的行业,而且也不能促进它所要促进的那种商品的生产。这与商人和制造业者不同:商人和制造业者完全理解他们的利害关系,其行动通常受利害关系的指导,而地主却不会完全理解这种利害关系。他们货物的真实价值不会因为耗费了大量的国家收入,增加了广大人民沉重的赋税负担而增加。并且因为银的真实价值的降低,他们货物的真实价值也将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他们阻碍了国家的一般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又妨碍了土地的改良。土地改良程度的大小,受国家一般产业的决定。

于是,有人认为实施生产奖励金比实施输出奖励金,更能直接奖励商品的生产。人民只需缴纳一种用以支付奖励金的税即可,且他们所缴纳的支付奖励金的税可以得到一些补还。此外,商品在国内市场上的价格不会因生产奖励金而提高,相反,价格还会有降低的倾向。然而,生产奖励金并不经常补还,而且货物输出又被看作是最直接的带回货币的方法,所以生产奖励金也不可行。又有人认为,相对于输出奖励金,生产奖励金更易产生欺诈行为,这种说法可靠吗?我不能确定。但输出奖励金常常被用于搞欺诈行为,却是不言自明的。然而,商人与制造业者的利益却在于:他们的货物不至于在国内市场上积压过多。所以,输出奖励金常常成为重商主义者的最佳选择。一些行业的经营者常常拿出一部分钱来奖励他们一定部分货物的输出,这虽然大大增加了国产商品的成本,却仍能在国内市场上使他们货物的价格提高一倍以上。然而,对谷物奖励金却不能实行如此做法。

中世纪的英国商人

在工业革命之前,英国还是一个农业国,农业在整个国家中占的比例最大。绝大多数英国人都居住在农村,他们基本上都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其日常生活用品大多也是自己制造或本地生产。需要通过商业市场获得的东西一般都是贵重的物品,这些物品的消费人群多为贵族或富人,所以商品交换的媒介也多为金币。此图所表现的是12世纪的英国商人,左侧的妇女可能正在清点从东方运来的茶叶。

在一些特定场合,类似于生产奖励金的奖励金却在实施。比如,从事捕捞白鱼及鲸鱼的渔民,他们所得的按渔船吨数计算的奖励金就是如此。这种奖励金的实施,能够使国内市场上此种商品的价格比无此等奖励金时更低廉。如果从其他方面来看,其结果与输出奖励金的结果是一样的。有了这部分奖励金,国内的一部分资本将会被用来使这种货物上市。然而,其价格却不能补偿其费用,其资本的普通利润也不能得到保证。因此,虽然这种奖励金并不会增加国民财富,但是可以增加船舶及水手数目,这将有助于国防。根据这一点,有人说在维持一个庞大的常备海军时,如果采用这种奖励金,其所需费用要小得多,但事实远非如此,原因在于:

一、发放给捕捞白鱼渔船的奖励金太多。按照规定,白鱼渔船的吨数奖励金为每吨30先令。从1771年冬季渔汛开始,至1781年冬季渔汛完毕的11年间,苏格兰白鱼渔船捕捞的白鱼总数为378 347桶。在海上捕获即行腌存的白鱼(海条),如果运到市场去售卖,必须再加上一定数量的盐加以腌制,使其成为商用白鱼。这样一来,3桶海条常常改装为2桶商用白鱼。因此,自1771年冬季渔汛开始,至1781年冬季渔汛完毕的11年间,所捕获的商用白鱼,总共是桶,相应付出的吨数奖励金,总共是155 463镑11先令,即海条每桶为8先令便士,商用白鱼每桶为12先令便士。

在腌白鱼时,渔民有时用苏格兰产的盐,有时用外国产的盐,但是均可免缴一切国产税。然而,现在苏格兰盐每蒲式耳须缴纳国产税1先令6便士,外国盐每蒲式耳须缴纳10先令。如果用外国盐,白鱼每桶须用大约蒲式耳;如果用苏格兰盐,平均须2蒲式耳。假若白鱼是向国外输出的,那么盐税就无须缴纳;假若白鱼是供国内消费的,那么每桶只须缴纳包括外国盐和苏格兰盐的1先令的盐税。在苏格兰,外国盐一般只用来腌制鱼。

1771年4月5日至1782年4月5日,共输入936 974蒲式耳(每蒲式耳重84磅)外国盐,而同期输入的苏格兰盐仅168 226蒲式耳(每蒲式耳仅56磅)。由此看来,渔业主要用外国盐。此外,每向外输出一桶白鱼给付奖励金2先令8便士。2/3以上渔船捕获的白鱼是输向国外的。综上所述,1771年冬季渔汛开始至1781年冬季渔汛完毕的11年间,渔船每捕获一桶白鱼,如果用苏格兰盐腌存,那么在其向国外输出时,政府将向其补贴17先令便士,在其供国内消费时,政府将向其补贴14先令便士;如果用外国盐腌存,则其在向国外输出时,政府将向其补贴1镑7先令便士,在其供国内消费时,政府将向其补贴1镑3先令便士。

二、捕捞白鱼的奖励金是一种吨数奖励金,只按捕鱼船的载重量来发放。这导致许多船舶只以捕奖励金为目的,而非以捕鱼为目的。1759年,白鱼业的奖励金为每吨50先令,然而苏格兰全部渔船所捕获的海条仅仅4桶。单就奖励金而言,政府在每桶海条上面就耗费113镑15先令,而每桶商用白鱼则耗费159镑7先令6便士。

梅耶·罗斯柴尔德

拿破仑战争对欧洲金融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著名的罗斯柴尔德(Rothschild,按德语发音应译为“罗特席尔德”)家族便崛起于这场战争。这一家族发迹于18世纪后期的法兰克福,家族创始人梅耶当时是威廉二世的理财师。战乱的机遇使他大发横财,成为欧洲最著名的金融家。在19世纪前半叶的几十年间,梅耶·罗斯柴尔德和他的五个儿子先后在法兰克福、伦敦、巴黎、维也纳、那不勒斯等欧洲著名城市开设银行,建立了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金融王国。时至今日,世界的主要黄金市场仍是由罗斯柴尔德家族所控制。图为意大利漫画家佩莱格里尼笔下的梅耶·罗斯柴尔德。

三、有吨数奖励金的白鱼业大都用大渔船或甲板船,这种源自荷兰的船载重20吨至80吨,实际上并不适宜于苏格兰。因为大渔船或甲板船可以携带充足的水与食物远海航行。而在苏格兰的赫布里迪兹群岛或西部群岛、设得兰群岛以及北部海岸与西北部海岸经营白鱼业的主要地区,处处都是海湾,十分适宜小舟作业。但每吨30先令的奖励金只是奖励给大船作业,却没有提供给小舟作业,这使得小舟作业凋零了。海员被雇用。但小舟作业究竟达到怎样的规模,却不得而知。征税吏和盐税官因为小舟作业没有奖励金,对其也不曾留下什么记录。

四、在固定的时令,白鱼成为苏格兰许多地方的主要食品。国内市场上白鱼的价格因此而跌落,由此,政府发放奖励金可救济许多并不富裕的人家。然而,大白鱼渔船的奖励金却不能产生这样的效果。它损坏了最适宜供应国内市场的小舟作业;每桶2先令8便士的附加输出奖励金,又使2/3以上的大渔船所捕的白鱼输送到了国外。三四十年前,还没有设置大渔船奖励金时,每桶白鱼的普通价格为16先令。10—15年之前,小舟作业尚未完全衰落之时,每桶白鱼的普通价格为17先令至20先令。最近5年间,平均每桶白鱼的普通价格为25先令。当然,苏格兰沿海各地实际上缺少白鱼是其中一个原因。此外,这与白鱼同时卖掉的桶(那种桶价计算在上述各种价格内)也有关。自美洲战事以来,这种桶价已经上涨了近1倍:由原先大约3先令涨至大约6先令。不过我所收集到的有关价格的记载,也并非完全一致。有人曾说,50多年前,每桶优质商用白鱼普通价格为1几尼。其实,至今这还是可以看作商用白鱼的平均价格。总之,大渔船奖励金并没有使得国内市场上白鱼的价格降低。

有人可能据此认为,从事捕鱼业者在获得了奖励金后,假若还是以先前价格出售白鱼或者高一些的价格来售卖白鱼,他们当然可以获利丰厚。可能就一些人而言,情况的确如此。但总体来说,情况并非如此。设置这种奖励金的目的是奖励那些冒险经营的企业家,但他们的损失远远大于政府所发的奖励金。1750年,乔治二世第二十三年第二十四号法令规定,每捕捞一吨白鱼,将给予30先令的奖励金。之后又设立了一个合股公司,资本50镑,规定纳资人(除其他各种奖励,如上述的吨数奖励金、每桶2先令6便士的输出奖励金,以及盐税一律免纳)需在14年之内,每纳资100镑,每年收取3镑。除此之外,又规定在国内各海港设立的资本总额不少于1万镑的渔业公司为合法。这些较小的渔业公司虽自负盈亏,但在年金以及各种奖励金方面,他们均可享受与大公司同等的待遇。很快,大公司的资本就满额了,国内各海港也同时设立了好几家渔业公司。可是,这些或大或小的公司虽有各种各样的奖励,却陆续失去了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现今,这种公司已踪迹全无,白鱼渔业几乎全由投机家经营。

通向黄金的港口

19世纪50年代后,大部分西方国家相继实行金本位制。私人持有黄金的,可以向银行申请,按国家规定的货币含金量铸造金币,金币持有者也可以将金币改铸为金块,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或黄金。图中港口里停泊的正是那些为追逐黄金而来的船只。

对于英国制造的帆布及火药的输出奖励金,可以据此来辩护:假若某一种制造业是国防所必需的,那么就不能通过邻国来供给;假若这种制造业必得通过奖励才能在国内维持,那么针对其他一切产业部门课税也是必需的。

为支持个别制造业者的产业,而对人民大众的产业课税于理不合。但是,在大家都十分富裕、对其财富不知如何正确使用的情况下,政府颁发这样的奖励金也不足为怪。然而,在整个国家经济都十分困难的时期,政府还继续此类浪费就很难说得过去了。

不能将“奖励金”(有时即是退税)与真正的奖励金相混淆。比如,输出精砂糖的奖励金,即是退还赤砂糖、黑砂糖所课的赋税;输出精丝制品的奖励金,即是退还生丝、捻丝的输入税;输出火药的奖励金,即是退还硫黄硝石的输入税。根据关税规定,退税是指那些在向国外输出时,其形态和输入时相同的货物所得津贴。反之,如果货物在输入以后,由某种制造业改变了其形态,名称也随之改变,归入了新的项目,那么对其所发放的津贴称为“奖励金”。有专长的技术人员与制造业者所获得的奖金,也不能全部叫奖励金。为提高各行业中现有工人的竞争,虽然可以用奖励金的形式来对一些特殊的技巧与技能进行奖励,但是不能让一国的资本违反正常的自然趋势以过大的比例转向其他行业。这种奖金,能够使各行业的作品尽可能地趋于完善,而不破坏各行业间的均衡。此外,奖金花费很小,相反地,奖励金花费却十分庞大。仅就谷物奖励金而言,每年的花费就达30万镑以上。如同退税有时被称为奖励金一般,有时奖励金也被称为补贴金,但这只是名称上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