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 第二节 死亡率的变动

第二节 死亡率的变动

一、死亡率的变动趋势

人口死亡率变动趋势研究是通过比较和分析各国人口死亡率的变动,从中发现异同,最后找出一般的趋势。根据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人口死亡率统计资料的历史分析、现实对比和研究,大体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发达国家人口死亡率的历史变动充分反映了死亡率变动的一般趋势,发展中国家人口死亡率的变动是这个趋势中的一个阶段,最终会走向这个趋势的最后阶段。

从发达国家死亡率的历史资料看,总死亡率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高死亡率阶段,经历时间最久,从人类产生一直到欧洲爆发产业革命的18世纪;第二个阶段是总死亡率从高水平持续地、不可逆转地走向低水平,大致包括了19世纪到20世纪60年代这段历史时期;第三个阶段属于总死亡率水平稍稍回升的时期,始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

高死亡率阶段,如果用数量表示,年均高达40‰、45‰甚至50‰,这是非正常死因或死亡外因决定死亡率水平的时期。战争及部落间厮杀格斗、恶性传染病、饥荒和其他种种严重的自然灾害,都是构成高死亡率的外因。在这些死亡外因起主要作用的时期,夭折现象比比皆是,致使总死亡率始终保持很高的水平。

西欧18世纪产业革命爆发,经济出现蓬勃增长景象,医学兴起,生活资料大大增多,致使影响死亡的外因逐渐削弱,由死亡主因变成了次因。其结果则是,总死亡率逐渐下降的新时期的到来,高死亡率时代从此结束,代之而起的是低死亡率的时代。这不只是人口领域的一场巨大变革,而且可视为一次人口革命。正是这次人口革命的爆发,也结束了长期以来高死亡率决定高出生率的时代。从此,一个新的人口再生产类型——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的类型取代了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并且,时隔不久,大致在第一次人口革命后约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欧美发达地区又爆发了第二次人口革命——生育率从高水平持续地降到低水平。这也是社会经济巨大变动的产物。这样,欧美地区很快又迎来了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并一直延续到现在。

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发达国家的总死亡率水平演变到了最后一个阶段——开始稍稍回升阶段。据联合国的统计资料,发达地区1960—1965年的年平均死亡率降低到了9‰,但从此不再继续下降,而是开始回升,1965—1970年回升到9.1‰,1970—1975年是9.2‰,1975—1980年是9.4‰,1980—1985年是9.6‰。各个发达国家也无不出现这第三个阶段。总死亡率下降到一定的低水平后之所以回升的原因是,人口年龄结构变动、人口老龄化开始。截至20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陆续开始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人口老龄化意味着总人口中65岁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所占比例越来越高,由于老龄组的死亡率水平大大高于其他年龄组,以致促成总人口的死亡率水平上升。

发展中国家目前的人口死亡率处在第二个阶段,即业已完成第一次人口革命,正常死因变成死亡主因,总死亡率开始从高水平不断向低水平过渡的阶段。虽然发展中国家的死亡率变动还未达到第三个阶段,即死亡率回升阶段,但可以预期,这个阶段迟早会到来,因为发展中国家的人口老龄化也终将到来。据联合国1980年所做的预测,发展中国家到2015—2020年平均死亡率将进一步降到7.6‰的低水平;但自此以后,由于人口老龄化开始,总死亡率也将呈上升趋势,并预测2020—2025年平均死亡率可能稍有回升,达到7.7‰的水平。

二、中国人口的死亡率变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死亡率变动

对人口死亡的了解,其先决条件是有无人口死亡的统计资料。现代人口统计制度是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及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才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近代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状态,外临被帝国主义列强瓜分的危险,内处军阀割据、争权夺利、混乱的社会局面,百业凋零,民不聊生,当时的统治者无暇也无力建立包括死亡统计在内的人口统计制度。在抗日战争以前,中国的几个城市如南京、北平、上海、杭州、广州及武汉办理过死亡登记。日本帝国主义者出于殖民地统治的需要,在东北、中国台湾地区进行了死亡登记和有关的统计。这些死亡资料因登记质量不同,其数据可靠程度各异。死亡资料的另一个来源是社会学家和人口学家进行的人口调查,其中比较著名的有:金陵大学利用1929年至1931年的农业调查收集的农村人口资料,涉及17个省的101个区域的2817名死亡男性和2682名死亡女性。根据这个调查结果,他们编制了中国农民生命表。当时中国农民出生时的预期寿命,男性为34.85岁,女性为40.08岁。还有清华大学国情普查研究所在抗日战争时期南迁至昆明,在云南省呈贡县开展了人口研究工作,根据呈贡县1940年至1944年6月死亡人口的登记资料编制了生命表。若不计因霍乱而死亡的人口,呈贡县人口出生预期寿命为36.0岁,其中男性为33.8岁,女性为38.0岁;若把霍乱死亡人口合计在内,出生预期寿命则为32.8岁,其中男性为31.9岁,女性为34.2岁。除此以外,该研究所还进行了死亡原因的统计,在为首的15种死亡原因中,至少有6项属于传染病,即霍乱、天花、麻疹、斑疹伤寒、痢疾、肺炎。另外,1909—1934年中国有18个区域出版了关于婴儿死亡率的报告,1925年广州婴儿死亡率高达555.0‰。根据陈达先生的估计,1934年全国婴儿死亡率为275.0‰。1917—1933年全国先后有31个地区有死亡率报告,其中仅有17个地区的报告比较合理。根据上述资料,估计当时全国的死亡率为33.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死亡率变动

1.1949—2000年中国人口死亡率变化的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人口死亡率基本呈较稳定的下降趋势,这无疑归功于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生育率的下降,人口死亡率一直稳定在一个较低水平。中国历次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数据表明,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的死亡率是在5.52‰~6.36‰波动,女性明显低于男性。中国城乡人口死亡率基本上与全国人口死亡率的变动趋势相同,城市下降的幅度大于农村。各省、市、自治区的人口死亡率均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下降的幅度和水平则有较大的差异。经济发达地区的死亡水平较低,而欠发达地区的死亡水平较高。近10年来,许多欠发达地区死亡率下降幅度已大于许多发达地区。从1957年到2001年,全国人口死亡率从10.80‰下降到6.43‰,下降幅度为40.46%。下降幅度较大的省区有山西(53.21%)、内蒙古(45.84%)、贵州(41.17%)、云南(52.86%)、新疆(59.53%)和河北(46.72%)等。尽管如此,这些地区的死亡率在全国仍居较高的水平,如云南(7.57‰)、贵州(7.23‰)两省的死亡率仍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2.中国死亡率变动的特点

中国人口总死亡率下降到较低水平的事实,往往让我们过于乐观。死亡率的下降是人口健康水平提高的标志之一,但我们不能忽视,中国从“高出生、高死亡、高增长”转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人口转变过程具有转变时间短、人口规模大、人为干预多、区域差异明显、稳定性差等特点。在这些特点的作用下所实现的死亡率下降,其所标示的人口健康含义也就更多地带有这些特点的印记。因此,我们不能盲目乐观地认为中国人口死亡率的下降速度与水平已与西方发达国家接近或持平了。另外,根据中国现阶段的人口年龄结构、性别特征、婚姻状况、生育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死亡水平与以前相比可能会有一些新的变化,制约因素也会发生变化。如地区间仍存在差异,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死亡率和控制措施不同,变动趋势将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死亡率在一定时间后,将开始缓缓地呈一个上升趋势,并稳定在一个与老龄化社会相适应的水平。在人口死亡率下降的总体情况下,城乡之间仍存在差异,如果不能公平且有效地改善公共卫生保健服务,这种差异还会加大。这不仅仅取决于婴儿和高龄人口,各个年龄组死亡率的总和都将对这种差异的改变做出贡献。人口分年龄死亡率伴随总人口死亡率下降的同时,也存在死亡水平和死因的不同程度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