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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1.7.1.2.2.3 (三)养老保险基金
(三)养老保险基金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指为兴办、维护和发展养老保险事业而储备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保障退出社会劳动后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八左右缴费。

增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国家规定,各级政府都要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增加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

2000年政府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投资收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实行市场化运营。