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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论集
1.4.6.3.2 (二)媒介的非
(二)媒介的非

这场“于丹现象”之争的最大受益者恐怕为几个主要的传播媒体——央视《百家讲坛》热播,《于丹〈论语〉心得》图书热卖,还有网站点击率飙升,这一方面体现了传统媒介话语权在多媒体时代向公众回归的信息自由,但同时也看到了一些商业炒作和大众媒介对治学研究的过分僭越。媒体是事实的客观反映者,选择事实加以报道时应该根据新闻价值进行判断,在报道中遵循平衡原则,而我们的主流媒体在报道中却往往呈现明显放大的迹象,媒体煽风点火,赞者热情洋溢,批者言辞激烈。甚至还有些图书策划机构,出钱雇佣专人,不断在论坛注册,故意制造双方的冲突,大打网上口水仗,以此提高点击率。于丹本人也曾说:“自己作为一个媒介研究者,我也在思考一个问题,就是媒体的放大,媒体究竟在放大什么,有的时候它放大的是一种喧嚣和躁动。”媒体能为公众设置议题,但中立客观的原则应是媒体责任的核心概念,对于丹现象的不足之处进行修正亦应给予解释空间,否则,对于那些缺乏判断力的“鱼丸”们,于丹式的解读行为有可能成为《论语》原文解读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