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历史文化论集
1.3.10.3 三、《吕氏春秋》的认识论思想
三、《吕氏春秋》的认识论思想

《吕氏春秋》的认识论思想比较丰富,而且自成体系。

首先,“物多类然而不然”。这是强调认识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别类》篇说:“物多类然而不然,故亡国戮民无已。夫草有莘有藟,独食之则杀人,合而食之则益寿。万堇不杀,漆淖水淖,合两淖则为蹇,湿之则为干。金柔锡柔,合两柔则为刚,燔之则为淖。或湿而干,或燔而淖,类固不必,可推知也?小方,大方之类也;小马,大马之类也;小智,非大智之类也。”这是说,有许多事物看起来十分相似,但其间却往往会存在本质的区别,在认识领域尤其如此。对此,《似顺》篇也曾指出“事多似倒而顺,多似顺而倒”;《精通》篇举例说“人或谓兔丝无根。兔丝非无根也,其根不属也,伏苓是”。这是说,不仔细观察就不能发现事物的真相。对此,《任数》篇中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其云:

孔子穷乎陈、蔡之间,藜羹不斟,七日不尝粒。昼寝。颜回索米,得而爨之,几熟,孔子望见颜回攫其甑中而食之,孔子佯为不见之。少顷,食熟,谒孔子而进食。孔子起曰:“今者梦见先君,食洁而后馈。”颜回对曰:“不可。向者煤炱入甑中,弃食不祥,回攫而饭之。”孔子叹曰:“所信者目也,而目犹不可信;所恃者心也,而心犹不足恃。弟子记之:知人固不易矣!”故知非难也,孔子之所以知人难也。

这段话是说,孔子曾一度被困于饥饿,颜回找人要到一些米,拿去煮饭,饭快熟时,孔子看到颜回从饭锅中抓饭吃,而且过了一会儿才告诉孔子说饭熟了,可以吃了。孔子吃饭时委婉地对此提出批评,颜回解释说事情并非像孔子所想象的那样,而是有灰落入饭中,又不能扔掉,所以自己才捡拾那块饭的。孔子由此深为感慨,说:我相信我的眼睛,但事实却证明自己的眼睛看到的并不真实;我相信自己的心灵,但我的心灵却不能作出完全正确的判断。所以,要想真正认识一个人或一件事实在是一件非常难的事。

其次,探寻本质,去除成见。这是认知中所必需的先决条件。《审己》篇说:“凡物之然也,必有故。而不知其故,虽当,与不知同,其卒必困。”这是明确肯定事出必有因,认识的终极目的就是要知其故。《任数》将这一说法落实到认识的主体上,其说:“凡耳之闻也借于静,目之见也借于昭,心之知也借于理。”即是说,耳朵之所以会听见声音是因为四周是安静的,眼睛之所以能看到东西是因为有光照射,人心之所以能理解事物是因为有道理的存在。这几句话饱含辩证意味,它们也说明人对周围事物的感知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正因为这些条件的存在,人才可以实现对事物的认知。当然,认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除了事物本身以及作为认识主体的人两方面都需具备的一些条件外,人们还必须克服一些障碍,主要是要做到解蔽去囿。《别类》篇认为“物多类然而不然”,所以“类固不必可推知也”,这是要避免用僵化的思维去进行盲目推断。《必己》篇举庄周论木与雁的命运来说明规律的错综复杂:庄周从山里经过,伐木者因一树过于高大无所可用而不伐它;而当他去朋友家做客时,主人要杀雁款待他,所杀之雁却是不能鸣叫的。于是有人问庄子,树以不材得活,雁却以不材而死,同为不材,为什么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这就表明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规律,要准确认识这些规律,就必须审慎对待每一个不同的事物,而不能以成见生搬硬套。这即是去除偏见之意,《疑似》说:“使人大迷惑者,必物之相似也”;从主观方面来讲,即是人为自己的成见所蒙蔽。《去尤》篇说:

世之听者,多有所尤。多有所尤,则听必悖矣。所以尤者多故,其要必因人所喜,与因人所恶。东面望者不见西墙,南乡视者不睹北方,意有所在也。人有亡者,意其邻之子。视其行步,窃也;颜色,窃也;言语,窃也;动作态度,无为而不窃也。抇其谷而得其,他日,复见其邻之子,动作态度,无似窃者。其邻之子非变也,己则变矣。变也者无他,有所尤也。

这个例子表明:人一旦被自己的成见所蒙蔽,就会影响自己对事物的认知,即会努力将事物按自己的想象去理解,这样当然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所以要想获得正确的认识,就必须挥去笼罩在事物表面的干扰因素,抛开主观上的成见,努力去发现事物的本质。

再次,排斥淫辞,循名责实。这是反对用诡辩来干扰人们的认识。战国时期,各家学派的兴起使诡辩逐渐兴盛起来,《离谓》篇所记富人赎尸之事便是这样的例子,其云:

洧水甚大,郑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请赎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邓析,邓析曰:“安之。人必莫之卖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邓析,邓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

这是说有富人家淹死了一个人,别人找到了尸体,富人欲赎回尸体,得尸者欲卖掉尸体,但双方却因价钱问题争执不下,两人都去请教邓析。邓析告诉富人不用着急,因为得尸者不可能将尸体卖给别人;同时他又告诉得尸者不用着急,因为买主不可能从别家去买。这样的辩论,除了给双方都造成麻烦外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所以《吕氏春秋》对这种诡辩是极力反对的。在此基础上,它还提出要循名责实。《审应》篇说:“以其言为之名,取其实以责其名,则说者不敢妄言,而人主之所执其要矣。”《审分》也说:“正名审分,是治之辔已。故按其实而审其名,以求其情;听其言而察其类,无使放悖。夫名多不当其实,而事多不当其用者,故人主不可以不审名分也。不审名分,是恶壅而愈塞也。”这些都是强调正名审分的重要性。这种思想直接影响到了《吕氏春秋》的言意说观。《离谓》篇认为:“言者以谕意也,言意相离,凶也。乱国之俗,甚多流言,而不顾其实。务以相毁,务以相誉,毁誉成党,众口熏天,贤不肖不分。以此治国,贤主犹惑之也,又况乎不肖者乎?”《淫辞》篇则提倡“言不欺心”,作者立足于治国的实用目的,着眼点在于是否“言不欺心”“言意相符”,落实到最后,还是要循名责实。

以上是从天人观、辩证思想及认识论三个方面对《吕氏春秋》的哲学思想所作的一些简略的分析。《吕氏春秋》一书杂采诸子百家之精华而成,其中的思想素材十分丰富,要想将其一一触及实在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所以这里也只是就其中比较典型的看法理出一条思路,其中更丰富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缕析研究。

(载《吕不韦与〈吕氏春秋〉》,西安出版社2007年6月版)

【注释】

[1]《仲夏·大乐》。

[2]《季春·数尽》。

[3]《有始览·应同》。

[4]《有始览·应同》。

[5]《史记·秦始皇本纪》。

[6]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9—120页。

[7]《论语·卫灵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