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面临的禁毒斗争形势不容乐观
当前,国际毒潮泛滥,涉毒国家和地区继续扩大,毒品来源、毒品种类、毒品产量、吸毒人数持续增多。受此影响,毒品来源多元化、毒品滥用多样化仍是中国当前毒品问题的主要特征。中国面临的禁毒斗争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一)境外毒品渗透势头不减
“金三角”“金新月”等境外毒源地对中国“多头入境、全线渗透”的态势不变。目前,我国正受到“金三角”和阿富汗等地的毒品夹击,这些地区生产的冰毒、海洛因向中国的渗透不断加剧。
1.“金三角”缅北地区仍是对中国危害最大的境外毒源地
据联合国报告,2004年缅甸鸦片产量约为370吨,同比下降54%。2005年,缅甸罂粟种植面积为49.2万亩,同比下降26%;鸦片产量为312吨,同比下降16%。虽然该地区罂粟种植面积大幅下降,但贩入中国的毒品并未减少,除传统的鸦片类毒品外,来自“金三角”地区的冰毒等新型毒品数量不断增加。2004年,与缅甸北部接壤的云南省共缴获海洛因8 468千克,占全国缴获总量的78.15%。2004年7月—9月,云南省破获冰毒案件137起,缴获缅北地区冰毒257.3千克,同比分别上升57.5%和165.8%。其中,绝大多数从缅甸木姐和果敢入境。2005年,云南省共缴获海洛因5.19吨,占全国缴获海洛因总量的75%。2005年,我国大部分地区均发现缅北冰毒片剂,仅云南就缴获冰毒2.62吨,同比上升154%,占全国48%。境内外毒贩相互勾结,在境内设置毒品加工厂时有发生。[1]
据中国卫星遥感监测和地面踏查显示,自缅北罂粟种植面积在2007年下降到27.9万亩后逐年连续上升,2009年,缅甸北部地区罂粟种植小幅反弹到36.4万亩,约产鸦片250吨。同时,该地区生产加工冰毒片剂等新型毒品大量增多。受种种因素影响,贩毒团伙大量抛售囤积毒品,向中国大宗贩毒明显增多,贩运路线出现新变化,手段更加诡秘、隐蔽。云南省缴获海洛因、冰毒各3.2吨,同比分别增长11.2%、47%,各占全国缴获量的六成和一半。[2]缅北罂粟种植面积在2010年增至42.9万亩,同比增幅17.7%。同时,该地区合成毒品产量大幅上升,向我国走私渗透进一步加剧。受此影响,2010年,云南冰毒缴获量超过海洛因缴获量,是同期缴获冰毒最多的一年。[3]2010—2011年缅北罂粟种植面积达3.17万公顷(合47.6万亩),同比增加10.7%。同时,缅北合成毒品对我国渗透迅猛,缴获量连续两年大幅走高,万克以上大宗案件增多。受此影响,2011年云南全省共查破万克以上冰毒案件163起,占全省万克以上毒品案件数的61%,同比增加44.7%。[4]2013年,阿富汗罂粟种植20.9万公顷(313.5万亩),同比上升36%,潜在鸦片产量5 500吨,可制海洛因550吨。[5]
近几年“金三角”地区罂粟种植面积总体处在60万~70万亩,年均可产600多吨鸦片或制成60多吨海洛因。同时,该地区冰毒片剂年均产量远大于海洛因产量。根据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与缅甸、老挝中央禁毒委员会分别合作开展的卫星遥感监测数据显示,2014—2015年生长季,“金三角”地区共发现罂粟种植面积71.2万亩,与上一季同比增长8.7%,可产700吨以上鸦片或制成70吨以上海洛因。同时,该地区存有相当规模的冰毒生产加工。2014年,中国执法部门共查缴海洛因9.3吨、冰毒片剂11.4吨,根据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检验数据分析,其中,9成以上均来自“金三角”地区。[6]2015年,云南、广西、四川、贵州等省、自治区执法部门缴获“金三角”海洛因7.3吨、冰毒片剂11.2吨,分别占全国海洛因、冰毒片剂缴获总量的83%和93.3%。据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检验数据分析,2015年前三季度“金三角”海洛因、冰毒片剂分别占同期国内查缴海洛因、冰毒片剂总量的93.8%和87.9%。[7]2015—2016年生长季,缅甸北部地区罂粟种植面积66.5万亩,与上一季同比增长3.7%,可产600多吨鸦片或制成60多吨海洛因;同时,该地区冰毒片剂年均产量远大于海洛因产量。老挝北部地区罂粟种植面积为8万亩,与上一季同比增长13.7%。据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检验数据分析,全国禁毒执法部门在批发环节缴获的“金三角”海洛因、冰毒片剂分别占同期国内缴获海洛因、冰毒片剂总量的95.2%和87%。[8]
2.“金新月”地区特别是阿富汗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罂粟种植和鸦片产地,其生产的海洛因对中国的现实危害逐步加大
2004年,西北境外阿富汗的罂粟种植和鸦片生产大幅反弹,罂粟种植面积达到创纪录的13.1万公顷,鸦片产量达到4 200吨,约占全球鸦片产量的87%,对中国潜在威胁加大。[9]2005年,阿富汗罂粟种植面积达154.5万亩,鸦片产量达4 100吨,占世界总产量的87%。新疆、北京、广东等地均破获一批来自阿富汗的走私海洛因案件,巴基斯坦也破获22起拟向中国走私的海洛因案件。2005年,新疆公安机关查获经航空非法入境的“金新月”地区毒品案件9起,抓获外国籍犯罪嫌疑人14名,比往年明显增多。虽然阿富汗毒品大量贩往欧洲,但随着“金三角”地区海洛因减少和在中国国内毒品消费市场的刺激下,阿富汗毒品直接或经周边国家向中国渗透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剧。[10]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通报,2009年,阿富汗的罂粟种植面积为12.3万公顷,鸦片产量为6 900吨,居全球首位。近年来,该地区毒品向中国渗透规模、手段明显升级,在利用航空渠道、人体藏毒、小规模渗透不减的同时,利用集装箱藏运、开辟海上通道、大宗走私增多,对中国的危害明显加大。2009年,中国共缴获“金新月”毒品1.5吨,超过中国前4年缴获“金新月”海洛因总和的2倍;缴获“金新月”海洛因数量占全国缴获海洛因总量的比例由2008年的8.8%上升到2009年的30%。[11]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通报,2010年,阿富汗罂粟种植面积为12.3万公顷,与2009年基本持平,受罂粟作物病害影响,预计全年鸦片总产量为3 600吨,同比减少48%。我国破获该地区毒品入境案件总数虽有下降,但平均个案携毒数明显上升。[12]根据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和阿富汗禁毒部联合发布的《2011年阿富汗鸦片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阿富汗的罂粟种植面积达到196.5万亩,同比增加7%,同时,鸦片单产反弹至2.97千克/亩,同比上涨52%;鸦片总产量约为5 800吨,同比上涨61%。“金新月”海洛因向我国走私渗透活动加剧,2011年新疆禁毒部门共破获10起“金新月”毒品案件,其中千克以上案件有4起,缴获海洛因610.9千克,比2010年增加了20倍。[13]2013年,国内共破获“金新月”海洛因案件148起,同比上升51%,共缴获海洛因173千克。[14]
近几年,“金新月”仍是全球最大的鸦片和海洛因产地,向中国渗透入境时有发生。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阿富汗禁毒部联合发布的《2014年阿富汗鸦片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阿富汗罂粟种植面积达到历史最高值336万亩,与上一季同比增长7%,鸦片总产量达6 400吨,可制海洛因670吨,是全球最大的海洛因产地。根据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检验数据分析,2014年,“金新月”海洛因占国内查缴海洛因总量的1.4%。该地区海洛因在广东等10余省份存有一定规模的消费市场。[15]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阿富汗禁毒部联合发布的《2015年阿富汗鸦片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阿富汗罂粟种植面积为274.5万亩,同比减少19%,鸦片总产量3 300吨,可制海洛因330吨,仍是全球最大的鸦片和海洛因产地。以非洲裔为代表的国际贩毒团伙向中国贩运“金新月”海洛因的问题突出。2015年,全国破获“金新月”海洛因走私入境案件38起,缴获“金新月”海洛因146.3千克。根据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检验数据分析,2015年前三季度“金新月”海洛因占同期国内查缴海洛因总量的2%。[16]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阿富汗禁毒部联合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阿富汗罂粟种植面积301.5万亩,同比增长10%,鸦片总产量约4 800吨,可制成海洛因近500吨。2016年,中国破获“金新月”海洛因走私入境案件22起,缴获“金新月”海洛因24千克。南美可卡因贩运案件仍有发生,主要流入中国广东和香港。2016年,中国破获可卡因走私案件64起,缴获可卡因430.6千克。非洲、南美洲及中国香港籍人员通过物流寄递、旅客箱包夹藏方式走私可卡因入境或过境中国,最终目的地多为广东和香港。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累计登记滥用可卡因人员394名。[17]
3.印度和东南亚国家的氯胺酮、南美的可卡因进入中国国境也时有发现
2005年,中国缴获的2.6吨氯胺酮中有55%来自印度;2004年11月和2005年3月,中国破获的两起毒品案件分别缴获来自南美的可卡因300多千克和140多千克。[18]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发布的《2014年世界毒品报告》显示,全球可卡因主要产自南美洲,滥用主要集中在美洲、欧洲和大洋洲。2014年,中国执法部门共破获可卡因案件98起,缴获可卡因114.3千克,破案地涉及国内12个省区市。截至2014年年底,累计发现、登记滥用可卡因人员199名,吸毒人员查获地涉及中国国内24个省区市。[19]2015年,全国破获可卡因案件70起,缴获可卡因97.7千克,涉及国内9个省份。非洲、南美洲及中国香港籍人员通过物流寄递、旅客箱包夹藏方式走私可卡因入境或过境中国内地,最终目的地多为广东和香港。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累计发现、登记滥用可卡因人员202名,吸毒人员查获地涉及国内28个省份。[20]2016年,中国破获可卡因走私案件64起,缴获可卡因430.6千克。非洲、南美洲及中国香港籍人员通过物流寄递、旅客箱包夹藏方式走私可卡因入境或过境中国,最终目的地多为广东和香港。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累计登记滥用可卡因人员394名。[21]
4.外国籍人员在华贩毒问题日益突出
近年来,非洲、南亚、中亚、美洲等国际贩毒集团加速向中国渗透,试图通过广东开辟贩毒通道和市场。一些境外不法分子向我国走私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等毒品明显增多。2009年,我国抓获的外国籍毒品犯罪嫌疑人涉及50个国家,同比增长20%以上。[22]2014年,中国执法部门破获外国籍人员毒品犯罪案件1 479起,抓获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员1 832名,涉及西非、南美、东南亚等44个国家和地区。长期盘踞在广东的非洲裔贩毒团伙与巴基斯坦籍等贩毒集团不断纠集多国籍贩毒人员、以人体藏毒等多种贩毒方式向中国境内输入“金新月”海洛因。[23]2015年,全国破获外国籍人员毒品犯罪案件1 491起,抓获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员1 927名,缴获各类毒品13吨,涉及缅甸、越南、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等39个国家。其中,全国破获跨国境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122起,抓获涉案人员1 287名,缴获各类毒品9.4吨,同比分别上升27.1%、41.6%和4.3%。2015年,中国收到29个国家或地区202条涉毒线索核查函。外籍毒品犯罪嫌疑人员在华贩毒,既将境外毒品贩入国内,又将境内毒品和制毒物品走私国外。[24]2016年,受中国毒品消费市场的刺激,国际贩毒集团和贩毒人员向中国毒品渗透不断加剧,通过云南、广西边境地区贩毒活动突出。2016年,云南、广西禁毒执法部门缴获“金三角”海洛因6.6吨,占同期国内海洛因缴获总量的75%。外国籍人员在华贩毒活动呈增多趋势,非洲裔、南亚裔等国际贩毒集团向中国贩运“金新月”海洛因突出。2016年,中国破获外国籍人员毒品犯罪案件1 481起,抓获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员1 876名,缴获各类毒品6.6吨。海上毒品走私活动明显增多。[25]
(二)境内制毒贩毒活动依然严重
1.制毒贩毒活动猖獗
活跃在中缅边境地区的贩毒团伙,反侦查能力强,手法隐蔽,一改以往辗转、迂回的贩毒策略,采取分段乘车、绕关避卡等方式,从云南省临沧、德宏、思茅等边境地区将大宗毒品贩往大理、昆明等地中转、分销,有的直接贩往内地;邮寄毒品和外流人员群体性贩毒活动仍较严重;利用边境地区银行、地下钱庄转移毒资和洗钱活动发展迅速;人体藏毒、武装贩毒活动趋势明显。据统计,2004年1月—9月,仅云南省就破获武装贩毒案件31起,缴获毒品316.2千克、枪支30支、子弹378发、手榴弹7枚。[26]2005年,仅云南省就破获人体藏毒案件2 211起,抓获外省籍毒品犯罪嫌疑人6 409名,几乎涉及全国所有省区市。[27]2006年6月22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副秘书长陈存仪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说,武装贩毒在每年侦破的毒品案件中都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我国每年发生武装贩毒案件二三十起,有时甚至还多一点。每年缴获的枪支都有几十支,子弹几千发,包括手榴弹、手雷等。由于毒品犯罪有暴利刺激和诱惑,很多毒贩为了获取暴利常常铤而走险,遇到禁毒执法机关的查缉,有的就进行对抗。“武装贩毒案件边境地区比较多,因为边境地区比较容易从境外搞到枪支弹药,既是为了给自己壮胆,也是为了遇到查缉时进行对抗,有的可能还为了防止黑道上互相之间的争斗。”[28]2015年,全国破获涉枪毒品目标案件257起,缴获各类枪支466支、子弹3万发,同比分别上升52%、40.4%和843.4%。[29]2016年,全国破获涉枪贩毒案件446起,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广东、四川、贵州、云南涉枪贩毒活动高发。[30]涉枪毒品案件高发,贩毒人员实施武装贩毒、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给缉毒执法工作带来巨大风险。
广东、福建两省仍是我国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活动的高发地区。2004年,广东省缴获摇头丸270余万粒,占全国缴获总数的90%以上。中国台湾及韩国、日本不法分子与中国大陆不法分子勾结制贩毒活动时有发生。2004年7月26日,福建省公安边防部门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走私毒品案,缴获中国台湾籍毒贩贩运的冰毒56.18千克。[31]2005年1月—8月,广东省公安机关缴获冰毒838.73千克,同比上升了17倍。[32]2006年3月22日,广州市公安机关一举侦破了2004年立案侦查的“10·21”专案,捣毁了位于番禺区化龙镇一蕉林内的特大冰毒加工厂,缴获冰毒成品及半成品约72.5千克,手枪9支、子弹46发,汽车4辆,毒资人民币38万元、港币41万元和制毒原料、工具一批。[33]
自2005年起,国内制贩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活动已有从东南沿海向内地转移的迹象。2005年,仅云南省查获的冰毒案件就达938起,缴获冰毒3.15吨,占全省缴毒总量的29.3%。[34]截至2006年6月,全国已有多个省、自治区发现制造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活动,仅2005年就打掉毒品加工厂34个。[35]2009年以来,制贩毒活动依然突出,境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制造冰毒、氯胺酮等新型毒品问题时有发生,并不断从东南部地区加快向内地发展。2009年,全国打掉毒品加工厂和窝点100余处。2010年,全国共打掉制毒加工厂点378个,与2009年基本持平。网上传播制毒工艺、销售制毒原料问题突出,助长了制毒活动发展。随着我国物流与寄递行业迅猛发展,物流寄递渠道毒品犯罪活动不断增多。2010年,全国共破获物流寄递渠道毒品犯罪案件611起,缴获各类毒品1 504.3千克,均比2009年上升一半以上。[36]2011年,制贩合成毒品案件继续攀升,以制造冰毒和氯胺酮为主的制毒犯罪活动在各地持续蔓延。2011年,全国共破获制造合成毒品案件529起,同比上升20%,除甘肃、西藏外的29个省(区、市)均查获制毒案件,其中,广东破获192起,占全国破获总量的1/3。全国共查获制毒窝点357个,主要集中在广东、四川、湖北等地。[37]
由于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国内制造冰毒、氯胺酮等犯罪逐步向小规模、分段式加工转变。制毒分子利用互联网等平台联络交易和传播制毒经验,制毒方法不断翻新,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增加防范打击难度。2012年,全国共破获制毒案件579起,同比上升10.9%,共打掉制毒窝点326个,22个省区市发现制毒窝点,特别是广东汕尾、惠州以及四川成都周边地区制毒问题突出,所产晶体冰毒、氯胺酮占国内市场主要份额。西非裔涉毒人员在广东等地落地生根,治理难度加大。航空、铁路以及公路和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活动明显增多,全年共破获物流寄递贩毒案件271起,缴获毒品800.4千克。同时,一些地方外籍人员贩毒、外流贩毒以及利用孕哺期妇女、病残人员贩毒问题仍很突出,遏制毒品犯罪活动的难度依然很大。[38]
2013年,国内制毒活动形势依然严峻,全国缴获的主要毒品中,境内生产的毒品约20.9吨,占总缴获量的49.2%。境内制毒问题呈发展蔓延态势,共破获各类制造毒品案件773起,同比上升33.5%;打掉毒品加工厂点572个,同比上升75.5%。其中,广东打掉制毒窝点233个,四川打掉制毒窝点159个。[39]
2014年,中国执法部门破获制造冰毒晶体案件413起。根据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检验数据分析,2014年,中国执法部门共查缴冰毒晶体13.7吨,其中,75%以上源自广东省、近6%源自四川省。2013年,广东省集中打击整治制毒活动特别是开展“12·29”清剿陆丰市博社村制贩毒行动后,广东地区制毒活动有所收敛但仍较顽固,所制冰毒危害波及全国所有省份。2014年,全国破获制造氯胺酮案件105起。2014年,中国执法部门共查缴氯胺酮11.2吨,其中,广东地区占近7成、广西地区占1成多。土法加工海洛因(俗称“料面”)问题在内蒙古、山西、河南、安徽、陕西、甘肃等地有所存在。据2014年中国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数据显示,在国内25万名药物滥用监测人员中,土制海洛因滥用者的比例为1.2%。[40]
2015年,国内制造冰毒晶体、氯胺酮活动依然突出。2015年,全国破获制造冰毒晶体案件484起,同比增加17.2%,涉及广东、四川等26个省份;破获制造氯胺酮案件118起,同比增加12.4%,涉及广东、广西等12个省份。国产毒品缴获量79吨,占全国毒品缴获总量的77.3%。2015年,全国破获制毒类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162起,同比增加76.1%,其中,缴毒量上吨级制毒案件16起,缴毒量100千克级制毒案件59起。经过整治,广东汕尾、揭阳、惠州等地制毒活动猖獗势头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制毒人员不断向周边地市、相邻省份转移。四川成都及周边地区制毒问题出现一定程度反弹。同时,国内制造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突出。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列管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所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据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报告,全球已检测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九大类500余种,超过国际禁毒公约管制物质数量。中国已列管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2015年,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检测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涵盖合成大麻素类、卡西酮类、苯乙胺类、哌嗪类等除植物类外所有类别。合成大麻素类和卡西酮类包含的物质数量最多,生产滥用问题突出。新精神活性物质非法制造走私正在从“长三角”地区逐渐向其他地区扩展蔓延。此外,局部地区土制海洛因等问题仍有存在。山西、河南、陕西三省交界处加工、滥用土制海洛因问题较为突出。2015年,全国破获制贩大麻类案件1 158起,缴获大麻及大麻树脂8.7吨。破获制贩安钠咖类毒品案件216起,滥用问题主要集中在内蒙古、山西等地。破获制贩甲卡西酮案件291起,滥用问题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41]
2016年,国内制造合成毒品犯罪突出,制毒区域规模明显扩大。2016年,全国破获制造毒品案件583起,捣毁制毒窝点438个。全国破获制毒类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132起,其中,缴毒量吨级以上制毒案件33起,同比上升106%,缴毒量100千克级以上制毒案件78起,同比上升32.3%。经过打击、整治,广东、四川等地制毒蔓延势头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制毒活动不断向内陆其他地区转移。2016年,国内有26个省市区破获制毒案件。制造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突出,未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开始出现。2016年,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在各地送检的样品中共检出1 529份新精神活性物质,主要为卡西酮类、合成大麻素类和芬太尼类物质。2015年10月,中国增列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之后,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制造走私问题得到遏制,但不法分子为规避管制,通过修改化学结构,不断创造新类型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有的不法分子向国外客户推荐新研制的类似结构替代品。中国国家毒品实验室也在各地送检的样品中发现未管制的类似物质。[42]
2.非法零星种植罂粟等问题屡禁不止
近几年,国内大面积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植物基本禁绝,但零星非法种植问题却时有发生。2014年,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实施“天目-14”禁种铲毒行动,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进行监测,全国共监测面积43.6万平方千米,发现铲除非法种植罂粟436.4万株,与2013年同比增长19.6%。2014年,国内非法种植大麻活动呈增多趋势,种植区域涉及25个省份。不法分子在东北地区雇用农户非法种植、贩卖、运输大麻问题突出。[43]2015年,全国共破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案件6 169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6 549名,共发现铲除非法种植罂粟289亩、306.1万株,同比分别下降53.3%和29.9%,发现铲除大麻1 882亩、148万株,同比分别上升882%和87.9%。一些地方零星非法种植罂粟问题仍较突出,非法种植大麻问题呈增多趋势,已形成非法种植、土法加工、销售滥用的犯罪链条。个别地方出现室内或大棚种植大麻活动。[44]2016年,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运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科技手段,组织实施“天目-16”铲毒行动,加大发现铲除和打击处理力度,共破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5 578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 345名;发现铲除非法种植罂粟84亩、116万株;发现铲除非法种植大麻147亩、139万株。[45]
3.制毒贩毒大案要案不断发生
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统计,2014年,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共确立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1 06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员1.1万名,缴获各类毒品29.7吨,分别与2013年同比增加64.5%、47.9%、171.8%。全国破获单案缴毒量10千克以上案件1 060起,与2013年同比增加14.3%。全国破获单案缴毒量千克以上冰毒晶体案件1 656起,同比增加31.5%,所破全部案件缴毒量11.6吨,占全国冰毒晶体缴获总量的84.7%。全国有21个省区市单案缴毒量千克以上冰毒案件均有不同幅度增加。[46]2015年,重大制毒贩毒案件明显增多。2015年,全国打掉制贩毒团伙5 834个,同比上升18.1%;破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1 13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员1.6万名,同比分别上升54.6%和51.8%。全国破获单案缴毒量千克级以上毒品案件5 588起,其中,海洛因案件1 292起、冰毒晶体案件1 582起、冰毒片剂案件1 350起、氯胺酮案件407起。[47]2016年,重大制毒贩毒案件持续多发,贩毒活动组织化特点突出。2016年,全国破获单案缴毒量千克级以上毒品案件5 458起,打掉制贩毒团伙5 459个,破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961起,其中,单案抓获20名以上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案件190起、单案缴获20千克以上毒品的案件19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员1.3万名,其中幕后组织策划者1 138名。贩毒团伙的组织程度和犯罪能量明显提升,有的控制一方贩销网络和消费市场,有的与境外贩毒集团相勾结,形成跨国跨区域贩毒网络。[48]
2016年3月,在第29个“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2015年度十大制毒贩毒案件:(1)肖微等人贩卖毒品案。2015年8月7日,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四川、云南、湖北三地公安禁毒部门依托本地省、市、区三级缉毒专案侦查作战指挥体系,强化川、滇、鄂省际间合成作战,成功侦破“肖微等人贩卖毒品案”(部目标2015-966号),在境外缅北地区,境内四川、湖北等地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0名,缴获冰毒片剂3.5千克。(2)“8·9”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2015年10月17日,江苏、福建、广东、江西、山西、湖北等6省公安机关同时收网,联合侦破“8·9”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部目标2015-1091号),分别捣毁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山西省运城市、湖北省随州市的制造氯胺酮、邻酮、羟亚胺厂点3个,抓获制毒犯罪嫌疑人35人,缴获氯胺酮成品303千克、半成品740千克,羟亚胺500千克,邻酮成品约300千克、半成品约500千克,甲苯、盐酸等制毒原料共约20吨以及一批制毒工具和设备,3个厂点的制毒幕后老板、技师也悉数到案。该案成为全国公安机关成功侦破的第一起全链条制毒案件。(3)“10·9”制贩溴代苯丙酮案。2015年11月3日,内蒙古、贵州、山东、福建、河北等5省区公安机关同时收网,联合侦破“10·9”制贩溴代苯丙酮案(部目标2015-1184号),分别捣毁位于内蒙古赤峰市、河北省承德市、贵州省遵义市的制造溴代苯丙酮、麻黄素厂点3个,抓获制毒犯罪嫌疑人50人,缴获溴代苯丙酮21.5余吨、麻黄素350千克、溴素、苯丙酮、苯等制毒配剂共96.4吨以及一大批制毒工具和设备,本案主要案犯悉数落网。(4)“11·9”和“11·19”走私毒品案。2015年11月9日至19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新疆、广东公安禁毒、边防部门整体联动、合成作战,成功侦破“11·9”(部目标2015-1245号)、“11·19”(部目标2015-1299号)两起涉巴走私贩毒案,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7名,缴获来自巴基斯坦的海洛因113千克。(5)“6·15”互联网涉毒专案。2015年6月15日—18日12时,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北京、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海南、重庆、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禁毒、网安和技侦部门联手行动,对“6·15互联网涉毒专案”全面展开集中统一收网行动,共抓获涉案嫌疑人7 744名,捣毁制毒厂点21处,缴获毒品1.65吨、易制毒化学品8.41吨,处理网上涉毒有害信息59 471条,封停涉毒网络账号5 763 466个,关停违规涉毒网站122个,查扣违规网络服务器31台,处理网站、服务商违规人员365人,新发现掌握各类互联网涉毒情报线索29 681条,全国共传递各类网上涉毒情报线索18 170条。(6)龚金山等人跨国走私毒品案。2015年5月4日,在台湾法务调查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公安部禁毒局指挥福建、广东公安禁毒部门联合侦破“龚金山”等人跨国走私毒品案(部目标2015-449号),全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捣毁制毒工厂1处,在福建、广东两省缴获冰毒1.65吨。(7)“10·26”和“10·30”专案。2015年11月5日,广东、广西两地公安禁毒部门联合侦破“10·26”(部目标2015-1213号)和“10·30”专案(部目标2015-1215号),全案共抓获制贩毒嫌疑人34名,捣毁制毒工厂1处,缴获氯胺酮1.08吨,查扣涉案汽车13辆。(8)张正波等人制贩新精神活性物质案。2015年6月17日,武汉海关会同湖北省公安禁毒部门成功侦破“张正波等人制贩新精神活性物质案”,全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捣毁毒品加工窝点1处,缴获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简称:Methylone,我国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4千克、疑似新精神活性物质20余千克及半成品、制毒原料和设备一批。(9)“5·3”贩毒案。2015年7月11日,云南省公安禁毒部门在湖北、四川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成功侦破“5·3”贩毒案(部目标2015-763号),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缴获冰毒295.8千克,查扣涉案汽车15辆。(10)“7·3”制毒案。2015年7月11日,湖南省公安禁毒部门在广东省惠州市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成功侦破“7·3”制毒案,全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捣毁制毒工厂1处,缴获氯胺酮517.14千克,查扣涉案汽车7辆、毒资13万元。
2017年3月,在第30个“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又发布了2016年度十大制毒贩毒案件:(1)走私、制造新精神活性物质系列案件。2016年9月26日,江苏、吉林、上海、河北、山东等地公安机关先后对“阿彪非法制造走私毒品案”“张满走私制毒物品案”“张建、初娜等人贩卖毒品案”“高雪宁等人走私毒品案”和“‘6·3’走私毒品案”(部目标2016-552号)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8名,捣毁非法生产窝点6处,缴获列管新精神活性物质246.6千克、二氯乙烷等化工原料2.3吨。(2)“11·24”系列涉毒专案。2016年4月19日,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根据香港警方线索,指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汕尾、东莞、肇庆等地公安禁毒部门连续实施6次收网行动,成功侦破“‘11·24’系列涉毒专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7名,捣毁制毒工厂4处,缴获冰毒成品3.34吨、半成品1.24吨、制毒原料845千克,查扣涉案船只10艘。(3)“3·8”跨境制贩毒案。2016年5月18日,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指挥西双版纳、普洱公安禁毒部门对“3·8跨境制贩毒案”(部目标2016-331号)实施收网,共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中国籍9名、缅甸籍5名),缴获冰毒244.9千克、咖啡因15.8千克、各类制毒原料配剂107.4千克,捣毁一个隐藏在缅甸掸邦的制毒工厂,系与缅甸联合打击制毒犯罪的成功案例。(4)“5·19”非法生产α-氰基苯丙酮案。2016年9月,在广东、河南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指挥吉首公安禁毒部门成功侦破“‘5·19’非法生产α-氰基苯丙酮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叙利亚籍1名),捣毁制造制毒物品窝点2处,缴获α-氰基苯丙酮1.36吨、乙酸乙酯等原料20余吨。(5)李润镖贩卖毒品案。2016年3月25日,在浙江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山西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指挥长治公安禁毒部门成功侦破“李润镖贩卖毒品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1名,缴获甲卡西酮298千克、各类枪支6支,查扣涉案汽车12辆。(6)打击“金新月”毒品系列案件。2016年5月30日—9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联合新疆公安边防总队,指挥红其拉甫边防检查站和乌鲁木齐公安禁毒部门分别侦破“11·9”“11·19”和“8·31”打击“金新月”毒品系列案件,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9名(全部为境外籍人员),缴获海洛因125千克。(7)打击涉麻系列案件。2016年8月31日—9月7日,在湖南、新疆等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吉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指挥白城、长春等地公安禁毒部门成功侦破“姜国涛、朱立辉贩卖毒品案”和“农安20160530制造、贩卖毒品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3名,捣毁制毒窝点2处,缴获冰毒23.07千克、大麻成品和半成品2.92吨,铲除非法种植大麻原植物4万株,查扣涉案汽车4辆。(8)曹书堂贩卖毒品案。2016年9月26日,在福建警方的大力配合下,黑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指挥齐齐哈尔公安禁毒部门成功侦破“曹书堂贩卖毒品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捣毁制毒工厂1处,缴获冰毒32.27千克,查扣涉案汽车1辆。(9)“7·8”制造毒品案。2016年8月7日,在广东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江西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指挥赣州公安禁毒部门成功侦破“‘7·8’制造毒品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捣毁制毒窝点1处,缴获氯胺酮115千克,查扣涉案汽车3辆。(10)“阿海”制贩毒案。2016年10月14日,在福建、江苏等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指挥柳州公安禁毒部门成功侦破“‘阿海’制贩毒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捣毁制毒窝点1处,缴获氯胺酮230.39千克、羟亚胺128.4千克,查扣涉案汽车4辆。
(三)易制毒化学品、非列管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非法流失问题时有发生
易制毒化学品,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化学原料及配剂。目前,我国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用于制毒的原料,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毒的配剂。第一类包括: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第二类包括: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第三类包括: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随着国际上冰毒、摇头丸等合成毒品滥用问题的发展蔓延,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犯罪也日益严重。近年来,受境外易制毒化学品需求和毒品暴利刺激,易制毒化学品、非列管化学品走私出境情况仍屡禁不止。我国生产的醋酸酐、乙醚、苯基丙酮、胡椒基甲基酮、高锰酸钾等易制毒化学品从广东、上海、浙江等贸易活跃地区通过集装箱夹藏出境增多。一是流向“金三角”地区;二是苯基丙酮、胡椒基甲基酮流向荷兰、比利时、波兰等欧洲国家。仅2005年,全国共破获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504起,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57.9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国际核查阻止了3 250吨易制毒化学品非法出口。黑龙江省破获的“12·29”走私麻黄碱案件,缴获麻黄碱片935千克。福建省破获的一起向菲律宾走私易制毒化学品案件,缴获麻黄素1.8吨。广东破获的“7·6”特大走私苯基丙酮案,缴获易制毒化学品苯基丙酮3 900千克,此案是中国和荷兰在谅解备忘录框架下,通过情报信息交流破获的第一起走私易制毒化学品案件。[49]2007年,全国共查处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违法案件1 553起,破获走私、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案件22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84人,缴获易制毒化学品592吨。[50]2011年,全国共破获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414起,其中,走私易制毒化学品案件75起,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案件339起,涉及品种多,生产地域广,走私贩运方式多样,走私流向重点突出。[51]
2012年7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公布了近年来破获的多起易制毒化学品犯罪典型案例。
1.2012年福建龙岩“12·3”制售制毒物品案
2012年5月,福建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组织龙岩、长汀公安禁毒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缴获麻黄碱22千克、麻黄草100余吨和化学配剂5吨,扣押涉案车辆4辆和一批制毒设备,捣毁制毒物品仓库、提取麻黄碱窝点等,成功摧毁一个以长汀人吕某为首的利用麻黄草提炼麻黄碱并向广东贩卖的制贩团伙。
2.2011年四川、贵州“9·16”专案
2011年10月,四川、贵州两省公安机关通力合作,成功破获“9·16”专案,一举捣毁制毒和加工制毒原料窝点6处,抓获易某(四川人)、李某(内蒙古人)等犯罪嫌疑人54名,缴获各类毒品8.37千克、麻黄碱345.4千克(其中液态麻黄碱300千克)、麻黄草233.5吨、手枪1支、子弹13发、扣缴毒资267.7万元,查扣涉毒车辆6辆及制毒工具和化学原料一批。经查,该团伙以每吨3 600~4 500元的价格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购入麻黄草,在四川和贵州设点提炼麻黄碱制造冰毒。
3.2011年江苏盐城“1·18”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2011年1月,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江苏省淮安市人)涉嫌在互联网上从事非法买卖盐酸羟亚胺犯罪活动。经初步工作,发现该案涉及13个省市的20个地级市,涉案成员达30余名。4月16日—5月6日,盐城市公安局在江苏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的指挥协调和网安、技侦部门的协助下,与苏州、南通和浙江、广东、山东等地警方密切协作,跨区域作战,成功破获特大制贩盐酸羟亚胺和氯胺酮案件,摧毁犯罪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8名,捣毁盐酸羟亚胺加工厂2个和制毒窝点3个,缴获盐酸羟亚胺6.625吨、毒品氯胺酮38.79千克,扣押毒资600万余元、涉案汽车14辆。
4.2011年山东烟台“3·31”走私制毒物品案
2010年6月,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在新疆、江苏等地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成功破获“3·31”特大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缴获醋酸酐34.4吨,扣押赃款100余万元、价值150余万元的房产3套、轿车2辆,彻底摧毁了一个向阿富汗走私贩运醋酸酐的犯罪团伙。经查,2007年5月—2010年4月,犯罪嫌疑人潘某从江苏某化工公司非法购买大量醋酸酐,以假冒水性防水涂料名义从青岛港走私出境,非法获利达600余万元。
5.2010年浙江绍兴“7·26”走私制毒物品案
2010年7月,浙江省公安禁毒部门根据美国通报线索,成功破获“7·26”特大醋酸酐走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加纳斯·汉(JanasKhan,巴基斯坦籍)、邹某(浙江人)等人,缴获醋酸酐15.8吨。经查,2010年4月,犯罪嫌疑人加纳斯·汉与国内犯罪嫌疑人邹某等人相勾结,非法购买醋酸酐30吨,并将其中13.8吨以“塑料画框、玻璃制品”名义走私出境,剩余醋酸酐被我公安机关查获。
6.2010年北京“1·8”走私新康泰克案
2010年1月,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接群众举报,称红黄蓝家政公司制造假药,禁毒部门随即在现场查获未拆箱新康泰克32箱、已拆箱新康泰克250盒和105箱。该案缴获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新康泰克426箱共计183.3千克、毒资69万元。经查,2004年以来,该案犯罪嫌疑人解某结识药店送货人张某,伙同梁某从张某处大量购买新康泰克,夹藏在洗衣机、大理石茶几桌面夹层中从天津塘沽报关走私新西兰。
7.2009年四川宜宾“4·8”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2009年,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打掉制贩毒团伙5个,抓获何某(四川广汉人)等为首的犯罪嫌疑人85名,捣毁麻黄碱非法加工窝点和冰毒加工厂8个,缴获麻黄碱类复方制剂44吨、麻黄碱415千克、冰毒955克,毒资1 820.9万元,各类赃款赃物价值8 780万元。经查,自2008年12月起,犯罪嫌疑人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管理漏洞,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相勾结,采取支付高额回扣、套用资质、私刻印章、伪造合同、多次转账大笔现金隐瞒来源等手段,从吉林、广东、广西、重庆、新疆等21个省区市大量套购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提炼出麻黄碱后制造冰毒。
8.2009年云南保山“5·30”走私制毒物品案
2009年5月,云南保山公安机关在西双版纳中缅边境打洛口岸成功查破一起走私制毒物品案,抓获凌某(福建长汀人)等犯罪嫌疑人5名,当场查获拟走私出境的兽用麻黄碱注射液140件共计2.058吨,在犯罪嫌疑人租用的仓库内查获大量拟由云南省边境向缅甸走私的麻黄碱类药品,其中,兽用麻黄碱注射液7.619吨、呋麻滴鼻液等其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17.463吨,缴获人民币651万元,摧毁了一个从内蒙古、湖北、吉林、江苏、福建、广东等内地骗购大量麻黄碱类药品向缅北地区走私的犯罪团伙。
9.2008年云南昆明“2·2”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2008年5月,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破获一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缴获麻黄碱类复方制剂24.5吨,收缴涉案资金近50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摧毁了一个以杨某(辽宁沈阳人)、陈某(云南德宏人)等人为首,长期盘踞昆明、德宏专门从事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犯罪团伙。经查,该犯罪团伙疯狂收购含麻药品,在出租房内打磨成粉后,伪装成化肥饲料运输到边境一线,销售到境外制毒。[52]
在庞大非法需求和暴利刺激下,利用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制毒问题虽然在境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流失出境风险依然存在。麻黄草用于制毒愈加严重,化学合成麻黄碱问题凸显,2013年,全国共缴获麻黄碱类制毒原料34.4吨,是2012年缴获量的2.1倍。境内制造氯胺酮活动愈演愈烈,制造氯胺酮的主要原料已从羟亚胺发展为邻酮。境外毒源地制毒原料配剂需求激增,非列管化学品流失风险明显加大。[53]2014年,中国执法部门破获29起走私制毒物品案件,共缴获13种共计121.8吨化学品,其中,云南侦办27起走私制毒物品案件,缴获的物品以制毒配剂为主,占同类案件缴获化学品总量的95.3%。中国通过易制毒化学品出口国际核查,阻止出口32单共计5 883.1吨化学品。[54]2015年,全国共破获制毒物品案件531起,其中,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60起,同比增加1倍,缴获各类制毒物品1 566.1吨。由于制毒物品可选择性和替代性强,其流失品种、环节不断发生变化。制毒物品品种更新换代和非列管制毒物品流失用于制毒的潜在风险持续增大。制毒物品犯罪呈现生产、交易异地实施,一体化组织的产业链条,制造工艺得到改进,生产能力不断提升。[55]2016年,国内制毒物品流失问题突出,非列管化学品大量流入制毒渠道。2016年,全国破获制毒物品犯罪案件444起,缴获制毒物品1 584.6吨,其中,一类易制毒化学品305.43吨,同比增加75.5%。制造、运输、买卖制毒物品组织化、职业化特点明显,一些地方出现制毒物品供应商,专门成套供应制毒设备、原料和辅料。制毒物品品种替代更新快,非列管化学品用于制毒问题突出。受境外制毒原料需求增大的影响,国内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出境风险加大。[56]
同时,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国内地下毒品加工厂仍时有发生。2005年,四川省在对全省2 977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开展的检查中,查处违法、违规单位28家。2005年,我国共摧毁34个制毒加工厂点,其制毒前体和配剂均来自国内。[57]
此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并被滥用的问题呈现区域扩大、种类增多的趋势。仅2005年吉林“6·20”一案就缴获三唑仑56.7万片,另有90多万片已流入非法渠道。[58]2010年12月,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和杭州市药监局通报了一起因非法买卖药品而涉嫌贩毒的案件。在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胡某在2008—2009年,贩卖毒品盐酸曲马多片180万片(90千克),非法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呋麻滴鼻液132万支、新康泰克10万盒,涉案金额450多万元。胡某又将这些盐酸曲马多片非法贩卖给不具备合法资质的马某、张某、余某、黄某、陈某等人。盐酸曲马多片本身就是二类精神药品,属于国家管制的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照我国《刑法》精神以及麻醉类药品被非法滥用或非法买卖就视为毒品的规定,胡某个人贩卖盐酸曲马多片牟利,构成贩卖毒品罪。[59]2013年,贵州省铜仁警方捣毁一个专门从事非法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缴获精神麻醉药品“地西泮”针剂6 800支、片剂4 600片,追缴非法所得2 200余万元,查获吸毒人员162名。6年来,该犯罪团伙采取非法手段,从药品生产公司购买大量精神麻醉药品销往全国15个省区34个地、州、市,涉及“地西泮”针剂6 900万余支、片剂7 900万余片,是目前全国同类案件中涉及精神麻醉药品最多,涉案金额最大,涉及地域最广的案件。[60]
(四)毒品滥用问题仍在持续蔓延
近年来,国内滥用海洛因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滥用新型毒品问题来势迅猛。
全国吸食摇头丸、冰毒和氯胺酮等新型毒品的人员数量持续上升,2001—2004年,吸食新型毒品人员数量占现有吸毒人员总量的比例分别为2.5%、4.96%、8.5%、9.5%。[61]到2005年年底,全国有海洛因吸食人员70万人,占吸毒人员总数的78.3%。其中,35岁以下青少年、农民和无业闲散人员分别占69.3%、30%和51.7%。滥用海洛因等传统毒品人数趋于稳定,连续3年基本保持在70万人左右。[62]截至2006年6月,全国已有2 334个县市区发现有海洛因成瘾人员,占县市区总数的81.5%;其中,超过1 000人的县市区有251个。[63]近年来,尽管我国吸食海洛因等传统毒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复吸率依然较高,新发现的隐性吸食海洛因人员有所增多。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133.5万名,其中,海洛因成瘾人员97.8万名,占73.2%。2009年,新发现滥用海洛因人员9.7万名。同时,滥用新型毒品问题更加突出,累计查获登记36万余人,新查获9.7万人,多数是25岁以下青少年。全国有22个省份新型毒品缴获量超过海洛因。[64]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发现登记吸毒人员154.5万名,其中,海洛因成瘾人员106.5万名,占69%。滥用合成毒品问题有增无减,仅查获登记的就有43.2万名,其中,新查获11.94万名,多数是25岁以下青少年。娱乐场所涉毒问题仍较突出,并向洗浴中心、宾馆酒店、别墅公寓转移。2010年,共查处涉毒场所3 000余家。[65]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共发现登记吸毒人员179.4万人,其中,滥用海洛因人员有115.6万人,占64.5%。滥用合成毒品人员58.7万人,占全国吸毒人员总数的32.7%,同比上升35.9%;全国新增滥用合成毒品人员14.6万人,同比上升22%。滥用合成毒品人员中,35岁以下青少年占67.8%,低龄化趋势明显。同时,合成毒品问题进一步呈现向中小城市、农村发展蔓延的趋势。[66]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累计发现登记吸食海洛因人员127.2万名,占吸毒人员总数的60.6%。同时,我国已登记吸食合成毒品人员79.8万名,比2011年年底上升35.9%。[67]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共247.5万名,同比上升18%。全国滥用海洛因人员132.6万名,同比上升6.6%,占吸毒人员总数的53.6%。冰毒滥用人数增长迅猛,滥用冰毒(含片剂)人员84.7万名,同比上升42.1%,占吸毒人员总数的34.2%。[68]
2014年,在册吸毒人员总量持续增长。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累计发现、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其中,2014年新发现吸毒人员48万名。参照国际上通用的吸毒人员显性与隐性比例,实际吸毒人数超过1 400万。全国涉毒县市区增至3 048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9成以上,其中,吸毒人员100人以下县市区754个、100人以上1 000人以下县市区1 545个、1 000人以上县市区749个。传统毒品快速蔓延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滥用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人员145.8万名,占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总数的49.3%,与上一年同比增加6.4%。在2014年新发现的48万名吸毒人员中,滥用海洛因等阿片类人员占19.7%。全国滥用海洛因人员占在册吸毒人员总数的比例逐年减少,分别为2010年占69%、2011年占64.5%、2012年占59.3%、2013年占53.6%、2014年占49.3%。但以冰毒、氯胺酮为主的合成毒品滥用人员增多。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滥用合成毒品人员145.9万名,占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总数的49.4%,其中,滥用冰毒人员119万名,与上一年同比增加40.5%;滥用氯胺酮人员22.2万名,与上一年同比增加15%。在2014年新发现的48万名吸毒人员中,滥用合成毒品人员占79.1%。全国滥用合成毒品人员占在册吸毒人员总数的比例逐年增长,分别为2010年占28%、2011年占32.7%、2012年占38%、2013年占42.6%、2014年占49.4%。合成毒品滥用群体比例首次超过海洛因滥用群体比例,反映出中国毒品滥用结构发生深刻变化。[69]
2015年,吸毒人员总量保持平稳,但查获吸毒人员数量上升。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34.5万名(不含戒断3年未发现复吸人数、死亡人数和离境人数),其中,滥用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人员98万名,占41.8%;滥用合成毒品人员134万名,占57.1%,滥用其他毒品人员2.5万名,占1.1%;被查获一次且无戒毒史的偶吸人员106.9万名,复吸(成瘾)人员127.6万名,分别占45.6%和54.4%;男性200.7万名,女性33.8万名,分别占85.6%和14.4%。2015年,全国共查处有吸毒行为人员106.2万人次,其中,新发现吸毒人员53.1万名,同比分别上升20%和14.6%。在新发现的53.1万名吸毒人员中,滥用阿片类毒品人员占17.4%,其中滥用海洛因人员占14.6%;滥用合成毒品人员占80.5%,其中,滥用冰毒等苯丙胺人员占73.2%;滥用其他毒品人员占2.1%。[70]
2016年,全国吸毒人员总量仍在缓慢增长,以海洛因为主的阿片类毒品滥用人数增势放缓,以冰毒、氯胺酮为主的合成毒品滥用人数增速加快。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50.5万名(不含戒断3年未发现复吸人数、死亡人数和离境人数),同比增长6.8%。在全国现有250.5万名吸毒人员中,滥用合成毒品人员151.5万名,占60.5%;滥用阿片类毒品人员95.5万名,占38.1%;滥用大麻、可卡因等毒品人员3.5万名,占1.4%。2016年,全国新发现吸毒人员44.5万名,其中,滥用合成毒品人员占81%,滥用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人员占15.8%,滥用大麻、可卡因等毒品人员占3.2%。2016年,全国查获复吸人员60万人次,其中,滥用合成毒品人员占62%,滥用阿片类毒品人员占37.4%,滥用大麻、可卡因等毒品人员占0.6%。全国查获复吸人员已由过去以滥用阿片类人员为主转变为滥用合成毒品人员为主。[71]
目前,传统毒品、新型毒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交叉滥用的局面已经形成。
(五)毒品危害日益严重
毒品对身体、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日益严重。毒品问题引发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并导致艾滋病等多种疾病扩散流行,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幸福和安居乐业,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
共用注射器注射海洛因已成为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吸毒者由于共同使用一个注射器,极易传播艾滋病病毒。截至2005年9月底,在国家累计报告的135 630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有40.8%因静脉注射毒品而感染,居艾滋病传播途径的首位。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中80%患有各种传染病。[72]2007年1月—10月我国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5万人,其中,注射吸毒传播占42%。[73]2014年,中国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海洛因滥用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为3.5%,合成毒品滥用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为1.4%,其中,以注射方式滥用者的感染率最高。[74]
吸毒严重损害身心健康,因吸毒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吸毒造成免疫力低下及病变,容易感染传染性疾病,容易导致急慢性精神障碍、性功能障碍、肺炎、肾功能衰竭、呼吸道疾病等恶性疾病。吸毒人群的平均寿命较正常人群短10~15年。25%的吸毒成瘾者在开始吸毒10~20年后死亡。截至2014年年底,仅全国在册登记吸毒人员已死亡4.9万余名。[75]
毒品问题诱发大量违法犯罪。毒品问题是诱发其他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的温床,吸毒人员以贩养吸、以盗养吸、以抢养吸、以骗养吸、以娼养吸现象严重。在毒品问题严重的地方,男性吸毒者80%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女性吸毒者80%从事卖淫活动。一些地区抢劫、抢夺和盗窃案件中60%甚至80%是吸毒人员所为。不仅因吸毒引发的侵财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而且随着合成毒品的快速蔓延,因吸毒出现精神症状后引发的自杀自残、伤害他人、毒驾、袭警抗法、肇事肇祸等极端肇事肇祸现象时有发生。2014年,全国破获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案件14.9万起,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12.1%,其中,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性案件7.2万起,涉毒犯罪案件4.7万起,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案件300余起。[76]2015年,全国报告发生因滥用毒品导致暴力攻击、自杀自残、毒驾肇事等极端案件事件336起,查获涉案吸毒人员349名;破获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案件17.4万起,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4%,其中,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性案件7.2万起,涉毒犯罪案件7.4万起,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案件716起;依法注销14.6万名吸毒驾驶人驾驶证,拒绝申领驾驶证1.1万人。[77]
耗费大量社会财富。吸毒者为了购买毒品将会花费大量资金,不仅损害家庭财富,随着贩毒分子掠夺社会财富后潜逃国外,社会财富也随之受损。为了帮助吸毒人员戒毒,国家需要构建专门的戒毒机构,培养专业的工作人员,购买一系列设施及药物,因此将会耗费大量人力与财力。由吸毒引发的案件,诸如毒驾肇事肇祸、吸毒后伤人、吸毒后破坏公共设施等,都对社会财富会造成损害。一名吸毒人员年均花费至少4万~5万元购买毒品,按实际吸毒人数上千万估算,全国每年因吸毒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 000亿元。[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