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因
奎因(Willard Van Orman Quine,1908—2000)是著名的美国分析哲学家。有人认为,如果我们要在专业的哲学教师中搞一次关于“谁是当代最重要的哲学家”的民意调查,奎因一定会榜上有名。[45]而英国哲学家艾耶尔则认为他是自维特根斯坦去世和罗素转向政治之后,在英语世界影响最大的哲学家。[46]一般而言,这些评价“虽不中,亦不远”。奎因的确是后维特根斯坦时期最重要、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
奎因出生于美国俄亥俄州的阿克隆,在家乡读完小学和中学之后,进入奥柏林学院学习数学和哲学,毕业后进入哈佛大学攻读研究生,师从怀特海、刘易斯和H.M.谢特。1932年,奎因获博士学位,然后赴欧洲游学,参与了维也纳学派的活动。这段经历对他的思想产生了重要而持久的影响。1933年回到美国后,进入母校哈佛大学担任初级研究员,1936年当讲师,1941年升为副教授。二战期间在美国海军服役。战后重返哈佛任教。1948年升为正教授,1979年退休。退休后,奎因并未退出哲学舞台,仍不时发表文章与讲学,至死方休。
奎因一生著作等身,重要的有:《一个逻辑斯蒂的体系》(1934)、《数理逻辑》(1940)、《初等逻辑》(1941)、《逻辑方法》(1950)、《从逻辑的观点看》(1953)、《语词和对象》(1960)、《集合论及其逻辑》(1963)、《悖论方法与其他论文集》(1966)、《逻辑论文选》(1966)、《本体论的相对性及其他论文集》(1969)、《逻辑哲学》(1970)、《指称之根》(1973)、《理论与事物》(1981)、《追求真理》(1990)和《从刺激到科学》(1995)。
虽然奎因的著作半数以上是关于逻辑学的,但他主要关心的问题却是语言哲学的问题和存在论的问题。[47]实际上,就像在斯特劳森那里一样,语言哲学的研究最终是解决存在论或形而上学的助力和手段。奎因哲学真正有原创性和有持久影响的,应该是他的存在论研究。虽然奎因的思想谱系可以追溯到逻辑实证主义,但他并不排斥存在论和形而上学。相反,他和斯特劳森一起,在分析哲学中“重新恢复作为存在论的形而上学的地位”[48]。
按照奎因本人的解释,存在论研究的是“存在一些什么种类的东西?为了证实某物的存在,存在本身又是什么含义?”[49]或者更简单些,是“何物存在?”[50]这个似乎很简单的问题,千百年来却让哲学家伤透了脑筋。问题不仅在于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争论,即事物是独立于人的经验而存在,还是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之中、精神之中,或上帝的心灵之中。更在于存在的问题一定和语言表达纠缠在一起,“存在”首先是一个任何存在物均得以表达的基本语词。正因为如此,人们往往意识不到存在与表达存在的区别。在西方存在论传统中,非存在物存在的悖论,其实就是这样产生的。
根据奎因的概括,主张非存在物存在的人有如下两个理由:一是如果某物,例如飞马,不存在的话,那么当我们说“飞马”时,我们就不是在谈论任何东西;甚至这样说都是没有意义的。由于否定一个不存在的东西本身就是矛盾,所以飞马存在。另一个理由稍微精致些,是说:当我们说没有飞马这种东西时,我们其实是在说它没有实在的性质,说飞马不是实在的和说巴台农神庙不是红的在逻辑上是等价的。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中,我们都是在说关于一个其存在是无可置疑的实体的某种情况。[51]
认为非实在物存在的主张,从柏拉图以来就屡见不鲜。持这种存在论主张的人的根本想法是,只要能用个体词来命名,被它们命名的东西就是实体(不管是可能的、虚构的,还是其他样式的),就存在,不当下存在,也可以是潜存在。但在奎因看来,不实际存在的东西是无法识别的,没有识别就没有实体。这还只是这种存在论表面的错误,这种存在论主张的根本错误是把意义和命名等同起来,以为只要个体词有意义,它就必须命名某种东西,被个体词命名的东西就一定存在。
我们知道,在弗雷格那里,已经区分了个体词的意义和指称,个体词不必要指称一个对象才有意义。但这似乎还没有根本解决主张非实在物存在的存在论问题。在奎因看来,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可以根本解决问题。也就是说,为了避免使用个体词产生的误解,干脆将有个体词出现的句子改写成一个不再出现那个个体词的句子。例如,我们可以把“飞马”改写为“那个被科林斯勇士所捕获的有翼的马”,“飞马不存在”则可以改写为“并非有个东西而且只有这个东西是科林斯勇士所捕获的有翼的马”,这样,在改写过的句子里,“飞马”就不复出现了。[52]
主张非存在物存在的存在论思想在历史上是从主张共相的存在开始的,从柏拉图到中世纪的实在论者,都主张共相的存在。在这个问题上,奎因的态度是有变化的。在写《论何物存在》时,他否认作为属性的共相的存在。他说:“一个人可以承认有红的房屋、玫瑰花和落日,但否认它们有任何共同的东西,认为这不过是一种通俗而易引起误解的说话方式。‘房屋’‘玫瑰花’和‘落日’这些词对于是房屋、玫瑰花和落日的各式各样个别事物都适用,而‘红的’或‘红的对象’这些词对于是红的房屋、红的玫瑰花、红的落日的各式各样个别事物的每一个也都适用;但此外再没有任何东西(不管它是个别的还是非个别的)被‘红的’这个词所命名,因此也没有被‘房屋性’‘玫瑰花性’‘落日性’所命名的东西。”[53]奎因的理由是,抽象名词不是事物的名称,它们可以被一个谓词所取代。但这个谓词并不指示某类单独的实体。如果我们把它看作是某类事物的名称的话,就混淆了意义与指称。
但是,对于作为数学内容的抽象物——类,或类的类等,奎因还是承认它们是存在的。理由却既不是逻辑的,也不是语义学的,而是实用主义的。在有人问他作为一个物理主义者,如何来解释他相信抽象实体的存在时,奎因回答说:
理由在于,它们对自然科学做出了非直接的贡献。当我们谈到动物学上的种和属时,它们已经以某种方式对分类做出了贡献;它们还以更复杂的方式对此做出了贡献。我们都知道数学对于自然科学的重要性,而数学的作用以及其他抽象的数学实体也是同样重要的,世界的科学系统没有它们就会崩溃。思想家在过去数百年中已经证明,分门别类足以去做数学的、功能性的工作。而这就是为什么我承认满足自然界系统的数学需要的那种分门别类的原因。假定类别与假定分子、原子、电子、中子和其他东西是一样的;所有这些东西——具体的和抽象的——都是由我们借以预测和解释我们对自然的观察的假说网络设定的。我认为自然科学同它所运用的数学是同时进行的,正如我认为所有这些都与哲学同时进行一样。而所有这些加在一起,就形成了我们无所不包的世界体系。[54]
然而,实用与否,归根结底还得有一个“我们对自然的观察的假说网络”为底子。在奎因看来,存在论问题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即何物实际存在和我们说何物存在的问题。对于我们来说,何物存在的问题一定要表现为说何物存在的问题,确切说,表现为存在论理论问题。这就是所谓的“存在论承诺”的问题。有什么样的存在论理论,就会认为有何物存在。反之亦然。用奎因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一个理论的存在论承诺问题,就是按照那个理论有何物存在的问题”[55]。“当我们说有大于一百万的素数时,我们便承诺了一个包含数的存在论;当我们说有半人半马怪物时,我们便承诺了一个包含半人半马的存在论;当我们说飞马存在时,我们也就承诺了一个包含飞马的存在论。”[56]
但是,存在论承诺是如何表达的呢?奎因认为,名字和谓词都不能表达我们的存在论承诺。因为名字即使无所指,陈述也可以有意义;而谓词则不必是抽象东西的名字。能表达我们存在论承诺的,只有现代逻辑讲的“约束变项”。所谓“约束变项”,就是带有量词、有量的约束的变项。如“有个东西”“至少有一个东西”“有些东西”或“每个东西”和“一切东西”就是约束变项。让我们来看奎因自己的例子:
例如,我们可以说有些狗是白的,并不因而就使自己做出承诺,承认狗性或白性是实体。“有些狗是白的”是说有些狗的东西也是白的;要使这个陈述为真,“有些东西”这个约束变项所涉及的事物必须包括有些白狗,但无需包括狗性或白性。但是,当我们说有些动物学的种是杂交的,我们就做出承诺,承认那几个种本身就是存在物,尽管它们是抽象的。[57]
这就是说,如果一个理论的约束变项能够指称某些实体的话,那么这个理论就算做出了存在论的承诺。这样,有多少种存在论承诺,就有多少种不同的存在物。但这样一来,奎因对主张非存在物存在的存在论的批驳,岂不是有点无谓?难怪他自己后来出尔反尔,说他赞成共相的实在论,老早就“明白承认类和谓词为对象了”[58]。
奎因并没有提出裁决不同存在论的标准,他自己也承认,“实际上要采取什么存在论的问题仍未解决”[59],他只能重申实用主义的立场,就是宽容和实验精神。然而,他是否想过,对实验的预期和成功与否的标准也是取决于存在论承诺的呢?由此看来,奎因的存在论思想真是有点虎头蛇尾。
尽管如此,奎因为恢复形而上学和存在论在分析哲学中的地位还是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尤其是他对经验论两个教条的批判,彻底摧毁了逻辑实证主义拒斥形而上学和存在论的理论根据。逻辑实证主义认为,科学只有两种形式,即形式科学(数学、逻辑学)和经验科学,前者的陈述是先天分析的,后者的陈述则是后天综合的。“由于形而上学既不想断定分析命题,又不想落入经验科学范围,它就不得不使用一些无运用标准规定的、因而无意义的词,或者把一些有意义的词用某种方式组合起来,使它们既不产生分析的(或矛盾的)陈述,也不产生经验陈述。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将不可避免地产生伪陈述。”[60]因此,形而上学没有科学的合理性。
奎因对经验论两个教条的批判,主要就是针对逻辑实证主义的上述思想的。奎因要批判的经验论的两个教条是:“相信在分析的、或以意义为根据而不是依赖于事实的真理,与综合的、以事实为根据的真理之间有根本的区别。另一个教条是还原论:相信每一个有意义的陈述都等值于某种以指称直接经验的名词为基础的逻辑构造。”[61]
第一个教条,即不以事实为根据的、分析的真理与以事实为根据的、综合真理之间的根本区别的思想,可以追溯到休谟关于两种知识的区别。逻辑实证主义者对此坚信不疑,奉为圭臬。但奎因认为,承认有不以事实为根据的先天分析陈述,是违背经验论原则的,是没有根据的,“是经验论者的一个非经验论的教条,一个形而上学的教条”[62]。什么是“分析的”,传统哲学的定义是有问题的。传统哲学认为,“分析陈述”有两类,一类是逻辑同一律,也就是A=A,例如没有一个未婚男子是已婚的;另一类是可以通过同义词替换而变成一个逻辑真理的,如“没有一个单身汉是已婚的”。我们如果用“未婚男子”来替换“单身汉”,那么第二个例句就成了第一个例句。
但什么是“同义性”?凭什么说“单身汉”和“未婚男子”是同义的?人们可能首先会想到词典,词典上就是这么说的。但是,“词典编纂人是一位经验科学家,他的任务是把以前的事实记录下来;如果他把‘单身汉’解释为‘未婚男子’,那是因为他相信,在他自己着手编写之前,在流行的或为人喜爱的用法中已不明显地含有这两个语词形式间的同义性关系。”[63]这就是说,同义性关系是先已存在的经验事实,词典的定义不过是对这个经验事实的记录。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分析陈述至少是依赖语言用法的经验事实的。并且,词典定义既然只是既存的同义性关系的记录,那么它当然就不能作为同义性的根据,否则会陷入循环论证了。
人们也可能用所谓的“保全真值”的相互替换性来论证同义性,即两个语词在一切场合都可以保全真值地相互替换,它们就是同义的。例如,bachelor在英语中的意思是“单身汉”,但bachelor of arts的意思却是“文学学士”。这里我们如果用unmarried man(未婚男子)来替换bachelor,真值肯定就被改变了。当然,在有些句子中,的确可以同义词互换而句子的真值保持不变。例如,在“必然地所有和只有单身汉是未婚的男子”这个句子,我们可以将“单身汉”和“未婚男子”互换而句子的真值不变。但之所以能如此,是因为这两个词语是同义的。也就是说,可互换以同义性为基础,而非相反。因此,“保全真值”的论证也是一种循环论证。
通过对传统的“分析的”的定义的分析,奎因得出结论,传统关于分析性的种种解释都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它们根本无法在分析陈述与综合陈述之间划出一道明确的分界线。这就意味着分析陈述与综合陈述的区分是缺乏根据的。
还原论的教条与第一个教条有密切的关系。还原论认为所有有意义的陈述最终都可以得到经验的确证或否定。分析陈述与综合陈述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分析陈述是永真的,即不管经验如何,它总是能被确证。奎因认为,还原论的经验证实说实际上是把整个科学体系分解为一个个单独孤立的陈述来加以经验验证的。但他认为“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陈述不是个别的而是仅仅作为一个整体来面对感觉经验的法庭的”[64]。
奎因受到法国科学家和哲学家杜恒“整体论”思想的影响,认为我们的知识或信念系统是一个整体。因此,“在确定真理和我们关于真理的知识时,我们不应该把一个个别的句子单独抽出来考虑,而撇开它同处于一个信念的意义网络中的其他陈述的相互关系。在观察材料的挑战面前,受到检验的永远不是一个单独的陈述,而是一个信息的总体网络。因此,甚至那些被认为不会为经验所否定的信息也是脆弱的,并且在彻底的详尽研究和仔细审查之后,也会被修改或代替。这就是说:在先天分析陈述和后天综合陈述之间没有固定的、截然的区别。”[65]奎因自己这样来论述他的整体观知识论:
我们所谓知识和信念的整体,从地理和历史的最偶然的事件到原子物理学甚至纯数学和逻辑的最深刻的规律,是一个人工的织造物。它只是沿着边缘同经验紧密接触。或者换一个比喻说,整个科学是一个力场,它的边界条件就是经验。在场的周围同经验的冲突引起内部的再调整。对我们的某些陈述必须重新分配真值,一些陈述的再评价使其他陈述的再评价成为必要,因为它们在逻辑上是相互联系的,而逻辑规律也不过是系统的另外某些陈述,场的另外某些元素。既已再评定一个陈述,我们就得再评定其他某些陈述,它们可能是和头一个陈述逻辑地联系起来的,也可能是关于逻辑联系自身的陈述。但边界条件即经验对整个场的限定是如此不充分,以致在根据任何单一的相反经验要给哪些陈述以再评价的问题上是有很大选择自由的。除了由于影响到整个场的平衡而发生的间接联系,任何特殊的经验与场内的任何特殊陈述都没有联系。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陈述都可以认为是真的,如果我们在系统的其他部分做出足够剧烈的调整的话,即使一个很靠近外围的陈述面对着顽强不屈的经验,也可以借口发生幻觉或者修改被称为逻辑规律的那一类的某些陈述而被认为是真的。反之,由于同样原因,没有任何陈述是免受修改的。[66]
如果说赖尔是用行为主义来解释精神现象,那么奎因就是用它来解释语言。用行为主义研究语言的结果,就是拒绝作为精神实体的意义概念。他说:“语言是一种社会技巧,我们大家都只是根据人们在公开熟悉的环境下的明显行为习得这种技巧的。因此意义即那些心理的东西的典型就像行为主义者的磨上的谷子被碾碎完蛋了。”[67]
传统的意义理论不是将意义理解为语词所指称的对象,就是将意义理解为某种精神的实体,或精神的图像。但不管哪种理解,意义总是确定的东西。分析哲学产生的动力之一,就是哲学家想获得确定的意义,或者说,语义确定的语言。但是,如果我们像杜威一样,认为意义主要是行为的一种性质的话,那么,“我们也就承认:在内含于人们公开行为倾向中的东西外,既不存在意义,也不存在意义的相同或差别。对自然主义来说,两个表达式在意义上是否相同这个问题没有任何已知和未知的确定回答。除非这种回答在原则上由人们已知或未知的语言倾向来决定。但如果根据这些标准还有不确定的情况,那么对意义和意义相同这种术语来说,事情也就更加不妙。”[68]这就是说,语言的语义及其使用根本是不确定的和相对的。这种不确定性的极端典型,就是所谓“翻译的不确定性”。
“翻译的不确定性”又叫“彻底翻译的不确定性”,指的是没有任何工具书的帮助去翻译一种自己完全不懂的语言。奎因举了下面这个著名的例子来说明他的思想。假定有一个实地工作的语言学家处于这样一个场景:一只兔子跑过,在场的土著说gavagai。这个语言学家猜想可能是“兔子”或“哦,一个兔子”,然后把这记下作为暂时的翻译,以待日后进一步检验。以后,他在每个不同的刺激情况下,都问gavagai,然后问土著同不同意。但是,奎因指出,我们的语言学家是不可能通过这个方法确定gavagai的意思就是兔子的。因为土著有可能用gavagai一词指兔子的某个生长阶段或兔子的某个组成部分。此外,要确定gavagai是否与兔子同义,必然会涉及“同一性”和“数”这样的概念,而这些概念总是相对于某个语言参照系。我们永远也无法确切知道,不同语言参照系或不同背景语言是否严格对等。因此,我们永远也无法确定,gavagai与兔子是否同义。
正如杜威在他的重要著作《约定性的寻求》中指出的,从柏拉图开始,寻求常住性和确定性就构成了西方哲学的主要特征与目标。一代又一代的西方哲学家为这个目标而奋斗。但是,从尼采开始,人们开始逐渐明白这是一个虚幻的目标,因为没有绝对确定的东西(这也是现代自然科学的结论),知识的对象总是相对于我们的理论坐标和语言参照系而言。奎因的“翻译的不确定性”理论,从语言哲学的角度进一步阐明和肯定了这一点。传统形而上学的根基,就此彻底瓦解。就像没有绝对的位置和速度,只有相对于坐标系的位置和速度一样,没有绝对的事实,只有相对于一个存在论承诺和背景语言的事实。在此背景下,绝对真理的主张亦难以立足。因此,“有意义的不是说一种理论的对象绝对说来是什么,而是说一种关于对象的理论在另一种理论中怎样可加以解释或重新加以解释。”[69]
我们不妨把这种立场理解为一种广义的释义学态度。如果现代哲学最终表明绝对事实或绝对本质只是我们的一种幻想,我们只有在我们的概念系统和知识与信念网络中才能谈论和理解一切的话,那么,独断的真理观岂不应该抛弃?释义学的态度难道不应该是我们的基本态度?奎因的译不准理论也许并未得出这些结论,却是可以为我们所引申出来的。这也是他这一思想的根本意义之所在。
注释
[1]〔英〕赖尔:《心的概念》,刘建荣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第10页。
[2]同上。
[3]同上,第11-12页。
[4]同上,第13页。
[5]同上,第17页。
[6]同上,第24-27页。
[7]同上,第55页。
[8]同上,第48页。
[9]同上,第55页。
[10]同上,第72页。
[11]同上,第82页。
[12]同上,第83页。
[13]同上,第85页。
[14]同上,第92页。
[15]同上,第80页。
[16]〔英〕艾耶尔:《二十世纪哲学》,李步楼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190-191页。
[17]〔英〕布莱恩·麦基著:《思想家》,周惠明、翁寒松译,三联书店,1992年,第202页。
[18]J.O.Urmson,“Austin's Philosophy”,in Symposium on J.L.Austin,ed,by K.T.Farm,Trowbridge and Esher,1979,p.24.
[19]J.O.Urmson,“John Langshaw Austin”,in The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vol.1,p.213.
[20]〔英〕艾耶尔:《二十世纪哲学》,李步楼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270页。
[21]Ibid.
[22]Austin,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Cambridge,Mass.,1978,p.109.
[23]Ibid.
[24]Ibid.
[25]J.O.Urmson,“John Langshaw Austin”,in Symposium on J.L.Austin,ed,by K.T.Farm,Trowbridge and Esher,1979,p.213.
[26]Austin,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pp.150-151.
[27]Ibid.,p.143.
[28]Ibid.,p.163.
[29]〔澳〕约翰·巴斯摩尔:《哲学百年新近哲学家》,洪汉鼎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513页。
[30]参看本书第七讲“罗素”部分。
[31]Cf.John R.Searle,“Peter Fredrick Strawson”,in The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vol.8,p.27.
[32]Ibid.
[33]Cf.Gertrude Ezorsky,“Performative Theory of Truth”,The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vol.6,p.88.
[34]P.F.Strawson,“A Problem About Truth—A Reply to Mr.Warnock”,in George Pitcher,ed.,Truth,Englewood Cliffs,N.J.,1964,p.69.
[35]Peter Searle,“Peter Frederick Strawson”,p.27.
[36]Ibid.
[37]参看〔澳〕约翰·巴斯摩尔:《哲学百年新近哲学家》,洪汉鼎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515-516页。
[38]Cf.John Searle,“Peter Frederick Strawson”,p.27.
[39]Strawson,“Analysis,Science,and Metaphysics”,in Richard Rorty,ed.The Linguistic Turn,Chicago,1967,p.318.
[40]参看〔澳〕约翰·巴斯摩尔:《哲学百年新近哲学家》,洪汉鼎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572页。
[41]Peter Searle,“Peter Frederick Strawson”,p.28.
[42]〔英〕布莱恩·麦基著:《思想家》,周惠明、翁寒松译,三联书店,1992年,第267页。
[43]Cf.The Linguistic Turn,pp.324-325.
[44]Strawson,“Analysis,Science,And Metaphysics”,p.319.
[45]〔英〕布莱恩·麦基著:《思想家》,周惠明、翁寒松译,三联书店,1992年,第241页。
[46]〔英〕艾耶尔:《二十世纪哲学家》,李步楼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276页。
[47]参看〔美〕M.K.穆尼茨:《当代分析哲学》,吴牟人等译,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418页。
[48]同上,第424页。
[49]〔英〕布莱恩·麦基著:《思想家》,周惠明、翁寒松译,三联书店,1992年,第244页。
[50]〔美〕奎因:《从逻辑的观点看》,江天骥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1页。
[51]同上,第2-3页。
[52]同上,第5页。
[53]同上,第10页。
[54]〔英〕布莱恩·麦基著:《思想家》,周惠明、翁寒松译,三联书店,1992年,《思想家》,第253页。
[55]Quine,The Ways of Paradox and Other Essays,New York,1979,p.204.
[56]〔美〕奎因:《从逻辑的观点看》,江天骥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8页,译文有改动。
[57]同上,第13页,译文有改动。
[58]Quine,Theories and Things,Cambridge,Mass.,1981,p.184.
[59]参看〔美〕奎因:《从逻辑的观点看》,江天骥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18页。
[60]〔美〕卡尔纳普:“通过对语言的逻辑分析消除形而上学”,转引自《当代分析哲学》,第285页。
[61]〔美〕奎因:《从逻辑的观点看》,江天骥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19页。
[62]同上,第35页。
[63]同上,第23页。
[64]同上,第39页。
[65]〔美〕M.K.穆尼茨:《当代分析哲学》,吴牟人等译,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432页。
[66]〔美〕奎因:《从逻辑的观点看》,江天骥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41页。
[67]Quine,Ontological Relativity and Other Essays(New York,1969),p.26.
[68]Ibid.,p.29.
[69]Ibid.,p.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