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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论集
1.3.11.2.2 (二)佛教
(二)佛教

佛教在唐代进入它的鼎盛时期。早在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即在京师聚集高僧,立十大德,管理一般僧尼。唐太宗在统一全国之后,下诏在全国“交兵之处”建立佛寺,给出家人许多特权。武则天在争夺政权的过程中更是利用佛教为自己制造舆论,在全国各地修建了大量寺院。唐中期以后,由于寺院经济的高度发展,触犯了世俗地主和贵族的利益,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才有历史上著名的“会昌法难”。唐武宗会昌五年(845)下令没收寺院的土地财产,毁坏佛寺佛像,强迫僧尼还俗。据《佛祖统记》卷四十三记载,当时被毁的大小寺院44600 所,僧尼还俗260500 人。佛教遭到沉重的打击。但此后不久,统治阶级又扶植和利用佛教,佛教仍然具有相当的社会基础。

除上而外,佛教在唐代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组织译场,大规模翻译佛典。唐代译出的佛典总数达435 部,2476卷。由于唐代的译师基本上都兼通汉语和梵文,能够比较准确地译出经文,从而在译经史上开辟了一个新时代,被称为“新译”。第二,创立佛教宗派。佛教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僧人对佛教学说的理解不同,乃至对修行方法也有不同的认识,到南北朝形成了不同宗派。随着佛教的兴盛,隋代产生了天台、三论两个宗派,到唐代创立了唯识宗、贤首宗、禅宗、律宗、净土宗和密宗六个宗派。佛教宗派的出现标志着佛教中国化的成熟。如果说翻译佛经是移植,那么创立宗派则是创造。唐代佛教就是在移植和创造的过程中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