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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西方哲学十五讲
1.9.2.4 伦理学说
伦理学说

罗素的伦理学思想在早期受到他的朋友G.E.摩尔的影响,主张一种直觉主义的道德观。他认为,我们为什么应该做某些事是无法证明的,但这并不影响伦理学也是一门科学。伦理学研究善和恶的行为,而善与恶就像圆和方一样,是独立于我们的观点而属于对象的性质。因此,当两个人在关于是否某件事是善的问题上不一致时,只有一个人是对的,只是我们很难知道哪一个是对的。事物的善恶无法从它其他任何性质中推出。但是,“发现真理的困难并不证明没有真理可发现。”[27]我们可以凭直觉发现事物内在的善。

罗素也看到,对于善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他认为,人们在道德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其实不是关于事物内在的善与恶,而是与行为的对错有关。行为的对错则根据它是否产生了最好的结果来判断。

罗素不久就放弃了自己早期的伦理观,他不再认为善与恶是事物的内在性质,而是觉得它们是相对于欲望而言的,因为“所有人类活动,都是从两个根源中产生的:冲动和欲望。”[28]因此,没有伦理学事实,伦理学判断没有真理的性质。道德判断也好,价值判断也好,都只是欲望的表达。这种思想似乎使人想起了尼采。其实不然。

不知是否是受了弗洛伊德的影响,罗素虽然认为本能是生命之源,但他并不是本能中心论者,在本能之上还有精神,它是非个人情感的原则,它是我们得以超越自私的动机而顾及别人的喜怒哀乐。因此,价值判断实际是人类欲望的表达,而不是个人欲望的表达。“我们‘应该’要的只是别人希望我们要的。”[29]“当我说‘恨是恶的’时,我实际上是说:‘希望无人感到恨’;我只是表达了某一类希望。”[30]

由于道德判断主要涉及的是非个人的人类欲望,所以罗素并不否认道德的普遍性,但认为这种普遍性并不是来自先天性或逻辑必然性,而是来自道德判断所表达的欲望对象。罗素说:“希望,作为一件发生的事,是个人的,但它所要的是普遍的。”[31]然而,罗素没有看到,人类的欲望并不完全相同,对哪些欲望优先更有不同的看法。伦理学的争论与此有很大的关系。罗素自己也不能不承认,人们关于伦理学,始终是有争论的,不仅是关于手段,也是关于伦理学的目的。这些争论无法像科学争论那样,通过诉诸事实来解决。这恰恰是现代伦理学的困境之所在。

罗素不能接受所有价值判断都是同样合理、同样正确的,他认为不同的价值判断是可以区分高下的,但他却无法提出一个有说服力的区分原则。他自己也对他的伦理学不满。最终他的伦理学只是表达了一种希望,“希望这是这样一个世界,在那里,感情非常丰富,但不是破坏性的,而且在那里,因为人们承认感情的作用,所以它们不会导致一个人欺骗自己或者欺骗别人。这样的世界充满了爱和友谊,人们也热衷于追求艺术创作与知识。我不能希望去满足那些追求更凶暴的东西的人。”[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