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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禁毒史
1.6.2.1 一、中央人民政府向烟毒宣战
一、中央人民政府向烟毒宣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严重的烟毒问题立即引起了党和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1949年10月下旬,周恩来总理即把各地汇总收来的烟毒材料送给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说:“看来,蒋介石不仅利用军事力量对国家进行了破坏,还给我们留下了封建社会的种种毒瘤。我觉得这场斗争并不比军事战争轻松。”毛泽东主席严肃指出:“烟毒问题不仅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还是党和人民同反革命残余势力斗争的焦点问题。一个对人民和民族高度负责的无产阶级政党,决不能听任毒潮泛滥害国误民。”“人民政府要把彻底查禁鸦片烟毒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发动广大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要禁种、禁制、禁运、禁吸四管齐下。要稳、准、狠地打击首恶分子,挽救多数。”“一定要在3年之内彻底铲除烟毒,决不能留一点隐患。”[2]党中央和政务院决定荡涤旧社会留下来的污泥浊水,并把禁绝烟毒作为社会改革的重要内容。1950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不到5个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果断地决定向贻害中国100余年的烟毒宣战,发布了《关于严禁鸦片毒品的通令》(以下简称《通令》),全面阐明了党和政府关于禁绝烟毒的意义、目的、方针和政策。

《通令》指出:“自帝国主义侵略我国,强迫输入鸦片,危害我国已有百余年。由于封建买办的官僚军阀底(的)反动统治,与其荒淫无耻的腐烂生活,对于烟毒,不但不禁止,反而强迫种植,尤其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下,曾有计划地实行毒化中国,因此戕杀人民生命,损耗人民财产,不可胜数。现在全国人民已得解放,为了保护人民健康,恢复与发展生产,特规定严禁鸦片烟毒及其他毒品的办法。”[3]

《通令》的主要内容有八条:第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协同人民团体,进行广泛的禁烟禁毒宣传,动员人民起来一致行动;在烟毒较盛地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应把禁烟禁毒工作作为专题讨论,提出禁绝烟毒的方法和期限。第二,各级人民政府为使禁烟禁毒工作进行顺利,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设立禁烟禁毒委员会,公安部门及人民团体派员参加。第三,在军事已完全结束地区,从1950年春起应禁绝种植罂粟;在军事尚未完全结束地区,军事一经结束,立即禁绝种植罂粟;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如有种烟者,应斟酌实际情况,采取慎重措施,有步骤地进行禁种。第四,今后全国各地不准再有制造、贩运、售卖烟土毒品的事情,犯者不论何人,除没收其烟土毒品外,还须从严治罪。第五,限期缴出散存于民间的烟土毒品,人民政府为照顾其生活,得分别酌予补偿;如逾期不缴出者,除查出没收外,并应按其情节轻重分别治罪。第六,吸毒者限期登记,并定期戒除;隐瞒不登记者,逾期而未戒除者,查出后予以处罚。第七,各级人民政府卫生机关应配制戒烟药品及宣传戒烟戒毒药方,对贫苦瘾民免费或减价医治;在烟毒较盛的城市设立戒烟所。第八,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中央直辖省、市人民政府,各按本地区情况,依据本禁令方针,制定查禁办法及禁绝种吸日期,呈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施行。

以《通令》发布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禁毒运动拉开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