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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论集
1.4.12.5.1 (一)文化遗产本体保护
(一)文化遗产本体保护

无论是砖木、土木结构文物建筑,对它的维修保护可采用新科技、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力求以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方式方法使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在维修大遗址过程中,无法按照原貌来进行还原时,可以改变其原有结构、形态、用材,使其所表征的历史信息得以重现。

历史上的建筑和物件,即使完全不存在,只要有历史根据和史料支撑,可以在原址重建。

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不仅要开展抢救性保护,还要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重视岁修,减少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