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死亡的统计及基本分析指标
一、死亡人数
死亡人数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指一年)由于各种原因而失去生命的人数之和,一般采用大写的字母D表示。D加上相应的下标表示某年岁的死亡人数,如Da表示一年内a岁人口的死亡人数。
SARS的死亡人数是衡量SARS严重程度的一个指标。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各国政府经常报告全球和各国SARS的死亡人数,以此显示SARS对人类健康的危害以及各国SARS危害的严重程度。用死亡人数作为评价指标的优点是直观明了,对于敦促政府和公众关注SARS的危害,促进各国政府和各地的地方政府抓紧防治SARS可以起到明显的作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人口的基数不同,一个有10亿人口的国家死亡100例SARS患者和一个只有1000万人口的国家死亡100例SARS患者在死亡人数上相同,但对当地人群的危害,后者明显高于前者。由于存在人口基数差异影响可比性的问题,所以不能简单地用死亡人数来比较各国SARS的严重性,人们又提出应用死亡的相对数进行比较的方法,包括死亡率和病死率。(1)
二、死亡率
(一)粗死亡率(CrudeDeathRate,简称CDR)
粗死亡率也叫总死亡率,简称死亡率,是指一定地区在单位时间内死亡人数(一般为一年)与同期平均人口数的比值。死亡率反映了该地区人口的总体死亡水平,通常以千分数表示,其计算公式如下:

死亡率是反映实际人口死亡水平的重要指标,正常情况下,死亡率应在6‰~35‰变化。一般人口死亡率以20‰为分界线,高于20‰为高死亡率,低于20‰为低死亡率。
(二)特殊死亡率
1.死因死亡率(Cause-SpecificDeathRate)
死因死亡率是指一定地区在某年内每10万人口中因某种或某组原因致死的人数。这个指标以十万分数表示,其计算公式如下:

在死因分析中,孕产妇死亡率是常用的指标,指某一地区在某一年度内每100000个活产婴儿诞生时孕产妇因怀孕、分娩或围产期并发症所致死的人数。
2.分性别年龄死亡率
分性别年龄死亡率指一定地区内男(女)性某年龄(组)死亡人数与相应的平均人口数的比值,一般用千分数表示。不同地区的分性别年龄死亡率相差很大,但男女两性各年龄的死亡率曲线都是呈现先高、后低、再高的“V”形。男(女)某年龄(组)死亡率、男(女)某年龄(组)死因死亡率的公式分别如下:


3.病死率(fatalityrate)
病死率表示一定时期内,患某病的全部患者中因该病死亡的比率。病死率表明疾病的严重程度,也可反映医疗水平和诊断能力。

4.某病死亡专率(specificdeathrate)
某病死亡专率表示在规定的观察期内,人群中因某病而死亡的比率。这个指标以十万分数表示。

5.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表示某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孕产妇死亡数与同期内所有的妊娠人数的比值,这个指标通常以十万分数表示。

按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规定,孕产妇死亡是指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不论妊娠的部位、期限,因各种原因(不论是直接由于产科引起的还是由于妊娠及其处理方法而加重的)所引起的死亡,但意外死亡如车祸、自杀等情况不包括在内。我国目前规定,计划生育手术致死及葡萄胎死亡也不统计在内。
6.平均死亡年龄
平均死亡年龄是指在某一时期内(通常是一年)所有死亡者的平均年龄。因为其只涉及一个时期内的死亡人数,所以不能把它看做全体人口的平均寿命。

(三)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
1.婴儿死亡率(InfantMortalityRate)
婴儿死亡人数在总的死亡人数中的比重是相当高的,尤其是在死亡率高的地区,婴儿死亡人数可占到总死亡人数的30%~40%。对比不同地区的婴儿死亡率是十分有意义的,它不仅反映出某一地区的医疗卫生状况,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该地区人口的健康状况及生活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婴儿死亡率已有很大降低。据1954年对14省5万余人的调查结果,婴儿死亡率为138.5‰;1973—1975年全国肿瘤死亡回顾调查显示,婴儿死亡率为47.0‰;1981年,据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婴儿死亡率已降到34.68‰。1981年城市地区婴儿死亡率为23.10‰,集镇地区婴儿死亡率为22.51‰,乡村地区婴儿死亡率为37.02‰。现在中国的婴儿死亡率已下降至19.4‰。(2)
婴儿死亡率是指一定地区在单位时间内未满周岁的婴儿死亡人数与活产婴儿数的比率,以千分数表示。

2.新生儿死亡率(Neo-NatalMortalityRate)
新生儿死亡率是指某一地区在单位时间(通常是一年)内出生后28天以内或1个月以内的死亡婴儿数占同期出生的活产婴儿总数的比例。一般用千分数表示。

新生儿死亡率的大小可以指导妇幼医疗工作者的工作方向。因为新生儿死亡率是婴儿死亡率的一部分,其数值必然比婴儿死亡率低。据统计,1岁以内婴儿死亡人数中,28天以内的新生儿死亡人数约占50%以上,并且婴儿死亡率越高,新生儿死亡所占的比例也越大,可达到70%左右。因此,想要降低婴儿死亡率,首先应加强儿童保健中的新生儿保健,以降低新生儿的死亡率。新生儿死亡中,死于7天之内的早期新生儿死亡又常占总的新生儿死亡数的50%以上,并且呈现出新生儿死亡率越高,则早期新生儿死亡占总新生儿死亡的比例越大的特点。因此,加强早期新生儿保健又成为降低新生儿保健的重点。(3)
(四)标准化死亡率(StandardizedMortalityRate)
在分年龄组死亡率统计数据中,各年龄组死亡率相差悬殊,婴幼儿死亡率及老年人死亡率远高于青少年死亡率。一个地区或人群的总死亡率水平不仅决定于各年龄组死亡率,而且受人口年龄构成的影响。一般而言,婴幼儿及老年人比重较高的地区或人群,总死亡率比较高;青壮年比重较高的地区或人群,总死亡率则较低。对同一地区或人群而言,即使各年龄组死亡率不变,也可能因婴幼儿及老年人比重上升而使总死亡率升高。比较不同地区(或人群)或不同时期的总死亡率时,为消除人口年龄构成的影响,可以按标准人口年龄构成计算标准化死亡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年龄的选择取决于比较不同地区(或人群)间死亡率的目的。通常情况下,标准年龄构成可用某一普查数据中各年龄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表示。假定有下列资料(见表4-1)。标准化死亡率的计算如下:
甲地=28.2‰×2.3%+1.4‰×9%+…+82.5‰×3.1%=8.164‰或8.2‰
乙地=28.8‰×2.3%+1.2‰×9%+…+84.2‰×3.1%=8.567‰或8.6‰
表4-1 甲、乙两地标准化死亡率计算表

此例中,甲地大多数年龄组死亡率低于乙地,而总死亡率却高于乙地,主要是因为甲地人口中死亡率最高的老年人(65岁以上)所占比例(25%)高于乙地(10%)所致。按同一标准人口年龄构成计算的标准化死亡率,甲地为8.2‰,乙地为8.6‰,说明如果甲乙两地人口的年龄构成相同时,甲地人口死亡率低于乙地。由此可见,用标准化法可以消除人口年龄构成的影响,以便比较不同地区(或人群)的人口死亡率水平。但是,标准化死亡率是在假定的年龄构成条件下的死亡率水平,并不能反映当地的实际死亡率水平。因此,标准化死亡率只能用于不同地区(或人群)或同一地区不同时期人口死亡率的比较分析。
三、生命表和平均预期寿命
生命表又称死亡表,是以年龄、性别分类所观察到的死亡率为基础,将人口因死亡而减少的情形归纳成一张简单的统计表,显示假想人群受死亡因素影响逐渐递减的生命史。
生命表不是简单初步的统计资料,而是根据一定的调查时期所获得的有关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普查资料(或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经过分析整理,折算成以10万或100万同年龄人为基数的逐年生存与死亡的数字编制而成的。生命表以年岁为纲,全面、完整地反映了某一国家或地区一定人群从诞生直至全部死亡的生死规律。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是英国天文学家哈莱于1693年编制而成的。生命表统计的主要项目一般分为五项:①年龄。通常用X代表年龄,表示X岁;②年龄X岁的生存人数;③年龄X岁至X+1岁内的死亡人数;④年龄X岁的人在一年内的生存率;⑤年龄X岁的人在一年内的死亡率。1995年马来西亚男性简略生命表如表4-2所示。
表4-2 1995年马来西亚男性简略生命表
资料来源:马来西亚统计局,1997年。

生命表是人口统计学中一个非常有用的工具,它通常被用于模拟某一人口从出生到死亡的过程。假定有10万人同时出生,根据人口的年龄别死亡率,每年都有人相继死亡,于是这一人口数量越来越少,最后,到了生命表的最后一行,所有存活到高龄的人都去世了。表4-2是马来西亚男性1995年简略生命表的一部分。这个生命表是以死亡率为基础来推算的,并且以5岁分组取代了1岁分组。第1列表明,每一年龄组人口生存到下一个年龄组之前死亡的概率。这一数据是实际观测得来的。第2列指在每一年龄组起点存活的人数,在出生时为10万。每个年龄组包括从上一组存活下来的人口。第3列指在两个年龄组之间死亡的人数(第1列×第2列=第3列)。第4列是指每一年龄组总的存活人年数。第5列指至当前年龄组的累计存活人年数。这个指标考虑了当前及以下的年龄组的死亡人数。随着年龄的增大,这批人越来越少,可存活的总人年数必然随之减少。第6列是平均预期寿命。用每个年龄组对应的存活总人年数除以这个年龄组初始的人数,就等于一定年龄的人口预期可以存活的平均寿命(第5列除以第2列等于第6列)。例如,将马来西亚男性存活到70岁的累计人年数602260除以这一年龄的男性人数59464,得出的平均预期寿命是10.13,就表明他们预计还能再存活10.13年。预期寿命常常随着年龄的增大而增加,就像是对生存的一种奖励。例如,当59464位马来西亚男性活到70岁,他们有望再生存十多年,比他们出生时预计的69年长。
平均预期寿命(Lifeexpectancy)是指假若当前的分年龄死亡率保持不变,同一时期出生的人预期能继续生存的平均年数。它以当前分年龄死亡率为基础计算。但实际上,死亡率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平均预期寿命是一个假定的指标。这个指标与性别、年龄、种族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常常需要分别计算。
平均预期寿命是我们最常用的预期寿命指标,它表明了新出生人口平均预期可存活的年数,是度量人口健康状况的一个重要的指标。对于平均预期寿命指标的理解,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平均预期寿命是根据现有的各年龄死亡情况综合计算出来的,它取决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社会经济条件,因此它是反映客观实际的。根据哪一年或哪几年的死亡率计算,就反映这一年或这几年的情况;②平均预期寿命是就全体出生者平均而言的。至于具体到每一个人,则其未来寿命可能很短,也可能很长;③平均预期寿命是指出生时预期未来寿命的长短。它是按现有年龄死亡率和生命表中的人口年龄构成计算的,因此不受现存人口年龄构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