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侵略者在中国肆行毒化政策
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肆行毒化政策,是其一贯的伎俩。早在“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就在华进行贩毒、制毒活动。“七七”事变后的整个抗战时期,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占领区更变本加厉地推行毒化政策。所谓毒化政策,就是日本侵略者在其占领区利用日伪政权,强迫农民种植鸦片,实施鸦片专卖,设立烟馆,征收鸦片捐税,设置制毒工厂,加工毒品,向沦陷区、抗日根据地及大后方贩运出售毒品,以攫夺中国财富、打击与削弱中国国力、摧残中国人体质、瓦解中国人民抗战精神的政策。日本军方曾断言:“中国只要有40%的吸毒者,那它必将永远是日本的附属国。”[1]
(一)日本在中国实施毒化政策是有组织、有计划的
日本毒化政策的推行是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国民政府内政部禁烟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德溥指出:“日本曾不择手段地推行其侵华政策,使用毒品以残害中国人民是其既定政策之一,企图以毁损人民的健康,使中华民族的精神彻底崩溃。”[2]当时国际正直人士也认为,日本推行毒化政策的目的“一为由贩卖毒品所获之收入,可作为侵略中国之费用;二为用强迫手段,毒化中国人民,使之日趋衰弱退化”。[3]
1939年6月3日,蒋介石在纪念林则徐虎门销烟纪念大会上,猛烈抨击了日本侵略者的毒化政策。他指出:“敌寇知道(军事镇压)这种摧残,断断不能消灭诸位同胞的抵抗精神,反而同仇敌忾的情绪必然更加激昂,所以他就双管齐下,施用毒化政策,尽量制造烈性毒品来倾销,企图使诸位同胞,人人都投到自杀路上,只要几年工夫,所有中毒的人都成了冢中枯骨,自然不会抵抗,那时他便可高枕无忧,安享宰割。同时,敌寇更因作战以来,他们的国内经济已败,竭泽而渔,快要山穷水尽,眼看就不能支持,所以要想从我们沦陷区同胞身上搜刮,但又明知我们同胞不会甘心贡献,因此就利用它在东北四省和察、绥等省强抢来的烟以及加工制造成的吗啡、金丹、白丸等烈性毒品,来吸收我们民间的法币,以便套取外汇,购买军火,将我们同胞的财富来补充它要崩溃的经济。”[4]
1943年9月,美国国务院明确指出,日本人使用被国际组织禁止的麻醉品毒害他国人民的阴谋得到了当局的怂恿。“1936年以后,全世界仅有一国之领袖仍鼓励鸦片与危险性药品之吸用,此即日本是也。凡日军所到之处,鸦片之买卖均随之而来。日军现占据菲律滨群岛、中国一部分、安南、泰国、缅甸、海峡殖民地、马来联邦、马来属邦、沙胜越、英属北婆罗洲、荷属东印度、帝汶以及其他西南太平洋区域。众信在上述区域内,皆有日本军队主持公开售卖非医药用途麻醉药品之机构。”[5]
日本爱知大学教授、历史学家江口圭一也明确指出,“日本的鸦片政策是以首相为总裁,外务大臣、大藏大臣、陆军大臣、海军大臣为副总裁的兴亚院及兴亚院以后的大东亚省制定和掌握的,是作为国策由国家有组织、有系统、有计划地推行的”,在世界历史上“像日本这样在占领区和殖民地大规模地进行鸦片生产、贩卖和使用的情况,在战争史上实为罕见”。[6]
(二)日本在中国实施毒化政策的主要方法
日本帝国主义为在华顺畅推行其毒化政策,玩弄种种伎俩欺骗麻痹中国人民,以达到其有计划毒化中国人民的目的。日本实施毒化政策的主要方法有:
(1)明令划定种烟区域或布告人民申请种烟,然后以低价收购,高价配售。
(2)设立学校或派遣巡回教师,讲授种烟及收割烟浆方法。
(3)设置大规模制毒工厂,提炼毒品,贩运各地。
(4)假手伪组织制定法律,实施鸦片专卖。
(5)利用军部特务机关、浪人团体、汉奸政权及日本洋行,组设贸易公司批销烟毒。
(6)由日军官兵、伪组织人员及浪人、娼妓等,深入乡村兜售烟毒。
(7)以鸦片充伪组织官兵薪饷及雇工工资。
(8)按户配发鸦片烟膏,定期收取吸后之灰烬。
(9)规定以烟毒为宴会及馈赠之酬应必备品。
(10)将吗啡、海洛因等毒品掺入烟丝内,诱人吸食。
(11)对抗拒毒化之人民,指称为反日思想犯,或我方探员,严刑惩处。[7]
(12)奖励种植鸦片者。为鼓励百姓广种鸦片,日伪政府规定种烟奖励办法,对种植鸦片积极者发给奖金。根据制毒贩毒成绩的大小确定奖金数额,分为:一等奖3 000元,二等奖2 000元,三等奖1 000元,四等奖500元,五等奖300元,六等奖100元。[8]
日本毒化方法之刻毒,也遭到了当时一些国际正直人士的谴责。1938年12月22日,英国议员弗莱彻(R.Fletcher)在英国议会演说时,引用大量事实证明:“1937年,日军占领中国各城市,烟毒贩卖,立刻公开,所有烟毒售吸行店,即随日军以俱来,并用尽各种方法,奖励之提倡之。贫民如无现钱购买,可以记账,且随时随地均可供售吸之需。日本鸦片总行,遍设分公司于各地。日本报纸登载毒丸广告,概称长寿丸药,大批瘾民列队拥挤于售吸所之门,而日本警察兼司监督之责。纸烟内皆含有海洛英,使吸烟者无形中养成吸毒习惯。含有毒品之药剂,兜售于乡村,讹言可以治疗肺病。娼寮妓院以及跳舞场,均被利用为烟毒推广场所,瘾民之能取得烟毒,一似吾人清晨开门即可随手取得牛奶、报纸,其便利正复相同。中国工人,以一部分烟毒代替工资。凡此种种,皆操于日、韩籍浪人之手,彼等与日本政府取得密切之联系,于中攫取厚利。”[9]
(三)日本在中国毒化情形概述
在日本毒化政策影响下,中国东北、华北、华中、华南等地区毒品严重泛滥。据国民政府内政部调查统计,日本在占领区内,强迫农民种植的罂粟面积达1 500余万亩,占领区内吸毒者约有3 200万人,“其中,3 100余万人系因日本占领直接造成的结果”。[10]日本侵略者的毒化政策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诚如国民政府内政部禁烟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德溥所言:“中国人民受烟毒痛苦和损失,或不亚于战争直接给予的灾难和损害。”[11]日本在华的毒化情形,实为触目惊心。其具体情况,笔者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概述如下:
1.东北方面
东北在“九一八”事变前,早被日本毒化,等到沦陷后,日本人一面由朝鲜输入鸦片,一面强迫人民种烟。1933年至1936年,由朝鲜直接输入的鸦片,共计23 697千克[12]。伪满洲国所划分的16省,1937年种烟者占12省,面积为177 750英亩,年产鸦片1 271 000千克,[13]除供给本地需要外,所余全部运往河北及天津一带,加工提炼成海洛因。此外,还有私种面积52 560英亩及所产鸦片,尚未计入。1937年,热河鸦片产量比上年增加3倍,伪西兴安省增加2倍。
伪满洲国设有鸦片专卖局,其收入预算计1937年为伪币4 785万元,1938年则为7 104.52万元,一年之间增加48%强。“到满洲国灭亡时为止,生产鸦片合计达3亿两,1944年的鸦片利润达到3亿元。”[14]
东北境内的制毒机关,系由伪满洲国鸦片专卖局统制,在沈阳和承德各设有一家制毒厂,在哈尔滨设有一处化验所。沈阳制毒厂每日制造吗啡及海洛因共约75千克至100千克。承德制毒厂专制粗吗啡,运往平津一带,供提炼海洛因之用。
日伪为诱骗更多的东北人民吸食鸦片,还专门编了一首《劝烟歌》:“人生在世几何年,及时行乐莫惜钱。行乐之事样样有,万般不如鸦片烟。抽足大烟精神爽,浑身上下都舒坦。有病不用进药铺,大烟治病赛仙丹。”[15]在日伪的毒害下,至1937年全部登记的烟民高达1 300多万人,占东北全部人口的1/3以上,而年龄在20岁到35岁的又占了全体烟民的70%强。[16]根据伪哈尔滨市卫生局的报告,1937年1月—7月,城内各街巷共发现因吸毒致死的无主尸体1 993具。同年11月,伪沈阳警察局统计该地有吸毒死案67起。有一段时间,在康复医院戒毒者人满为患,床位全部占满。[17]
2.华北方面
傀儡的华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后,日本唆使伪政权取消原中国政府制定的所有禁烟法规和规定,于1940年8月设立伪华北禁烟总局,在各主要城市设伪分局,实行鸦片专卖。同年12月30日,该禁烟总局一次性颁布了以下9项规章:《吸烟执照发给办法》10条、《栽种罂粟执照发给办法》10条、《运输执照发给办法》10条、《售吸所营业执照发给办法》16条、《吸烟器具制造人营业执照发给办法》14条、《吸烟器具总批卖人营业执照发给办法》12条、《零售吸烟器具人营业执照发给办法》14条、《药用鸦片贩卖人营业执照发给办法》18条、《药用鸦片执照发给办法》11条,根据这些规定,任何人只要交纳规定的费用,均可合法地栽种和买卖毒品。[18]
北平烟毒贩卖,起初均由朝鲜人出面经营,日本人居保护地位。1937年8月4日,日军开入北平后,监犯多遭枪决,但烟犯都获释放。1938年10月,该市有烟馆约300家;1939年3月,已增至500多家,它们均由日伪发给烟照营业。除鸦片外,吗啡、海洛因、高根、红丸等烈性毒品,也都随处可以买到。到1944年间,北平市内烟馆至少有1 000家,吸食毒品者高达13万人。
天津是日本在华肆行毒化之总枢纽,成为当时“世界制造海洛因之中心”。[19]据统计,天津1938年计有烟馆500多家。[20]1939年,天津市计有制造毒品工厂200余所,白面洋行1 000余处。1945年日本投降前,共有土膏店180余家,土药店30余家,每5日销售鸦片4万两,烟民约有15万人之多。日本人在天津制售的毒品品种繁多,有海洛因、白面、黄面、甜丸、快上快、纸卷、黑膏、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故该市烟民为数甚多,甚至两三岁的婴儿也有成瘾、须注射吗啡针者。”[21]在冬季严寒的日子里,警察及卫生队每天早晨都要从街道上清除大批吸毒者尸体。
在河北全省,1936年,日本人和朝鲜人开设的烟馆已达700多家。自日军进占后,毒化程度日甚一日。在井陉煤矿区及石门一带,土膏行店触目皆是。该处日本人出售一种毒性最烈的毒品,一经吸用,一两个月内就会毙命。因此每到严冬,因吸用毒品流落街头而致死亡者,时有其人。
“山西负太行天屋之险,屏障华北,以是日本毒化情形,至为严重。”[22]1939年,晋北各地区共种植罂粟1万余亩,产烟170 500余两。1940年,大同、阳高、天镇、怀仁、山阴、朔县、浑源、左云、右玉、平鲁、广灵、灵邱等12个县,一共种植罂粟16万余亩,产烟129 655两。1941年罂粟种植区及种植亩数与1940年略同,但产量则增至2 369 400余两。1942年,日本人又指使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禁烟总局明令划定介休等26个县为种烟区域,强迫人民普遍施种,仅太谷一县,烟田即达6 000余亩,每年勒收烟税200余万元。据统计,全省烟税收入,1941年为伪币370余万,1942年为伪币484余万。[23]各村烟铺林立,大量销售鸦片及料面、金丹等毒品,人民吸用烟毒者达50%以上,甚至9岁以下的儿童也有出入烟毒店的。至于伪组织中县长以下人员,竟有80%吸食烟毒。
山东作为沿海省份,是日本和朝鲜浪人进行非法贩毒的地方。抗日战争爆发后,该省大部分地区沦于日本人铁蹄之下,毒化情形日益加剧。在济南、青岛等地,公开地进行鸦片的交易和吸食。1938年,日本人允许青岛20家具有50盏灯设备的吸烟所(烟馆)营业;原则上禁止在吸烟所以外的地方吸烟,但如向市里登记纳税,可允许在家中吸烟。估计年税收额约达150万日元。1938年9月,济南就有烟膏店40家,至11月底则增至136家。全省境内罂粟栽种横行。“1939年的栽种面积40 960亩,估计产量为246万两或573万两。”[24]1940年,“山东省内的罂粟栽种面积和收获量,预计都达去年的2倍以上”。[25]1940年,仅中国鲁苏战区所属部队在莒县、蒙阴、临沂、日照、安丘等地铲除烟苗近1 000亩。
在察哈尔,日军的财政来源之一是鸦片税,为得到更多的钱财,日军设置鸦片管制总局,广泛推广罂粟种植。鸦片管制总局的职能就是负责清丈烟地,视察烟苗,征收烟税,收购鸦片等。在1942年,除怀来县外,其余各县均大面积种植罂粟。仅敌人在察哈尔南部划定的所谓察南种烟区,罂粟种植面积就超过50万亩。“1941年,日人共收购鸦片1 500万两;1942年,500万两,收购价格每两伪蒙币6至8元。”[26]所购鸦片除供给本地需要外,大都运销上海等地。
绥远日本人在伪蒙疆区域大量种植鸦片。在伪政权的支持和鼓励下,1939年前后,伪蒙疆地区鸦片的种植面积约占其土地面积的1/3,年输出鸦片由1938年的965万两,一跃而至1942年的1 000万两。[27]这些鸦片大多输入华北、华中、华南地区,有一部分专门倾销到中国共产党各根据地区域。1941年,仅归绥、陕霸、包头、托克托和清水河等5县就种烟60万亩。所产烟浆均由日本人收购,严禁私售,违者处以死刑。收购烟土的机构均由伪禁烟总局管辖,禁烟局在各个县和地区都设有分支机构。官方规定水田产鸦片150两,旱田产100两。日本人在托克托县开办了9家游乐中心,在陕霸县开办了11家,在那里销售鸦片、海洛因、红丸、白面和吗啡,“同时,官方规定鸦片是一种社会必需品,用于宴会、馈赠、节日庆贺等相互应酬活动中”。[28]
3.华中方面
1937年12月日军占领南京后,首先奸淫掳掠,屠杀无辜,然后扶植了一个傀儡政权,肆行毒化。1938年,全市共有大规模经营鸦片机关4个,一为日军特务部所组织;二为伪政府所组织;三为日本和朝鲜浪人所组织;四为日本洋行。仅日军特务部每日销售鸦片毒品大约就在300万元以上。伪政府定有鸦片出卖方法,并分设鸦片零售商店17家,此等商店按季节纳税,一等4 200元,二等2 840元。从1938年11月15日起,市内营业烟馆共有40家,按拥有灯盏数付税。有9盏灯的烟馆每月付税150元,6盏灯的烟馆付税100元,3盏灯的烟馆付税50元。[29]此外,还有大量的私人烟馆和无数的旅馆、妓院也销售鸦片,而日本和朝鲜浪人及日本洋行的纵毒情形,较此尤为严重。1944年以前,在华中推行毒化政策的机构是伪内政部的禁烟总局及其各地禁烟分局。1945年以后,该局改隶伪军事委员会,称禁烟总监署,各地分支机构照旧。
上海一直是日本在华中推行毒化政策的中心。1937年8月13日淞沪抗战爆发时,日本海军上海出勤武官府,就派遣运输舰贩运回东北及察哈尔、绥远等地所产烟土,堆存于上海的台湾银行,由日本海军上海出勤少佐相内重太郎等主持推销。自从伪南京政府成立后,日本兴亚院及大使馆指派汉奸盛幼庵等,在沪组设宏济善堂,于曹家渡、康家桥等地,分设土膏市场,并于沦陷区各地设立分堂,专事推销烟毒,吸收华中物资、资源。上海宏济善堂理事长为日本人里见夫,会计监督为日本人中西正雄。伪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日方主持毒化者为海军支那方面舰队海军大将前中实、海军少将白神君太郎、海军武官府上海复兴班长大佐清水岩及陆军特务机关长少将楠本实隆等。日军还把上海郊区的川沙、南汇两县作为罂粟种植区,规定农作物的比例是“五稻四棉一罂粟”,烟农必须把鸦片浆交由禁烟局验质收购。
安徽蚌埠、盱眙、合肥、巢县、寿县、定远、太和等地,日本人强迫百姓种植鸦片,公开进行鸦片、吗啡、白面交易。1945年,仅合肥、巢县两县即种烟37 670亩。[30]安徽亳州县城内,从北门到南门的大街,有很多日本人开的商店,家家都卖海洛因,因此吸毒者越来越多。“据统计,当时成瘾破产、流浪街头的,仅城关一地,就有1 200余人;而学会制造海洛因的技术,并以此为业者,有500余家;南京巷总共有48户人家,就有46人制贩毒品。”[31]
1942年,日本人在河南占领区内曾指使明令划定彰德等8县为种烟区域,计彰德3万亩、汤阴8 000亩、武安6 000亩、临章2 000亩、浚县3 000亩、滑县3 000亩、鹿邑7 000亩。罂粟收割后,日军规定农民不准私售,必须将鸦片卖给指定的机构,再集中到中心城市,作为制造吗啡、海洛因的原料。日伪在河南各地设有制毒厂,最著名的就是博爱县大辛庄的中和记公司。该公司每天可制红丸5 000余袋,每袋1万余粒,售价3万余元,总计每日赢利可达5 000万元,我民间被迫服毒的经济损失,每日约在1.5亿元以上。[32]毒品制成后,便分运豫北、晋南销售。在日占区,毒品经销店可谓星罗棋布,无处不在。在洛阳,同益货栈和道义货栈是非常有名的商栈,专门经营收购鸦片并贩卖毒品。日军每占一地就利用日本浪人和朝鲜人,在县城、乡镇开设纸烟店,实际是销售毒品。白面、红丸、小磨、砂子等毒品充斥市场,人人皆知。在黄河的百里渡口上,到处是日本人、朝鲜人的洋行、药房和汉奸开设的大烟馆。重压下农民苦不堪言,一般种1亩罂粟须交税金150元。在日伪的放纵下,吸毒人口增多,伪省长陈静斋、秘书长孙思仿、建设厅长岳迹樵等均是烟瘾极大的黑籍人物。[33]
抗日战争爆发之前,汉口日租界是华中地区的主要毒源,租界内有多家制毒工厂,许多日侨从事贩毒行为。抗战期间,日本人在武昌、汉口、宜昌、孝感、阳新、钟祥、当阳、荆门等地,除大量运售烟毒外,还强迫民众普遍种烟,敛取税收。1940年,在人口40万人的汉口,持有许可证的鸦片窟(土膏店)340家,持有出售鸦片许可证的旅馆120家,鸦片被公然出售、做广告。[34]1943年,日本人又指使伪宜昌县政府颁布鸦片专卖纲要,积极推行毒化政策,另规定伪宜昌县政府所属机构的经费,一概以烟税款收入而定,伪组织内办事人员,均以鸦片为薪金,并以推销鸦片多寡定成绩优劣。
4.华南方面
在广东沦陷区,日本人以广州为制毒及贩卖烟毒的中心,市内烟馆毒品店林立,民众深受其害。1940年,在人口50万人的广州市,登记的鸦片窟(土膏店)852家,未登记的300家。市里张贴着非常有诱惑力的鸦片广告,日本士兵在妓院用鸦片支付费用。在日本的兵站,将鸦片作为工资支付给干活的劳动者。[35]日本人在潮安等地公然张贴布告,劝令民众申请种烟,并规定烟亩生产,由日本人扶植的政府以官价收购。花县敌人,除强迫农民种烟外,并组织所谓福民堂制鸦片所,从事提制烟毒。
在厦门,1942年,日本人从台湾运来大批鸦片、红丸、吗啡等共3 000余两,除设统一公膏毒品行在当地勒销外,并强迫航海船只运销他处。1944年,日本人在闽粤沿海各地勒令民众每户至少种烟1亩,尤其以福建的金门、壶江和广东的南澳受日本毒化政策最深,各地种植罂粟均在60万株以上,并以金门五里海为示范罂粟园,在厦门组织株式会社专事收制烟膏倾销各地。[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