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禁毒斗争的宝贵经验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尤其是在局部执政阶段开展的禁毒斗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全国执政初期彻底禁绝毒品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把禁毒作为反帝反封建革命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鸦片烟毒是影响近代中国命运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鸦片烟毒泛滥成灾,中国人民深受其害,可谓切肤之痛。中华民族爱国的仁人志士前仆后继,为清除烟祸进行了英勇的斗争,但鸦片烟毒为什么在中国肆虐,烟毒问题的实质是什么,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中国共产党诞生不久,就找到了这一问题的正确答案,认为军阀政治是鸦片烟毒泛滥成灾的重要根源,列强侵略也是造成鸦片烟毒泛滥的重要因素。对于烟祸根源的这一看法,明确了反对烟毒的斗争同时具有反帝反封建的意义。此后从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直到全国解放,始终把禁烟禁毒看作是党所领导的反帝反封建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时期根据地的革命政府都开展了认真的禁毒工作。
(二)重视禁毒法制建设
禁毒必须有法可依。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已经重视禁毒法制建设。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方志敏领导的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政府就颁布《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政府暂行刑律》,其中第二编第九章专门规定了鸦片烟罪,对毒品犯罪严厉处罚,一律褫夺公权,并且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把惩治毒品犯罪列入到刑事法律之中。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各抗日民主政府和解放区政府又先后制定和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禁烟毒条例(草案)》《晋冀鲁豫边区毒品治罪暂行条例》《晋西北禁烟治罪暂行条例》《山东省禁烟治罪暂行条例》《山东省禁毒治罪暂行条例》《晋察冀边区鸦片缉私暂行办法》《晋察冀边区戒烟暂时办法》《陕甘宁边区查缉毒品办法》《辽吉区禁烟禁毒条例》《辽吉区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华北区禁烟禁毒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的禁毒法规法令。
其中,尤以陕甘宁边区的禁毒立法工作卓有成效,仅在抗日战争时期就颁布了数十个禁毒法规法令,内容较为系统和完备,涉及禁种、禁贩、禁售、禁吸等禁毒工作的主要方面。例如《陕甘宁边区禁烟毒条例(草案)》详细规定了毒品犯罪的种类与处罚措施。毒品犯罪的种类有7种,即吸食或注射烟毒罪、种植鸦片烟苗罪、吸食注射或制造烟毒之器具罪、抗拒禁烟禁毒职务之执行罪、帮助或庇护他人吸食注射及买卖贩运烟毒罪、买卖或贩运烟毒罪、设立传布烟毒之商店机关罪。对毒品犯罪的处罚,一般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有期徒刑甚至死刑,并科以罚金或没收其家产。《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则规定了禁毒工作的执行程序和奖励办法,即边区内无论部队、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有协助政府查获吸食或贩卖烟毒之责;边区禁烟督察处或分处是专门禁毒的权力机关;对于查获的贩运吸食烟毒人犯,禁烟督察处除将人犯移交司法机关办理外,其烟毒及烟具应全部没收销毁;凡查获烟毒者给予奖励,而营私舞弊者要受到惩罚。后来对该暂行办法进行了两次修改,使之更加完善。在《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第三次修正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奖金的分配,又在《陕甘宁边区政府禁烟督察处查获鸦片毒品奖金办法》中具体规定了奖金标准,这对于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检举揭发毒品犯罪活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些禁毒法规法令,为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有效开展禁毒斗争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禁毒法制建设积累了初步经验。
(三)成立专门禁毒机构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重视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在许多根据地设立了专门的禁毒机构。例如,右江革命根据地设立禁烟总局,川陕革命根据地设立戒烟局,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设立禁烟督察处和查缉毒品委员会,晋察冀边区设立禁烟督察局,淮南根据地设立禁烟局,作为查禁烟毒的领导机构,专门负责根据地的禁毒工作,使中国共产党的禁毒政策法令在革命根据地得以顺利贯彻落实,从而有效地打击、遏制了根据地境内的各种毒品犯罪活动。
(四)禁毒政策和措施灵活多样
如在《陕甘宁边区禁烟毒条例(草案)》中,对各种毒品犯罪的惩处,既区别对待,又宽严相济。具体表现为:“在种、贩、售、吸四种毒品犯罪的处理上,对吸食者处罚较轻,这是考虑到吸毒者是被动受害人,且当地吸毒现象原本十分盛行,人数众多,如果采取断然措施严厉禁吸,不仅欲速不达,也可能会引起许多人的不满,因此只宜采用限期渐禁的方法。另一方面,对从事毒品贩卖者则给予严厉打击,因为他们是为牟取暴利而造成毒品泛滥的直接祸首。”[44]对吸食者,也根据其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一般依烟瘾大小和年龄大小限期戒绝,其中对60岁以上者较为宽容,戒烟期限为登记后的两年内,而且“倘因年老力衰经政府指定医生证明者不在此例”。[45]
(五)教育、发动、依靠人民群众
如前所述,川陕、陕甘宁、晋察冀等革命根据地在开展禁毒时,都下大力气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禁毒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深刻地认识到了毒品的严重危害和禁绝毒品的意义,从而使“政府禁绝烟毒的命令,转变成为千万人民自己的意志”,大家起来“自动报名,承认自愿戒绝鸦片”。[46]亲属都在互相的规劝着,妻劝其夫,兄勉其弟,父诫其子。大家起来互相作禁烟竞赛,“不吸鸦片的,相约以谁先劝服家人如期戒绝者为胜,犯烟瘾的,也互相比赛着,看谁先戒断”。[47]非烟民群众还踊跃捐米送柴,从生活上帮助有困难的瘾民戒烟。瘾民们体验到人间的温暖,增强了戒烟的决心,使戒烟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随着人民群众觉悟的不断提高,也积极而机警地严查私贩烟土的毒犯。例如在陕甘宁边区,有一次,有一个贩毒者,由宁夏河西产烟区,乔装打扮成磨剪刀的手艺匠人,将他的那条安放磨刀石的板凳中间凿空,把煮制好了的鸦片烟膏满满的倾注入内,凝结成块。贩毒伪装如此巧妙,后来还是被一位热心参加禁烟运动的妇女发现了。[48]毒贩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又如,有人举报从山西临县来的6个商人,赶着2头驴、2头骡子进入安塞县境,行踪可疑,经查未见破绽后放行。事后即有人报告确实消息,检查组星夜追赶,果然缉获大烟158两。原来,骡子驮的4只空油篓,底对底绑着,走私烟贩把篓内的纸弄破,将拍成薄片的大烟放在里面,再把纸糊上,看起来像是新的油篓,企图蒙混过关。经检查组的观察思考,最后拿探条把油篓糊纸扎破了才真相大白。报告人和检查员受到表扬,获得了奖励。[49]由此可见,大力开展禁毒教育,充分依靠和利用群众的力量来推行禁政,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禁毒成功的根本法宝。
【注释】
[1]陕西省档案馆:《陕甘宁边区政府查禁烟毒史料选》(下),《历史档案》1993年第2期。
[2]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十二辑,档案出版社1990年版,第75页。
[3]陕西省档案馆:《陕甘宁边区政府查禁烟毒史料选》(下),《历史档案》1993年第2期。
[4]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626页。
[5]表4-1-1资料来源:笔者根据《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设禁烟督察局的决定》(1945年10月13日)和《晋察冀边区禁烟督察局组织章程》(1945年10月28日)编制。表4-1-2、4-1-3、4-1-4资料来源:《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设置各级禁烟督察局组织的补充决定》(1945年12月15日),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633—1644页。
[6]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627页。
[7]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637页。
[8]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630页。
[9]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629页。
[10]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628页。
[11]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629页。
[12]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629页。
[13]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630页。
[14]谷曼:《汾阳崖底村烟民戒了大烟闹生产》,1946年10月9日《晋绥日报》。
[15]肖红松:《中共政权治理烟毒问题研究——以1937—1949年华北乡村为中心》,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46—147页。
[16]王宏斌:《禁毒史鉴》,第466页。
[17]肖红松:《中共政权治理烟毒问题研究——以1937—1949年华北乡村为中心》,第146—147页。
[18]公安部公安史资料征集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公安史资料》1990年第4辑,第62—63页。
[19]商丘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商丘地区志》(上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904页。
[20]驻马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驻马店地区志》(上),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84页。
[21]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纂:《河南省志·公安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6—77页。
[22]公安部公安史资料征集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公安史资料》1990年第4辑,第58页。
[23]淮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淮阳县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68页。
[24]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三卷,第244—247页。
[25]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三卷,第247—249页。
[26]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黑龙江省志·公安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44页。
[27]宝清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宝清县志》,1993年印刷,第432页。
[28]和龙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和龙县志》,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186页。
[29]饶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饶河县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26页。
[30]密山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密山县志》,中国标准出版社1993年版,第710页。
[31]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黑龙江省志·公安志》,第243—244页。
[32]安图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安图县志》(上卷),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425页。
[33]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长春市志·审判志》,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85页。
[34]华北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于1948年9月26日,它是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在原晋察冀边区政府和邯郸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成立初期管辖北岳、冀中、冀鲁豫、冀南、太岳、太行和晋中7个行署及石家庄、阳泉2个市。1949年8月建省以后,管辖河北、山西、察哈尔、绥远、平原5个省和北平、天津2个市。
[35]华北人民政府秘书厅编印:《华北人民政府法令汇编》第2集,1949年9月版,第107—108页。
[36]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653—1654页。
[37]《公安局刑警大队破获制造毒品案》,1949年9月2日《人民日报》。
[38]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北京志·政法卷·公安志》,北京出版社2003年版,第272—273页。
[39]天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著:《天津通志·民政志》,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544—545页。
[40]河北省平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平泉县志》,作家出版社2000年版,第712页。
[41]李文凡主编:《离石县志》,山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90页。
[42]应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应县志》,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30—431页。
[4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编:《内蒙古自治区志·公安志》(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93页。
[44]蒋秋明、朱庆葆:《中国禁毒历程》,第545—546页。
[45]《陕甘宁边区政府查禁烟毒史料选》(上),《历史档案》1993年第1期。
[46]《禁烟与抗战同样是民族解放的斗争》,《群众》第2卷第1期社论,1938年6月11日出版。
[47]《禁烟与抗战同样是民族解放的斗争》,《群众》第2卷第1期社论,1938年6月11日出版。
[48]湘潮:《边区禁烟运动的成绩》,1938年6月3日《新华日报》。
[49]钱自强:《陕甘宁边区禁毒运动中民众的作用》,《党史文汇》200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