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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论集
1.4.12.2.4 (四)中国传统审美意识
(四)中国传统审美意识

文化遗产原真性是衡量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和文化意义的内在统一程度。而中国文化遗产的主要表现形式则是“意”与“象”的统一,且“遗产的场所精神比物质实体更重要”[1]。意象、意境作为中国古典美学的重要范畴,体现出中国文化遗产在类型、布局、形制、设计上都渗透着传统的哲学和美学意识。特别是在建筑实践和造园实践上,文化遗产更多表现为追求艺术表现的情景交融。人们通过亭台楼阁、山池花树所形成的整体布局、精巧配置,体会其中所蕴含的诗情画意、弦外之音。这种事物的表现形式与表现意义的内在统一,正是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文化遗产价值的核心意义和内容所在。另一方面,正所谓“得意忘象”,在思维方式上,中国传统文化在审美主体上具有整体把握、直观领悟和模糊性的特点。古建筑的持续维修“整旧如新”甚至重建,均可满足人们的审美愿望。相反,建筑物经风雨剥蚀而致的残缺,因重要历史原因形成的废墟,远不能表达中国人深层的审美意识——“通天达人”的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