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禁毒要与清除其他社会病害配合进行,是禁毒斗争成功的必要措施
禁毒工作是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和千家万户的极其复杂的斗争,也是社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不能孤立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创造性地把禁毒工作与当时正在进行的其他各项社会改革运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相互推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禁毒与禁娼、剿匪相结合
毒品、娼妓、土匪是旧中国的三大社会顽症,三者联系十分密切。妓院是藏污纳垢的渊薮,历来就是吸毒、藏毒、贩毒的重要场所;土匪往往是从事贩毒、运毒、护毒活动的重要力量;娼妓、嫖客、土匪又是吸毒的重要人口群。1949年后,一些毒犯混迹于嫖客之中,把妓院作为逃避惩处的避风港;一些土匪负隅顽抗,联手靠贩毒来维持生存,仍在猖狂地进行贩毒活动。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禁毒与禁娼、剿匪同时进行,相互配合。从1949年年底至1950年年初,人民政府毅然决定封闭全部妓院,惩治了一批作恶多端的妓院老板,教育和挽救了一大批受害妇女,彻底铲除了几千年来极其野蛮的严重摧残妇女身心健康和侮辱妇女人格的娼妓制度。从1949年5月至1951年年底,各大区先后抽调了大约39个军114个师的兵力,前后经历了军事进剿、分兵助剿和最后清匪三个阶段,共肃清土匪200多万人,长期困扰中国社会的匪患问题得以彻底解决。取缔妓院、剿灭土匪,无疑都沉重地打击了毒犯,使烟毒泛滥失去了依托,为彻底肃清烟毒提供了条件。
(二)禁毒与镇压反革命运动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有不少兼具反革命身份的毒贩仍在从事贩毒活动,甚至从中牟取暴利作为其进行反革命活动的经费。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结合镇压反革命运动,发现、清除了一大批兼具反革命身份的毒犯。南京市公安机关于1950年5月将毒贩、反革命武装特务组织首犯萧明山及其同伙一网打尽,又分别于同年4月14日和6月11日处决了大毒贩、反革命分子缪凤池、孔经武、林之洞。[77]云南省宜良县匡远镇查获的贩毒犯王文德,曾任民国军队连长及副乡长,又是当地帮会头目,民国时期依仗帮会势力,勾结军政官吏、恶霸地主,从罗平、师宗、泸西、陆良等县收购鸦片,运往昆明等地销售,人民政权建立后,组织暗杀团,担任副团长,阴谋暗杀干部、农民,并违抗禁令,继续贩卖鸦片2 150多两,被依法判处死刑;毒犯马心一,曾任民国政府镇长,1942—1949年,与云南军队要员勾结,坐地收购鸦片3.4万余两,运往四川宜宾和重庆销售;人民政权建立后,禁令颁布前,制造砒子4 110两(折合鸦片约1.1万两);禁令颁布后,贩卖砒子200余两,鸦片2 500余两,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78]据统计,在华北、东北、中南三区30 502名已捕毒犯中,兼具反革命身份的就有20 383名,占67%。中南区处决的245名毒犯中,兼具反革命身份的有212名,占被处决总数的87%。沈阳市逮捕的867名毒犯中,兼具反革命身份的有826名,占95%。[79]绥远省丰镇县处理的266名毒品犯,地主、流氓、顽伪人员等出身的就占了74.7%。[80]武汉市在1949年后逮捕贩运烟毒的大犯、主犯、惯犯、现行犯中,国民党军、警、宪人员、地痞、流氓及社会渣滓就占49.8%。其中,一些反革命特务分子还以大量制造贩卖毒品获取暴利,作为其反革命特务活动的经费。[81]南京市在禁毒运动中逮捕了1 153名毒犯,其中,特务110名、伪官吏68名、反动军官67名、反动党团人员50名、恶霸地主48名、封建帮会头目46名、反动会道门骨干23名、兵痞20名、流氓17名、土匪4名,共453名,占逮捕总数的39.5%。[82]合肥市在1952年8月中旬逮捕的107名烟毒犯中,有特务4名、土匪12名、反动党团骨干11名、伪军官9名、反动会道门道首道徒3名、地主12名,占总数的47%。[83]济南市逮捕的218名毒犯中,有5名是反革命分子,38名是一般反革命身份,均加重了对他们的惩办。[84]福建省逮捕的毒犯中,具有反革命身份的416名,国民党军政官吏及兵痞、流氓381名,两者共797名,占逮捕总数的48.08%;运动中,破获利用贩毒进行反革命活动的案件14起,逮捕33人。[85]贵州全省在禁烟禁毒运动中,公开处决了25名身兼反革命和罪大恶极的贩毒集团的组织者与主谋者。[86]贵阳市逮捕的890名烟毒犯中,反革命分子占19%;都匀专区逮捕的367名烟毒犯中,反革命分子占27.5%;安顺逮捕烟毒犯176名,其中,身兼五方面反革命骨干和旧军官、旧官吏、反动帮会头子占58.8%。[87]因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禁毒运动不仅沉重打击了毒犯,而且狠狠打击了反革命分子,这对推动镇压反革命运动、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和维护社会治安都具有重大作用。
(三)禁毒与“三反”“五反”运动相结合
党中央和毛泽东于1952年3月、4月,连续发出指示,“把禁毒运动作为‘三反’‘五反’运动结束时期的一个主流……这个运动应在5月底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地开展”[88],要继续发动人民群众揭发深挖,严肃处理已查出的犯罪人员,尽快铲除烟毒这种丑恶现象。全国各地在禁毒运动中,结合“三反”“五反”运动,对机关、国营企业内部和私营工商业中的贩毒人员进行了清查、处理。西康在“三反”运动中,党政内部和国家单位结合运动对烟毒进行了一次清理,处理了一些内部贩毒、吸毒人员,其中就包括西昌区委书记马某某和德昌公安局长姚某某。[89]云南在“三反”运动中,在省级机关和铁路、交通、邮电、银行等21个部门,共查出人民政权建立后制造、运输、贩卖、盗卖、包庇毒品的干部职工596名,约占这些部门干部职工人数的5.9%。其中,90%以上为接管留用人员。他们共参与贩运、售卖鸦片烟毒110万余两。尤以运毒最为严重,参与的有285人,共为贩毒分子运输毒品84.1万余两。昆明铁路局查出参与贩毒活动的职工117名,共利用火车为毒犯运输鸦片38.7万余两。在接管留用的铁路警察中参与贩售活动的有36人,共包庇贩运鸦片11万余两。火车司机王锡先,禁毒法令颁布后,利用行车条件为贩毒分子运输鸦片4 400余两,受贿人民币980余元。火车司机康兆秀,1949年前为贩毒老板运输毒品,1949年后拉拢司炉李某等人,为毒贩运输鸦片1万余两,制毒原料600余两,受贿人民币790余元。省交通厅所属运输系统,参与运毒的汽车司机有244人,共运输鸦片24.2万余两。专、县政府工作人员中,也有极少数参与贩毒活动。据文山、玉溪、楚雄、蒙自4个专区的20个县和泸西县统计,共发现151名,参与贩毒10万余两。昆明市在“五反”运动中,发现私营87个行业的2 327户工商户涉及贩毒问题,共制、贩、运鸦片375.3万余两。其中,贩毒1万两以上的有56户。多为汽车运输、进出口贸易、旅店客栈、医药杂货、土产等行业。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民国时期既经商又贩毒,人民政权建立后仍不改邪归正,继续从事毒品交易。对私营工商业户中的贩毒人员,除极少数罪行严重、民愤大的,在肃毒运动中依法作了判处外,大多数结合“五反”定案,进行处理。[90]武汉市在“五反”运动中,揭发出大资本家贺衡夫利用人民代表、市府委员、中南军政委员等身份,组织并领导了一个规模庞大的盗窃集团,除盗窃其他物资、盗运巨额黄金出口外,还贩卖大宗吗啡、海洛因等毒品,坑害国家和人民。[91]济南市主要通过整理“三反”“五反”中所暴露的材料,清理出毒犯线索988份。[92]察哈尔省在“三反”运动中,通过群众检举,挖出了“昌记号”贩毒集团,抓获毒犯20余人。北京、锦州、沈阳、天津、上海、太原、西安、衡阳等地及公安系统在“五反”运动中,通过人民群众的检举揭发,也破获了一大批贩毒制毒大案,如衡阳铁路局贩运毒品人员达2 000人以上,贺××贩毒证据确凿达1万余两。[93]据统计,在1952年的禁毒运动中,仅在全国机关内部即发现毒犯12 958人,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四区共逮捕103名。[94]
(四)禁毒与土地改革结合起来
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在这次土改中坚决执行了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正确路线。到1952年年底,全国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省外,已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3亿多农民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297万头耕畜、3 954万件农具、3 807万间房屋,免除了过去每年必须缴纳的地租负担约700亿斤粮食,彻底摧毁了长达数千年之久的封建剥削制度,使农民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获得了解放,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翻身做主的农民心情愉悦,一改过去那种自暴自弃、消沉落后的精神面貌,热烈响应党中央包括禁毒在内的各项号召。一些地区的农民,自动不种甚至铲除了已种的罂粟。例如云南嵩明县民权乡的农民,主动订立公约,保证不使一粒烟籽入土,将烟地统统改种农作物。到1951年3月,西南多数地区的烟田,已基本铲除。[95]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对那些要求上进、立志戒除毒瘾的烟民采取不排斥、不歧视的政策,分给他们与别人相同的土地和农具,鼓励他们改过自新。加上农村医疗水平的提高,农民不再把毒品作为祛病止痛的良药,吸毒人数大大减少。
历史充分证明:毒品的流行不是孤立的,它与其他社会病害往往纠缠在一起,如果不同时治理其他社会病害,也就难以使毒品彻底禁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娼妓、土匪、反动分子等旧中国遗留的社会病害与鸦片烟毒关系十分密切,新生人民政权少数党政干部被腐蚀堕落甚至吸毒贩毒,这些都是鸦片烟毒存在或再生的最适宜的条件和土壤。孤立地禁毒而不清除这些社会病害和丑恶现象,毒品不仅难以彻底肃清,即便肃清,也会很快再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禁毒之所以能彻底,肃清以后其成果之所以能持久和巩固,重要的原因是同时开展了禁娼、剿匪、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以及“三反”“五反”运动,彻底地清除了其他社会病害,创造了毒品难以滋生的清洁的社会环境。
【注释】
[1]田果如:《热河戒烟录》,《承德文史》第六辑,第68—69页。
[2]黄瑶、张明哲:《罗瑞卿传》,第257页。
[3]诸羽主编:《割除毒瘤——共和国首次禁毒禁娼述实》,第30页。
[4]《中共中央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1952年4月15日),《党的文献》1996年第4期。
[5]《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1952年5月21日),《北京档案史料》1997年第5期。
[6]济南市档案馆编:《禁毒风雷——济南解放初期禁毒运动档案文献选辑》,第141—144页。
[7]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纂、云南省公安厅编撰:《云南省志·公安志》,第326页。
[8]金士宝、廖以文:《贵州肃毒》,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291页。
[9]孙兴盛、石棠熙、朱昌鹤:《禁烟肃毒在凉山》,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202页。
[10]彭华生:《解放前邛崃的烟毒情况与解放后的肃毒运动》,《邛崃文史资料》第四辑,第108页。
[11]李晓卫、方仕樵:《烟毒与禁政——甘肃历史上的禁烟肃毒》,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192页。
[12]陈福寿:《汉中禁烟事略》,《汉中文史》第九辑,第152—153页。吴景仁、张克勤:《石家庄市改造妓女、禁烟、戒赌实录》,《河北文史资料》第三十八期,第61页。
[13]赵世琨:《消灭桂林的贩毒活动》,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264页。《肃毒工作执行情况》,1953年1月15日,河北省公安厅档案,案卷号:永久395。
[14]陈勇:《禁绝广西烟毒》,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388页。刘伟、冯双平:《建国初期北京的肃毒斗争》,《北京党史》2000年第4期。
[15]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城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河南卷》,第459页。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第十三卷,第24—25页。
[16]陈守谦:《武汉禁毒运动》,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237—238页。宁弓矢:《南京的禁毒工作》,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374页。
[17]中共湖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城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湖北卷》,第333页。
[18]齐磊、胡金野:《中国禁毒史》,第265页。
[19]邢吉和:《丰镇县戒烟扫毒运动概况》,《丰镇史料》第四辑,第262—263页。
[20]李兆俭:《张家口市解放后的肃毒禁烟运动》,《张家口文史资料》第十五辑(纪念张家口解放四十周年续集),第92页。
[21]陈福寿:《汉中禁烟事略》,《汉中文史》第九辑,第152—153页。吴景仁、张克勤:《石家庄市改造妓女、禁烟、戒赌实录》,《河北文史资料》第三十八期,第61页。
[22]赵世琨:《消灭桂林的贩毒活动》,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264页。《肃毒工作执行情况》,1953年1月15日,河北省公安厅档案,案卷号:永久395。
[23]陈勇:《禁绝广西烟毒》,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388页。刘伟、冯双平:《建国初期北京的肃毒斗争》,《北京党史》2000年第4期。
[24]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城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河南卷》,第459页。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第十三卷,第24—25页。
[25]陈守谦:《武汉禁毒运动》,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237—238页。宁弓矢:《南京的禁毒工作》,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374页。
[26]董宝森:《镇江禁毒始末》,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253页。王连馨:《长春禁毒运动》,苏智良、赵长青主编:《禁毒全书》,第508页。
[27]兰波:《青岛清除烟毒纪实》,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395页。卢守信:《哈尔滨的鸦片烟毒和禁毒运动》,《哈尔滨文史资料》第十四辑,第160页。
[28]济南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禁毒工作情况简报》,1952年8月20日,济南市档案馆编:《禁毒风雷——济南解放初期禁毒运动档案文献选辑》,第56页。《罗瑞卿关于全国禁毒运动的总结报告》,《党的文献》1996年第4期。
[29]济南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禁毒运动工作总结》,1952年12月,济南市档案馆编:《禁毒风雷——济南解放初期禁毒运动档案文献选辑》,第106页。
[30]《罗瑞卿关于全国禁毒运动的总结报告》,《党的文献》1996年第4期。
[31]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福州市志》第六册,第581页。
[32]龙溪公安处:《漳州市宣传工作专报》,1952年9月12日,福建省公安厅档案科,案卷号:长期176。
[33]陈勋政、祁虎文、何锋涛:《福建禁烟禁毒斗争简记》,苏智良、赵长青主编:《禁毒全书》,第404页。
[34]《罗瑞卿关于全国禁毒运动的总结报告》,《党的文献》1996年第4期。
[35]董宝森:《镇江禁毒始末》,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253页。王连馨:《长春禁毒运动》,苏智良、赵长青主编:《禁毒全书》,第508页。
[36]兰波:《青岛清除烟毒纪实》,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395页。卢守信:《哈尔滨的鸦片烟毒和禁毒运动》,《哈尔滨文史资料》第十四辑,第160页。
[37]济南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禁毒工作情况简报》,1952年8月20日,济南市档案馆编:《禁毒风雷——济南解放初期禁毒运动档案文献选辑》,第56页。《罗瑞卿关于全国禁毒运动的总结报告》,《党的文献》1996年第4期。
[38]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纂、云南省公安厅编撰:《云南省志·公安志》,第326页。李兆俭:《张家口市解放后的肃毒禁烟运动》,《张家口文史资料》第十五辑(纪念张家口解放四十周年续集),第93页。
[39]金士宝、廖以文:《贵州肃毒》,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291页。《新旧地区划分全省情况毒情综合》,1953年,河北省公安厅档案,案卷号:永久395。
[40]李晓卫、方仕樵:《烟毒与禁政——甘肃历史上的禁烟肃毒》,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192页。项宝生:《旧天津的烟毒及1952年的禁毒运动》,苏智良、赵长青主编:《禁毒全书》,第480页。
[41]陈福寿:《汉中禁烟事略》,《汉中文史》第九辑,第153页。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第13卷,第25页。
[42]余飞:《湘西烟毒与禁烟禁毒》,苏智良、赵长青主编:《禁毒全书》,第465—466页。宁弓矢:《南京的禁毒工作》,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376页。
[43]赵世琨:《消灭桂林的贩毒活动》,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264页。兰波:《青岛清除烟毒纪实》,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395页。
[44]陈勇:《禁绝广西烟毒》,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389、384页。
[45]中共郑州市委党史研究室编:《历史的涛声——郑州市城市接管与社会改造》,第224页。
[46]邢吉和:《丰镇县戒烟扫毒运动概况》,《丰镇史料》第四辑,第262页。
[47]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纂、云南省公安厅编撰:《云南省志·公安志》,第326页。李兆俭:《张家口市解放后的肃毒禁烟运动》,《张家口文史资料》第十五辑(纪念张家口解放四十周年续集),第93页。
[48]金士宝、廖以文:《贵州肃毒》,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291页。《新旧地区划分全省情况毒情综合》,1953年,河北省公安厅档案,案卷号:永久395。
[49]李晓卫、方仕樵:《烟毒与禁政——甘肃历史上的禁烟肃毒》,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192页。项宝生:《旧天津的烟毒及1952年的禁毒运动》,苏智良、赵长青主编:《禁毒全书》,第480页。
[50]陈福寿:《汉中禁烟事略》,《汉中文史》第九辑,第153页。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第13卷,第25页。
[51]余飞:《湘西烟毒与禁烟禁毒》,苏智良、赵长青主编:《禁毒全书》,第465—466页。宁弓矢:《南京的禁毒工作》,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376页。
[52]赵世琨:《消灭桂林的贩毒活动》,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264页。兰波:《青岛清除烟毒纪实》,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395页。
[53]济南市档案馆编:《禁毒风雷——济南解放初期禁毒运动档案文献选辑》,第5页。
[54]董宝森:《镇江禁毒始末》,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253页。
[55]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福州市志》第六册,第581页。
[56]陈勋政、祁虎文、何锋涛:《福建禁烟禁毒斗争简记》,苏智良、赵长青主编:《禁毒全书》,第404页。
[57]王连馨:《长春禁毒运动》,苏智良、赵长青主编:《禁毒全书》,第508页。
[58]《罗瑞卿关于全国禁毒运动的总结报告》,《党的文献》1996年第4期。
[59]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云南省公安厅委员会编:《建国以来云南的禁毒斗争》,第134—135页。
[60]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云南省公安厅委员会编:《建国以来云南的禁毒斗争》,第145页。
[61]先安铭:《解放初期泸州的禁烟禁毒运动》,《江阳文史资料》第四辑,1990年印刷,第119页。
[62]陈守谦:《武汉禁毒运动》,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238页。
[63]杨玉亭:《许昌市禁毒始末》,苏智良、赵长青主编:《禁毒全书》,第504页。
[64]董宝森:《镇江禁毒始末》,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251页。
[65]中共济南市委:《中共济南市委关于禁毒第二阶段工作情况简报》,1952年9月29日,济南市档案馆编:《禁毒风雷——济南解放初期禁毒运动档案文献选辑》,第74页。
[66]中共济南市委:《中共济南市委关于禁毒运动情况的报告》,1952年8月21日,济南市档案馆编:《禁毒风雷——济南解放初期禁毒运动档案文献选辑》,第62页。
[67]卢守信:《哈尔滨的鸦片烟毒和禁毒运动》,《哈尔滨文史资料》第十四辑,第160页。
[68]李兆俭:《张家口市解放后的肃毒禁烟运动》,《张家口文史资料》第十五辑(纪念张家口解放四十周年续集),第93页。
[69]《罗瑞卿关于全国禁毒运动的总结报告》,《党的文献》1996年第4期。
[70]凌青、邵秦主编:《从虎门销烟到当代中国禁毒》,第110页。
[71]齐霁:《荡涤污泥浊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主要社会问题的治理》,第324页。
[7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70页。
[73]《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4、168、169页。
[74]《贺龙传》编写组编:《贺龙军事文选》,解放军出版社1989年版,第508页。
[75]金士宝、廖以文:《贵州肃毒》,马维纲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290页。
[76]孙兴盛、石棠熙、朱昌鹤:《禁烟肃毒在凉山》,马维纲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205—206页。
[77]宁弓矢:《南京的禁毒工作》,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366—368页。
[78]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纂、云南省公安厅编撰:《云南省志·公安志》,第326—327页。
[79]《罗瑞卿关于全国禁毒运动的总结报告》,《党的文献》1996年第4期。
[80]邢吉和:《丰镇县戒烟扫毒运动概况》,《丰镇史料》第四辑,第225页。
[81]陈守谦:《武汉禁毒运动》,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231—232页。
[82]宁弓矢:《南京的禁毒工作》,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378页。
[83]合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合肥市志》,第2070页。
[84]济南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禁毒运动工作总结》,1952年12月,济南市档案馆编:《禁毒风雷——济南解放初期禁毒运动档案文献选辑》,第107页。
[85]陈勋政、祁虎文、何锋涛:《福建禁烟禁毒斗争简记》,苏智良、赵长青主编:《禁毒全书》,第405页。
[86]金士宝、廖以文:《贵州肃毒》,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288页。
[87]金士宝、廖以文:《贵州肃毒》,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289页。
[88]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90年版,第537页。
[89]孙兴盛、石棠熙、朱昌鹤:《禁烟肃毒在凉山》,马维刚编:《禁娼禁毒——建国初期的历史回顾》,第201页。
[90]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纂、云南省公安厅编撰:《云南省志·公安志》,第327页。
[91]1952年4月7日《人民日报》。
[92]济南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禁毒运动工作总结》,1952年12月,济南市档案馆编:《禁毒风雷——济南解放初期禁毒运动档案文献选辑》,第103页。
[93]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第530页。
[94]《罗瑞卿关于全国禁毒运动的总结报告》,《党的文献》1996年第4期。
[95]西南区禁烟禁毒委员会:《西南区一九五零年禁烟禁毒工作总结》,1951年3月15日重庆《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