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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论集
1.4.12.5.5 (五)文化遗产制度再造
(五)文化遗产制度再造

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需要量化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联席领导工作制和文化遗产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强化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协同管理。

通过各级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鼓励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文化遗产保护资金。

加强与综合性大学的人才联合培养工作,共同培训能胜任文化遗产保护勘察、规划、设计、维护、管理等各方面工作需求的综合性和专业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