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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西方哲学十五讲
1.8.1.1 可错论与信念
可错论与信念

皮尔士的哲学工作不仅覆盖了哲学的众多领域,而且也跨越好几个发展阶段。但是,他哲学的起点,是他称为“可错论”的东西。他自己说:“事实上,我的一切哲学思想,在我看来,始终都在发展着,它们产生于一种有所悔悟的可错论,并结合着一种对知识的实在性的高度信心以及想查明究竟的强烈愿望。”[2]现代以前的西方哲学家,尤其是近代西方哲学家,都将追求绝对确定可靠的知识作为他们认识论的既定目标。然而,在皮尔士看来,一切人类知识都是不确定的,可错的。科学假设有程度不同的或然性,因而是可以修正的。知识的真假与否,端赖经验的证实。当然,有些命题是无法用经验来证实的,如数学命题,但大部分知识还是可以用经验来证实的。与后来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不同,他们讲的知识只限于物理知识,而皮尔士的知识概念则要宽得多,任何能产生直接效果和潜在效果的事物都可以成为知识的对象。因此,他就不排斥逻辑实证主义者坚决拒斥的形而上学。

皮尔士认为,被经验驳倒了的命题一定为假,但被经验证实却不一定为真,而只是提供了我们暂时接受它的依据,因为它可能为新的经验驳倒。因此,绝对和终极真理是不可能的,它只是我们人类探究的理想目标,只能接近,不能达到。但我们必须肯定真理的存在,否则就不会有人去从事理论的探究。

从表面上看,皮尔士的可错论有明显的怀疑论的色彩,虽然它肯定真理的存在,却在原则上不排斥任何命题错误的可能性。实际上,皮尔士根本不是一个怀疑主义者,相反,他对笛卡尔的怀疑论很不以为然,认为那是一种哲学思维的错误方法。因为我们不可能无缘无故地怀疑,我们从一开始就拥有大量休谟称之为“自然信念”的东西,它们是我们一切实践活动的基础,我们只能从这些成见出发开始我们的研究。只有当我们的信念与经验发生冲突时,我们才会怀疑这些信念。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不应该批判地检验这些自然信念,但如没有正当的理由,我们实际上是无法怀疑这些信念的。我们即使有理由怀疑这些信念,仍然要以另外一些信念为前提。

信念不但是我们怀疑的前提,也是克服怀疑以后的结果。由于终极真理事实上是不可能的,任何命题原则上都可能错,我们所有的从根本上讲也只有信念,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客观实在的真理。皮尔士甚至认为离开信念去谈真理是没有意义的。

如果你所说的“真理”和“谬误”等词的意义是可以根据怀疑和信念及经验过程来定义的(例如,“真理是无限地趋向于绝对确定性的信念最终相信的东西”,这就是用信念对真理下的定义),那末,在这种情况下,你仅仅是在谈论怀疑和信念。但如果你说的“真理”和“谬误”是指无论如何不能用怀疑和信念加以定义的东西,那么你是在谈论你完全不知道其存在的东西,“奥康姆的剃刀”便可以把它剃得精光。如果你不是说你想认识“真理”,而仅是说你想获得一种不为动摇的信念状态,那么你的问题就极易解决。[3]

这就是说,在皮尔士看来,真理实际上内在于我们的信念,它是越来越为人们一致同意的信念。

虽然信念都有消除怀疑,使我们精神得到平静的实际功效;虽然理论活动和真理离不开信念,但并不是所有信念都是等价的,人类确定信念的方法更是有高下之分。皮尔士把人类确定信念的方法大致分为四种。第一种叫“固执的方法”。采取这种确定方法的人固执地坚持他无论怎样得来的信念,不断重复,根本不去考虑别的不同的信念,更不愿意批判地考察自己的信念,为的是自己心安。但这种方法在实际生活中很成问题,因为人要在社会中生活,一旦发现别人的信念与自己的不一样,并且也同样有道理,就会动摇自己的信心。第二种方法叫做“权威的方法”。顾名思义,就是由一个权威当局用各种灌输与惩罚相结合的方法强加的信念,接受者慑于当局的淫威,不敢不接受。但一旦权威的力量受到削弱,或接受者无论如何也不接受强加的信念,那么这样建立起来的信念就会崩溃。第三种方法叫做“先验的方法”。这种方法要比前两种合理,因为人们是因为信念“合乎理性”而接受它们。但是对于某个人来说是合乎理性或自明的,对于其他人、别的共同体或文化来说,就不一定如此。也就是说,这种方法建立的信念还不是普遍合理的。最后一种方法叫“科学的方法”,也叫“研究的方法”。

皮尔士这样描述“科学的方法”与其他方法的不同:

研究的方法与这些方法完全不同,它产生的最终结论的性质,总是在一开始就被规定了的,它与人们在一开始具有什么信念无关。假如两个人独立地研究某个问题,那么这个研究过程,只要推进得足够远,就可以达到某种不再被进一步的研究所动摇的一致的见解。[4]

这就是说,科学的方法所确立的信念是探究或研究的结果,而不是像其他三种方法那样一下子给予的。探究就是使我们摆脱怀疑,建立一种稳固的信念。信念决不能一劳永逸地建立起来,它要不断经受怀疑的考验,通过探究消除怀疑,达到新的信念。信念、怀疑、探究、信念,这样一个过程永远不会结束。并且,探究是探究者共同体的代代相传的事业。科学真理就是科学家共同体在无穷的未来最后达到的共识。这当然是一个理想目标,但必须承认这个目标,否则没有必要研究。当代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在论述他的交往理论和商谈伦理学时就吸取了皮尔士这个共同体成员通过无穷探究与对话最后达成共识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