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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论集
1.3.8.1 一、深刻的国内变革
一、深刻的国内变革

进入战国以后,各诸侯国为了巩固政权、称霸中原,都程度不同地进行了政治、经济、军事制度等各方面的改革,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李悝在魏国的变法、吴起在楚国的变法以及商鞅在秦国的变法等。这些变法运动,不仅大幅度调整了原有的社会关系及社会秩序,而且引发了新旧势力之间的激烈冲突。以商鞅变法为例: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后,痛感“诸侯卑秦,丑莫大焉”,于是下令广纳贤才,并许诺“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1]。商鞅应征入秦,受到了孝公的重用。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商鞅两次在秦国主持变法。他用法令形式废除了奴隶制的井田制;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化,允许土地买卖;奖励军功,根据“劳大者其禄厚,功多者其爵尊”的原则,建立了二十等军功爵制,使人的政治地位主要由有无军功来决定。这对秦国旧有的贵族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而对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来说,则是积极的鼓励。秦国的旧贵族甘龙、杜挚等人对此极为不满,他们煽动太子出面反对新法。为使新法得以顺利推行,商鞅又颁布了许多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的措施,如规定男子成年必须与父母分居,另立门户,女子到一定年龄必须出嫁,还要求普遍推行郡县制,建立什伍连坐制,统一度量衡等。这些改革使落后的秦国一跃而成为战国时代的强国之一,为日后统一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奴隶主旧贵族看不到变法的伟大意义,他们随时在寻找机会,准备与新兴封建地主拼个你死我活。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公孙虔之徒趁机诬告商鞅谋反,最后竟导致商鞅被处以车裂的极刑。

其他各国的改革也都同样充满了统治阶级上层之间的血腥斗争。基于改革自身的破旧立新的本质特征及新旧贵族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各国的改革时期自然也就成了其政局大动荡的时期。但是,由于封建制取代奴隶制已成为历史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故而各国虽内争不止,但改革还是极富成效的。经过这些改革,封建集权政治,即包括郡县制度、封建官僚制度、官吏选拔制度等具有封建特征的制度终于全面建立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