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代西方哲学十五讲
1.8.1.2 实用主义的基本原则
实用主义的基本原则

皮尔士是实用主义的创始人,他为实用主义奠定了基本的原则。皮尔士实用主义的基本原则可用他自己的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为了正确理解我们的概念,我们必须看它们的结果。”[5]反过来,“设想一下,我们概念的对象会有什么样的可以想象的有实际意义的效果。这样,我们关于这些效果的全部概念也就是我们关于对象的全部概念。”[6]在皮尔士看来,概念也好,句子、命题或假设也好,它们的意义只是在它们所能产生的实际结果或效果。如果它们不能产生实际结果或效果,那么它们就没有意义。

因此,皮尔士提出,为了弄清概念或命题的意义,我们必须贯彻所谓的“翻译原则”,就是在作一个简单的单称陈述时,我们应该把它翻译成“假如—那么”的陈述,即假设性陈述,如“某物是重的”这个陈述应该翻译为“假如没有相反的力,它将跌落下来。”但这个实用主义的基本原则并不是旁观者的原则,它也是操作主义的,在“假如”的条件句中,要提到实验者的行动。如在考察“钻石是硬的”的意义时,皮尔士把它翻译为“如果你要划它,你会发现它不会被许多别的实体划破。”[7]它又是实验主义的,“那么”的句子说的是在一定的实验条件下,实验者会经验或观察到的事情。

虽然皮尔士喜欢用自然科学的实验例子,以致有人认为他是一位实验室类型的科学家,[8]但他不像后来的实证主义者,他对经验的态度是很宽容的。他并不认为经验只是感性经验;相反,在他看来有两种经验,即理想的经验和感性经验,所谓理想的经验包括在图表和想象中实验的经验,如数学和演绎探究中的图表实验或思想实验。它们是对“想象中的一个意象做实验,观察结果,发现各部分未被注意和隐藏着的关系。”[9]所以逻辑和数学的假设也可以符合他的实用主义标准,因为它们有另外一种经验。甚至形而上学的假设也是如此,它们会在日常经验中产生各种结果。

显然,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原则是以思想与行动的关系为坐标的,意义的标准不再是对象客观存在与否,而是思想能否产生实际结果以及什么样的实际结果。这实际上扩大了真理的范围,也改变了传统认识论的静观模式,使得认识与行动直接挂起钩来。皮尔士自己并不关心实践的问题,但他的实用主义原则却不能没有实践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