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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禁毒史
1.7.2.1 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
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

(一)党和政府始终把禁毒工作作为事关民族兴衰存亡的大事来抓

毒品问题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党和政府一向高度重视禁毒工作。

1981年8月2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搞好查禁烟毒工作。9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冲,公安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凌云,在云南省省长刘明辉陪同下,到德宏州视察,就禁毒问题作了指示,强调打击毒品犯罪要严,态度要坚决,决不能让大烟再危害我们的国家和民族。

1982年7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指示》,强调指出:毒品已波及全国10多个省市,不仅破坏两个文明建设,而且损坏国家声誉。一切私种罂粟和制毒、贩毒、吸毒都是犯罪行为,必须严加禁绝。

1983年4月30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看了中纪委《纪检特讯》第五期刊登的《云南省文山、版纳、思茅三个地州打击贩毒情况》后批示:“此事要云南重视,采取进一步的有效措施。”[1]

1989年11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到云南视察工作时,专门听取了禁毒工作情况汇报。11月13日,国务院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包括扫除吸毒、贩毒在内的“除六害”运动。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第二次号召进行反毒斗争。

1990年1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1990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

1991年6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部署全国的禁毒工作,解决有关禁毒工作的重大问题。1991年12月20日,中央政治局在听取了国家禁毒委员会的汇报之后,江泽民同志严肃指出:“现在不把贩毒、吸毒问题解决掉,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涉及中华民族兴亡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必须提到这样的高度来认识。”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指示:“对毒品问题要搞大行动,下决心搞大围剿”,“云南禁毒工作已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主要依靠发动群众大家来禁毒,才能真正取得成效”。[2]

1997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转发〈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九五”期间加强禁毒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由此掀起全国禁毒专项斗争的高潮。

1998年5月20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为禁毒事业题词:“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领导人均参观了全国禁毒展览,并对禁毒工作作了重要指示。李鹏委员长、朱镕基总理和国务委员罗干分别视察了包头、南宁、西安等地禁毒工作。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文件,规定缉私罚没收入8%返还禁毒部门用于禁毒。

1999年8月,全国禁毒工作会议在内蒙古包头市召开,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莅临会议作了重要讲话,时任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作了题为“面向新世纪,开创新局面,努力夺取我国禁毒斗争的新胜利”的工作报告。罗干还视察了包头市的禁毒工作。

2000年年初,罗干召集会议,专门研究了云南禁毒工作有关问题。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彭佩云,全国妇联副主席顾秀莲等视察了北京市公安局戒毒所。

2002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就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2003年9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4个专题调研组,分赴云南、广东、四川、甘肃等省视察了禁毒工作,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专门听取了国家禁毒委员会的汇报,顾秀莲副委员长参加四川组的调研并提出了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04年2月12日和26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北京分别召开了全体委员会议和部署2004年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回顾了2003年全国禁毒工作,分析了当前我国面临的毒品形势,对2004年全国禁毒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全面部署。4月15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主持召开第62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了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全国禁毒工作的汇报。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同志出席会议。汇报会上,各位常委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国禁毒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深刻分析了当前禁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禁毒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研究解决了禁毒体制、保障等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胡锦涛指出:禁毒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安居乐业,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兴衰。禁毒工作必须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通力合作,综合治理。首先要抓教育,第二要抓戒毒,第三要抓打击,第四要抓管理,最后要抓法制,加强立法。5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4〕12号)。《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本着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下最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坚决解决毒品问题。6月10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武汉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慰问医护、管理人员,看望戒毒人员。6月20日—23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了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会议全面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国禁毒工作。10月23日,胡锦涛在云南省委书记向中央报送的调研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如不下大力气抓好禁毒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不仅会严重影响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会影响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要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部署在这些地方真正打一场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人民战争,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也相继作出重要批示。11月12日,吴仪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专题研究了进一步支持云南省加强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云南省加强禁毒和防治艾滋病的工作方案》。12月17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此工作方案。

2005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又先后就重庆、西藏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6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专程视察了昆明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并作了重要指示。6月26日,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会见了缉毒英雄吴光林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及全国禁毒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8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率全国妇联有关负责同志赴云南调研禁毒工作。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李兆焯、国务委员陈至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等领导同志也先后参加各种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2006年3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明确批示:禁毒人民战争“务必持之以恒、紧抓不懈、认真落实,实现三年的奋斗目标”。6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明确批示:“一年来禁毒工作成效显著,但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打一场深入持久的人民战争,特别要在预防教育、禁吸戒毒、堵源截流、打击犯罪、严格管理等方面取得实效,坚决遏制毒品危害。”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禁毒经费、专项编制等问题,为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提供了有力保障。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禁毒讲座。

2007年1月1日,胡锦涛就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一抓到底,务求实效;总结经验,以点带面。”4月、12月,再次就禁毒工作作出批示:“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但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要严厉打击贩毒犯罪的幕后策划者,绝不给贩毒团伙死灰复燃的机会。”“应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大打击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毒品走私高发态势。”

2008年6月,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近年来禁毒工作取得的成效,要求把禁毒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新形势、新问题、新特点,继续搞好综合治理,继续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要下大力气,在宣传教育、依法严打、科学戒毒、强化管理、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要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契机,加强禁毒执法,努力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

2009年7月19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公安部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递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全体戒毒人员给温总理的一封信的函》上作出重要批示,对全体戒毒人员表示亲切问候,希望他们下定决心,彻底戒毒,做一个健康、有用的人,让父母和亲人放心;同时勉励从事戒毒工作的广大民警认真履行职责,帮助更多的吸毒人员彻底戒除毒瘾。

2010年,胡锦涛指出: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要继续、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下大力气,在宣传教育、依法严打、科学戒毒、强化管理、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努力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11月30日至12月1日,温家宝来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考察艾滋病防治工作,看望广大彝族干部群众,并就艾滋病防治、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温家宝指出,艾滋病防治工作必须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同扶贫、禁毒工作结合起来,采取综合措施,标本兼治,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在西昌市戒毒康复中心考察期间,温家宝先后察看了康复中心的心理咨询室、药房、观察室、学员宿舍,和康复学员亲切交谈,了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叮嘱学员要对未来有信心,要有坚强的毅力下决心戒毒,要努力学习本领回报社会。2010年,温家宝还先后就江苏、河南、安徽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坚决有力地打击毒品犯罪活动,防止合成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2010年6月25日,时任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考察浙江省宁波市禁毒工作,看望正在接受治疗的戒毒人员,慰问基层禁毒工作者。孟建柱强调,成功挽救一名吸毒人员,就是挽救了一个家庭,增加了一份社会和谐因素,要探索建立富有实效的人性化戒毒模式,帮助吸毒人员摆脱毒瘾、重新融入社会,开创新的美好生活。

2011年2月,中央举办省部级重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胡锦涛总书记和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发表重要讲话,就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包括吸毒人员在内的特殊人群管理等作出了一系列部署。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期间,时任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先后到贵阳、深圳深入考察禁毒工作,看望戒毒人员,慰问基层禁毒工作者。他强调,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戒毒人员的身心健康,关心他们的就业和生活,帮助他们重树信心,自立自强,更好地融入社会。

2012年5月16日,时任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主持召开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会议。2012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世界艾滋病日活动。

2013年6月25日,在第26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北京会见当选全国“禁毒先锋”、第三届“十大民间禁毒人士”的禁毒战线优秀代表人物。9月2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会议暨部署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郭声琨出席并讲话。他强调,禁毒事业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做好禁毒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14年,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全国禁毒工作汇报,并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禁毒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6·26”国际禁毒日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又就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毒品问题的危害性、深刻认识做好禁毒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持之以恒把禁毒工作深入开展下去。禁毒工作是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禁毒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国面临的禁毒形势依然严峻,禁毒工作依然任重道远。要强化重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势头。要标本兼治、多管齐下,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文化等手段,综合采取禁吸、禁贩、禁种、禁制等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为保护人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李克强指出,毒品是人类公害。禁毒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民族振兴,是一件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的大事,务必抓紧抓好。国家禁毒委员会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增强全民意识,完善综合治理体系,严打和惩戒教育并举,创新体制机制,务实开展国际合作,坚决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首次印发《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印发了《禁毒工作责任制》,召开了全国禁毒工作会议。

2015年6月25日,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亲切会见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主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多策并举、综合治理,坚持部门协同、社会共治,保持对毒品的“零容忍”,锲而不舍,常抓不懈,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不获全胜决不收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参加会见。

2016年3月23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会议暨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充分肯定了2015年禁毒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我国当前面临的毒情形势,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和孟建柱同志要求,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毫不松懈地抓好各项禁毒工作措施的落实,积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努力夺取禁毒人民战争新胜利。4月19日,2016年世界毒品问题特别联大在美国纽约召开。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率中国代表团出席并发表讲话。他强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坚定不移厉行禁毒方针,坚决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中国将继续支持联合国禁毒机构工作,积极参与国际禁毒事务和区域禁毒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继续推进实施可持续的替代发展战略,同国际社会一道,携手构建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合力推动国际禁毒事业向前发展,为保障人类健康安全和共同福祉而不懈奋斗。7月21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第53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建言献策。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会议并讲话。11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北京与电影《湄公河行动》主创人员座谈。他指出,影片以湄公河“10·5”案件成功侦办为原型,生动讲述了从案发到侦破这一段惊心动魄的历史,彰显了党和政府坚决捍卫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定立场,展现了在党和政府坚强领导下,中国警方参与国际合作执法,共同打击犯罪的主动姿态和实际行动,展示了中国精神、中国力量。

各地党委政府对禁毒工作也十分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禁毒工作,调整充实禁毒工作领导,制定加强禁毒工作的措施,部署重大禁毒活动。

(二)健全禁毒工作领导体制、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成立中国禁毒基金会、制定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禁毒工作方针

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和积极支持下,我国健全了禁毒工作领导体制,加强了禁毒专业队伍建设,成立了中国禁毒基金会,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禁毒工作方针。

1.健全禁毒工作领导体制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国际毒潮对中国的侵入,中国边境地区需要加强堵截和查禁毒品的工作。为此,处在中国反毒前沿的云南省在1982年8月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由副省长孟琦兼任领导小组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全省的禁毒工作。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面对毒品犯罪在国内继续蔓延的态势,为统一部署禁毒行动,协调各有关部门,指挥全国各个方面协同作战,与国际禁毒组织和机构配合交流,1990年1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由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卫生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教委等16个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时任公安部部长王芳任主任,副部长俞雷任秘书长,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后来,为加强对全国禁毒的领导,国家禁毒委员会又进行了重组。国家禁毒委员会由公安部、中宣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民航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新闻办、国家邮政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32个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公安部禁毒局承担。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外负责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对内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多数地(市、州)政府都建立了相应的禁毒领导机构。在中国,已形成禁毒工作由各级政府领导,公安禁毒部门主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局面。

2.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

(1)成立专门禁毒机构。1998年8月,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成立禁毒局,该局同时又作为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该局下设毒品预防教育处、毒品案件侦查处、情报处、禁吸禁种处、禁制毒品处、国际合作处和办公室。其职责任务是: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以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名义,代表政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统一负责协调禁毒国际合作等。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均单设了禁(缉)毒局或禁(缉)毒处作为专门禁毒机构。

(2)组建公安缉毒专业队伍。同毒品犯罪开展长期有效的斗争,离不开专业的缉毒队伍。20世纪80年代以来,面对“金三角”日益严重的毒品渗透,云南对禁毒、缉毒负有特殊使命,组建一支缉毒专业队伍迫在眉睫。云南省公安厅经过多次调查论证,经省委同意,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交了组建缉毒专业队伍的报告。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给云南增加1 000人的缉毒专业编制,在全国率先组建了公安缉毒专业队伍。1989年和1991年,中央又两次给云南增拨950人的编制。云南各地、州、市、县都建立了缉毒专业队伍。此后,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也先后组建了专门的缉毒队伍,增拨了禁毒专项经费,进一步加大了查缉毒品犯罪的力度。

实践证明,全国各地组建的专业缉毒队伍,在同毒品犯罪进行的长期坚韧不拔的斗争中显示了巨大的威力。如云南公安缉毒侦查队组建之后,查破贩毒案件、缴获毒品、抓获毒贩逐年增多。1983年,新建缉毒专业队上岗的当年,缉毒专业队破获的贩毒案件和抓获的人犯均占全省总数的60%以上,缴获鸦片占70%左右;1984—1990年,缉毒专业队破获的贩毒案件约占60%~70%,抓获毒贩和缴获毒品约占70%左右(其中,海洛因等精制毒品占80%左右);1991—1994年,缉毒专业队破获的贩毒案件占总数的80%以上,抓获毒贩占85%左右,缴获毒品占80%左右(其中,海洛因等精制毒品占85%以上)。[3]

(3)不断提高禁毒专业队伍的素质和水平。①深入开展禁毒民警业务培训和考试。1998年,全国公安禁毒部门普遍加强了培训工作,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0多期,培训骨干1 200余人次。[4]为提高禁毒民警综合素质,适应禁毒工作需要,2001年9月10日—21日,公安部禁毒局在北京举办了全国公安禁毒处长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省会(首府)市公安禁毒部门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围绕禁毒工作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取得良好效果。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和国家禁毒委常务副秘书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分别在培训班开始和结束时讲话并授课。公安部禁毒局与政治部人事训练局组织并完成了全国公安机关首次禁毒民警全员业务培训和任职资格考试。1.3万多名从事禁毒工作的民警分5批,参加了业务培训和任职资格考试,有12 868名民警获得了上岗资格。[5]

2007年,公安部禁毒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禁毒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苦练基本功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禁毒系统“三考”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提出了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的意见和措施。全国各级公安禁毒部门大力强化培训工作,组织民警苦练基本功,努力提高禁毒民警的禁毒执法能力和禁毒管理水平。国家禁毒办与国家邮政局分别在云南昆明和广东东莞举办了两期寄递渠道查毒培训班。黑龙江省举行了全省禁毒业务知识竞赛,四川省全年共举办了6次专门培训,江苏建立侦查人才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有4名同志通过评审成为首批禁毒侦查行家,广东省建立了禁毒业务培训师资库。

②开展禁毒执法大检查,提高禁毒执法水平。2003年,各地以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打击毒品犯罪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了禁毒执法大检查,系统总结了近年来禁毒执法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禁毒执法水平。2011年,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禁毒法》相关配套法规建设,修改完善《戒毒条例(送审稿)》;抓住禁毒执法中的突出难题,出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吸毒检测装备配置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起草《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级评定办法》《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围绕禁毒执法的基本环节和流程,制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禁毒分册),提高禁毒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

③开展“大讨论”和执法观念教育活动,提高队伍素质和战斗力。2003年,全国各级公安禁毒部门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广泛开展了“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禁毒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和执法观念教育活动,普遍加强了对禁毒民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了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广东省加强了禁毒机构和队伍建设。上海、湖南、江苏、甘肃、辽宁等省、市制定了规范禁毒执法和加强禁毒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促进了队伍的规范化建设。重庆、青海等省、市抽调专门力量对全省禁毒工作进行调研,浙江省召开了第二届全省禁毒理论研讨会。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增设禁毒本科专业,首届禁毒专业学生获得学士学位,奔赴禁毒一线。中央财政拨款5 000万元,为一线禁毒部门配备了300余辆禁毒专用车辆和一批查毒设备、缉毒犬。[6]

④积极开展“大练兵”活动,努力提高禁毒民警三个素质。2004年,公安部禁毒局制定了《全国公安禁毒民警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组织编写了《禁毒民警大练兵100问》,加强了对大练兵活动的指导和督促力度,组织广大禁毒民警立足岗位开展大练基本功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禁毒民警的政治、业务和体能素质。河南省组织开展“学长霞、铸警魂、树形象”活动,举办了“打击冰毒犯罪战地培训班”;黑龙江省对全省禁毒业务骨干普遍进行了C-51项目培训。

3.成立中国禁毒基金会

1997年10月15日,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就成立中国禁毒基金会请示时任国务委员罗干。10月18日,罗干批示同意报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审批。11月,李鹏、朱镕基批准从国家财政拨5 000万元人民币作为中国禁毒基金会启动资金。1998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公安部批准成立中国禁毒基金会。1999年4月28日,中国禁毒基金会在民政部正式注册登记。

中国禁毒基金会是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它的宗旨是: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筹集和接受捐赠,支持中国禁毒事业的发展,开展国际民间禁毒合作,为保护人民健康幸福和民族兴旺发达作出贡献。

中国禁毒基金会成立以来,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和活动。

(1)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2001年,中国禁毒基金会积极参与禁毒宣传活动,呼吁社会各界关心禁毒事业。8月,向内地及香港特区几百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开展了“禁毒宣传一封信”活动。2002年,中国禁毒基金会配合全国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发挥禁毒基金会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活动。①配合开展集中整治歌舞娱乐场所吸贩摇头丸的统一行动,精心设计和制作发行了《世纪之患——新型毒品》禁毒专题片的VCD光盘。②在“6·26”国际禁毒日,与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共同承办了“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大型公益演唱会。③与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在北京、广东等地开展了赠送禁毒教育VCD光盘、《毒品与艾滋病》专题研讨等系列活动。④赴黑龙江、云南等地慰问为禁毒事业殉职民警的家属,转达了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领导的问候和关怀。2004年,中国禁毒基金会会同国家禁毒委员会、北京大学共同举办了“2004禁毒论坛”,由此推动社会各界关注毒品问题和加强对禁毒理论的研究,激发各界人士参与禁毒工作的积极性;参与国家禁毒办、共青团中央、北京市禁毒委员会组织以“抵制毒品、参与禁毒”为主题的“中国禁毒志愿者汽车万里行”活动,分别在北京、石家庄、郑州、武汉、长沙、广州等地与当地禁毒部门和禁毒志愿者共同开展了禁毒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5年,中国禁毒基金会会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了吴光林先进事迹报告团、禁毒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疗养休假活动,参与组织吴光林先进事迹报告团巡回报告;会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在《中国社会报》创办了《禁毒周刊》,宣传各地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措施和成效;会同人民出版社筹集社会资金,印刷发放《全民禁毒教育读本》,努力扩大禁毒宣传教育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推出了禁毒警示教育电影《黑白记忆》,进一步推进了青少年禁毒教育。2006年,继续与国家禁毒办、中国社会报社共同举办《禁毒周刊》,研究了深化改革的措施和意见,加强了禁毒宣传阵地建设;会同国家禁毒办、公安部宣传局、《讽刺与幽默》报社等单位开展全国禁毒公益漫画大赛,制作《防范新型毒品挂图》;支持十大民间禁毒人士之一的湖南益阳市银城花鼓戏艺术团团长吴孟清10万元经费,用于解决该团资金严重不足。2010年,与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等联合拍摄了以青少年为特定受众、以合成毒品危害为专门题材的禁毒警示教育电影《明天》,并在“6·3”虎门销烟纪念日到“6·26”国际禁毒日期间集中组织放映和观影活动;与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邀请禁毒宣传形象大使和义务宣传员拍摄、制作了一组禁毒公益广告,包括以关爱戒毒人员为主题的电视版广告、以抵御合成毒品诱惑为主题的广播版广告、以禁毒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场所、进家庭、进农村”为主题的招贴画等,并免费下发到各地广为播放和张贴;与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了“2010全国‘6·26’禁毒宣传教育精品活动”评选表彰活动,北京、辽宁、江苏等地共37个活动入选。2011年,配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深化全民禁毒教育试点项目,由北京、江苏、云南等14个省区市禁毒办承办10个试点项目,涉及禁毒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进场所、进工厂等多个方面;与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共同拍摄制作了一组以“防范合成毒品”为主题的禁毒公益广告,包括3条电视公益广告(30秒)和10张禁毒公益招贴画,与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编写了《戒毒条例读本》《戒毒条例》宣传挂图,并免费提供给各地广泛学习、张贴;参与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禁毒周刊》宣传策划会。2013年,配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举办“全国禁毒公益微电影大赛”和“全国禁毒宣传教育讲课大奖赛”,支持《禁毒周刊》《中国禁毒杂志》《中国禁毒数字展览馆》等禁毒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提升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水平。

(2)积极募集资金和物资,为开展禁毒公益事业提供保障。2000年,福建省福州鼓山泉涌寺主办“敲世纪钟,捐禁毒款”活动,该活动组委会向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71.8万元。[7]2001年,浙江乐清市人民政府捐赠10万元。2006年,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捐赠1 000万元,澳门志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捐赠300万元,中国化工集团捐赠100万元,天大药业捐赠价值2 000万元戒毒药品,中国长农实业集团公司捐赠价值300万元戒毒药品,广州万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捐赠价值300万元的毒品检测试剂。[8]中国禁毒基金会在募集实践中探索出了4种形式的筹资方式,即点对点募集、定向募集、物资募集、投资增值等。2007年,共募集资金约991万元,其中现金约520余万元,受赠物资约471万元。2009年,共向社会募集资金、物资及投资收益累计价值人民币1 086万元,其中,货币收入约561万元人民币,受赠禁毒教育书籍、毒品检测试剂、增健口服液等物资价值人民币525余万元。2010年,共向社会募集资金、物资及投资收益累计价值人民币1 013余万元,其中,货币收入约873余万元人民币,受赠毒品检测试剂、禁毒宣传品等物资价值人民币140余万元。2011年以来,累计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价值人民币约1 280余万元,比上年增长26%,保持连续6年每年募集资金和物资超过1 000万元的规模。2012年,中国禁毒基金会累计募集慈善资金和物资(折价)1 300余万元,比上年增长1.5%,保持连续7年每年募集资金和物资超过千万元的规模。2013年,中国禁毒基金会累计募集慈善资金和物资(折价)2 085余万元,年募集资金和实物(折价)首次超过2 000万元人民币,连续8年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

(3)慰问在工作中牺牲、受伤的禁毒民警及其家属。2001年,中国禁毒基金会积极组织开展慰问烈属和伤残民警活动,全年慰问烈属54人、伤残民警70人。2003年,赴青海、云南、四川、贵州等省慰问为禁毒事业殉职民警的家属和受伤民警,转达了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领导的问候和关怀,增强了禁毒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004年,在禁毒执法中,河北、辽宁、云南、陕西、宁夏等省、自治区的12名公安禁毒民警和禁毒执法人员在缉毒执法和航测铲毒工作中殉职,他们用鲜血和生命捍卫着祖国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着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为此,中国禁毒基金会将抚恤禁毒英烈的慰问活动作为2004年的工作重点,深入边境山区,积极开展慰问活动,把党和国家及社会各界对公安禁毒民警的关怀送到牺牲民警家属的心中,同时,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宣传禁毒英烈英勇事迹,让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禁毒事业。2005年,向在禁毒斗争中牺牲、受伤的禁毒民警发送了抚恤慰问金,向在禁毒斗争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民警发送了奖励金,向身患重大疾病仍坚持工作在禁毒斗争第一线的禁毒英雄模范民警发送了补助金。2006年,向牺牲的广州市公安局吴桂忠烈士、甘肃省公安厅王建平烈士、云南省公安厅程伟峻烈士和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禁毒大队赵秀烈士的家属各送去慰问金3万元,向受伤的公安局东河分局禁毒大队关正宇、冯卫军、杨建国、石玉洁同志各送去慰问金3 000元。2007年,分别赴贵州、河南、湖南、内蒙古、贵州、宁夏、云南等地慰问在禁毒工作中牺牲或受伤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18人次,发放慰问金26万元。2008年,慰问云南、贵州、山东、宁夏等地在禁毒工作中因公牺牲或受伤人员及家属9人次,慰问四川、甘肃、陕西等地在“5·12”地震中伤亡禁毒民警及家属20人次,共发放慰问金66.6万元人民币。2009年,累计慰问辽宁、重庆、福建、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海南、青海等地在禁毒人民战争中因公牺牲或受伤人员及家属24人次,共发放慰问金33万元人民币。2010年,累计慰问云南、湖南、内蒙古、广东、贵州、陕西、甘肃等地在禁毒人民战争中因公牺牲或受伤人员及家属14人次,共发放慰问金18万余元人民币;专项拨款10万元用于慰问抚恤在甘肃舟曲县特大泥石流灾害中伤亡的公安禁毒民警及其家属。2011年,基金会累计慰问北京、内蒙古、广东、广西、海南、贵州、新疆、甘肃、云南等地受伤及牺牲禁毒民警及家属30余人次,累积支出慰问抚恤款近35万元。2012年,基金会派人赴北京、辽宁、江西、湖北、广西、重庆、云南、陕西等地慰问抚恤受伤及牺牲禁毒民警及家属共14人次,支出慰问抚恤款近40万元。特别是对“10·5”湄公河惨案专案组人员的慰问,提振了队伍一线民警的士气。2013年,基金会抚恤慰问云南、四川、广东等14个省(区、市)禁毒工作中伤亡的民警和家属以及涉毒弱势群体170余人。

(4)争取到国家税务总局的免税政策。2006年,争取到国家税务总局的免税政策,即对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或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9]

(5)进一步加强基金会领导班子建设。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陶驷驹同志兼任中国禁毒基金会理事长和法人代表,中国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院长张世瑷少将、公安部禁毒局巡视员刘志民同志任中国禁毒基金会副理事长,陈绪富同志任中国禁毒基金会秘书长,陈兴友同志任中国禁毒基金会副秘书长。2007年11月22日,中国禁毒基金会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白景富及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欧阳坚接见了会议代表。会议选举陶驷驹为理事长,张世瑷、刘志民、古润金为副理事长,陈兴友为秘书长,王晓齐、边振甲、李文章、杨凤瑞、张立群、张向宁、张宗久、陈伟明、欧鸿、单慧敏、贾新怡、曾荫培、廖泽云为理事。公安部派装备财务局副局长刘明望、禁毒局副巡视员陈绪富担任监事。2012年12月,中国禁毒基金会召开第一届第十次理事会议,会议增补李宪辉为中国禁毒基金会理事并兼任基金会秘书长,王向东为副秘书长。

(6)加强基金会自身建设。2006年,在学习、借鉴有关基金会、协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和修改了《中国禁毒基金会章程》《中国禁毒基金会基金募集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禁毒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中国禁毒基金会内务管理制度》等。请公安部审计局进行了年度审计,通过了民政部的年度审核,并在《公益时报》上刊登了年审报告。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着手开展清理整顿工作。2008年,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国禁毒基金会会徽设计方案,128人投稿,共211幅作品。继续支持办好《禁毒周刊》,进一步加强在《人民公安报》《人民政协报》及公安部禁毒局政府网站、北京禁毒在线网站等新闻媒体的宣传。编印基金会宣传画册、简报、会议纪要等内部刊物,充实和加强秘书处队伍建设。自觉接受审计,在《公益时报》上公示年度财务报告,被民政部确定为年检合格单位。

4.制定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禁毒工作方针

1991年6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上,国家禁毒委员会明确提出了“三禁(禁贩、禁吸、禁种)并举,毒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

1999年8月,在内蒙古包头市召开的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上,针对一些地方制造“冰毒”等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活动突出的情况,将我国禁毒工作的方针及时调整为“四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毒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2004年6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了全国禁毒工作会议,我国禁毒工作方针确立为“‘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禁毒工作要遵循“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打击毒品犯罪与减少吸毒危害相结合、国内缉毒与国际合作相结合、解决当前紧迫问题与实现长远目标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禁毒工作实效,坚决遏制毒品来源、毒品危害和新吸毒人员的滋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后5年禁毒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全民禁毒意识进一步增强,新吸毒人员滋生速度明显减缓,吸毒人员戒断巩固率显著提高,毒品的社会危害程度逐步减轻;境外毒品渗透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国内制贩毒品犯罪活动受到有力打击;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禁毒法规体系基本形成,缉毒执法队伍的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得到明显加强,执法水平全面提高;禁毒保障更加有力,禁毒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格局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