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代西方哲学十五讲
1.14.2.4 身体—主体
身体—主体

虽然知觉不是有意识的活动,不是理性的活动,但它总还是人的活动。传统西方哲学的二元论在一定的意义上,或更深刻的意义上是人与世界对立的二元论,不管这个人被定义为意识、主体、理性动物、劳动者还是别的什么。虽然也有哲学家强调人存在于世界之中,但在海德格尔之前,人们往往还是像理解放在鞋盒里的一双鞋那样来理解人存在于世界之中,即仅仅把世界理解为一个外在于人的物理空间。而把人理解为自然的一部分的唯物主义,也只是把人理解为自然的一个非有机组成部分,即一个没有人的自然是完全可以设想的,人不过是自然中一个有生有灭的物种,它与自然的关系与其他物种与自然的关系一样,不过是“天地一寄旅”耳,仍然是物理空间中的一样没有内在联系的东西。这样来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不可能不造成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精神与物质等等对立、分裂和分立的二元论。要克服这种二元论,不但要在传统的对立两造之间找到一个第三向度或中间领域,更要对人的概念有新的理解,这才能对克服传统二元论收到釜底抽薪之效。梅洛-庞蒂在《知识现象学》中提出“身体—主体”的概念,就是试图这么做。

在传统西方哲学中,身体一直不受重视,可以说,忽视甚至将身体视为消极的东西,是柏拉图以降西方哲学的一贯传统。这个传统到了尼采才被打破。尼采矫枉过正,将身体凌驾于理性和精神之上,提出用身体来思考。但正如海德格尔说的,形而上学命题的反命题仍是形而上学,尼采的身体概念并没有解决传统的二元论,只是用本能和非理性来占据理性曾经占有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已。梅洛-庞蒂则不然。身体并不是本能或非理性的代名词,当然更不是纯粹的自然物,而是主体。但这个身体—主体明显是对传统主体概念的颠覆,因为它不是精神,不是灵魂,不是意识,不是思想,而是身体。但这个身体绝对不是传统身心二元论所理解的身体;它既是精神的,又是物质的。但这决不能自然主义地理解为身体包括大脑,大脑有思维功能,所以身体既是精神的,又是物质的。

身体—主体概念要解决的问题是克服传统二元论。梅洛-庞蒂并不是第一个要克服这种二元论的人,但以前的哲学家往往诉诸还原论,不是用主体来统一客体,就是把主体还原为客体,却并没有真正解决二元论的问题。关键的原因是,他们仍然是在意识的层面谈论主客体关系及其他有关的问题。而梅洛-庞蒂和他之前的海德格尔一样,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在前意识层面才能根本解决这个问题。要正确理解梅洛-庞蒂的身体—主体概念,必须记住它是一个首先属于前意识层面的概念。

在梅洛-庞蒂看来,“没有内在的人,人在世界上存在,人只有在世界上才能认识自己”[74]。这句话听上去“卑之无甚高论”,却讲出了一个由于我们的成见一直被忽视的事实,就是在我们具有反思意识之前,我们已经在这世界上存在,但“在世界上存在”不是说在一个物理空间中存在,在世界上存在的意思是说,我们从一开始就与世界有一种互动或对话的关系,世界对我们是有意义的,而这些意义也决定了我们在世界的活动。在此意义上,世界属于我们,我们属于世界,这两者的区分只是在这个事实性的互属基础上后来才发生的。这种前意识层面的互属性是意识的前提和基础。梅洛-庞蒂把这种前意识的世界称为“知觉世界”,“知觉世界始终是一切理性,一切价值和一切实存预设的基础”[75]。他的知觉现象学就是要探讨这个长期被遮蔽的世界。

在知觉世界中,还没有主体和客体,只有身体—主体与它的环境,身体—主体与它的世界或关系是一种辩证的互属关系,这种辩证的关系不是静态的,人与世界的对话是永远的。一方面,身体—主体给予事物意义,从而构成它的环境;另一方面,它的环境又是它存在的基础。换言之,若无人给予世界意义,世界将是无;若无世界,人也将是无。它们互为条件,共生共存。事物的意义是由事物和人共同决定的;反过来,人的意义也是由人和事物共同决定的。意识的规定,科学的真理,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可能。实际上,科学的真理并不是像人们以为的那样客观,所有科学的真理只是在人为选定一个参照系后才有可能。例如,我们谁都不会怀疑太阳从东边升起,在西边落下。但在自然科学看来,这种说法是错的,因为它选择了一个非原始经验的人为的参照系——“日心说”,但“日心说”的前提却是知觉世界。再有,我们都知道,同一事物在不同的光线下其颜色是不同的,可一般人总以为事物的“正常”颜色“应该”是它们在阳光灿烂的晴天所呈现出来的颜色,可为什么别的时候事物呈现的颜色就不算“正常”?这种决定“正常”与否的标准难道不是人为规定的吗?当然,人为规定不等于错,在生活中也有其合理性,但毕竟谈不上是“客观”啊。

但人们往往想不到这一层,而把科学的成见视为天经地义的“常识”,例如,一般人会像生物学家一样,认为身体就与石头、树木一样,是一个纯粹的物质客体,一具臭皮囊。但是,在梅洛-庞蒂看来,“客观身体不是现象身体的真理,也就是说,不是我们体验到的身体的真理,客观身体只不过是现象身体的一个贫乏表象,灵魂和身体的关系问题与只有概念存在的客观身体无关,但与现象身体有关。”[76]将身体视为与灵魂或心灵对立的物体,是一种纯粹的抽象,即梅洛-庞蒂在这里说的“概念的存在”,真正的身体是我们每时每刻体验到的身体,或体验着的身体,但这个身体不能被还原为意识,这个身体,就是梅洛-庞蒂的身体—主体。只有在这个身体—主体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区分经验主体和先验主体,或肉体和心灵。

梅洛-庞蒂称身体是“现象的身体”,意思是现象学意义上的身体,这个身体当然是一个自然的我的身体,这个我总是已经在世的我,或者说,是胡塞尔意义上的“前我”(vor-Ich),它已经筹划了意义结构,但还没有有意识的操纵。身体是自然的身体,而不是先验的构造,它体现了人的前历史。同时,身体也是文化和习惯的身体,它积淀了丰富的历史文化内容。在这个意义上,身体是我自己的先行规定,我就是我的身体。这样的身体—主体是我们大部分意识的、个人的和理性活动的基础。

正因为身体不是一个简单的机械物体,所以我们不能像移动一个空间中的物体那样来移动身体,身体的活动空间不是物理空间,而是生活空间,身体的运动是和知觉的活动密切相关的,它充满着意义。“被构成的身体就在那里。这个空间是所有其他空间的起源,表达运动本身,是它把一个地点给予意义并把意义投射到外面,是它使意义作为物体在我们的手下、在我们的眼睛下开始存在。即使我们的身体不像动物那样,把一出生就规定的本能强加给我们,也至少把普遍性形式给予我们的生命,使我们的个人行为在稳定的个性中延伸。……身体是我们拥有一个世界的方式。”[77]

梅洛-庞蒂虽然不像尼采那样主要从本能欲望的角度来规定身体,但他并没有忽略性的重要作用。然而,他认为性主要不是一个心理学问题或生理学问题,而是我们在世界中存在的一种基本方式。所以,性行为不能还原为自然反应或精神的想象,而是体现了一种特别的性欲意向,一种爱欲知觉,在这种意向或知觉中,一个身体寻找另一个身体,性关系是人与人共存与相连的基本关系。

身体不但把一种意义给予自然物体,而且也给予文化物体。[78]因此,知觉世界不仅是自然世界,更是文化世界、生活世界。“正如自然深入到我的个人生活的中心,并与之交织在一起,同样,行为也进入自然,并以文化世界的形式沉淀在自然中。”[79]我们不仅要感知自然对象,也一定要感知文化对象,感知他人和社会。世界一开始并不呈现为我的世界,我与他人在这个世界中都有自己的位置,但也彼此关联在一起。存在首先是共存。如果我们像萨特那样把另一个身体——他人视为对象的话,我们就无法与他人有真正的沟通和交流。他人是由于被我们的身体感知而进入我们的视野,而不是像胡塞尔在《笛卡尔式的沉思》中所讲的那样是由于我们意识的构造。在梅洛-庞蒂看来,身体首先不是物体,而是行为和能力。因此,身体是意向性的。[80]当我的身体在感知他人身体时,“在他人身体中看到自己的意向的奇妙延伸,看到一种看待世界的熟悉方式;从此以后,由于我的身体的各个部分共同组成了一个系统,所有他人的身体和我的身体是一个单一的整体,一个单一现象的反面和正面,我的身体每时每刻是其痕迹的来源不明的生存,从此以后同时寓于这两个身体中。……在我看来,他人不再是我的先验场中的一个行为,在他人看来,我也不再是他人的先验场中的一个行为,在一种完全的相互关系中,我们互为合作者,我们互通我们的看法,我们通过同一个世界共存。”[81]梅洛-庞蒂就这样用他的身体概念不但克服了胡塞尔在他人问题上的唯我论倾向,也克服了萨特将他人视为“地狱”的极端个人主义。身体概念不是加强了主体性或个体性,而是像黑格尔一样,使他人和社会存在成了自我的本质规定。身体概念是对传统主体概念的颠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