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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7.1.2.4.3 (三)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造成伤亡或职业病时所获得的各种物质帮助。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待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待遇由以下几个项目组成。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住院费、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所需的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津贴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伤残等级享受伤残待遇。可以享受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可以享受按月发给的护理费,还可享受按月发给的伤残抚恤金及一次性发给的伤残补助金等待遇。

4.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应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相关案例

吴某系某医院职工,在一次工作期间因故与本医院职工郑某发生口角,双方互殴,致使吴某受伤,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医院减发了其工资。吴某出院后,要求医院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及津贴,并报销医疗费用。医院不同意,认为吴某在工作期间斗殴是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致伤住院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个人承担。吴某认为是在工作地点和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题: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支持吴某的请求?

(2)吴某在医疗期间应享受什么待遇?

分析提示: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吴某的请求,因为吴某虽是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地点致伤,但是由斗殴引起。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规定,斗殴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吴某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医院不按工伤报销吴某的医疗费,减发其工资的决定是正确的。

(2)吴某在医疗期间可以享受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