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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
1.5.4.2 欧洲政策引起的不均等
欧洲政策引起的不均等

由于欧洲政策限制事物的自由发展,从而导致工资与利润的不均等。这比由于职业性质差异导致的不均等更为严重,其主要表现在限制职业竞争者的数额和资本的自由流动。这些措施使得资本用途差异的所有利害呈现非自然的不均等现象。

即使在完全自由的社会,因缺少上述的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劳动和资本的不同用途也会产生不均等。然而,欧洲的现行政策限制了事物完全自由的发展,它所导致的不均等比上述原因产生的结果更为严重。

欧洲政策引起的不均等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限制职业竞争人数;第二,扩大职业间的竞争并使其超越自然限度;第三,限制劳动和资本在职业和地方间的自由活动。

第一,欧洲政策限制职业竞争人数,引起劳动和资本用途产生极大的不均等。

自由劳动者

16至18世纪是西欧封建社会解体并开始向资本主义过渡的时期,工场手工业通过长期发展,造成日益发达的劳动分工,生产工具不断改进,生产日趋专门化,同时也培养了一大批有熟练技术的劳动者。这就为18至19世纪产业革命的发生,为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过渡,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

同业公会的排外特权,是欧洲政策限制职业竞争人数的主要手段。在存在特权的城市,它必然会引起同行业的竞争。要获得经营该行业的自由,一般要在当地做学徒。为了限制职业竞争人数,同业公会通常会规定学徒的年限,有时则限定师傅所收的学徒人数。规定学徒人数是直接限制竞争,而规定长的学徒年限则是间接限制竞争,两者效果相同。

看不见的手

“看不见的手”是《国富论》中一个著名比喻,它的原意是,个人在经济生活中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受“看不见的手”驱使,即通过分工和市场的作用,可以达到国家富裕的目的。在这种机制下,人人都有获得市场信息的自由,通过自由竞争为己谋利,无须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这一比喻后来被推广到市场经济各领域,如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就由此支配。

根据同业公会的规定,设菲尔德的刀匠师傅同时拥有的徒弟人数不得超过一人,同样,诺福克和诺韦杰的织匠师傅同时拥有的徒弟也不得超过两个,违者每月罚款5英镑上缴国王。英格兰和英属殖民地的帽匠师傅不能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的徒弟,违者每月罚款5英镑,一半归国王,一半归控告人。这两项规定曾经得到法律的承认,但它们显然是依照设菲尔德同业公会的规定而来。伦敦丝织业联合不到一年,便制定出每个师傅不得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的徒弟的规定。后来,这项规定被议会废止。

以前,欧洲的行业公会把学徒期限定为七年,而这种公会都被称为“university”,它是公会一词的拉丁文原名。在古代城市的特许状中时常见到铁匠“university”、缝工“university”等等。现在的“university”特指大学,因大学在设立之初,参照行业公会的学徒年限,把获取文艺硕士学位的年限也定为七年。

伊丽莎白在位第五年,政府颁布的学徒年限法令规定:要想在英格兰从事手工业,至少须做七年学徒。于是,英格兰行业公会的规定变成了市镇所有行业的公法。该法令用词笼统,似乎包括整个王国,而在解释上,其适用范围却只限于市镇。于是,农村劳动者可以从事不同的技艺,而不必每种技艺都从师学习七年。如果规定学习每种工艺的人数,农村人口肯定不足。一个人有必要兼会几种工艺,这样可以便利农村居民。如果严格解释这条法令,那么其适用范围只限于英格兰境内,伊丽莎白在位第五年之前建立的行业,而并未扩展到其后新建的行业。这种限制引起一些政策规定的愚蠢区别,比如,由于英格兰在伊丽莎白在位第五年以前就已经存在车轮制造业,因此马车制造人既不能自造车轮,也不能雇人制造,而必须向车轮匠购买。但车轮匠却不受此限制,因为马车制造业是在学徒法令颁布后才出现的。曼彻斯特、伯明翰和沃弗汉普顿的制造业亦可凭此理由摆脱学徒法令的限制。

法兰西各地各行业的学徒年限皆不相同。在巴黎,大部分行业的学徒年限都是五年。然而,若想取得某行的师傅资格,至少还得再做五年帮工。做帮工的五年被称为伙伴期间,而他也被称为师傅的伙伴。苏格兰的学徒年限不存在普遍的法律规定。行业不同,年限亦不相同。人们一般通过支付少额货币来缩短学徒年限和购买公会会员资格。在苏格兰制造业,如亚麻布和大麻布工人,以及制造业工人的附属技工,如车轮制造者、纺车制造者等,他们无须付钱便可在自治城市操业,自治城市的市民都可在法定日自由贩卖家畜。苏格兰的学徒年限一般是三年,即使一些需要非常精巧技艺的行业也是如此。据我所知,欧洲各国的同业公会法律都没有苏格兰宽松。

劳动所有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其他所有权的主要基础。穷人的全部财产是其体力与技巧。在不妨碍邻居的前提下,不允许穷人以正当的方式使用其体力和技巧,那显然是在侵犯他们的劳动所有权。而这也会侵害和妨碍劳动者和雇主的自由。雇主可以自行决定雇佣何人,政府出面干涉雇主自由选择雇工的权利,显然不仅是压制,更是僭越。

长期学徒制不能保证市场上不常出现劣质商品,要是市场时常出现不良商品,那一般都是因为欺诈,学徒年限再长也不能保证欺诈消失。因此,人们需要一条完全不同的法规来防止这种弊害。在金属器皿刻上纯度记号,给麻布和呢绒印上检记,给消费者的保证要远大于学徒法令。购买者一般只看记号或检印来辨别货物。

长期学徒制并不利于少年人养成勤劳的习惯。按件计资的劳动者自然会趋于勤勉,而学徒可能因利不关己而流于怠惰。一般情况下,从事底层职业的劳动者,其乐趣完全来自劳动报酬,越早享受到劳动的乐趣,就越早对劳动感兴趣,也就越早养成勤勉的习惯。少年人若长期不能享受劳动的利益,当然会厌恶劳动。慈善机构送去做学徒的儿童,其学徒年限一般比普通人要长,结果他们大多成为懒惰无用之人。

古代没有学徒制,学徒制始于近代。罗马法中尚未规定师徒义务,直到近代才出现相关规定。在希腊语或拉丁语中,没有“学徒”的概念。所谓“学徒”,是指为了学习某种技艺,在一定年限内无偿为师傅工作的人。

其实,学徒年限不必很长。即使要掌握复杂的技能,也不需要很长时间。年轻人若以帮工的身份工作,按工取酬,并赔偿损坏的材料,他们必然会更加勤勉。这样的教育效果会更好,所需的时间和费用也更少。但是师傅和学徒都将因此损失很多。师傅必须支付学徒工资,而学徒则因竞争激烈而减少收入。各种手艺人都将成为损失者,社会却将因此得利,各种工艺制品的价格将更低廉。

自由竞争必然引起价格下降。同业公会及公会条例就是要限制自由竞争,阻止价格下降,从而阻止工资和利润的下降。旧时,在欧洲多数地区设立公会,只需得到当地城市的准许。在英格兰,还须得到国王的特许,但国王的特权似乎只是为了向臣民勒索钱财。只要向国王缴纳若干罚金,就能得到国王特许。同业公会及其条例都要受当地上层公会组织的监督。

商人和技工完全控制了自治城市。他们制定规则使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从而抬高价格。每个行业都只能从本城其他行业购买价格偏高的产品,同时它也能以较高的价格出售自己的产品。这样买卖相衡,各行业之间的交易都不会蒙受损失。但与农村交易时,他们都能获取暴利,正是这种交易维持了城市的繁荣。

城市的食品和原料全都来自农村。城市补偿农村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把城市制造的部分产品送还农村,二是把国内外输入城市的部分产品送往农村。由于附加了工人工资和商人利润,这些产品的价格就远远高于原料和货物的原价。城市就是通过制造业和国内外贸易这两种方式,获取商业利益。任何能增加工资和利润的规则,都能使城市以较少的劳动量购买到较多的农村劳动量。这些规则使城市的商人和技工比农村的地主和劳动者享有更大的利益,因而破坏了城市与农村商业的自然均等。

城市对农村输入的食品和原料的实际偿付,乃是它向农村输入的制造品和其他商品。后者的卖价越高,前者的买价就越低,城市产业就越有利,农村产业就越不利。

欧洲各地的城市产业都比农村产业有利。在欧洲各国,同样以小额资本起步,因经营城市产业获取巨额财富的,至少有一百人;因经营农村产业获取巨额财富的,仅一人而已。可见,城市产业的资本利润必然高于农村,其劳动工资也相对较高。资本的天性是追逐最高利润,因而资本必然会从农村涌入城市。

城市居民聚居一地便于联合。城市中最小的行业也都联合起来,即使从未有过联合的地方,也普遍存在联合精神,即嫉妒外乡人,厌恶招收学徒和传授技艺。这种精神往往使他们自发结合,阻止自由竞争。从业人数较少的行业最容易形成联合。例如,如果6名梳毛工生产的羊毛就足够1000名纺工和织工使用,那么这6名梳毛工联合起来,就能独占整个行业,其劳动价格也会远远高于其实际价值。

腓特烈大帝视察建筑工地

图中,18世纪的普鲁士腓特烈大帝在阿尔让侯爵的陪同下,视察位于波茨坦的无忧王宫的建筑工地。这种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形成了新兴的大城市中心经济模式。

相比之下,农村居民分散各地,相隔较远,因此很难联合起来。他们不仅从未联合,也缺乏联合精神,亦从不认为需要经过学徒阶段,才有资格从事农业。然而,除了所谓艺术和自由职业外,恐怕没有任何行业,像农业那样需要众多的知识和经验。

最有智慧的民众也从不认为从事农业是一件易事。普通农民掌握的农业技艺,都比书中记载的多。相反,普通机械工艺的所有操作都能印在几页小册子里,并附插图加以说明,法国科学院出版的工艺史就是这样。农业的各项操作会因天气状况和意外事故而随时变化,因而比程式化的操作需要更多的判断和思考。

与普通机械工艺相比,很多低级农业劳动也需要更多技能和经验。铜铁匠使用的工具和材料,其性质几乎完全相同;而农民耕地使用的牲畜,其健康、体力和性情在不同状态下却差别很大。土地和牲畜一样性情多变,二者都需要具备更高的判断力。农民虽然常被视为无知和愚蠢的典型,他们却从不缺乏这种判断力。他们表面上不善交际、声调粗俗、言语难以理解,但由于惯于考虑多种因素,因而比城市技工具有更高的理解力。只要你与下层农民和城市居民多接触,你就会发现前者要比后者优秀得多。据说,在中国和印度,农村劳动者的地位和工资都比大部分手艺人和制造工人高,如果没有行会法规及联合精神的阻挠,这种情况或许会延伸到中国、印度之外的所有地方。

欧洲各地城市产业优越于农村产业的原因,不完全是同业行会及其法规的存在。许多其他规定也助长了这种优势。对外国的制造品和商人货物征收重税也是出于同样的目的。

维多利亚时代

从1837年维多利亚女王即位到她1901年逝世的63年间,是英国工业革命的巅峰时期,其工业生产能力曾一度超过除其之外的全世界的总和。维多利亚时代以崇尚道德修养和谦虚礼貌而著称,也是一个科学、文化和工业都繁荣昌盛的太平盛世。这一时期,英国中上层社会人士推崇前所未有的优雅生活,极度追求餐饮品质,盛行下午茶,成就了一个传奇般的黄金时代。

同业法规使城市居民能够抬高货物价格,抵制本国商人的竞争。对高关税等的规定则使他们能够抵制外国人的竞争。这两项规定所造成的价格抬高,最终都由农村劳动者承担。农村劳动者几乎从不反抗这种垄断,也不愿意、更不适宜联合。商人和制造商的诡辩很容易使他们相信社会一部分私利乃是全社会的整体利益。

在英国,城市产业对农村产业的优越性正在逐渐消失。与17世纪或18世纪初相比,农村劳动者的工资更加接近城市制造工人的工资,而投资农业的资本利润也更接近投资贸易和制造业的资本利润。

这种变化是过分鼓励城市产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城市资本的积累使竞争扩大,利润就必然下降。城市利润下降,资本必然流向农村。资本流向农村,会刺激农村劳动需求量的增加,劳动工资也必然提高。这样,资本就会涌入农村,通过投资农业而部分返还农村。而这些资本中的大部分本就是以牺牲农村为代价,在城市积累起来的。欧洲各地农村的巨大进步都是城市积累的资本回流农村带来的。尽管有些国家已经相当繁荣,但这个过程自身极缓慢、极不稳定,而且极易受到意外事件影响。

同业人士,即便为了消遣和娱乐,也很少聚会,偶尔聚会也是为了阴谋对付公众,或谋划提高价格。法律无法正当地阻止这种聚会,但法律也不能为之提供便利,更不能使之成为必需。要求同业人士在本城的公共登记簿上登记姓名、住址,这项规定为聚会提供了便利。它使原本互不相识的人能够取得联系,并使同行的每个人都能借此找到其他人。要求同业人士缴纳税款,以救助同业中的贫病鳏孤,这项规定因关乎他们的共同利害,就使聚会成为必需。同业行会不仅使这种聚会成为必需,而且使多数人通过的决议对全体都有约束力。在自由行业中,只有取得同业者的全体赞同才能建立有效的组织,而且只有全体成员的意见一致,该组织才能继续存在。与以往的自发结合相比,行会可以制定规则和惩罚条款,它能更有效、更持久地限制竞争。

事实上,行会并未起到很好的管理作用。对工人真正有效的监督是顾客的监督。失业的恐惧促使他们不敢欺诈和技术粗疏。行会因为排外,反而会削弱这种监督力量。在行会的保护下,特定群体的工人无论表现好坏都要被雇佣。因此,很难在城里找到让人满意的工人。郊区的工人因为没有行会保护,只能凭本事做事,技术反而更高。如果你想做出满意的产品,就不得不到郊区定做,然后再把产品偷偷运回城里。

第一,欧洲政策限制了自愿加入某些行业的人数,因而在劳动和资本各种用途的所有利害上,它导致了极大的不均等。

第二,欧洲政策扩大了职业间的竞争,并使其超越自然限度,从而导致劳动和资本用途产生其他不均等。

人们认为,有必要为某些职业专门培养人才,为此,很多公共团体和私人捐助者就设立很多补助金、奖学金、贫穷津贴等,使这些行业的从业人数大大超过了自然限度。基督教国家的牧师大多是公费教育,完全自费受教育者很少。而自费完成昂贵教育的人,由于与穷人竞争,所以未必能获得相应的报酬。如助理牧师或教区牧师与熟练工人的工作性质完全相同,都是按工取酬。根据国家宗教会议的决定,直到14世纪中叶,英格兰助理牧师的年薪通常还是5马克,其含银量相当于现在的10镑;而泥瓦匠和其帮工的日薪分别是4便士和3便士,相当于现在的1先令和9便士。若他们能经常受雇,其收入要比助理牧师高得多。即使泥瓦师傅有1/3时间失业,其年收入也与助理牧师相当。

安妮女王十二年(1713年)第十二号法令规定:助理牧师应有充分的给养和奖励。鉴于某些教区助理牧师给养很不充分,兹特授权各地主教,以签字盖章,发放充足数额的生活津贴,每年不得超过50英镑,也不得低于20英镑。然而现在,待遇优厚的助理牧师年收入也仅40英镑,多数助理牧师年收入还不足20英镑。而伦敦的制鞋工年薪可达40英镑,同城任何行业的勤劳工作者,其年薪几乎都不低于20英镑。法律虽多次试图提高助理牧师的薪酬,并命令各地主教发放生活津贴,但似乎都毫无效果。法律既不能阻止助理牧师因竞争激烈而甘愿接受低于法定薪金的工作,也不能阻止普通劳动者因雇主的竞相雇佣而收入丰厚。

尽管教会中的下级职员境况窘迫,但高级职员的优厚俸禄和尊严却能保持教会的崇高地位。人们对教会职业的尊敬正可补偿下级职员收入的微薄。在英格兰和所有天主教国家,教会实际带来的好处要比表面大很多。因此,即便收入中等,教会职业的易得性也会吸引大批博识之人前来充任圣职。

国家不提供常俸的职业,如律师、医生等,如果公费教育也很普遍,职业竞争就会立马激化,从业者的收入就会大大减少,自费教育也就变得很不值。这些职业将完全由慈善机构培养的人来充任。他们人数众多且贫穷,故不得不满足于极低的报酬。原本极受尊崇的法律、医师等职业,其地位也将彻底沦丧。

而落魄文人阶层的境况正是如此。在欧洲各地,大部分文人都想供职教会,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实现。他们通常都是公费教育,且人数众多,因而劳动价格极低。

印刷术发明之前,文人的唯一职业就是公私教师。印刷术发明之后,这一职业仍比执笔卖文的职业更体面,收入更高。优秀教师的付出不比律师和医生少,但报酬却比他们低得多,因为教师行业挤满了公费教育的穷人,而律师和医生只由少数自费教育的富人担任。公私教师工资虽低,但若再加上执笔卖文者的竞争,他们的工资将更低。印刷术发明之前,学者和乞丐几乎是同义语。当时各大学校长似乎常给学生发放乞讨证。

古代没有公费教育,教师的报酬就很高。苏格拉底曾指责教师的自相矛盾:他们对学生作了最堂皇的承诺,承诺教给他们智慧、快乐和公正,却只收4迈纳[4]或5迈纳的微薄报酬。教人智慧的人,自身无疑应是智慧的,但若一个人能以如此低廉的价格出卖如此好的货色,那他显然是个傻瓜。对当时的教师工资,苏格拉底的确没有夸张。当时,雅典优秀教师的普通工资绝不低于5迈纳。苏格拉底自己就向每个学生索要10迈纳报酬。据说他在雅典教书时,一次讲座的收入就有1000迈纳。普鲁塔克的酬金通常也是1000迈纳,其他名师也都收入颇丰。乔治阿斯曾向德尔菲神庙捐赠了一座纯金塑像,柏拉图的生活富丽堂皇,乔治阿斯、皮阿斯和普罗特格拉斯的生活都极尽豪奢。亚里士多德在担任亚历山大的老师时,虽然奖赏丰厚,却认为回到雅典再开学园更划算。一二十年后,教师人数增多,竞争加剧,这不仅降低了教师的工资,也降低了人们对教师的尊崇。即便如此,当时优秀教师的待遇也比现在优厚。雅典市民曾派遣学院派大师卡尼阿德斯和斯多葛学派的大师狄奥根尼隆重出使罗马。尽管雅典当时已经衰落,但地位仍很显赫;而卡尼阿德斯是巴比伦人,雅典又以嫉妒外人担任公职著称,他们居然派遣他出使罗马,足见他们对这位大师的敬仰和爱慕。

伦敦的穷人

欧洲历史上的工业革命时期,也是贫富差距迅速扩大和各种社会问题迅速滋生的时期。英国工业革命催生了新的阶级和新的生产力,极大地解放了劳动力,社会生产效率得以空前提高。资本家们大量占有工人们创造的剩余价值,新的生产效率下大量剩余价值的侵占直接导致两大对立阶级贫富差距的出现。当时的贫富差距之大,社会公正之少,令人发指。在许多名著里面都有关于贫富差距的描述,如狄更斯的《双城记》、雨果的《悲惨世界》、德莱赛的《嘉莉妹妹》等。

竞争的加剧虽然降低了公职教师的地位,但教师工资的下降对民众显然有利。如果欧洲的学校和学院组织更合理,民众会受益更大。

第三,欧洲政策限制劳动和资本在不同职业、不同地方自由活动,导致劳动和资本的用途产生不均等。

《学徒法》妨碍劳动者的自由活动,甚至劳动者不能在同一地方的不同职业间转移。同业公会的排外特权妨碍劳动者的自由活动,甚至使同一职业的劳动者不能在不同的地方之间转移。

某种制造业的工人工资很高,而另外一种却只能满足温饱。前者处于前进状态,需要不断增加工人;而后者处于衰退状态,工人过剩。这两种制造业在同城时,会因学徒法令而无法协助;在同城附近时,会因学徒法令和同业公会的排外特权而无法协助。如果没有这些荒谬的规定,劳动者便可很容易地转换职业。

比如,织素麻和素丝的技术几乎完全相同,但与织素羊毛的技术略有差异,故麻织工或丝织工经过几天的学习便能成为基本合格的毛织工。如果这三种主要制造业中的任何一个正在衰退,那么该制造业的工人便可以转移到其他两种,而其工资既不会涨得太高也不会降得过低。英格兰的麻布制造业因特别法令而开放,但它还没有得到大力推广,故其只能给其他衰退制造业的工人提供有限的就业机会。在学徒法令实施的地方,衰退制造业的工人一般只得请求教区救济。

妨害劳动者和资本自由流动的因素相同。一种行业能够使用的资本量,大半取决于该行业所能使用的劳动量。但是同业公会法规对资本在地域间自由流动的妨碍程度,要小于它对劳动的影响。在自治城市,富商取得经商权要比贫穷技工取得劳作权容易得多。

欧洲普遍存在同业公会法规妨碍劳动自由流动的现象。据我所知,《济贫法》对劳动自由流动的妨碍是英格兰特有的现象。《济贫法》颁布之后,贫民出了所属教区就既难取得居住权,又难找到工作。同业公会法规只妨碍制造工人和技工劳动的自由流动,而由于《济贫法》使人很难获取居住权,故它妨碍到一般劳动的自由流动。恐怕《济贫法》是英格兰最大的乱政。

英国贫民一直都是依靠修道院的施舍维持生计,修道院破毁便不能施舍贫民。后来,政府几度设法救济贫民,但收效甚微。伊丽莎白女王三十四年颁布的第二号法令规定各教区都有救济其辖区贫民的义务,而且每年要任命管理人会同教区委员,通过教区税法征收足够的金钱来救济贫民。根据这一法令,各教区都必须赡养其辖区的贫民。然而,各教区的贫民要如何计算,直到查理二世第十三年和十四年颁布的法令才规定出算法。该法令规定:只要在某教区不间断地住过40天,他就可以取得该教区的户籍。然而,根据教区委员或贫民管理人的陈述,治安推事[5]二人须在这10天内把新居民遣回其原居住教区。除非该贫民租有年租金为10英镑的土地,或者能向治安推事缴纳脱除原属教区户籍的保证金。

据说,这种法令曾导致若干欺诈行为产生。有时,教区职员贿使区内贫民潜赴其他教区住满40天,以便脱去原属教区户籍而获取其他教区的户籍。为矫正该弊端,詹姆士三世第一年又作出如下规定:获得新教区户籍所需居住的40天,一律要从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教区委员,或贫民管理人上报其新居地址和家庭人数之日算起。但是,教区职员未必能在自己的教区做到公正。有时,他们默许这样闯入的人,并接受其书面报告,而不及时处置。同时,为了自身利益,教区居民都会尽力阻止这种人闯入。因此,威廉三世第三年又规定,40天的居住期要从教堂做完礼拜,并公布申请人书面报告的当周周日算起。

学习家政的女孩

19世纪欧洲的中产阶级家庭仍然喜欢传统的生活方式,他们喜欢有专门的仆人为他们服务,做精致的饮食。图中是一个纽约教会的厨房,女孩们正在认真学习家政,以符合中产阶级家庭所需。

伯恩博士说:“能在书面报告公布后继续居住40天而获得户籍的人,毕竟不多。这类法令的目的在于不使人潜入,而不是不让移居者获取户籍。因为,提交报告只意味该教区可以迫令移居者迁回原教区。然而,如果一个人的威望能否迫令其迁回原教区存在疑问,那么他提交报告就迫使教区要么容许其继续居住40天,而后给予户籍;要么施行权力,命其迁出。”

因此,穷人几乎不可能通过该法令取得新户籍。于是,为了不让教区的普通民众因该法令而不能在另一教区安家立业,政府又规定了无须提交报告也能取得户籍的四种办法:其一,缴纳教区课税;其二,被推选为教区职员并供职一年;其三,在教区当学徒;其四,被教区雇佣一年,并连续做同一份工作。

没人能够按照前两种办法取得户籍,而要取得户籍只能通过教区民众的行动。大家都清楚,按照前两种办法将一个只能劳动的人收容进来的后果。

已婚者不能按后两种办法取得户籍。学徒很少是结过婚的,而依照规定,已婚佣工又不得因受雇一年而取得户籍。所以,通过服务取得户籍极大地消除了以一年为佣期的旧习惯。从前,这种习惯在英格兰通行,时至今日,法律仍把未经协商的佣期解释为一年。然而,雇主未必都乐意因雇工被雇满一年便给他户籍,而雇工也未必都愿意接受新户籍。因为新户籍会取消从前的户籍,他们可能因此失去其出生地户籍。

显然,一个独立工人不能通过做学徒或被雇而取得新户籍。所以,当他带着其技能进入新教区时,除非他有能力租种年租金为10英镑的土地——这对仅有劳动力的人来说当然无法办到,或向治安推事缴纳让其满意的保证金;否则,无论他多么健康与勤勉,教区委员或贫民管理人随时都会让他迁出。治安推事可以自由裁定保证金的数额,但不会低于30英镑。法律规定,购买价值不足30英镑的世袭不动产者不能取得户籍,因为30英镑保证金显然不够。以劳动维生的人没有能力缴纳30英镑的保证金,其实治安推事要求的数额往往比这大得多。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恢复被《济贫法》剥夺的劳动流动自由,政府又想出了发证书的办法。威廉三世第八年和第九年的法令规定:无论何人,如果他持有其教区颁发的证书,上面署有该区委员和贫民管理人的名字,并经两名治安推事认可,同时注明任何教区都有义务收留他,那么他移居的教区就不得以他可能成为负担的借口而令其迁出,只有在他真正成为负担时才可以令其迁移。假如他被迫从新教区迁出,那么,其发证教区将有义务负担其生活费和迁移费。同时,为了使持证者迁入的教区获得最大安全,该法令还规定移居者要取得户籍,必须租种年租金为10英镑的土地,或者自行为教区服务满一年。但这样他就不能通过提交报告书、被雇、做学徒或缴税等方式取得户籍。另外,安妮女王第十二年第一号法令的第十八条规定持此证书的人,其佣工或学徒都不能在其居住的教区取得户籍。

从伯恩博士富有远见卓识的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被《济贫法》剥夺的劳动流动自由而言,发放证书的办法对它到底有几分恢复。他说:“教区当然可以找出种种理由责令新来者交出证书。持证而来的人想要通过做学徒、被雇、提交报告书或缴税等方式获取户籍是行不通的,而他们的学徒以及雇工也没法获取户籍。假如他们变成负担,他们居住的教区当然明白把他们迁到哪儿去,而原教区便要负担他们的迁移费及迁移期间的生活费。要是他们因病不能迁移,那么发证教区也要担负起他们的生活费。如果没有证书,这些都无从谈起。但迁入教区责令他们交出证书,与原教区一般不肯发给证书的理由相同。拥有证书的民众很可能被迁回,而当他们迁回时境况要比从前还坏。”

伯恩博士似乎在说,贫民要迁入的教区应该要求上交证书,而贫民要迁出的教区则不应轻易发放证书。这位极富才智的作家在其著作《济贫法史》中说,发放证书的办法存在很多残酷的事实。它赋予教区职员将贫民终身幽禁起来的权力,虽然贫民不适合在取得户籍的地方继续居住,而他所要移入的地方对他是那么有利。

尽管证书只能证明持证者所属的教区,并不能证明持证者的操行,但该证书完全是由教区职员自由裁决是否发给和收缴。有人曾建议高等法院命令由教区委员和贫民管理人来签发证书,但高等法院以理由过分离奇拒绝了该建议。

玩骰子的贵妇

17世纪的法国是一个纸醉金迷的国家,随处可见人们围坐在一起赌博,法国贵族妇女们被奢靡的宫廷生活和好脾气的男人们宠坏后,更喜欢在赌桌上豪赌。图为17世纪法国画家乔治·德·拉·托尔的画作,描绘了一群贵妇正在玩骰子娱乐。

也许是由于英格兰的居住法限制无证贫民的流动劳动,故在英格兰,即使相距不远的两地,其劳动价格也很不相同。健康勤勉而无证的单身者,有时的确可以因其他教区的宽容而获得居处,但是,有家庭的人这样做就不免被大多数教区斥逐。而如果单身者后来结婚,他也同样会被驱逐。因为英格兰存在居住障碍,所以一个教区的劳动力不足便不能由其他教区过剩的劳动力来补救。在没有居住障碍的国家,大城市附近或急需劳动力的地方的工资有时要高,而距离这种地方越远,工资便越接近国内的一般水平。但英格兰各地的工资,有时突然产生令人疑惑的差异,这是其他地方没有的。与超越国家间由高山或海湾构成的自然界限相比,英格兰贫民要超越教区的人为界限更加困难。这些自然界限会使不同国家的工资率完全不同。

强迫一个无罪的人迁出其愿意居住的教区是有害自由和正义的。虽然英格兰的普通民众渴慕自由,但他们也从来不曾正确了解何为自由,他们在这一百年间甘受压迫而不图自救。有思想的人有时也认为民众不满《居住法》,但《居住法》不像搜查票那样成为大家公开反对的对象。搜查票无疑有害,但它却不像《居住法》那样产生普遍的压迫。我敢断言,现在40岁以上的英格兰贫民几乎都受过这种荒谬的《居住法》的残酷压迫。

以前,通过全国性的普通法律来规定工资,后来便遵循各州治安推事的特殊命令规定工资,但现在这两种办法都不用了。伯恩博士说,四百余年来的经验表明,我们应该废止把不允许仔细限定性质的东西硬作精细厘定的做法。假如同行工人都领取同样的工资,那么竞争会停止,而技能或发明才能也将没有用武之地。

但是,个别法案企图规定个别行业和地方的工资。乔治三世第八年的法令规定:除国丧场合,伦敦及其附近5英里以内的裁缝业者,其日工资不得超过2先令7便士,而其雇工所获取的工资也不能超过这个金额,违者将重罚。在规定雇主和雇工的关系时,立法当局向来都偏向雇主。因此,对雇工有利的法规是正当公平的,而对雇主有利的法规一般不正当、不公平。比如,法律规定某些行业的雇主必须使用货币,而不得使用货物来支付工资。这条完全正当公平的法律并不会给雇主带来麻烦。它要求雇主改用货币支付法,而这正是他们乐意使用的方法,这一法律自然有利于劳动者。

然而,乔治三世第八年的法令却对雇主有利。当雇主为降低劳动工资而联合时,他们通常会达成一项秘密协定或同盟,相约不得支付超过定额的工资,违者惩处。假如劳动者也联合起来对抗,约定不许接受低于定额的工资,违者惩处,那么法律就会严厉制裁劳动者。如果法律真的公平,那么就应该对劳动者和雇主一视同仁。但是,乔治三世第八年的法律却颁行有利于雇主的法令,劳动者时常抱怨这项法令将最有能力、最勤勉的劳动者视为普通劳动者,这种抱怨完全正当。

以前,商人的利润常通过制定食品和其他商品的价格来确定。据我所知,这种旧习惯唯一的遗迹便是现在面包的法定价格。存在同业公会的地方,规定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或许恰当。但在不存在公会的地方,竞争对物价的调节作用要远大于法定价格。乔治二世时期,政府制定了确定面包价格的办法,不过,因为法律上的缺陷,它无法在苏格兰实行,直到乔治三世第三年才矫正。但在苏格兰,以前没有实行法定价格的地方,也没有明显不便,而至今仍然实行法定价格的地方也不见得便利。在苏格兰大多数城市,都存在自称具有排外特权的面包业公会,只是没人严密保护这一特权。

投在不同用途上的劳动与资本上的工资率和利润率之比例,似乎不受所属社会贫富状态影响。公共福利的变革影响一般工资率和利润率,但对所有不同用途必有相同的影响。因此,不同用途的工资率和利润率的比例必然相同,至少在长时间内不会因公共福利的变革而变化。


[1]忽布花:英文hops的音译,即啤酒花。

[2]配克:英制容积单位,1配克=9.092升。

[3]几尼:英国18世纪前后通行的货币。1几尼的价值在1英镑左右。

[4]迈纳:迈纳(Mina)是古代西方白银的主要计量单位。1迈纳=480克白银。

[5]治安推事:治安推事是英国的基层法官,负责审理轻微的民刑案件,在英国司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英国司法的一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